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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0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相关方名称
吸收合并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交易对方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二月

公司声明

一、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四、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吸收合并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吸收合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已声明并出具专项承诺:

本公司/本所保证云南白药在本报告书中引用本公司/本所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修订说明

本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现将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补充披露了白药控股承诺将其间接持有的深圳聚容100%股权对外转让的相关事项,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之“(四)白药控股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的相关情况”。

2、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重大风险提示”之“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以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

3、更新披露了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三、与被合并方(除云南白药外)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以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三、与被合并方(除云南白药外)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

4、更新披露了白药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二、被合并方重要下属企业”之“(二)深圳聚容”。

5、更新披露了白药控股下属子公司的评估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之“七、标的资产重要下属企业评估情况”之“(五)深圳聚容”及“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6、更新披露了白药控股盈利能力分析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之“(九)盈利能力分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白药控股自2016年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已形成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45%:45%:10%的股权结构,实现了体制机制的市场化转变。本次交易作为白药控股整体改革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政策要求的积极践行。本次吸收合并将秉承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云南白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将延续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关于股权锁定期的承诺,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

本次交易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两个部分组成。

(一)白药控股定向减资

为了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一致,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

(二)吸收合并

云南白药通过向控股股东白药控股的三家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发行股份的方式对白药控股实施吸收合并。云南白药为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

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三)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的具体实施程序安排

《减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白药控股将首先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减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定向减资,并进行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且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实施吸收合并。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现金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432,426,59741.52%--
云南省国资委--321,160,22225.14%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45,259,1864.35%321,160,22225.14%
江苏鱼跃--71,368,9385.59%
其他股东563,713,93554.13%563,713,93544.13%
总股本1,041,399,718100.00%1,277,403,317100.00%

(四)白药控股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的相关情况

1、白药控股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经白药控股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白药控股于2019年2月出具《关于剥离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承诺函》,承诺:“

(1)在本次吸收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控股

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由第三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将其持有的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容”)100%股权对外转让(以下简称“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121242号)中确定的深圳聚容100%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49,200.00万元。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白药控股与深圳聚容的资金往来包括:(1)白药控股向深圳聚容提供人民币7亿元借款;(2)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厚”)管理的信厚聚容4号基金在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以人民币19.99亿元受让深圳聚容保理合同债权,深圳聚容未来以一定溢价回购,该基金的基金份额由白药控股认购;(3)上海信厚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深圳聚容保理合同债权,深圳聚容未来以一定溢价回购。

深圳聚容股权的受让方应为上市公司非关联方,股权转让和吸收合并完成后以上资金往来将形成上市公司的对外借款或投资。深圳聚容未来以市场化原则与上市公司开展业务,或逐步利用保理业务回收的款项或其他合法方式筹措的资金将上述资金偿还上市公司。”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前述调整涉及的相关方将在后续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

2、白药控股承诺的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根据白药控股出具的承诺,白药控股将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聚容100%股权,并确保转让价格不低于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121242号)中确定的深圳聚容100%股权的评估值49,2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公司白药控股的整体评估价值将不低于《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白药控股100%股权的评估值,而本次吸收合并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并未做出调整,故上述股权转让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作价产生影响,亦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拟转让的深圳聚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指标及其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深圳聚容白药控股占白药控股对应指标之比
资产总额263,482.485,552,987.264.74%
资产净额50,803.713,756,283.001.35%
营业收入15,082.212,449,937.470.62%

本次拟转让的深圳聚容100%股权的评估值占白药控股评估基准日整体评估价值5,448,304.76万元的0.90%,占比极低,其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白药控股合并报表相应科目的比重分别为4.74%、1.35%,2017年度营业收入占白药控股的比重为0.62%,均未超过20%。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自制工业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产品、天然特色药物产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药商业(药品批发零售)业务,同时通过相关子公司开展茶叶、健康养生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业务,本次股权转让对白药控股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白药控股承诺的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2018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是白药控股全部权益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作为最终评估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白药控股2,037,619.845,448,304.763,410,684.92167.39%

本次交易中,白药控股将按照上述评估结果实施定向减资,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价将以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白药控股扣除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5,102,796.13万元。

如前所述,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于2019年2月出具《关于剥离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承诺函》。除与上述承诺相关的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之“(四)白药控股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的相关情况”。

上述深圳聚容100%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公司白药控股的整体评估价值将不低于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白药控股100%股权的评估值,而本次吸收合并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并未做调整,故上述股权转让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作价产生影响,亦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根据上述评估情况,本次吸收合并对价为5,102,796.13万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云南白药通过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共计668,430,196股A股股份支付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对价,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支付。交易对方就本次吸收合并获取的云南白药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吸收合并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云南省国资委2,451,737.14321,160,222
2新华都2,106,228.52275,901,036
3江苏鱼跃544,830.4871,368,938
合计5,102,796.13668,430,196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云南白药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均价(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76.34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88.55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97.71

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为76.34元,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云南白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100%股权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5,102,796.13万元,按照发行价格76.34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668,430,196股。本次交易后,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32,426,597股股票将被注销,因此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236,003,599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云南白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吸收合并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六)股份锁定期

(1)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江苏鱼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2)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所作股权锁定期承诺与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承诺的匹配情况

在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就所持白药控股的股权约定了相关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白药控股于2016年12月28日签署生效的《云

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内,除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外,未经白药控股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予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含股权质押),即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持有白药控股股权锁定期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白药控股及江苏鱼跃于2017年6月6日签署生效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江苏鱼跃自《增资协议》生效且成为白药控股股东之日起六年内,未经白药控股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江苏鱼跃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予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含股权质押)。2017年6月27日,白药控股完成江苏鱼跃前述增资事项所涉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江苏鱼跃持有白药控股股权锁定期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

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本次吸收合并中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的股权锁定期承诺匹配,即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江苏鱼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

同时,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新华都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指标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目的旨在实现白药控股和上市公司两级主体的合并,以缩减管理层

级、提高运营效率,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且该股权结构将保持长期稳定。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注于药品生产制造、新药研发、药品流通服务、中药资源开发、营养保健、健康护理等业务领域,公司以事业部的形式,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为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外,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带来重大影响。具体而言:

天颐茶品主要从事品牌茶叶的生产及销售、与茶产业相关的餐饮及庄园体验服务。未来上市公司通过整合天颐茶品的茶及茶衍生产品和服务业务,可充分发挥双方在品牌、渠道和区域等方面的优势协同,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布局,拓展公司现有的大健康产业链,符合公司“新白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

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业务。项目规划建设的康旅度假养生产业集群,将作为公司未来布局大健康服务的尝试,有利于打破单一的产品销售界面,有利于将产品和体验服务相结合,有利于云南白药大健康产业生态圈的构筑。

上海信厚致力于围绕医药大健康全产业链提供私募基金管理服务,有利于缓解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和经营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供应链和销售系统能力,有利于发挥产融协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

除上述相关业务外,白药控股还持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的增量资金,在金融去杠杆、监管政策趋严的整体背景下,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新白药、大健康”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公司依托现有业务和品牌优势,持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巩固提升药品、健康品、中药资源、医药商业四大现有业务板块的规模,有助于公司围绕中长期发展战略打造大健康平台和生态圈。具体而言:

药品方面,公司在专注中医药治疗养护、充分挖掘现有产品增长潜力的同时,将积极拓展医药材料科学、医疗器械、慢病管理等新兴领域,加大产品研发扩充力度、实现业绩稳中求升;健康品方面,公司将积极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加快产品开发力度,在口腔、洗护、美肤等领域持续丰富新的细分产品,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实现多点支撑;中药资源方面,公司将深度开发云南省内特色资源,通过全流程的标准化和模式创新,全面重构从上游种植到下游终端产品开发与销售的价值链;医药商业方面,公司将立足区域市场、深耕医药流通业务,充分利用“两票制”、“零加成”等政策性机遇,积极拓展医药商业版块的业务和渠道,实现从配送商到服务商的转型。

未来,公司将紧跟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云南白药和白药控股在品牌、渠道、资金、资源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药品专利授权、战略合作、新品研发和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重点布局骨科、妇科和伤口护理等领域,打造云南白药新的竞争优势和业绩增长点,逐步建成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云南白药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A股股份的数量为668,430,196股,同时注销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32,426,597股,即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236,003,599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现金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432,426,59741.52%--
云南省国资委--321,160,22225.14%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45,259,1864.35%321,160,22225.14%
江苏鱼跃--71,368,9385.59%
其他股东563,713,93554.13%563,713,93544.13%
总股本1,041,399,718100.00%1,277,403,317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云南白药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1-7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经中审众环审阅的2017年和2018年1-7月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8年1~7月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2,791,332.145,433,047.012,641,714.8794.64%
负债总额934,519.061,525,594.51591,075.4463.25%
所有者权益1,856,813.083,907,452.502,050,639.4311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44,154.483,548,469.131,704,314.6592.42%
营业收入1,590,458.291,610,359.0819,900.791.25%
利润总额226,062.13261,331.8735,269.7315.60%
净利润195,739.26249,616.9853,877.712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42,094.2145,483.0123.13%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1,259.80156,552.85-14,706.95-8.59%
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36,288.50注39,677.3020.18%
基本每股收益(元)1.891.900.010.3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641.23-0.42-25.48%
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元)1.891.85-0.04-2.13%

注:1、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一次性资产减值损失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部分的税后金额(包括对商誉、无形资产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历史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当期一次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下同;

2、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已出具承诺将深圳聚容100%股权对外转让,但为了便于投资者阅读本报告书,了解前述对外转让前白药控股的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分析仍保留深圳聚容及其业务,下同。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长94.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92.42%。2018年1-7月,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23.13%,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20.18%,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减少8.5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白药控股层面计提了一次性资产减值损失。

交易后备考报表层面,上市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6,552.85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1.23元/股,较交易前下降25.48%,但该等数据并未考虑白药控股层面资金投资收益,以及受到商誉、无形资产等事项计提的减值或坏账准备等一次性因素影响,不能全面地反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6,288.50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1.85元/股,较交易前仅下降2.13%,可以更好地反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2,770,253.055,548,121.912,777,868.86100.27%
负债总额955,961.311,796,704.26840,742.9687.95%
所有者权益1,814,291.753,751,417.651,937,125.90106.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03,752.033,402,962.851,599,210.8288.66%
营业收入2,431,461.402,449,937.4718,476.070.76%
利润总额362,184.75336,169.32-26,015.43-7.18%
净利润313,253.42285,996.69-27,256.72-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4,498.14286,853.79-27,644.35-8.79%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8,126.06300,209.0922,083.037.94%
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4,498.14350,813.5636,315.4211.55%
基本每股收益(元)3.022.25-0.77-25.64%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2.672.35-0.32-12.00%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元)3.022.75-0.27-9.06%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长100.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88.66%。2017年,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下降8.7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7.94%,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11.55%。

交易后备考报表层面,上市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00,209.09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2.35元/股,较交易前下降12.00%,与2018年1-7月情形类似,该等数据并未考虑白药控股层面资金投资收益,以及受到坏账准备等一次性因素影响,不能全面地反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50,813.56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2.75元/股,较交易前仅下降9.06%,可以更好地反映交易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受到白药控股混改资金在2017年内陆续出资到位的影响,资金收益未在2017年全部体现,使得2017年备考利润数据未能体现全年完整的收益水平。

1、公司对净利润指标的调整过程及其合理性

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调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
交易前备考交易前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42,094.21314,498.14286,853.79
加上:一次性影响因素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5,805.71-63,959.77
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的归母净利润196,611.20236,288.50314,498.14350,813.56

剔除的一次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白药控股母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2)混改计提的员工身份转换和安置费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3)其他重大一次性资产减值及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一次性影响因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说明
坏账准备(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计提)-68,290.46白药控股母公司2017年对应收云南资本、国资公司和云南省国资委款项分别计提的坏账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16,468.67--
无形资产(BOT)减值准备111,971.0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634.08--
上述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2-27,272.62--
合计-6,198.8268,290.46-
一次性影响因素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5,805.7163,959.77

注1:2018年1-7月,商誉减值是合并层面产生的特殊事项,无所得税影响;BOT减值主体临沧庄园处于亏损,所以当期无所得税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万隆控股)减值,按照会计准则,当期无所得税影响。注2:(1)由于白药控股自2018年1-7月当期由亏损转为盈利,所以2017年和2016年影响因素的均在2018年1-7月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该等影响在计算2018年1-7月的一次性因素的影响时予以扣除;(2)白药控股审计报告计提上述影响因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按照坏账转回时点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坏账转回时点在本次吸并交易完成前,其适用白药控股所得税率,税率为25%;员工安置费用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点预计在本次吸并交易完成后,其适用上市公司所得税率,税率15%;(3)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考虑了白药控股2016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一次性计提的员工身份转换和安置费用的影响。

综上所述,白药控股从净利润相关指标中剔除上述一次性影响因素,主要是便于重组报告书使用人了解公司正常经营业绩,其对净利润指标的调整计算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交易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注于药品生产制造、新药研发、药品流通服务、中药资源开发、营养保健、健康护理等业务领域,公司以事业部的形式,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为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外,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

营业务带来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作为产业并购、整合的唯一平台,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有利于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利用增量资金进行产业并购,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合计发行A股股份的数量为668,430,196股,同时注销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32,426,597股,因此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236,003,599股,中小股东的股份合计占比有所下降。

通过本次交易,简化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级,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同时,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云南白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此外,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作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从而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吸收合并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对方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不存在

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委托、放弃股份表决权等方式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安排。

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和江苏鱼跃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截至确认函签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云南省国资委、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委托、放弃股份表决权等方式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安排。

同时,新华都在《吸收合并协议》中作出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云南省国资委书面同意,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云南省国资委在《吸收合并协议》中作出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新华都书面同意,云南省国资委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且均不存在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其他第三方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委托、放弃股份表决权等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安排,该股权结构将保持长期稳定。

2、本次吸收合并对上市公司章程的影响

在本次吸收合并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完善了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通知。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相互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与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3、本次吸收合并对董监高选任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上市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上市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技术质量总监1名,人力资源总监1名,研发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1名。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改变上市公司董监高选任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改变上市公司董监高选任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通知。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改变董监高选任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

安排,亦未就通过改变董监高选任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相互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与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4、本次吸收合并对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级机构的决策权限审议决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通知。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相互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与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5、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及相关方为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的长期稳定作出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现金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432,426,59741.52%--
云南省国资委--321,160,22225.14%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现金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45,259,1864.35%321,160,22225.14%
江苏鱼跃--71,368,9385.59%
其他股东563,713,93554.13%563,713,93544.13%
总股本1,041,399,718100.00%1,277,403,317100.00%

本次交易目的旨在实现白药控股和上市公司两级主体的合并,以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扫除障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的长期稳定,本次交易及相关方做出的相关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两个部分组成

为了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一致,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2)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

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本次吸收合并中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的股权锁定期承诺匹配,即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江苏鱼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同时,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新华都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3)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调整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的安排或者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的安排

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了确认函,分别确认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且均不存在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其他第三方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委托、放弃股份表决权等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安排。

同时,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了确认函,分别确认其不存在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改变上市公司董监高选任、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改变上市公司董监高选任、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4)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在吸收合并协议中约定了切实可行的维稳措施

根据交易各方于2018年10月31日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云南省国资委书面同意,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新华都实业书面同意,云南省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在保持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一致以及云南白药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前提下,经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实业协商一致,双方可同比例增持云南白药股票。”

(2)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决策机制的有效性

本次交易作为白药控股整体改革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政策要求的积极践行,不会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决策机制的有效性,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简化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形成相对均衡的股权结构,进一步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持股上市公司41.52%的股份,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注销,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形成相对均衡的股权结构。其中,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情况下,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为25.14%,云南合和、平安人寿、江苏鱼跃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0%。在前述股权结构下,无任何一方股东享有超过30%的单一第一大股比,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更加民主的决策机制,有利于增加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有利于避免任何一方通过单一第一大持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融合国有及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的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交易有利于各方股东有效参与决策,发挥多元化股东结构的优势,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保持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且拥有较为成熟的中长期投资者群体。具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合和、平安人寿、江苏鱼跃均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且上市公司拥有包括中央汇金、社保基金、沪港通、境外基金等在内的境内外的机构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模式、未来发展战略均有深刻的理解。本次交易有利于各方股东在上市公司决策过程中有效发挥自身影响力,有利于其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发挥多元化股东结构的优势,从而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有关规定,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公司长期无法召开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大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者股东大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未来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出现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单方谋求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的情形

新华都在《吸收合并协议》中作出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云南省国资委书面同意,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云南省国资委在《吸收合并协议》中作出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新华都书面同意,云南省国资委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单方谋求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出现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并列第一大股东单方谋求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导致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不会出现董事会重大决策僵局的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布来看,预计未来任何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将继续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同决策,预计不会出现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极端情况。

假设出现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极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主体召集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具体如下:①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② 监事会可以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出现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极端情况。假设出现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极端情况,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主体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避免董事会层面的公司治理僵局。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出现股东大会决策僵局的情况

股东大会决策僵局较大可能出现在公司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长期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该等情况下,一方股东提出的议案另一方股东持续反对,最终致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影响的情况下,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25.14%,云南合和、中国平安和江苏鱼跃合计持股比例为21.39%,中小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8.33%。其中,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参会率分别为21.34%、33.40%、48.22%,历史平均参会率为34.32%。因此,在综合考虑中小股东历史平均参会率进行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影响的情况下,云南合和、中国平安、江苏鱼跃及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预计参会持股比例合计约为31.11%。

按照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分布情况来看,假设出现云南省

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上产生长期冲突的极端情况(即云南省国资委提出的议案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反对,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议案云南省国资委持续反对),结合中小股东的历史平均参会率分析,该种极端情况不足以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长期无法形成任何决议。如果议案本身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云南合和、中国平安、江苏鱼跃及中小股东支持的情况下,无论是普通决议或是特别决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均可形成有效决议。

尽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部分补充如下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上市公司形成相对均衡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虽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清晰,依法制定了健全的‘三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均已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经营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且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各方股东有效参与决策、发挥多元化股东结构的优势,但仍然存在公司治理中决策效率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交易及相关方已做出相关安排促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保持长期稳定以及上市公司决策机制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后,未有任何一方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本次交易及相关方已做出相关安排促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保持长期稳定,上市公司决策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和决策效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潜在风险可控。

(六)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剔除云南白药影响后,白药控股合并报表层面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和非流动负债、净资产金额及占比情况

剔除云南白药影响后,白药控股合并报表层面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和非流动负债、净资产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白药控股合并报表 (A)云南白药 (B)剔除云南白药影响后的金额 (C=A-B)占总资产的比例
货币资金332,148.80291,845.5640,303.231.75%
交易性金融资产2,315,034.35706,597.441,608,436.9169.90%
其他流动资产314,550.9297,870.85216,680.079.42%
流动负债1,336,739.13821,882.45514,856.6822.37%
非流动负债188,855.38112,636.6276,218.763.31%
净资产3,566,809.221,856,813.081,709,996.1574.31%

注:1、上述金额已扣除减资影响;2、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已出具承诺将深圳聚容100%股权对外转让,但为了便于投资者阅读本报告书,了解前述对外转让前白药控股的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分析仍保留深圳聚容及其业务,下同。

2、上述资产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比例情况、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述流动资产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上述资产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扣除减资影响后)的比例
货币资金2.24%
交易性金融资产89.28%
其他流动资产12.03%
流动负债28.58%
非流动负债4.23%
净资产94.91%

根据上表,白药控股剔除云南白药影响及减资影响后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的比例分别为2.24%、89.28%和12.03%;上述流动资产的占比较高,主要系白药控股2017年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现金资产所致。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述流动资产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是深化白药控股整体改革的吸收合并交易

本次交易作为白药控股整体改革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

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云南白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交易将从根本上化解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白药控股作为持股型企业,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药品制造、研发、流通以及中药资源和健康护理等相关业务。白药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云南白药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但未来若两个平台继续独立发展,在以“药”为核心的唯一战略发展定位指引下,白药控股若将混改引入的增量资金直接用于医药产业投资,将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高度重合,面临潜在的同业竞争的风险,且难以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发展合力。通过此次吸并将两个平台“合二为一”,以上市公司作为产业并购、整合的唯一平台,可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吸收合并将两个平台“合二为一”,有利于整合云南白药两级公司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人员、资质、技术、品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将前两次增资引入的增量资金用于产业并购,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和话语权,进一步夯实公司“新白药、大健康”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拓展云南白药品牌的广度、深度。

短期内,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得的增量资金提升短期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每股收益,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来,上市公司将紧跟中长期发展战略,在继续推动内生增长的同时,借助外延并购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线,通过药品专利授权、战略合作、新品研发和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重点布局骨科、妇科和伤口护理

等领域,打造云南白药新的竞争优势和业绩增长点,逐步建成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

此外,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详见本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综上,本次吸收合并作为云南白药改革总体部署的进一步深化,将从根本上化解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有利于云南白药整合体系内优势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经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3、标的公司已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云南省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5、上市公司已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

为保护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赋予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向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出收购其持有云南白药股份的要求。

(一)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云南白药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自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云南白药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2、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本次吸收合并将由云南白药(或云南白药指定的第三方)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云南白药指定的第三方”的选取标准包括:1、第三方应为独立第三方(第三方不得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亦不得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江苏鱼跃的关联方);2、第三方应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及履约能力。上市公司将对独立第三方的货币资金、净资产、银行授信等进行考察,以充分保证该独立第三方具有履约能力;3、第三方应具有明确的履约意愿。独立第三方应当认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投资价值,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并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明确的意愿;4、第三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积极的社会

影响。上市公司将从独立第三方的违法违规情况、诚信记录和社会舆论等角度进行核查,以保证独立第三方的信誉及社会影响良好。

(三)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63.21元/股,为本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程序

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权以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对于云南白药股东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云南白药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云南白药股东所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并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现金选择权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五)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云南白药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云南白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如下:

(1)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算术平均值(即1,441.20点)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云南白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2)申万中药Ⅱ(801155.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算术平均值(即6,619.96点)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云南白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上述调整机制在首次触发时,云南白药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调价触发情况成就时,云南白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云南白药上述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

5、现金选择权调价条件的满足情况

自2018年11月23日(云南白药本次重组股票复牌之日)至2019年2月12日期间,云南白药每日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日日交易均价(元/股)日交易均价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的涨幅
2018年11月23日73.81-3.31%
2018年11月26日72.29-5.29%
2018年11月27日71.27-6.63%
2018年11月28日70.03-8.27%
2018年11月29日72.52-4.99%
2018年11月30日74.08-2.96%
2018年12月3日75.68-0.86%
2018年12月4日75.10-1.61%
2018年12月5日76.29-0.07%
2018年12月6日75.83-0.65%
2018年12月7日75.78-0.73%
2018年12月10日75.51-1.07%
2018年12月11日77.271.23%
2018年12月12日78.012.20%
2018年12月13日78.833.27%
2018年12月14日79.123.65%
2018年12月17日77.611.68%
2018年12月18日76.430.13%
2018年12月19日74.68-2.16%
2018年12月20日72.48-5.04%
2018年12月21日71.18-6.76%
2018年12月24日73.93-3.14%
2018年12月25日74.28-2.69%
2018年12月26日75.69-0.85%
2018年12月27日75.63-0.92%
2018年12月28日74.34-2.61%
2019年1月2日72.31-5.28%
2019年1月3日70.26-7.96%
2019年1月4日70.60-7.51%
2019年1月7日72.10-5.55%
2019年1月8日73.51-3.69%
2019年1月9日75.28-1.39%
2019年1月10日73.89-3.20%
2019年1月11日73.13-4.19%
2019年1月14日72.71-4.76%
2019年1月15日74.17-2.84%
2019年1月16日76.430.12%
2019年1月17日76.550.29%
2019年1月18日77.731.83%
2019年1月21日78.683.08%
交易日日交易均价(元/股)日交易均价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的涨幅
2019年1月22日77.311.28%
2019年1月23日78.412.72%
2019年1月24日79.143.67%
2019年1月25日79.053.56%
2019年1月28日77.952.11%
2019年1月29日78.562.91%
2019年1月30日77.912.06%
2019年1月31日77.912.06%
2019年2月1日80.235.11%
2019年2月11日82.768.41%
2019年2月12日84.6810.94%

根据上述统计,自2018年11月23日(云南白药本次重组股票复牌之日)至2019年2月12日期间,云南白药每日的交易均价不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的情形,故本次交易的现金选择权调价条件未满足。

(六)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之“7、市场参考价格的选择”。

2、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价格的合理性

在过往反向吸并案例中,吸并方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情况统计如下:

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现金选择权价格(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停牌 前一日收盘价溢价率
万华化学吸并万华化工2018/5/1031.93-15.84%
王府井吸并北京王府井2017/8/1914.21-11.63%
华光股份吸并国联环保2016/8/1313.96-5.99%
安徽水利吸并建工集团2016/3/3111.18-18.22%
物产中大吸并物产集团2015/2/139.84-5.20%
汇鸿股份吸并汇鸿集团2015/1/234.14-2.36%
天康生物吸并天康控股2014/8/259.57-3.72%
江淮汽车吸并江汽集团2014/7/1110.34-0.77%
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现金选择权价格(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停牌 前一日收盘价溢价率
柘中建设吸并柘中集团2014/2/2512.14-3.04%
秦川发展吸并秦川集团2013/4/116.575.12%
溢价率最大值5.12%
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2.53%
溢价率均值-6.16%
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10.22%
溢价率最小值-18.22%

注1:现金选择权价格均为除权除息前价格注2:华光股份吸收合并国联环保交易未在公告文件中披露除权除息前现金选择权价格,此处为经复权复息处理后的价格

本次交易中,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折价幅度为10%,介于上述可比反向吸并交易中吸并方现金选择权较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的均值与第一四分位数之间,价格设置符合市场操作惯例,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吸收合并是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白药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实现整体上市,前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的增量资金将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及独立性。同时,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机制更为扁平化、组织架构更为精简,将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干事创业热情,有利于云南白药的长期发展,提升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中,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拟向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即提供全面的现金选择权。考虑到资本市场的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因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系统性下跌,很可能出现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为了躲避市场风险,而不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与现金选择权的设置初衷有所偏离。因此,为排除大盘系统性下跌对于本次交易的潜在影响,同时鼓励长期价值投资,本次交易

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设置相比发行价格存在一定的折价,可以更好地保护交易的有序进行以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中现金选择权价格与发行股份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是合理的,能够有效保障云南白药异议股东权益。

(七)现金选择权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云南白药对异议股东支付现金的最大值

本次交易将授予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当前该部分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合计约为56,371.39万股。根据截至2019年1月31日的股东名册,前200名股东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合计卖出股份2,071.86万股,该部分股东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故本次交易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预计将不超过54,299.53万股,结合本次现金选择权的价格63.21元/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需支付的现金规模预计将不超过343.23亿元。

2、云南白药具备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云南白药作为云南省大型医药健康知名药企,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充裕的资金储备,且与众多大型金融机构拥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约为184.23亿元,货币资金约为31.67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约为68.51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4.35%。根据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约为390.75亿元,货币资金约为67.77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约为231.50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28.08%,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以及资金筹措能力。

本次云南白药提供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白药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为云南白药提供的授信金额和债务融资,白药控股为云南白药提供的短期借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述资金来源可覆盖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需支付的最大现金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来源金额 (亿元)备注
资金来源金额 (亿元)备注
云南白药自有资金100.18截至2018年7月31日,云南白药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计约为100.18亿元
云南白药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24.00截至2018年6月30日,云南白药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2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0元,未使用额度24亿元
白药控股提供的短期借款237.26云南白药可通过获得白药控股提供的短期借款筹措资金。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计约为185.26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白药控股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不包括云南白药)为5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0元,未使用额度52亿元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考虑到云南白药资信状况良好,云南白药可通过发行债券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措资金,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履约能力
合计361.44未考虑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鉴于上市公司目前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可能性较低。同时,上市公司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拥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空间,具备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3、支付现金对云南白药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假设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均行使现金选择权,云南白药需支付的现金规模预计将不超过343.23亿元。若白药控股及上市公司分别使用52亿元及24亿元的授信额度,则交易完成后,基于上市公司2018年7月31日备考财务报表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将提升至42.07%,资产负债水平仍旧处于合理区间。现金选择权行权完成后,若云南白药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全部注销,上市公司2018年1-7月备考每股收益将提升为3.30元/股,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获得进一步提升,不会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聚焦在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等现有业务领域,继续推动内生增长,同时借助外延并购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线。在考虑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现金支付义务的同时,上市公司仍将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确保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及投资发展,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白药控股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白药控股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已经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4日在报纸上刊登债权人公告。

云南白药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云南白药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白药已经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公告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白药控股已于2019年1月9日分别召开“12白药债”和“16白药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白药控股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2白药债”、“16白药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白药控股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云南白药已于2019年1月9日分别召开“14白药01”和“16云白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

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云南白药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云南白药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公司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1、上市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本人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上市公司董事、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减持计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事、高级管理人员划的承诺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7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核查的承诺函如云南白药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白药控股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在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云南白药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8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云南省国资委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云南省国资委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承诺函自云南省国资委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云南省国资委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云南省国资委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云南省国资委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2、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承诺函自本单位/本人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单位/本人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单位/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单位/本人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3、 江苏鱼跃承诺: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9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本机构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身份从事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机构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公司/本机构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本机构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本机构将赔偿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10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国资委郑重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将不会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新华都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投资于任何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未与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对于上市公司在其现有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实际开展、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除非上市公司书面通知本公司不再从事该等新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 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1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本机构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本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本机构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机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机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违规情节,本公司/本机构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2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云南省国资委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云南省国资委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云南省国资委最近5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 白药控股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新华都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江苏鱼跃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执行董事吴光明先生因内幕交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行为于2018年7月31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吴光明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5号)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罚没款;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本公司执行董事吴光明先生因短线交易“鱼跃医疗”股票于2018年12月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因短线交易“万东医疗”股票于2018年12月14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3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机构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机构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2、 江苏鱼跃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3、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 (1)新华都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 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本公司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为了便于锁定股份的集中管理,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如将其所持云南白药股票依法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同意受让的该等云南白药股份应同样遵守上述锁定期的限制,且保证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云南省国资委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一致。 (2)新华都一致行动人承诺: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作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例外,为了便于锁定股份的集中管理,本公司/本人可以依法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将本公司/本人所持的云南白药股票转让给新华都实业,但前提是新华都实业同意该等转让的云南白药股份应同样遵守上述锁定期的限制,且保证转让完成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云南省国资委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一致。
14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 白药控股、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5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公司/本机构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若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机构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机构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公司/本机构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机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纠纷之承诺函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机构历次对白药控股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产均为本机构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 本机构因出资而持有白药控股股权,本机构所持白药控股股权归云南省国资委所有,本机构拥有所持白药控股股权的完整所有权,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机构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方代本机构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 本机构所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纠纷、争议。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本机构保证不就该等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2、 新华都承诺: 本公司历次对白药控股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 本公司因出资而持有白药控股股权,本公司所持白药控股股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拥有所持白药控股股权的完整所有权,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方代本公司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 除本公司所持白药控股150,000万元出资额(占白药控股注册资本45%)目前已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外,本公司所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纠纷、争议。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该等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3、 江苏鱼跃承诺: 本公司历次对白药控股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 本公司因出资而持有白药控股股权,本公司所持白药控股股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拥有所持白药控股股权的完整所有权,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方代本公司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 除本公司所持白药控股20,333.3334万元出资额(占白药控股注册资本6.10%)目前已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白药控股6,666.666666万元出资额(占白药控股注册资本2.00%)目前已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及所持白药控股4,272.150814万元出资额(占白药控股注册资本1.28%)目前已质押给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外,本公司所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纠纷、争议。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该等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17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解除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承1、 新华都承诺: 1)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无条件办理完毕本次减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序号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内容
诺函2)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无条件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2、 江苏鱼跃承诺: 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无条件办理完毕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18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完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土地房产等权属瑕疵相关事宜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12个月内,本单位将督促相关公司依法完善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相关瑕疵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地转出让地、相关瑕疵资产权属证书的变更及完善),或协调政府部门依法将相关瑕疵土地、房产收回。 2、除因不可抗力和法律、政策、政府管理行为等非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自身因素导致的情形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如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自有土地及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国有划拨用地、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导致本次吸收合并后云南白药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土地、房产,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本单位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如云南白药因上述土地、房产瑕疵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等实际损失,在云南白药依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后30日内,本单位承诺按照定向减资前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给予云南白药足额补偿。
19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核查的承诺函如云南白药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白药控股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在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云南白药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召开股东大会,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已单独统计并披露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已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云南白药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云南白药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1-7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经中审众环审阅的2017年和2018年1-7月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96,611.20242,094.21314,498.14286,853.79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71,259.80156,552.85278,126.06300,209.09
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96,611.20236,288.50314,498.14350,813.56
基本每股收益(元)1.891.903.022.25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1.641.232.672.35
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元)1.891.853.022.7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下降,但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的下降幅度相对较小。上市公司2018年1-7月扣非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厚,上市公司2018年1-7月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下降,但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幅度也相对较小。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变动原因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预计将有所下降,面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上市公司防范及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聚焦主业发展,推动公司价值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白药将更专注于贯彻“新白药,大健康”战略,一方面,云南白药将持续聚焦主业发展,巩固核心优势,进一步强化品牌建设及渠道布局,充分挖掘现有产品增长潜力,丰富产品线,保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内生增长。另一方面,云南白药也将充分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体制、资金及人才优势,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手段整合外部优质资源,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为公司股东创造增量价值。

(2)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未来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通过治理决策机制的优化一致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统一完善,将企业、员工、股东利益统一,稳定核心管理团队,调动团队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的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长期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及江苏鱼跃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若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制定稳定股价方案

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将公司员工、企业、股东利益结合,实现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未来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剧烈波动,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就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停牌前未出现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尽管如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异常交易导致涉嫌内幕交易,从而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等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存在因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终止或不能实施而不能实施或取消的风险,本次吸收合并存在因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终止或不能实施而不能实施或取消的风险;

5、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

以上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通过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被吸收合并方评估增值的风险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037,619.84万元,评估值为5,448,304.76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增值率为167.39%;扣除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5,102,796.13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四)债权债务转移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云南白药、白药控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尽管云南白药、白药控股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交易的谅解与同意,但如合并双方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等要求,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现金选择权行权和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云南白药将向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若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云南白药即期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行使价格,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云南白药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本次吸收合并拟引入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云南白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方案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云南白药董事会可根据触发条件和具体调整机制,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存在调整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优化治理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增量资金进行产业并购从而提升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对上市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被吸收合并方的权属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新华都实业和江苏鱼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白药控股约18.13亿元出资额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都、江苏鱼跃出具的承诺,就本次减资所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拟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就其他存在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江苏鱼跃拟在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就上述安排,新华都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办理完毕本次减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2)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江苏鱼跃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标的白药控股的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对本次交易的审批和实施构成的风险。

(八)标的资产中的物业瑕疵未妥善解决的风险

标的资产物业存在部分瑕疵资产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对该事项均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上述物业瑕疵对标的资产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存在无法如期完善或无法完善权属等不确定性风险。

(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未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披露解决方案的,深交所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以复牌。上市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在停牌后一个月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深交所将有权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将有可能被暂停上市;若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提请投资人注意该潜在风险。

二、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医药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过去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渐不能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目前,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从而可能在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医药市场参与者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上述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公司若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研发、生产及销售模式进行及时的调整,控制生产成本与保持自身优势,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上市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粉尘、废渣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良后果。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但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更加严格。未来如果国家环保政策有所改变,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提高从而超出本公司目前相关的环境保护指标,公司可能被迫提高生产成本,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中成药价格下调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的药品以中成药为主,在2017年发布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公司共有42个中成药产品进入目录,属于国家药品价格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和普药系列的部分产品。虽然公司近年来通过实施业务多元化战略,凭借在医药行业的实力和技术优势,不断向保健、日化等相关产业拓展,成功推出和拓展了以云南白药牙膏系列产品、千草堂沐浴系列产品、养元青洗发护发产品为主的健康品板块业务,但国家推行药品降价的力度可能不断加大,如未来国家针对公司主要中成药

产品下调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将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利润,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中药材,药材的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且药材产量和质量受气候影响较大。尽管上市公司依托云南省丰富的药材资源,有效保障了公司药材原料的供应,并通过不断加大重要药材的生产储备以及建立自身中药材种植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强对原料供应的保障,但若因气候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某一种药材在某一时期出现大幅减产或价格上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及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新产品推广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以云南白药系列产品为核心,逐步向外围推进的新产品开发格局。近年来已开发推出了云南白药牙膏、创可贴等产品,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销售业绩。公司在产品定位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新产品上市流程,在每项新产品推出市场前,公司会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市场测试和新品试销,以最大限度降低新品推广的风险。但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习惯使新产品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新产品在推向市场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在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在国内现有的医药生产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厂商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现阶段,国内医药产业的竞争已经从简单的数量竞争转变为质量竞争、从产业局部企业的竞争转变为整个医药产业链的竞争。尽管具有较强的品牌和产品优势,但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压力。与此同时,外部资本对医药健康产业的介入日益深入和广泛,产业并购、整合加速,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并购重组的竞争压力将增加。

(三)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核心管理、技术及市场人员是维持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激励机制不能满足核心员工的需要,未来不能排除部分核心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从而对未来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被合并方(除云南白药外)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被合并方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外,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相关资产的经营相关风险情况如下:

(一)行业风险

1、茶叶行业风险

目前我国茶叶生产企业数量多而分散,行业内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价格竞争较为激烈。国际茶企基于对我国茶叶市场长期看好的预期,逐渐进入国内市场,挤占市场份额,导致行业竞争趋于激烈。虽然天颐茶品在市场上已建立了较好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但随着市场竞争对手数量的增多,天颐茶品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库存增加的风险。

2、房地产行业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并处于经济结构的转型阶段,宏观经济波动、房地产行业整体景气度下行可能对大理置业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陆续在行业政策、土地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对大理置业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股权投资行业风险

上海信厚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行业盈利情况与资本市场景

气度、活跃度密切相关,而资本市场景气度、活跃度又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外汇、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走势等内外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出现下滑,证券价格出现剧烈波动,IPO、并购重组等退出途径受限,则不利于股权投资行业的稳定发展,从而对上海信厚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二)经营风险

1、茶叶相关业务经营风险

茶叶原料作为农副产品,易受到病虫害的侵害和环境气候的影响。若遭遇极端恶劣天气或者重大病虫害,天颐茶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采购质量将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产品供应的稳定性和采购成本都将受到影响。此外,随着社会公众及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受到日益严格的监管。如果天颐茶品出现因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未严格执行或生产加工程序操作不当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将对天颐茶品的品牌形象及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2、房地产业务经营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投资额大、涉及上下游行业广、配套合作单位多,房地产项目通常需要经过项目论证、土地“招拍挂”、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营销、售后服务等阶段,要接受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果项目在开发建设环节出现问题,如施工方案选定不科学、合作单位配合不力、项目管理和组织不力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上升,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同时可能会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同时,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通常需要1-2年的建设期,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延迟竣工、降低资源使用效率。

3、股权投资业务经营风险

随着我国股权投资业务规模的不断提高和股权投资业务需求的差异化、定制化,股权投资行业逐渐形成了大、中、小型股权投资基金共存的局面,市场竞争

日益激烈,面临股权投资收益下滑的风险。同时,上海信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如果其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将面临被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或处罚的风险。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管控体系优化,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业务发展与转型升级。但如果交易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上市公司形成相对均衡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虽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清晰,依法制定了健全的‘三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均已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经营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且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各方股东有效参与决策、发挥多元化股东结构的优势,但仍然存在公司治理中决策效率不达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人注意该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及相关方已做出相关安排促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保持长期稳定以及上市公司决策机制的有效性,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以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

五、其他风险

(一)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二)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三)其他不可控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5

二、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 8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9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 10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3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2

八、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 ...... 33

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 41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2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51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52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57

重大风险提示 ...... 5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 58

二、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 62

三、与被合并方(除云南白药外)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 64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 ...... 66

五、其他风险 ...... 66

目 录 ...... 68

释 义 ...... 7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 7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76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78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8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6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 104六、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 107

七、吸收合并双方协同效应以及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110八、本次重组后对白药控股现有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 ...... 11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1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115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115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12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21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121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 122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及诚信情况 ...... 12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26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126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126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 144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 144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144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 144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145

八、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146

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 147

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 147

二、被合并方重要下属企业 ...... 205

三、出资瑕疵或影响被合并方合法存续的情况 ...... 218

四、涉及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 218

五、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218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权属证书取得、开发或开采条件及费用缴纳情况 ...... 226

七、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 ...... 227

八、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或者被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 227

九、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227

十、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 233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情况 ...... 274

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74

第五节 吸收合并方案 ...... 282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 282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 283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 ...... 286

四、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 294

五、资产交付安排 ...... 295

六、职工安置 ...... 297

七、过渡期安排 ...... 297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 ...... 298

九、决议的有效期 ...... 298

十、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 299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 301

一、交易标的评估概述 ...... 301

二、评估假设 ...... 301

三、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 302

四、评估结论及增减值分析 ...... 319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

的说明 ...... 321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 321

七、标的资产重要下属企业评估情况 ...... 322

八、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分析 ...... 387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393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 414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416

一、《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 416

二、《减资协议》及《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425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429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429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 435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436

四、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 ...... 441五、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442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443

七、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 444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4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445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 ...... 45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 50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 51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518

一、交易标的的报告期财务报表 ...... 518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525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 529

一、同业竞争情况 ...... 529

二、关联交易 ...... 530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53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 536

二、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 540

三、与被合并方(除云南白药外)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 542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 ...... 544

五、其他风险 ...... 545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46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546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549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 55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550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 551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558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 564

八、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 565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566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566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567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569

一、独立财务顾问 ...... 569

二、法律顾问 ...... 569

三、审计机构 ...... 569

四、资产评估机构 ...... 570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机构声明 ...... 57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571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572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73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574

法律顾问声明 ...... 575

审计机构声明 ...... 576

评估机构声明 ...... 57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578

一、备查文件 ...... 578

二、备查地点 ...... 57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报告书《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云南白药、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吸收合并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药控股、标的公司、被吸收合并方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云南医药集团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系白药控股曾用名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都、新华都实业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鱼跃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云南白药吸收合并白药控股
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吸收合并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云南白药通过向白药控股全体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白药控股的交易
白药控股定向减资、本次减资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前、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其目的旨在使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云南白药的股份数量一致
定价基准日、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云南白药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
发行完成日云南白药因本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新增股份于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交割日、吸并交割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云南白药享有及承担之日,初步定为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第60日或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减资交割日根据《减资协议》的约定、新华都实业收到白药控股支付的减资款之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现金选择权股东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
现金选择权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股东可选择以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转让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并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的相应现金对价的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云南白药的股东可以申请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期间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云南白药股东持有的且成功申报了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之日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云南白药的股东在表决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并且一直持续持有至派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股票
《吸收合并协议》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以及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以及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减资协议》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减资协议》
《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云南合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白药控股投资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天颐茶品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
云南云药云南云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厚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聚容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大理置业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
临沧庄园云南白药天颐茶源临沧庄园有限公司
凤庆茶厂云南省凤庆茶厂有限公司
征武科技云白药征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万隆控股香港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雅各臣科研制药雅各臣科研制药有限公司
云南资本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国资公司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MES系统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统
WMS系统仓库管理系统
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同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德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评估报告》中同华出具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121242号)
《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出具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160220号)
《备考审阅报告》中审众环出具的云南白药备考模拟财务报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160002号)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9号)
《公司章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最近两年一期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7月31日
最近一年及一期、最近一年一期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7月31日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元/股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贯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的总体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总体指导意见,结合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关于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尤其要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具体要求,本次吸并旨在秉承白药控股混改基本原则和目标的前提下,整合云南白药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激活体制机制,放大改革成果,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价值。同时,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亦明确,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并鼓励推进企业员工持股。综上,本次交易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政策要求的积极践行。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指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性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速特色创新中药研发,进一步推动中药产品标准化发展,打造具备全产业链能力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的中国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云南白药作为中国民族医药创新企业的代表,通过此次深化改革将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有利于引领中国医药健康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3、云南白药面临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

随着生物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尖端技术的发展融合,医药健康产业正面临颠覆性的变革与重构。面对以国际资本和民营经济为代表的多样化的竞争对手,云南白药必须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不断突破自我,主动适应国际化、现代化的竞争态势。当前,云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已明确,要将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八大产业之首,借助既有的品牌和产品优势,重点支持云南白药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对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的培育和引领作用。在当前阶段推动深化改革,有助于云南白药切实抓住医药行业跨越变革的窗口期,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4、从根本上化解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

白药控股作为持股型企业,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药品制造、研发、流通以及中药资源和健康护理等相关业务。白药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云南白药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但未来若两个平台继续独立发展,在以“药”为核心的唯一战略发展定位指引下,白药控股若将混改引入的增量资金直接用于医药产业投资,将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高度重合,面临潜在的同业竞争的风险,且难以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发展合力。通过此次吸并将两个平台“合二为一”,以上市公司作为产业并购、整合的唯一平台,可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整合优势资源,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云南白药现有业务集中在药品、健康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领域。随着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到来,公司正面临全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发展机遇,未来在继续推动内生增长的同时,公司将借助外延并购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线。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云南白药体系内优势资源,白药控股混改引入的增量资金可直接用于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同时发挥上市公司与白药控股

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

2、优化治理结构,精简管理层级

本次吸收合并作为云南白药改革总体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旨在实现白药控股和上市公司两级主体的合并,以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扫除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机制更为扁平化、组织架构进一步精简,充分激发公司运营的活力和内生动力。

3、完善激励机制,维护核心团队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和决策流程,全面推行市场化的用人选聘和薪酬激励机制,激发云南白药核心员工的动力和创业热情,有助于维护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经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3、标的公司已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云南省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5、上市公司已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国资审批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章“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并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按照现行监管体制,比照本办法管理。”

就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云南省国资委已出具《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国资审批程序的说明函》:

“一、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后,形成了本机构、新华都实业、江苏鱼跃45:45:10的股权结构。

二、本机构作为白药控股的并列第一大股东,在履行本机构内部决策流程后,将依法委派股东代表出席白药控股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本机构委派代表将按照本机构的决策意见行使表决权。同时,本次交易亦需取得本机构对评估结果的备案。

三、除上述股东会表决程序以及评估结果备案程序外,本次交易无需再履行其他国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预核准、云南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批复等。”

综上,结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云南省国资委出具的说明函,云南省国资委除应履行白药控股股东会表决程序以及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备案外,本次交易无需再履行其他国资审批程序。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两个部分组成。

1、白药控股定向减资

为了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一致,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实业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

2、吸收合并

云南白药通过向控股股东白药控股的三家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发行股份的方式对白药控股实施吸收合并。云南白药为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3、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的具体实施程序安排

《减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白药控股将首先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减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定向减资,并进行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减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减资协议》及《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且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吸收合

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指标比例均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目的旨在实现白药控股和上市公司两级主体的合并,以缩减管理层

级、提高运营效率,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且该股权结构将保持长期稳定。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

3、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云南白药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均价(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76.34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88.55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97.71

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为76.34元,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云南白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100%股权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5,102,796.13万元,按照发行价格76.34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668,430,196股。本次交易后,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32,426,597股股票将被注销,因此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236,003,599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云南白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吸收合并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6、股份锁定期

(1)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江苏鱼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2)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所作股权锁定期承诺与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承诺的匹配情况

在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就所持白药控股的股权约定了相关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白药控股于2016年12月28日签署生效的《合作协议》,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内,除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外,未经白药控股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予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含股权质押),即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持有白药控股股权锁定期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白药控股及江苏鱼跃于2017年6月6日签署生效的《增资协议》,江苏鱼跃自《增资协议》生效且成为白药控股股东之日起六

年内,未经白药控股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江苏鱼跃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予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含股权质押)。2017年6月27日,白药控股完成江苏鱼跃前述增资事项所涉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江苏鱼跃持有白药控股股权锁定期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

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本次吸收合并中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的股权锁定期承诺匹配,即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江苏鱼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

同时,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新华都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7、市场参考价格的选择

(1)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因此,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定价基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更能反映市场的最新情况

近年来云南白药业绩均平稳增长,且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上市公司的股价未出现异常波动。因此,较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均价而言,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更能反映市场的最新情况,更能反映市场对云南白药的业务状态、盈利能力、增长前景、抗风险能力等基本面状况的最新

判断。

(3)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参照了可比交易

反向吸并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市场参考价格发行股份价格较市场 参考价格 溢价率
万华化学吸并万华化工2018年5月10日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10%
王府井吸并王府井国际2017年8月1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0%
华光股份吸并国联环保2016年8月1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0%
安徽水利吸并建工集团2016年3月3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0%
物产中大吸并物产集团2015年2月1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0%
汇鸿股份吸并汇鸿集团2015年1月2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天康生物吸并天康控股2014年8月2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江淮汽车吸并江汽集团2014年7月1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柘中建设吸并柘中集团2014年2月2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秦川发展吸并秦川集团2013年4月1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深圳能源吸并深能能源2012年9月28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根据上述统计,历史可比的反向吸并案例中,多数交易采用了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格,且不少案例存在发行股份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格折价10%的情况。本次交易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基础,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格不存在折价。

(4)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高于可比交易

反向吸并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市场参考价格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日收盘价溢价率
万华化学吸并万华化工2018/5/10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15.84%
王府井吸并北京王府井2017/8/19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1.63%
华光股份吸并国联环保2016/8/13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5.99%
安徽水利吸并建工集团2016/3/3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8.22%
物产中大吸并物产集团2015/2/13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4.64%
汇鸿股份吸并汇鸿集团2015/1/23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2.36%
天康生物吸并天康控股2014/8/25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3.72%
江淮汽车吸并江汽集团2014/7/1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77%
柘中建设吸并柘中集团2014/2/25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3.04%
秦川发展吸并秦川集团2013/4/1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5.12%
深圳能源吸并深能能源2012/9/28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80%
溢价率最大值5.12%
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1.58%
溢价率均值-6.54%
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13.14%
反向吸并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市场参考价格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日收盘价溢价率
溢价率最小值-18.22%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为8.70%,溢价幅度高于上述可比案例中上市公司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的最大值。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溢价率较高,一方面体现了各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长期价值的认可和信心,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设置也是为了减小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的权益摊薄,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基础,更能反映市场的最新情况,符合法规要求及可比交易操作惯例,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格不存在折价,较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较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注于药品生产制造、新药研发、药品流通服务、中药资源开发、营养保健、健康护理等业务领域,公司以事业部的形式,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为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外,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带来重大影响。具体而言:

天颐茶品主要从事品牌茶叶的生产及销售、与茶产业相关的餐饮及庄园体验服务。未来上市公司通过整合天颐茶品的茶及茶衍生产品和服务业务,可充分发挥双方在品牌、渠道和区域等方面的优势协同,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布局,拓展公司现有的大健康产业链,符合公司“新白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

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业务。项目规划建设的康旅度假养生产业集群,将作为公司未来布局大健康服务的尝试,有利于打破单一的产品销售界面,有利于将产品和体验服务相结合,有利于云南白药大健康产业生态圈的构筑。

上海信厚致力于围绕医药大健康全产业链提供私募基金管理服务,有利于缓解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和经营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供应链和销售系统能力,有利于发挥产融协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

除上述相关业务外,白药控股还持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的增量资金,在金融去杠杆、监管政策趋严的整体背景下,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新白药、大健康”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公司依托现有业务和品牌优势,持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巩固提升药品、健康品、中药资源、医药商业四大现有业务板块的规模,有助于公司围绕中长期发展战略打造大健康平台和生态圈。具体而言:

药品方面,公司在专注中医药治疗养护、充分挖掘现有产品增长潜力的同时,将积极拓展医药材料科学、医疗器械、慢病管理等新兴领域,加大产品研发扩充力度、实现业绩稳中求升;健康品方面,公司将积极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加快产品开发力度,在口腔、洗护、美肤等领域持续丰富新的细分产品,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实现多点支撑;中药资源方面,公司将深度开发云南省内特色资源,通过全流程的标准化和模式创新,全面重构从上游种植到下游终端产品开发与销售的价值链;医药商业方面,公司将立足区域市场、深耕医药流通业务,充分利用“两票制”、“零加成”等政策性机遇,积极拓展医药商业版块的业务和渠道,实现从配送商到服务商的转型。

未来,公司将紧跟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云南白药和白药控股在品牌、渠道、资金、资源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药品专利授权、战略合作、新品研发和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重点布局骨科、妇科和伤口护理等领域,打造云南白药新的竞争优势和业绩增长点,逐步建成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云南白药向

交易对方合计发行A股股份的数量为668,430,196股,同时注销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32,426,597股,即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236,003,599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现金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432,426,59741.52%--
云南省国资委--321,160,22225.14%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45,259,1864.35%321,160,22225.14%
江苏鱼跃--71,368,9385.59%
其他股东563,713,93554.13%563,713,93544.13%
总股本1,041,399,718100.00%1,277,403,317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云南白药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1-7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经中审众环审阅的2017年和2018年1-7月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8年1~7月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2,791,332.145,433,047.012,641,714.8794.64%
负债总额934,519.061,525,594.51591,075.4463.25%
所有者权益1,856,813.083,907,452.502,050,639.4311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44,154.483,548,469.131,704,314.6592.42%
营业收入1,590,458.291,610,359.0819,900.791.25%
利润总额226,062.13261,331.8735,269.7315.60%
净利润195,739.26249,616.9853,877.712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42,094.2145,483.0123.13%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8年1~7月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1,259.80156,552.85-14,706.95-8.59%
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36,288.5039,677.3020.18%
基本每股收益(元)1.891.900.010.3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641.23-0.42-25.48%
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元)1.891.85-0.04-2.13%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长94.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92.42%。2018年1-7月,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23.13%,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20.18%,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减少8.5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白药控股层面计提了一次性资产减值损失。

交易后备考报表层面,上市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6,552.85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1.23元/股,较交易前下降25.48%,但该等数据并未考虑白药控股层面资金投资收益,以及受到商誉、无形资产等事项计提的减值或坏账准备等一次性因素影响,不能全面地反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6,288.50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1.85元/股,较交易前仅下降2.13%,可以更好的反映交易完成后的实际盈利能力。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2,770,253.055,548,121.912,777,868.86100.27%
负债总额955,961.311,796,704.26840,742.9687.95%
所有者权益1,814,291.753,751,417.651,937,125.90106.77%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03,752.033,402,962.851,599,210.8288.66%
营业收入2,431,461.402,449,937.4718,476.070.76%
利润总额362,184.75336,169.32-26,015.43-7.18%
净利润313,253.42285,996.69-27,256.72-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4,498.14286,853.79-27,644.35-8.79%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8,126.06300,209.0922,083.037.94%
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4,498.14350,813.5636,315.4211.55%
基本每股收益(元)3.022.25-0.77-25.64%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2.672.35-0.32-12.00%
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元)3.022.75-0.27-9.06%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长100.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88.66%。2017年,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下降8.7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7.94%,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11.55%。

交易后备考报表层面,上市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00,209.09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2.35元/股,较交易前下降12.00%,与2018年1-7月情形类似,该等数据并未考虑白药控股层面资金投资收益,以及受到坏账准备等一次性因素影响,不能全面地反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50,813.56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2.75元/股,较交易前仅下降9.06%,可以更好地反映交易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受到白药控股混改资金在2017年内陆续出资到位的影响,资金收益未在2017年全部体现,使得2017年备考利润数据未能体现全年完整的收益水平。

1、公司对净利润指标的调整过程及其合理性

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调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
交易前备考交易前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42,094.21314,498.14286,853.79
加上:一次性影响因素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5,805.71-63,959.77
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的归母净利润196,611.20236,288.50314,498.14350,813.56

剔除的一次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白药控股母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2)混改计提的员工身份转换和安置费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3)其他重大一次性资产减值及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一次性影响因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说明
坏账准备(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计提)-68,290.46白药控股母公司2017年对应收云南资本、国资公司和云南省国资委款项分别计提的坏账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16,468.67--
无形资产(BOT)减值准备111,971.0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634.08--
上述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2-27,272.62--
合计-6,198.8268,290.46-
一次性影响因素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5,805.7163,959.77

注1:2018年1-7月,商誉减值是合并层面产生的特殊事项,无所得税影响;BOT减值主体临沧庄园处于亏损,所以当期无所得税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万隆控股)减值,按照会计准则,当期无所得税影响。注2:(1)由于白药控股自2018年1-7月当期由亏损转为盈利,所以2017年和2016年影响因素的均在2018年1-7月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该等影响在计算2018年1-7月的一次性因素的影响时予以扣除;(2)白药控股审计报告计提上述影响因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按照坏账转回时点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坏账转回时点在本次吸并交易完成前,其适用白药控股所得税率,税率为25%;员工安置费用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点预计在本次吸并交易完成后,其适用上市公司所得税率,税率15%;(3)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考虑了白药控股2016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一次性计提的员工身份转换和安置费用的影响。

综上所述,白药控股从净利润相关指标中剔除上述一次性影响因素,主要是便于重组报告书使用人了解公司正常经营业绩,其对净利润指标的调整计算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交易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注于药品生产制造、新药研发、药品流通服务、中药资源开发、营养保健、健康护理等业务领域,公司以事业部的形式,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为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外,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带来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作为产业并购、整合的唯一平台,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有利于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利用增量资金进行产业并购,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合计发行A股股份的数量为668,430,196股,同时注销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32,426,597股,因此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236,003,599股,中小股东的股份合计占比有所下降。

通过本次交易,简化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级,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时,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云

南白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此外,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作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从而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吸收合并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对方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委托、放弃股份表决权等方式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安排。

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和江苏鱼跃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截至确认函签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云南省国资委、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委托、放弃股份表决权等方式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安排。

同时,新华都在《吸收合并协议》中作出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云南省国资委书面同意,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云南省国资委在《吸收合并协议》中作出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新华都书面同意,云南省国资委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且均不存在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其他第三方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委托、放弃股份表决权等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安排,该股权结构将保持长期稳定。

2、本次吸收合并对上市公司章程的影响

在本次吸收合并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完善了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通知。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相互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与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3、本次吸收合并对董监高选任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上市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上市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技术质量总监1名,人力资源总监1名,研发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1名。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改变上市公司董监高选任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改变上市公司董监高选任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通知。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改变董监高选任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改变董监高选任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相互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与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4、本次吸收合并对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级机构的决策权限审议决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通知。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

函,截至确认函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相互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与江苏鱼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5、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及相关方为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的长期稳定作出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现金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432,426,59741.52%--
云南省国资委--321,160,22225.14%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45,259,1864.35%321,160,22225.14%
江苏鱼跃--71,368,9385.59%
其他股东563,713,93554.13%563,713,93544.13%
总股本1,041,399,718100.00%1,277,403,317100.00%

本次交易目的旨在实现白药控股和上市公司两级主体的合并,以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扫除障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的长期稳定,本次交易及相关方做出的相关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两个部分组成

为了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一致,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2)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本次吸收合并中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的股权锁定期承诺匹配,即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江苏鱼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同时,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新华都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3)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调整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的安排或者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的安排

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了确认函,分别确认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其他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且均不存在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其他第三方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委托、放弃股份表决权等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安排。

同时,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9年2月出具了确认函,分别确认其不存在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改变上市公司董监高选任、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任何计划或安排,亦未就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改变上市公司董监高选任、改变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形成机制等方式调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事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4)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在吸收合并协议中约定了切实可行的维稳措施

根据交易各方于2018年10月31日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云南省国资委书面同意,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新华都实业书面同意,云南省国资委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在保持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一致以及云南白药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前提下,经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实业协商一致,双方可同比例增持云南白药股票。”

(2)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决策机制的有效性

本次交易作为白药控股整体改革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政策要求的积极践行,不会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决策机制的有效性,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简化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形成相对均衡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持股上市公司41.52%的股份,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注销,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形成相对均衡的股权结构。其中,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情况下,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为25.14%,云南合和、平安人寿、江苏鱼跃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0%。在前述股权结构下,无任何一方股东享有超过30%的单一第一大股比,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更加民主的决策机制,有利于增加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有利于避免任何一方通过单一第一大持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融合国有及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的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交易有利于各方股东有效参与决策,发挥多元化股东结构的优势,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保持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且拥有较为成熟的中长期投资者群体。具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合和、平安人寿、江苏

鱼跃均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且上市公司拥有包括中央汇金、社保基金、沪港通、境外基金等在内的境内外的机构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模式、未来发展战略均有深刻的理解。本次交易有利于各方股东在上市公司决策过程中有效发挥自身影响力,有利于其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发挥多元化股东结构的优势,从而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有关规定,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公司长期无法召开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大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者股东大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出现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单方谋求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的情形

新华都在《吸收合并协议》中作出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云南省国资委书面同意,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云南省国资委在《吸收合并协议》中作出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新华都书面同意,云南省国资委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单方谋求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出现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并列第一大股东单方谋求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导致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不会出现董事会重大决策僵局的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布来看,预计未来任何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将继续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同决策,预计不会出现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极端情况。

假设出现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极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主体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如下:①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② 监事会可以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出现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极端情况。假设出现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极端情况,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主体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避免董事会层面的公司治理僵局。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出现股东大会决策僵局的情况

股东大会决策僵局较大可能出现在公司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长期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该等情况下,一方股东提出的议案另一方股东持续反对,最终致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影响的情况下,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25.14%,云南合和、中国平安和江苏鱼跃合计持股比例为21.39%,中小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8.33%。其中,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参会率分别为21.34%、33.40%、48.22%,历史平均参会率为34.32%。因此,在综合考虑中小股东历史平均参会率进行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影响的情况下,云南合和、中国平安、江苏鱼跃及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预计参会持股比例合计约为31.11%。

按照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分布情况来看,假设出现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上产生长期冲突的极端情况(即云南省国资委提出的议案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反对,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议案云南省国资委持续反对),结合中小股东的历史平均参会率分析,该种极端情况不足以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长期无法形成任何决议。如果议案本身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云南合和、中国平安、江苏鱼跃及中小股东支持的情况下,无论是普通决议或是特别决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均可形成有效决议。

尽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部分补充如下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上市公司形成相对均衡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虽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清晰,依法制定了健全的‘三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均已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经营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且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

结构、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各方股东有效参与决策、发挥多元化股东结构的优势,但仍然存在公司治理中决策效率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交易及相关方已做出相关安排促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保持长期稳定以及上市公司决策机制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后,未有任何一方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本次交易及相关方已做出相关安排促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保持长期稳定,上市公司决策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和决策效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潜在风险可控。

(六)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剔除云南白药影响后,白药控股合并报表层面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和非流动负债、净资产金额及占比情况

剔除云南白药影响后,白药控股合并报表层面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和非流动负债、净资产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白药控股合并报表 (A)云南白药 (B)剔除云南白药影响后的金额 (C=A-B)占总资产的比例
货币资金332,148.80291,845.5640,303.231.75%
交易性金融资产2,315,034.35706,597.441,608,436.9169.90%
其他流动资产314,550.9297,870.85216,680.079.42%
流动负债1,336,739.13821,882.45514,856.6822.37%
非流动负债188,855.38112,636.6276,218.763.31%
净资产3,566,809.221,856,813.081,709,996.1574.31%

注:上述金额已扣除减资影响

2、上述资产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比例情况、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述流动资产的必要性,本次吸收合并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上述资产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扣除减资影响后)的比例
货币资金2.24%
项目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扣除减资影响后)的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89.28%
其他流动资产12.03%
流动负债28.58%
非流动负债4.23%
净资产94.91%

根据上表,白药控股剔除云南白药影响及减资影响后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占新增股份对应作价的比例分别为2.24%、89.28%和12.03%;上述流动资产的占比较高,主要系白药控股2017年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现金资产所致。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述流动资产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是深化白药控股整体改革的吸收合并交易

本次交易作为白药控股整体改革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云南白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交易将从根本上化解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

白药控股作为持股型企业,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药品制造、研发、流通以及中药资源和健康护理等相关业务。白药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云南白药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但未来若两个平台继续独立发展,在以“药”为核心的唯一战略发展定位指引下,白药控股若将混改引入的增量资金直接用于医药产业投资,将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高度重合,面临潜在的同业竞争的风险,且难以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发展合力。通过此次吸并将两个平台“合二为一”,以上市公司作为产业并购、整合的唯一平台,可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吸收合并将两个平台“合二为一”,有利于整合云南白药两级公司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人员、资质、技术、品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将前两次增资引入的增量资金用于产业并购,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和话语权,进一步夯实公司“新白药、大健康”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拓展云南白药品牌的广度、深度。

短期内,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得的增量资金提升短期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每股收益,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来,上市公司将紧跟中长期发展战略,在继续推动内生增长的同时,借助外延并购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线,通过药品专利授权、战略合作、新品研发和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重点布局骨科、妇科和伤口护理等领域,打造云南白药新的竞争优势和业绩增长点,逐步建成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

此外,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综上,本次吸收合并作为云南白药改革总体部署的进一步深化,将从根本上化解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有利于云南白药整合体系内优势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前,云南白药专注于药品生产制造、新药研发、药品流通服务、

中药资源开发、营养保健、健康护理等业务领域并形成了成熟、完善且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注入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品牌茶叶的生产及销售、与茶产业相关的餐饮及庄园体验服务;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业务,该等资产均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销售596,650.4237.30%1,003,952.5641.09%
商业销售997,086.6662.33%1,428,825.0258.48%
大健康产业链金融服务5,852.130.37%10,497.400.43%
合计1,599,589.21100.00%2,443,274.98100.00%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参考中审众环出具的2017年和2018年1-7月《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带来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秉承以药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积极布局大健康产业,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保障股东权益。

(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在国家鼓励发展优质好药和医药研究创新的大背景下,结合上市公司对医药健康行业的深刻理解,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大体量的战略性资金支持下,以内生增长与外延收购并举的发展模式,打造千亿大健康产业平台。要在继续推动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现有业务板块内生增长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天颐茶品、大理置业等具备协同效应的经营性资产,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大健康产业布局,借助本次交易引入的增量资金,审慎开展产业并购及其他多元化合作,拓展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链体系。具体而言:

1、药品板块:稳中求升,发挥既有优势助力产品扩充。专注中医药治疗养

护产品的开发,通过发挥品牌效应和适应症拓展等方式,充分挖掘现有产品增长潜力,实现核心产品业绩稳中有升。同时,将积极拓展医药材料科学、医疗器械、慢病管理等新兴领域,充分利用渠道和终端优势,通过产品研发、外延收购、授权生产等方式扩充产品序列,实现多元化增长。

2、健康产品板块:从一枝独秀到多点支撑。积极把握消费升级趋势,通过组织架构调整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推动牙膏类产业稳健增长的基础上,全面拓展洗护、美肤细分市场。发挥平台资源优势,结合定制化、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加速新品研发和升级换代,实现健康产品板块核心业务的多点支撑。

3、中药资源板块:拓展优势品种,引领价值链重构。在前期年均复合增长率41%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云南省的资源禀赋优势,通过全流程的标准化和模式创新,全面重构从上游种植到下游终端产品开发与销售的价值链;

4、医药商业板块:实现从医药配送商到服务商的转型。将立足区域市场、深耕医药流通业务,充分发挥批零一体优势,积极把握“两票制”、“零加成”等政策性机遇,结合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现有渠道潜力,为终端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解决方案,实现从配送商到服务商的转型。

未来,上市公司将在“新白药、大健康”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引下,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借助本次交易引入的大体量资金,发挥长期累积形成的品牌、渠道和医疗资源优势,通过药品专利授权、战略合作、新品研发和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拓展领域布局,打造云南白药新的竞争优势和业绩增长点,逐步建成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短期而言,将积极布局经典骨科、伤口护理、女性健康等领域,聚焦专利新药等重磅产品,支撑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中长期而言,上市公司将通过与全球一流的科研机构合作,建设骨科医学中心,搭建学术支撑体系,补充骨科领域创新产品,构建基于个性化需求的综合解决方案医疗服务平台,打造骨科医疗生态圈。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白药将力争成为涵盖经典骨科、个人健康护理、中药资源、现代医疗及康复服务、健康食品、医疗器械、新品妇科等领域的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上市公司在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

(三)业务管理模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继续实行事业部制的业务管理模式,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为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事业部,各事业部作为独立单位进行管理,在上市公司授权范围内对业务经营、人事安排和财务管理拥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对于本次交易注入的天颐茶品、大理置业等经营性资产,将继续保持独立的品牌和业务运作。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总部、各事业部总部、各子公司在各自决策链条上的决策权限。其中,上市公司总部负责在宏观上统筹发展,侧重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如产业链整合、产业并购等)、重大资源配置、内部控制、各级经营层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各事业部总部按上市公司总部授权负责各自业务单元内部子公司经营管理,是各子公司的直接管理机构,侧重落实公司总部对事业部的战略布局,统筹事业部内部资源配置、实现事业部经营目标等工作。各子公司按照事业部总部授权独立经营,是上市公司的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

六、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

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一)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上市公司、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等3名交易对方于2018年10月3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由云南白药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作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实现对下属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有效整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业务发展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将开展如下整合计划: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予以注销,上市公司在原有的药品、健康产品、

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基础上,全面整合白药控股下属的天颐茶品、大理置业等经营性业务,在保持新增业务独立运营的同时,借助上市公司品牌、资金和渠道等优势寻求持续增长,充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支撑协同作用。未来,上市公司还将进一步运用吸收合并引入的增量现金进行医药产业并购,通过业务整合不断拓展和延伸产业布局,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资产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的下属公司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并在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生产经营。各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持各自资产的独立性,但其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须按照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标的资产市场发展前景及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的下属公司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外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防范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能够优化资金配置,降低各级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效提升财务效率。

4、人员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注销,白药控股的全体员工将由云南白药接收。白药控股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灵活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机制、科学高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多元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匹配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队伍。

5、机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内部机构与企业一并注销,原有机构职能由云

南白药对应的内部机构承接,实现平稳过渡。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规范要求和企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

(二)整合风险《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已披露“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如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管控体系优化,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业务发展与转型升级。但如果交易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现对于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补充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及下属企业均由上市公司进行整合。上市公司与被整合企业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有效融合,上市公司已为此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整合计划,但双方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若整合过程较长而未能有效融合协同,将会引发业务停滞、资金滥用、人员波动和机构重叠等多个方面的潜在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三)管理控制措施

为确保本次吸收合并的顺利实施,推动云南白药的长远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重点落实以下管理控制举措: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依法依规,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下,依据《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划分,确保各方充分、独立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未来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完善治理和激励机制,确保核心管理团队稳定,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员工凝聚力,降低整合风险,持续提升公司的长期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聚焦主业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白药将秉承审慎、专注的经营和投资方向,继续贯彻“新白药,大健康”战略。一是持续聚焦主业发展,巩固核心优势,进一步强化品牌建设及渠道布局,充分挖掘现有产品增长潜力,丰富产品线,保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内生增长;二是充分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体制、资金及人才优势,通过产业并购等手段整合外部优质资源,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为公司股东创造增量价值。

七、吸收合并双方协同效应以及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一)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除云南白药外,白药控股的其他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白药控股投资及天颐茶品,在“新白药、大健康”统一战略指引下,上述公司所从事业务与云南白药的协同效应具体体现为如下:

1、业务方面的协同效应

(1)天颐茶品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天颐茶品主要从事品牌茶叶的生产及销售、与茶产业相关的庄园体验服务。随着健康生活和体验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通过整合天颐茶品的茶及茶衍生产品和服务业务,可进一步拓展在大健康和消费品领域的产业布局,探索由产品向服务延伸的具体路径,丰富云南白药品牌内涵,整合发挥双方在品牌、渠道和区域等方面的各自优势,补强现有大健康产业链,符合公司“新白药,大

健康”的发展战略。

(2)大理置业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业务。项目规划建设的康旅度假养生产业集群,将作为公司未来布局康养服务的有益尝试和重要载体,有利于打破云南白药产品销售的单一界面,将产品和体验服务相结合,推动云南白药从健康产品生产商向全方位的健康解决方案供应商角色的转变,是构筑云南白药大健康产业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客户方面的协同效应

通过本次交易,可进一步整合上市公司、天颐茶品、大理置业等主体的潜在优质客户资源,通过集团作战,实现客户资源、市场的互通及共享,节约销售成本,提高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争取更为广阔市场空间。本次交易有利于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提升上市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整体竞争力。

3、财务方面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规模将有显著增长。通过对资产的合理配置与组合,提高资产利用率,加速资产周转,提升上市公司营运效率。同时,建立统一的资金平台,统筹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体系,防范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聚焦以药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布局,强化现有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板块,在继续推动内生增长的同时,有序开展医药健康产业并购,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及话语权。对于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新增的天颐茶品、大理置业等业务,其业务体量较小,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影响有限,将对现有业务板块发挥良好的协同与补充作用,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天颐茶品、大理置业等均为白药控股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长期以来在企业制度建设、资源配置、经营管理、团队建设以及业务运营层面与上市

公司高度契合,建立了协同规范的财务系统、市场管理、创新研发、审计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上市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核心团队多年来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合作,共享管理经验和发展资源,将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要求确保相关业务的稳定发展。

据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秉承以药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积极布局大健康产业,夯实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动力,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化解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变更,不存在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

八、本次重组后对白药控股现有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核心团队主要成员简历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个人简历
王明辉董事长\ 白药控股总经理生于1962年4月,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宾川县医药公司主持工作副经理;昆明制药厂经营科副科长;昆明制药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中美合资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明八达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董事长、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昌红董事\ 白药控股副总经理生于1963年7月,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大理师专讲师、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开发部主任、云南白药集团企业发展部部长、总裁(总经理)助理、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董事、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尹品耀董事\总经理生于1969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昆明制药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销售服务部经理;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董事、总经理。
杨勇副总经理生于1964年12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云南省医药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白药集团副总经理。
姓名职务个人简历
王锦副总经理生于1970年3月,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学术推广部经理、云南白药集团商务部总经理兼学术推广部总经理。现任云南白药集团副总经理兼药品事业部总经理。
秦皖民副总经理生于1964年12月,医学硕士。历任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云南白药集团副总经理兼健康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余娟人力资源总监生于1972年1月,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兼透皮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云南白药集团人力资源总监。
吴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生于1970年6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李劲技术质量总监生于1965年8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副总工程师兼技术部部长、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云南白药集团技术质量总监。

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明辉及董事杨昌红还分别担任了白药控股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长期以来对云南白药的整体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结合对白药控股下属其他经营性业务的实践管理经验,能够为上市公司与白药控股的有效整合营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同时,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从业经验,既包括具有市场营销、产品研发、资本市场、财务管理等方面经历背景的专业人才,也具备丰富的公司治理、资源整合经验,其持续引领公司创造良好业绩的能力也已受到市场的充分验证。自1999年以来,在以王明辉为代表的管理团队带领下,上市公司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5倍,净利润增长85倍,通过持续的创新研发和改革突破,在充分挖掘传统系列产品市场的基础上,形成了从单一药品到个人护理、养生保健等多产品梯队的格局,在各产业的细分市场取得了优势地位。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精心培养,上市公司亦凝聚了一支专业、负责的中层管理人才团队,积累了深厚的产业资源和人才储备。

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同步推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有助于增强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激发专业人才创新活力,为云南白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和资本平台优势,

通过多种方式引入优秀人才,进一步增强标的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长期合规发展能力。

综上,基于上市公司核心团队的专业背景及从业履历,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合计划及安排等因素分析,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后对白药控股现有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较强。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企业名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NNAN BAIYAO GROUP CO., LTD.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股票代码000538.SZ
成立时间1993年11月30日
上市时间1993年12月15日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214XX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董事会秘书吴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139.9718万元
总股本人民币104,139.9718万股
联系电话0871-66226106
电子邮箱ynby@yunnanbaiyao.com.cn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特种劳保防护用品、非家用纺织成品、日化用品、化妆品、户外用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橡胶膏剂、贴膏剂、消毒产品、电子和数码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并上市

公司的前身是云南白药厂,系于1971年6月1日在昆明制药厂第五车间的基础上宣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3年3月24日,云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云体改[1993]27号”文件,同意云南白药厂改组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5月3日,云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云体改[1993]48号”文同意成立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云南白药厂、云南省富滇信托投资公司、联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份设置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含内部职工股),股份均为普通股。

1993年6月18日,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计划委员会共同下发“云体改[1993]74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个人股股票2,000万元(按股票面值计算)。

1993年6月24日,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云国资字(1993)第37号”文确认云南白药厂的评估结果,决定国家股本设4,000万元,计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的评估增值17,706,157.81元计入资本公积。

1993年6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云政复[1993]139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复审。

1993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55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同时,规定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售的内部职工股在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让的期间结束后,方可申请上市交易。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在国家关于法人持股的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1993年11月6日至24日,云南白药向社会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其中,向社会个人发行1,800万股,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200万股,每股发行价均为3.38元。

1993年11月30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15日,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证券代码“0538”,股票简称为“云白药A”。

(二)1994年分红送股

1994年3月19日,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采取送红股和现金结合的方式,每10股送1股派0.50元现金。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

(三)1995年分红送股以及配股

199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采取送红股和现金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派现0.70元,本次送红股1,760万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0,560万股。

199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配股方案,本次配股以10配2.7股的比例向云南白药股东配售新股2,37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10元。按公司当时总股本8,800万股计,根据持有股份,向国家股东配售1,188万股,向法人股东配售594万股,向个人股东配售594万股。本次实际配售6,523,280股。

(四)1999年配股、分红送股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配股

1999年5月25日,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1999年增资配股方案。以公司1998年末公司股本数112,123,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3的比例配股。

1999年8月24日,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云南医药集团用实物资产认配公司1999年配股股份的议案。云南医药集团承诺以其全资子企业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天紫红药厂经评估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净资产认配股份,认配比例不低于可认配部分的50%。

此次配股按1998年末公司股本数112,123,28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其中国家股用实物资产(云南省医药公司和昆明天紫红药厂)和现金认配7,920,000股,向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105,486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702,000股,每股配售7元。最后实际配售17,633,056股。

2、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9年9月15日,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和分红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以1999年6月30日总股本112,123,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派0.30元现金。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1999年6月30日总股本112,123,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配股、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更为185,817,976股。

(五)200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年5月25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185,817,97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2005年5月8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1,563,368股。

(六)2005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5年4月7日,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241,563,36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9,876,041股。

(七)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4月28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98,225,284-198,225,28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境内法人股-198,225,284198,225,284
高管持有股份34,83812,47747,31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4,838198,237,761198,272,59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91,615,91932,812,241124,428,1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91,615,91932,812,241124,428,160
股份总额289,876,04132,824,718322,700,759

(八)2006年分红送股

2006年5月19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05年末总股本289,876,041股为基数,每10股送5股股票股利并派发现金股利1.5元。如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总股本进行分红。2006年7月,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总股本322,700,759为基数,每10股送5股股票股利,共计161,350,379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84,051,138股。

(九)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8年8月27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同意公司以27.87元/股的价格向平安人寿定向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平安人寿以现金方式认购。

2008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11号)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为2008年12月23日,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84,051,138股增加至534,051,138股。

(十)2010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年5月28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534,051,1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4,266,479元。

(十一)2014年分红送股

2014年5月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13年末总股本694,26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股票股利并派发现金股利5.00元。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41,399,718股。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432,426,59741.52%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云南合和104,418,46510.03%
平安人寿—自有资金97,500,0009.3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4,163,1778.08%
新华都35,343,4243.3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6,695,0782.5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129,8001.16%
陈发树8,948,2110.86%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6,922,8560.6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6,305,1070.61%
合计814,852,71578.23%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发生变动,具体过程如下:

2016年12月28日,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签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合作协议》,约定通过新华都对白药控股单方进行增资,取得白药控股50%股权。2017年3月15日,白药控股办理完成增资引入新华都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登记后,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由云南省国资委持有100%股权变更为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各持有50%的股权。

2017年6月6日,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签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通过江苏鱼跃对白药控股单方进行增资,使得在交易完成后实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分别持有白药控股45%、45%、10%的股权的目的。2017年6月27日,白药控股办理完成增资引入江苏鱼跃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登记后,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由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各持有50%股权变更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分别持有45%、45%、10%的股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并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无任何一个股东能够实现对白药控股及云南白药的控制。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专注于医药研发、药品制造、日化护理、养生保健、药材贸易、批发零售、医药物流等业务领域,公司下设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产品以云南白药系列、三七系列和云南民族特色药品系列为主。随着医药行业政策和市场的剧烈变化,医药健康企业加速分化,公司持续聚焦未来战略重点,不断夯实产业基础,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和大健康产业平台的深化构建,谋求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1-9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8%;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健康、平稳增长。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920,660.832,770,253.052,458,664.601,929,094.04
负债总额986,802.09955,961.31874,311.94576,313.50
所有者权益1,933,858.741,814,291.751,584,352.661,352,780.5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920,758.651,803,752.031,572,566.801,343,301.01
资产负债率33.79%34.51%35.56%29.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8.4417.3215.1012.90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收入1,972,366.312,431,461.402,241,065.442,073,812.62
营业利润315,677.04362,072.35332,590.09316,824.13
利润总额315,803.08362,184.75339,750.54321,533.52
净利润272,220.93313,253.42293,088.96275,558.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215.37314,498.14291,987.68277,084.14
毛利率30.41%31.19%29.86%30.53%
基本每股收益(元)2.623.022.802.66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07,020.29115,568.99298,475.77217,950.04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2,063.66-35,180.07-398,719.70-96,205.46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58,992.23-91,172.8122,534.73-60,313.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19.23-11,328.69-77,196.0261,871.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91.112.872.09

注: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41,399,718股,白药控股持有上市公司41.5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于1996年注册成立,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法定代表人陈发树
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3.333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9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47048T
经营范围植物药原料基地的开发和经营;药品生产、销售(限所投资企业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研发;医药产业投资;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国内、国际贸易。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陈发树除直接持有新华都76.87%股权以外,还通过其100%持有的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新华都16.82%的股权。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及诚信情况

(一)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6年4月25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阳)质监罚字(2016)19号),因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发生锅炉爆裂且无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责令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15万元。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全额缴纳了罚款。

2018年11月30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影响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2、2017年3月27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食药监稽妆罚[2017]1号),认定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2个特殊用途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标签未注明批准文号,被处以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5天、没收违法所得31,284.00元以及处罚款62,568.00元。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29日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2018年10月16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前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3、2017年8月7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昆)食药监药罚[2017]41号),认定上市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生产的“菊花”性状不符合规定,责令上市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相关库存“菊花”及违法所得34,865.06元,并处以罚款35,859.12元,罚没款共计70,724.18元。上市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已于2017年8月8日上缴被没收物品并于2017年8月22日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2018年11月13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4、2016年6月21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云地税直征罚告[2016]1号),认定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在2012-2014年度累计少缴税款1,678,094.98元,对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合计837,054.94元。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7月8日全额缴纳相关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2,605,795.94元。

2018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出具《证明》,确认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2016年度对外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中。

经检索,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外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

5、2017年10月24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云地税稽处[2017]2号),认定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2013-2015年度合计共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175,958.54元,责令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限期补扣补缴。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日全额缴纳了相关款项合计263,937.82元。

2018年1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未被列入2016-2018年度对外公布的该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中。

经检索,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外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

综上,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的相关罚款已经缴纳,第1-3项行政处罚已经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受到第4-5项税务行政处罚的两家子公司未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外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为白药控股的全部股东,包括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持有白药控股45%的股权,新华都持有白药控股45%的股权,江苏鱼跃持有白药控股1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省国资委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罗昭斌
通讯地址昆明市龙井街1号
邮政编码650031
联系人杨大伟
联系电话0871-63611064

云南省国资委于2004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云南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代表云南省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本次重组前,云南省国资委为白药控股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2、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直接持股50%以上的企业情况如下:

产业类别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控股平台1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717,850.28100%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码头、铁路、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污水处理、能源、机场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管理;酒店、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及发包,房屋建筑工程施
产业类别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及设备施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外掺料及其他建筑构件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运及泵送,建筑预构件生产及建筑机械制造,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建筑科研开发及技术咨询,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及国内贸易;保险、银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业2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33,944.37100%作为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发起设立并管理基金的各项业务;非金融性资产管理;管理和处理不良资产;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产业研究;金融研究;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3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000100%公司资本金范围内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业务、企业购并、股权交易;房屋租赁;煤炭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非金属、动力电池的销售;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机械、机电、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19,930100%经营和管理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和省级专项建设基金,对省安排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在我省的重要投资项目,采取参股和根据国家批准的融资业务等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
建筑设计行业5云南省设计院集团2,729100%国内外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及评估,岩土测试及化验(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开展经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筑工程施工。 兼营范围:经营本院承担的国外和国内外资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零配件的出口业务,按国家规定在国(境)外举办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业类别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交通投资建设行业6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76,716100%民航机场的投资控股参股、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旅客、货物提供的地面保障业务、代理业务和其他服务业务;经营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相关的辅助业务,包括飞机维修、场道建设与维护、地面运输业务、商贸、旅游、食品、餐饮、宾馆、代理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依法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依法经营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7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48,10091.23%公路开发、建设、管理、经营;酒店管理(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农业8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4,578.32100%热带、亚热带种植业、建筑材料、橡胶制品销售、房地产业、工程设计、产品展销、科技、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宾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和有色金属行业9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736,831.2484.96%资产经营、资产托管、实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的兼并、收购、租赁;钢铁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加工、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焦炭及焦化副产品、机械制造及机械加工产品、耐火材料、建筑材料、工业气体、物资供销业、冶金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讯电子工程、计算机硬件、软件、电器机械及器件、电力塔架;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企财险、货运险、建安工险保险兼业代理;矿浆管道输送、管道制造技术及管道输送技术咨询服务。(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住宿;会议会展服务;洗浴服务;预包装食品、卷烟的零售;洗衣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行业10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1,808.6677.86%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及科技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化工产品、化肥、塑料及其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磷矿石,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害品,腐蚀品,化工设备;经营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产业类别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口化工产品、化肥、塑料及其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化工设备。进口原辅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磷矿石销售;压力容器、工业气体、磷矿石加工(限下属企业凭许可经营);对于自来水的制造及销售、汽车运输、起重货物、饮食、住宿、学校、幼儿园、医院、物业管理等进行投资管理,贵金属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62,866.3673.12%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稀贵金属及其矿产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按目录经营);矿冶机械制造;环境保护工程服务;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劳务服务;技术服务;井巷掘进;水业服务;生物资源加工;仓储运输、物流;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其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动力电池、光能、太阳能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施工行业12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14,221.4456.21%城市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给排水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燃气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服务性项目(学校、医院等)的投资及建设;全省中小城市建设;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城市交通(轻轨、地铁等)投资建设;城市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保险、银行业的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华都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62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陈发树
注册资本13,98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5月4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87981H
经营范围对零售业、室内外装饰,酒店业、采矿业、水电工程、路桥工程项目、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1996年5月,注册成立

新华都前身于1996年5月4日成立,成立时公司名称为“福建省华都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万元,股东为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与陈志勇,分别认缴出资1,300万元及80万元。经福建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6月27日出具的(96)诚会师验榕开字第189号《验资报告》验证,前述出资属实。

福建省华都百货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1,300.0094.20%
陈志勇80.005.80%
合计1,380.00100.00%

(2)1997年6月,名称变更

1997年6月3日,公司名称由“福建省华都百货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

(3)1997年7月,增资

1997年7月3日,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6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280万元,其中陈发树认缴出资3,776.6万元,陈志勇认缴出资503.4万元。经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8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97)诚会师验榕复字第057号)验证,截至1997年7月31日,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5,660万元。

本次增资后,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陈发树3,776.6066.72%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1,300.0022.97%
陈志勇583.4010.31%
合计5,660.00100.00%

(4)1997年12月,股份制改造

1997年12月10日,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并把有限公司的全部现有净资产纳入改制后的股份公司股本。

1997年12月2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闽政体股[1997]44号《关于同意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闽体改[1997]210号《关于同意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陈发树等7位股东发起设立了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880,000元。

1997年12月24日,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同意陈发树以机器设备按评估数值作价入股,同意改制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公司承担。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12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闽华兴所(97)股验字第44号)验证,截至1997年12月26日,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其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股本为人民币10,688万元,其中陈发树以其个人在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66.7%股权折价出资3,703.77万元,以实物机械工程设备出资3,905.13万元;陈志勇以其个人在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10.3%股权折价出资571.95万元;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以其在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23%股权折价出资1,277.16万元,除前述情形外,其余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前述非货币资金投资已经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于1997年11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闽资(97)评字第109号)、《资产评估报告》(闽资

(97)评字第111号)评估。

1997年12月30日,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陈发树7,608.8971.20%
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1,277.1611.95%
福建省华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1,200.0011.23%
陈志勇571.955.35%
陈志腾10.000.09%
陈耿生10.000.09%
黄履端10.000.09%
合计10,688.00100.00%

(5)1998年4月,名称变更

1998年3月6日,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福建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4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闽政体股[1998]05号《关于同意福建省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同意前述公司名称变更事宜。

1998年4月9日,新华都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6)2000年6月,增资

1999年12月6日,新华都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10,688万元增加至13,980万元,其中原股东陈发树增资2,674.35万元,原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新增投资208.25万元,原股东陈志腾增资 129.8万元,新股东叶芦生增资139.8万元,新股东刘晓初增资139.8万元。

2000年5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闽政体股[2000]11号《关于同意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调整股本的批复》及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出具闽改革开放办[2000]57号《关于同意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调整股本的批复》,同意前述增资事宜。

经福建中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5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

兴验(2000)第011号),截至2000年5月11日,新华都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292万元,均为货币资金,新华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3,980万元。

2000年6月13日,新华都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新华都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陈发树10,283.3573.56%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1,408.2510.07%
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1,277.169.14%
陈志勇571.954.09%
陈志腾139.801.00%
叶芦生139.801.00%
刘晓初139.801.00%
陈耿生10.000.07%
黄履端10.000.07%
合计13,980.00100.00%

(7)2007年6月,股权转让

2007年5月31日,新华都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将其持有新华都14,082,500股的股份进行转让,其中转让给陈发 树3,233,300股,转给付小珍100,000股,转给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10,749,200股。

2007年6月20日,新华都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华都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陈发树10,606.6875.87%
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2,351.9216.82%
陈志勇571.954.09%
陈志腾139.801.00%
叶芦生139.801.00%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刘晓初139.801.00%
陈耿生10.000.07%
黄履端10.000.07%
付小珍10.000.07%
合计13,980.00100.00%

(8)2009年5月,股东名称变更

2009年4月20日,新华都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发起人“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起人“陈志腾”姓名变更为“陈志程”。

2009年5月14日,新华都完成了股东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后,新华都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陈发树10,606.6875.87%
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51.9216.82%
陈志勇571.954.09%
陈志程139.801.00%
叶芦生139.801.00%
刘晓初139.801.00%
陈耿生10.000.07%
黄履端10.000.07%
付小珍10.000.07%
合计13,980.00100.00%

(9)2013年10月,股权转让

2013年10月8日,叶芦生与陈发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叶芦生将其持有的新华都1%股权转让给陈发树。

2013年10月9日,新华都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华都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陈发树10,746.4876.87%
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51.9216.82%
陈志勇571.954.09%
陈志程139.801.00%
刘晓初139.801.00%
陈耿生10.000.07%
黄履端10.000.07%
付小珍10.000.07%
合计13,980.00100.00%

自2013年10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都未发生股本及股权结构变更事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新华都实业主要从事零售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81,416.08
非流动资产2,989,369.64
资产总额3,570,785.72
流动负债605,059.51
非流动负债1,773,917.87
负债总额2,378,977.38
所有者权益1,191,808.34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2017年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
项目2017年
营业收入698,567.25
营业利润181,098.24
利润总额166,397.39
净利润136,512.88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2017年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23.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3,531.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6,079.0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39.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415.1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859.6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6、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新华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发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发树先生,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陈发树先生于1988年7月创办厦门华都百货公司,任总经理;1995年1月,创办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7年12月至今,任新华都董事长。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都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产业类别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商贸业1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1,000100%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花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银首饰、办公用品的销售;销售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初级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及种子);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69,204.3928.19%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烟草制品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图书批发;音像制品批发;电子出版物批发;中药批发;百货零售;粮食收购与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建筑装饰业;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
金融业3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10,000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产业类别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
4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380100%对房地产业、旅游业、商贸业、工业、农业、道路施工、电力业、计算机行业的投资及以上行业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及期货的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新华都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18,160.72100%投资
房地产6保亭半山半岛雨林地产有限公司8,00080%房地产开发、销售、经营;旅游开发;酒店宾馆服务管理。
7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万美元51%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规划范围内建造、销售、出租写字楼、商场及住宅等商品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其他8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600100%企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对商贸业、旅游业、计算机行业的投资及其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江苏鱼跃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丹阳市水关路1号
主要办公地点丹阳市水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光明
注册资本12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79742597XB
经营范围电子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07年1月,注册成立

江苏鱼跃于2007年1月17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吴光明及吴群,分别以货币认缴出资350万及150万元。

经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丹华会司验字[2007]第011号)验证,截至2007年1月9日,江苏鱼跃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0万元。

2007年1月17日,江苏鱼跃完成了设立的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江苏鱼跃设立时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吴光明350.0070.00%
吴群150.0030.00%
合计500.00100.00%

(2)2007年3月,增资

2007年3月15日,江苏鱼跃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江苏鱼跃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3,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吴光明以货币资金认缴。经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3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丹华会司验字[2007]第089号)验证,截至2007年3月19日,江苏鱼跃已经收到吴光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江苏鱼跃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500万元。

2007年3月23日,江苏鱼跃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江苏鱼跃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吴光明3,350.0095.71%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吴群150.004.29%
合计3,500.00100.00%

(3)2011年7月,增资

2011年7月19日,江苏鱼跃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江苏鱼跃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9,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吴群以货币资金认缴。

经镇江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镇仁和永信所验字[2011]第107号)验证,截至2011年7月19日,江苏鱼跃已经收到吴群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江苏鱼跃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9,500万元。

2011年7月28日,江苏鱼跃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江苏鱼跃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吴光明3,350.0035.26%
吴群6,150.0064.74%
合计9,500.00100.00%

(4)2013年9月,增资

2013年8月16日,江苏鱼跃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江苏鱼跃注册资本由9,5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吴光明以货币资金认缴。

经江苏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8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仁和永信所验字[2013]第108号)验证,截至2013年8月16日,江苏鱼跃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3,000万元,江苏鱼跃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2,500万元。

2013年9月2日,江苏鱼跃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江苏鱼跃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吴光明6,350.0050.80%
吴群6,150.0049.20%
合计12,500.00100.00%

(5)2016年9月,增资

2016年8月25日,江苏鱼跃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江苏鱼跃注册资本增加至12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10,500万元由吴光明以货币资金认缴。

2016年9月5日,江苏鱼跃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江苏鱼跃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吴光明116,850.0095.00%
吴群6,150.005.00%
合计123,000.00100.00%

自2016年9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鱼跃未发生股本及股权结构变更事项。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鱼跃科技主要从事高科技材料和医疗设备等项目的投资和股权管理业务,是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3)和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55)两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2017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805,504.12
非流动资产934,006.19
资产总额1,739,510.31
流动负债478,967.36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非流动负债343,630.23
负债总额822,597.59
所有者权益916,912.72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2017年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
营业收入441,600.71
营业利润29,108.96
利润总额27,804.01
净利润16,494.69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2017年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14.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2,201.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161.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803.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958.4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6,183.57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鱼跃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6、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江苏鱼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光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光明先生,1962年出生,EMBA,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丹阳慈善会副会长。现任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鱼跃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产业类别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金融业1香港华越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美元100%创业投资、对外贸易
2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26,00090%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专用设备制造3上海孚育科技有限公司30055%电子科技、医疗器械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电子商务(除金融业务),一般劳防用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及配件、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247.6926.53%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所核范围经营);保健用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81.6226.7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器设备安装、维修;劳务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I、II类医疗器械;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医疗器械制造;销售III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产业类别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不存在直接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2018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5号),认定江苏鱼跃执行董事、董事长吴光明利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以及短线交易江苏鱼跃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0,977.21元,并处以27,772,931.63元的罚款。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规定第七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前述吴光明所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非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交易所致,不属于《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处罚外,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016年9月12日,新华都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借款利息、律师费15万元,并要求潘伟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经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判决,判令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华都支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合同期限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及向新华都支付律师费15万元,潘伟民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除上述案件外,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一)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情况

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情况

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018年12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因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明短线交易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8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18]75号),认定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短线交易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对其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纪律处分外,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法定代表人陈发树
注册资本333,333.333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9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47048T
经营范围植物药原料基地的开发和经营;药品生产、销售(限所投资企业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研发;医药产业投资;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国内、国际贸易。

(二)历史沿革

1、1996年9月,注册成立

白药控股的前身是云南省医药总公司。1996年6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云政发[1996]68号《关于组建云南医药集团、成立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将云南省医药总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的“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行使国有资本出资者的权利,承担相应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1996年8月27日,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96]云国资企字第40号《关于对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及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在云南医药集团注册登记后,同意将原授予云南省医药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转授予云南医药集团统一经营管理;同意云南医药集团以1995年财政部门批复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国有净资产28,66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1996年9月19日,云南医药集团完成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云南医药集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28,666.00100.00%
合计28,666.00100.00%

2、2004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4年9月5日,云南省国资委与中国医药签署了《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协议》,约定以云南医药集团2004年6月30日经评估核准的净资产为基础,将云南医药集团作价9.4亿元,其中:(1)由云南省国资委向中国医药转让其所拥有的云南医药集团部分权益,转让价格为1.9亿元;(2)云南省国资委转让前述权益后,对云南医药集团的剩余权益作价7.5亿元转为云南医药集团的注册资本金;(3)中国医药以现金方式向云南医药集团增资5.6亿元以及受让云南省国资委转让的前述部分权益,共计7.5亿元,转增为云南医药集团的注册资本金;(4)前述事项完成后,云南医药的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云南省国资委和中国医药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

经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出具的天赢验A字[2004]第39号《验资报告》验证,云南医药集团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5亿元。

2004年11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云南复[2004]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

2004年11月26日,云南医药集团完成了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云南医药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资委75,000.0050.00%
中国医药75,000.0050.00%
合计150,000.00100.00%

3、2006年6月,股权转让

2006年3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云政复[2006]21号《云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退出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云南省国资委以7.5亿元受让中国医药持有的云南医药集团50%股权;同意云南省国资委与中国医药签署《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所持云药集团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3月7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出具国药总财[2006]92号《关于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退出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的批复》,同意中国医药以7.5亿元的价格向云南省国资委转让其持有的云南医药集团50%股权。

2006年3月8日,云南省国资委与中国医药签署了《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所持云药集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省国资委以7.5亿元受让中国医药持有的云南医药集团50%股权。同日,云南医药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6年6月12日,云南医药集团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云南医药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资委150,000.00100.00%
合计150,000.00100.00%

4、2009年4月,名称变更

2009年4月13日,云南省政府出具云政复[2009]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6日,白药控股完成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17年3月,增资

2016年12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云政复[2016]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新华都向白药控股增资150,000万元。

2016年12月28日,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白药控股签署了《关于云南

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合作协议》,约定新华都单方向白药控股增资2,536,950.5029万元,其中150,000万元计入白药控股的注册资本,2,386,950.5029万元计入白药控股的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以云南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照依据,经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分别持有白药控股50%股权。

2017年2月21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39号),同意对上述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出具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17年3月2日,白药控股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增资事宜。

2017年3月15日,白药控股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资委150,000.0050.00%
新华都150,000.0050.00%
合计300,000.00100.00%

6、2017年6月,增资

2017年6月6日,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江苏鱼跃单方向白药控股增资563,766.7784万元,其中33,333.3333万元计入白药控股的注册资本,530,433.4451万元计入白药控股的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以云南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照依据并经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分别持有白药控股45%、45%和10%股权。

2017年6月6日和2017年6月21日,白药控股分别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增资事宜。

2017年6月27日,白药控股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资委150,000.0045.00%
新华都150,000.0045.00%
江苏鱼跃33,333.333310.00%
合计333,333.3333100.00%

就上述白药控股2017年3月和2017年6月的两次增资事宜,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增资款合计241.87亿元,其中新华都已支付197.90亿元,江苏鱼跃已支付43.98亿元。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最后一笔增资款,合计68.2亿元,其中新华都支付55.8亿元,江苏鱼跃支付12.4亿元。

2017年12月21日,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白药控股调减资本公积55.8亿元,并向云南省国资委支付资金55.8亿元,云南省国资委获得的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白药控股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不再履行上述最后一笔增资款的缴纳义务。同日,白药控股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前述协议。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分别持有白药控股45%、45%、10%的股权,白药控股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白药控股不存在章程中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及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股权质押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主债务期限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日期登记编号
新华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50,000万元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2017年4月13日530000201804040002
江苏鱼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333.3334万元2017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27日2017年7月17日530000201710260002
江苏鱼跃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6,666.666666万元2017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2017年10月27日530000201710270002
江苏鱼跃西部信托有限公司2,962.217825万元2017年11月至2024年5月2017年12月12日530000201712120002
江苏鱼跃西部信托有限公司1,309.932989万元2017年11月至2024年5月2018年8月8日530000201808080002

除上述事项外,白药控股不存在其他股权质押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2)上述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债务金额、债务用途、预计偿还时间等,有无提前还款或请第三方代为偿付、提供担保等安排

根据新华都及江苏鱼跃提供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及书面确认以及适当核查,白药控股股权质押对应的主债务情况如下:

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万元)债务金额(亿元)未偿还债务金额(亿元)债务用途预计偿还时间有无提前还款或第三方代偿及提供担保安排
新华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50,000146.80111.48支付白药控股增资款2019年3月,还款不低于100万元;2019年9月,还款不低于100万元;2020年3月,还款不低于100万元;2020年9月,还款不低于100万元且累计不低于146,800万元;2021年3月,还款不低于100万元;2021年9月,还款不低于100万元且累计不低于587,200万元;2022年3月,不低于100万元;2022年4月,全部偿还完毕
江苏鱼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333.333422.0017.00支付白药控股增资款、补充运营资金2019年6月至2024年6月每年支付2.75亿元,2025年6月支付5,000万元
江苏鱼跃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6,666.6666665.005.002019年9月28日起每6个月偿还5000万元,2024年9月28日偿还完毕
江苏鱼跃西部信托有限公司2,962.2178256.226.222024年5月偿还
江苏鱼跃西部信托有限公司1,309.932989

(3)新华都、江苏鱼跃是否具备解除质押的能力,如不能按期解除对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吸收合并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根据新华都、江苏鱼跃出具的承诺,就本次减资所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拟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就其他存在

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江苏鱼跃拟在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就上述安排,新华都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办理完毕本次减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2)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江苏鱼跃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新华都、江苏鱼跃及其质权人均已就解除质押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同时,根据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出具的说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华都及江苏鱼跃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质押给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及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上述安排,在各方承诺得到有效履行的情形下,新华都、江苏鱼跃具备解除白药控股股权质押的能力。

如上述股权质押无法按期解除,则存在本次定向减资及吸收合并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根据新华都、江苏鱼跃于2019年2月出具的说明,截至说明出具之日,相关质权人未要求新华都、江苏鱼跃提前偿还债务或要求行使质权,新华都、江苏鱼跃已按照上述承诺积极准备股权质押解除工作,并将促使质权人根据其出具的承诺按期解除股权质押,避免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因股权质押未解除而无法交割的情形出现。

(4)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有无将本次交易所得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确认函出具日,云南省国资委不存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以任何方式进行对外质押的计划或者安排。

根据新华都及江苏鱼跃于2019年2月出具的确认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华都及江苏鱼跃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质押给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及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

1、资产权属情况

(1)自有房产

1)已取得完善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已取得完善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共计8处,建筑面积合计25,582.7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号地址面积(m2)规划用途他项权利
1白药控股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258303号昆明市北京路中段403号3,947.12非住宅
2白药控股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56181号昆明市南屏街云药大厦西北面2-23层55-61号9,733.68非住宅
3白药控股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56182号南屏街云药大厦东南面2-23层9,733.68非住宅
4白药控股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258927号昆明市登华街一丘田13号122.68非住宅、住宅
5白药控股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256972号新闻路西小区1幢3-5单元1层商铺347.39非住宅
6白药控股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256969号昆明市北京路403号20.34非住宅
7凤庆茶厂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13202号凤庆县凤山镇凤山社区五家坡1,173.11生产用
8凤庆茶厂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13203号凤庆县凤山镇凤山社区五家坡504.77淋浴室、综合用及值班室

注:除上表所列房产外,上海信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与御河硅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上

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拟自御河硅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五星路706弄御河科创中心18号面积为956.55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商品房已建成交付,但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2)未取得完善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部分自有房产未登记在白药控股名下,该等房产共计23处,建筑面积合计7,843.4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号地址面积(m2)规划用途他项权利
1昆明兴中制药厂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035539号昆明市教场东路168号200.00非住宅
2昆明兴中制药厂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035538号昆明市教场东路168号1,012非住宅
3云南白药厂93字第1906号昆明市西坝新村5号1,494.51/
4昆明天紫红药厂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102570号昆明市官南路南坝222号647.78/
5北海龙洋贸易有限公司桂房证字第0513716号北海徐屋南九区(一)六巷2号211.18/
6云南省医药公司房字第1702号海口沿江三东路“金星城”七号楼771、772房281.15/
7云南省医药公司京房权证市通国字第1200001号北京通州区榆景苑1期(61)324.10/
8云南省医药公司京房权证市通国字第1200002号北京通州区榆景苑1期(93)277.70/
9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204491号昆明市西昌路588号4单元(原142号)173.60/
10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439972号昆明市青年路282号(原61号)270.74/
11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439973号昆明市青年路282号(原61号)43.20/
12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204495号昆明市环城北路110号429/
13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254119号昆明市环城北路110号1,272.99/
14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173054号昆明市环城北路110号195.30/
15云南省医药公司、李成奕房共字第200044304号昆明市环城北路110号51.72/
16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044298号昆明市东华小区冬青里6幢251.54/
序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号地址面积(m2)规划用途他项权利
单元
17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439970号昆明市东风路东风巷62号(原7号)68.22/
18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439971号昆明市春苑小区春风里15-25号76.60/
19云南省医药公司、曹征雁房共字第20001310号昆明市春苑小区春风里15-25号38.30/
20云南省医药公司、严斌房共字第20001309号昆明市春苑小区春风里15-25号47.76/
21云南省医药公司、田善栋房共字第20001306号昆明市春苑小区春风里15-25号64.67/
22云南省医药公司下关医药站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405580号大理市下关镇沙河埂98号4层4-1号73.39住宅
23云南白药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546845号昆明市西坝路34号537.97/

注:就上述房产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原因,说明如下:

① 上述第1-2项、第4-22项房产系在云南医药集团改制重组过程中剥离至云南医药集

团(白药控股曾用名),但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② 上述第3项房产系在云南白药厂改制并上市过程中剥离至白药控股,但因历史遗留

问题未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③ 上述第23项房产系在云南白药厂改制并上市过程中剥离至白药控股,但在办理权

属变更登记时误办理至云南白药名下。

上述第3项、第9-10项、第12-14项、第16-18项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就此问题,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同意将该等房产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依法核发不动产权证。

上述第22项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该房产已被纳入了大理市沙河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大理市相关政策、规定,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房产及土地已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划拨用地转出让等手续的条件。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允许白药控股将上述房产移交给云南白药;在上述房产进行拆迁或改造前,允许云南白

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上述房产,不会对云南白药进行处罚。未来房产将由政府根据大理市相关政策、规定统一进行征收,征收款项将支付给云南白药。

上述第23项房产历史上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误办理至云南白药名下。就该等房产,白药控股无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该等房产将直接交付给上市公司。

上述第11项、第15项、第19到21项房产以及第23项房产中的3套面积合计为133.56平方米的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且系白药控股历史上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按当时相关政策由企业与职工按份共有产权,其中白药控股持有60%,原职工持有40%。就此问题,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同意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完善后续手续:一是经协商同意内部转让共有产权的房产,由白药控股与共有产权人共同向住房保障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将房产退至白药控股名下,白药控股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向白药控股核发不动产权证;二是暂未明确退出共有产权的房产,由白药控股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依法向白药控股与共有产权人核发不动产权证,维持共有状态不变,待白药控股被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后,再将白药控股名下的共有产权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

上述第1-2项、第4项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经与主管政府部门沟通,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善产权手续,因此,上述房产拟不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也不进行评估作价。就该等房产,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同意白药控股将上述房产移交给政府部门指定的相关单位,未来该等房产的全部权利、义务、收益、风险均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

上述第5-8项房产位于云南省外且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根据白药控股的说明,由于资料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该等房产目前暂不具备完善权属的条件。根据白药控股的确认,该等房产一直由白药控股或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未被有权机关处罚,亦无权属纠纷,主要为住宅等非生产经营用房且面积较小,因此,暂时无法完善权属不会对白药控股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就白药控股上述未取得完善权属证书的房产,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以及江苏鱼跃已出具承诺函:

“①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12个月内,本单位将督促相关公司依法完善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相关瑕疵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地转出让地、相关瑕疵资产权属证书的变更及完善),或协调政府部门依法将相关瑕疵土地、房产收回。

②除因不可抗力和法律、政策、政府管理行为等非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自身因素导致的情形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如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自有土地及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国有划拨用地、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导致本次吸收合并后云南白药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土地、房产,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本单位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如云南白药因上述土地、房产瑕疵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等实际损失,在云南白药依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后30日内,本单位承诺按照定向减资前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给予云南白药足额补偿。”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向第三方租赁的主要房产共计9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1白药控股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宝善街口云药大厦一楼铺面一间1032018.1.25至2021.7.10
2深圳聚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昆明市南通街1号招银大厦11层1101、1106室545.692016.6.1至2021.5.31
3深圳聚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昆明市南通街1号招银大厦11层1101A、1102室371.962017.12.1至2021.5.31
4天颐茶品云南云文地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18号地上一层1,356.402012.12.26至2022.12.25
5天颐茶品广州金钰藏品文化发展有限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6802018.6.15至2023.6.14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公司
6征武科技上海市黄浦区科技创业中心思南路84号300-304室2342018.7.1至2019.6.30
7大理置业杨桂英大理三文笔村委会4组12号198.602018.1.15至2020.1.15
8大理置业李西兵大理镇三文笔村委会4组4202017.12.1至2020.11.30
9上海云南白药食品有限公司御河硅谷(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6弄25-26号E3、E4栋2,2452018.10.1至2024.9.30

注:

① 上述第1-3项、第5项以及第9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或产权人同意转

租的文件;② 上述租赁房产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11号”《关

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未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承租合同的效力。

(3)自有土地1)已取得完善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地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拥有已取得完善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地除外)共计6处,面积合计446,172.94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号地理位置面积(m2)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1云南医药集团昆国用(2001)字第00200号昆明市环城北路210号10,347.20出让商业用地2041年06月
2云南医药集团昆国用(2001)字第00173号昆明市官南路南坝222号14,639.80出让工业工地2051年04月
3大理置业大国用(2016)第06223号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200,950.48出让商业用地2051年10月17日
4大理置业大国用(2016)第06224号大理市大理镇崇圣寺以南36,986.66出让商业用地2053年10月25日
5大理置业大国用(2016)第06225号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179,443.40出让商业用地2051年6月3日
6凤庆茶厂凤集用(2011)第10号凤庆县凤山镇五家坡3,805.40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工业用地/

注:上述第1、2项土地的证载权利人云南医药集团系白药控股的曾用名。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同意待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后,依法变更至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名下。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拥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计14处,面积合计37,642.13平方米,该等土地使用权中土地使用权因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在云南医药集团(白药控股曾用名)或第三方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号地理位置面积(m2)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终止日期
1云南医药集团昆盘国用(05)第0131364号昆明市北京路547-549号1,648.65划拨住宅用地/
2云南医药集团昆个国用2004第0000440号昆明市教场东路168号14,556.67划拨住宅用地/
3云南医药集团昆明五华国用(2003)第0213351号昆明市登华街一丘田13号221.98划拨住宅/
4云南医药集团昆五个国用(2007)第0214388号昆明市新闻路西小区1幢64.25划拨商业/
5云南省医药公司盘龙国用(03)字第0113372号昆明市环城北路210号5,775.30划拨仓储、商业/
6云南省医药公司昆盘国用(05)第0128310号昆明市环城北路210号9,522.42划拨仓储、商业、住宅/
7云南省医药公司昆五华国用(2006)第0200402号昆明市西昌路588号145.63划拨住宅/
8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五华国用(2004)第0236800号青年路282号1,340.93划拨住宅/
9云南省医药公司盘龙国用(92)第0100789号东华冬青里6号53.57划拨住宅/
10云南省医药公司昆盘国用(05)第0127878号东风巷62号368.43划拨住宅/
11云南省医药公司下关医药站大国用(2014)第06938号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沙河梗98号14.30划拨住宅/
12昆明金殿制药厂昆国用(2000)第00361号昆明市关上东路68号1,711.80划拨办公、住宅/
13昆明市医药公司盘龙国用(95)字第0104076号昆明市正义路240号1,109.10划拨商业/
14云南省药材公司盘龙国用(95)字第0104077号昆明市正义路240号1,109.10划拨商业/

注:就上述土地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原因,说明如下:

① 上述第5-12项土地使用权系在云南医药集团改制重组过程中剥离至云南医药集团

(白药控股曾用名),但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② 上述第13、14项土地的证载权利人分别为昆明市医药公司、云南省药材公司,根

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3)昆民一初字第32号判决书,该地块

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归属白药控股,昆明市医药公司、云南省药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白药控股办理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但因历史遗留问题

至今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就第1项、第3-10项及第13-14项划拨土地,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同意先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同意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白药控股名下,依法核发不动产权证。

就上述第11项划拨土地,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该土地已被纳入了大理市沙河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大理市相关政策、规定,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房产及土地已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划拨用地转出让等手续的条件。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允许白药控股将上述土地移交给云南白药;在上述土地进行拆迁或改造前,允许云南白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上述土地,不会对云南白药进行处罚。未来上述土地将由政府根据大理市相关政策、规定统一进行征收,征收款项将支付给云南白药。

就上述第2项、第12项划拨土地,经与主管政府部门沟通,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善产权手续,因此,上述土地拟不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也不进行评估作价。就该等土地,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同意白药控股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移交给政府部门指定的相关单位,未来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权利、义务、收益、风险均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

3)无证土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因历史遗留问题存在部分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实际使用人土地实际用途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
1白药控股住宅昆明市西坝新村5号750
2白药控股住宅昆明市官南路南坝222号370
3白药控股住宅北海徐屋南九区(一)六巷2号70
4白药控股住宅昆明市春苑小区春风里15-25号/
5白药控股住宅海口沿江三东路“金星城”七号楼45.80
6白药控股住宅北京通州区榆景苑1期别墅61、93幢800

注:

① 上表第1-3项土地的面积为预估数。

② 上表弟4项土地使用权对应的房产为房改房小区中的单套住宅,相关房产合计面积

210.42平方米,因未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无法确定占用土地面积。

就上述第1项、第4项土地使用权,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同意解决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批复》,同意由白药控股确认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向白药控股核发不动产权证。

就上述第2项土地使用权,经与主管政府部门沟通,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善产权手续,因此,上述土地拟不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也不进行评估作价。就该等土地,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同意白药控股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移交给政府部门指定的相关单位,未来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权利、义务、收益、风险均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

上述第3项、第5-6项土地位于云南省外,根据白药控股的说明,由于资料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暂不具备办理权属证明的条件。根据白药控股的确认,该等土地使用权一直由白药控股或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未被有权机关处罚,亦无权属纠纷,主要用于住宅等非生产经营用途且面积较小,因此,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证明不会对白药控股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就白药控股上述划拨地及无证土地,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以及江苏鱼跃已出具承诺函:

“①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12个月内,本单位将督促相关公司依法完善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相关瑕疵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地转出让地、相关瑕疵资产权属证书的变更及完善),或协调政府部门依法将相关瑕疵土地、房产收回。

②除因不可抗力和法律、政策、政府管理行为等非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自身因素导致的情形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如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自有土地及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国有划拨用地、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导致本次吸收合并后云南白药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土地、房产,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本单位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如云南白药因上述土地、房产瑕疵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

等实际损失,在云南白药依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后30日内,本单位承诺按照定向减资前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给予云南白药足额补偿。”

(4)租赁土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租赁土地共计3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面积(m2)用途租赁期限
1天颐茶品双江县勐库镇人民政府、双江县勐库镇坝糯村委会双江县勐库镇坝糯茶园1号古树茶基地5,386.67茶叶种植2015.7.10至2044.12.31
2临沧庄园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双江县坝糯林场护林站自有茶园29,000茶叶种植2015.1.1至2044.12.31
3临沧庄园刘玉春、仆诗会等17名自然人邦包村小广扎组13,106.67茶树种植2014.9.23至2029.9.23

(5)专利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共有28项注册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专利期限
1一种可展示紧压茶的茶叶包装盒2017210917020实用新型天颐茶品2017年08月29日10年
2一种多层式茶叶发酵机2015201039920实用新型天颐茶品2015年02月13日10年
3包装套件(普洱茶—醉春秋)2017303644611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7年08月10日10年
4包装盒(白茶铁盒)2016304435411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6年08月30日10年
5包装盒(邦东茶盒)2016304435430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6年08月30日10年
6茶叶包装盒(心同普洱茶)2014302779764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4年08月08日10年
7茶叶包装盒(有朋普洱茶)2014302780032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4年08月08日10年
8茶叶包装盒(白茶)2014302780263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4年08月08日10年
9茶叶包装盒(如故普洱茶)2014302780278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4年08月08日10年
10茶叶包装盒(回首普洱茶)2014302780386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4年08月08日10年
11茶叶包装盒(知己普洱茶)2014302780390外观天颐2014年08月10年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专利期限
设计茶品08日
12包装盒(金酒保)2014302469077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4年07月21日10年
13茶叶包装套装(小传奇1939)2013306580596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3年12月31日10年
14茶叶包装套装(大福运)2013306580878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3年12月31日10年
15茶叶包装套装(小福运)2013306581847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3年12月31日10年
16茶叶包装套装(大红运)201330658189X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3年12月31日10年
17茶叶包装套装(传奇1986)2013306582093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3年12月31日10年
18饮料包装罐2013304068936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3年08月26日10年
19饮料包装盒2013304068902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3年08月25日10年
20饮料包装盒(一罐清)2013304068917外观设计天颐茶品2013年08月25日10年
21一种具有提高睡眠质量延长深度睡眠时间的组合物及其应用2012105032620发明专利天颐茶品2012年11月30日20年
22一种红茶的质量分析评价方法及其应用201210373189X发明专利天颐茶品2012年09月29日20年
23一种具有脂肪酶抑制作用的组合物及其应用2011104588502发明专利天颐茶品2011年12月31日20年
24具有降低肝脏甘油三酯含量作用的组合物及制备方法2014106311930发明专利天颐茶品2014年11月11日20年
25具有促进肠推进作用的食品及其制备方法2014105744770发明专利天颐茶品2014年10月24日20年
26一种具有改善睡眠帮助缓解压力的组合物及其应用2014100303610发明专利天颐茶品2014年01月23日20年
27缓解酒后不适及降低酒精性肝损伤的组合物及应用2013106547328发明专利天颐茶品2013年12月09日20年
28预防酒精性肝病的组合物及其应用2013106564624发明专利天颐茶品2013年12月09日20年

(6)商标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共有284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1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92208582012年03月21日 至 2022年03月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20日
2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934502012年09月28日 至 2022年09月27日
3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934242012年09月28日 至 2022年09月27日
4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933522012年01月21日 至 2022年01月20日
5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29302011年12月07日 至 2021年12月06日
6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27312011年12月21日 至 2021年12月20日
7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27092011年11月14日 至 2021年11月13日
8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26962012年08月07日 至 2022年08月06日
9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26772013年05月21日 至 2023年05月20日
10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26592012年06月07日 至 2022年06月06日
11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26412011年12月21日 至 2021年12月20日
12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06252011年12月07日 至 2021年12月06日
13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06102011年12月21日 至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2021年12月20日
14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05792011年12月21日 至 2021年12月20日
15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05652011年12月21日 至 2021年12月20日
16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05542012年05月21日 至 2022年05月20日
17白药控股中国大陆3087804592011年11月07日 至 2021年11月06日
1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268980382018年09月21日 至 2028年09月20日
1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268858992018年09月21日 至 2028年09月20日
2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238284262018年08月28日 至 2028年08月27日
2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21803372018年01月21日 至 2028年01月20日
2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21803362018年01月21日 至 2028年01月20日
2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101452018年01月07日 至 2028年01月06日
2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100082018年01月07日 至 2028年01月06日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2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098722018年01月07日 至 2028年01月06日
2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13772022017年11月14日 至 2027年11月13日
2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213772012017年11月14日 至 2027年11月13日
2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2241452017年07月28日 至 2027年07月27日
2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2241442017年07月28日 至 2027年07月27日
3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2241432017年07月28日 至 2027年07月27日
3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2241422017年07月28日 至 2027年07月27日
3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2241412017年07月28日 至 2027年07月27日
3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2241402017年07月28日 至 2027年07月27日
3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202241382017年07月28日 至 2027年07月27日
3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93524152017年04月28日 至 2027年04月27日
3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93523562017年04月28日 至 2027年04月27日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3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61258892016年07月14日 至 2026年07月13日
3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52183502016年01月28日 至 2026年01月27日
3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51007302015年12月07日 至 2025年12月06日
4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51007152015年12月07日 至 2025年12月06日
4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783384201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0日
4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783337201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0日
4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7833172015年08月07日 至 2025年08月06日
4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7833072015年08月07日 至 2025年08月06日
4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7832992015年08月07日 至 2025年08月06日
4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7832312015年08月07日 至 2025年08月06日
4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5644482015年07月07日 至 2025年07月06日
4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5644472015年07月07日 至 2025年07月06日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4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5644462016年12月14日 至 2026年12月13日
5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5644452016年02月28日 至 2026年02月27日
5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29,30,32145644442015年07月07日 至 2025年07月06日
5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4344272017年07月21日 至 2027年07月20日
5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4409871201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0日
5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914112610201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0日
5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84551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5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884504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5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8844232015年03月21日 至 2025年03月20日
5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29138843532015年03月21日 至 2025年03月20日
5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2913884317201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13日
6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513879202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6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2913879115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6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13878885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6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4413878827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6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4313878785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6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2113878622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6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78583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6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78564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6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848012201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13日
6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848007201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13日
7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847984201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13日
7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8479732015年06月14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
7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8479442016年07月14日 至 2026年07月13日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7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313846374201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13日
7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423252015年06月14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
7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42286201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06日
7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422462015年02月28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7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422262015年08月21日 至 2025年08月20日
7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422072015年09月07日 至 2025年09月06日
7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296522015年06月07日 至 2025年06月06日
8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5138161272016年05月14日 至 2026年05月13日
8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43138125312016年09月07日 至 2026年09月06日
8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41138125022016年07月07日 至 2026年07月06日
8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8124222015年05月07日 至 2025年05月06日
8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8123932015年05月21日 至 2025年05月20日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8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29138123562016年04月07日 至 2026年04月06日
8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513698178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8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5136981772016年03月21日 至 2026年03月20日
8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29136837542016年01月14日 至 2026年01月13日
8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22136832342015年04月21日 至 2025年04月20日
9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683192201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9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683147201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0日
9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6831172015年04月21日 至 2025年04月20日
9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602371201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0日
9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602324201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0日
9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5696762015年01月28日 至 2025年01月27日
9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2432952015年01月07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
序号商标图形商标权人注册国家(地区)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期限
9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2432412015年01月21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
98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2431932015年01月21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
99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2049082015年07月14日 至 2025年07月13日
100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2048762015年07月14日 至 2025年07月13日
101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2048492015年02月07日 至 2025年02月06日
102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204833201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06日
103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204733201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06日
104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204725201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06日
105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5130255122015年08月28日 至 2025年08月27日
106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2130253802015年04月21日 至 2025年04月20日
107天颐茶品中国大陆3013025332201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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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天颐茶品日本21,3055717432013年04月05日至2023年04月05日
279天颐茶品中国澳门30N/0954272015年07月13日至2022年07月13日
280天颐茶品中国澳门30N/0954282015年07月13日至2022年07月13日
281天颐茶品中国香港30303260655201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07日
282天颐茶品中国香港30303260664201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07日
283天颐茶品欧盟30013623558201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07日
284天颐茶品俄罗斯30570652201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14日

(7)著作权1)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共有1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著作权人登记号软件名称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发证日期
上海信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8SR395556聚容云保理平台系统[简称:聚容云保理平台]V1.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8年05月29日

2)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共有8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首次发表日期创作完成日期登记号登记日期作品类别
1天颐茶品滇红凤凰2011年06月10日2011年03月15日国作登字-2014-F-001505022014年09月12日美术作品
2天颐茶品滇红凤芽2011年06月10日2011年02月17日国作登字-2014-F-001505012014年09月12日美术作品
3天颐茶品红瑞徕百凤朝阳2012年11月22日2012年08月10日国作登字-2014-F-001505032014年09月12日美术作品
4天颐茶品“花恋红尘”-2014年01月17日国作登字-2014-A-001430512014年05月06日文字作品
5天颐茶品油了、腻了、撑了 就喝一罐清 设计图-2013年12月27日国作登字-2014-F-001410972014年03月21日美术作品
6天颐茶品怕油、怕腻、怕胖 就喝一罐清设计图-2013年12月27日国作登字-2014-F-001410982014年03月21日美术作品
7天颐茶品吃油了、吃腻了、吃多了,就喝一罐清 设计图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0月20日国作登字-2014-F-001410962014年03月21日美术作品
8天颐茶品天颐龙首图案、天颐凤纹图案--滇作登字-2012-F-00000108至1092012年05月02日美术作品

(8)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共有9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域名所有者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hrl-tea.com天颐茶品2012年8月31日2022年8月31日
编号域名所有者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2ynbytycp.cn天颐茶品2012年7月17日2022年7月17日
3ynbytycp.com天颐茶品201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1日
4ynbytycp.com.cn天颐茶品2012年7月17日2022年7月17日
5凤庆红茶.com天颐茶品201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4日
6红瑞徕.cn天颐茶品201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4日
7红瑞徕.com天颐茶品201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4日
8天颐茶品.cn天颐茶品201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4日
9天颐茶品.com天颐茶品201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4日

(9)特许经营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共有1项特许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临沧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临沧庄园于2012年8月17日签署的《“天颐茶源—红瑞徕茶庄”项目特许权协议书》,临沧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临沧庄园享有红瑞徕茶庄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BOT)形式的特许权,具体特许权内容主要包括:1)临沧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无偿提供临沧庄园使用项目用地军分区旧址土地192.98亩、全部地上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建筑物等),临沧庄园按照约定的建设内容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红瑞徕茶庄项目,并自负盈亏;2)临沧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临沧庄园独占排他的特许权,包括建设管理权、运营管理权、转让和租赁权、固定资产的排他性使用权等;3)特许权期限包括项目建设期以及为期30年的项目经营期;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临沧庄园将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无负债地交给临沧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经营。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总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白药控股云南白药90,000.002014/10/162023/10/16
白药控股云南白药90,000.002016/4/82023/4/8

2013年4月23日,白药控股总裁办公会决议同意为云南白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云南白药不向白药控股提供反担保。云南省国资委于2013年5月14日出具了云国资备案[2013]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事项备案表》,备案同意了该担保事项。

白药控股与云南白药于2013年5月31日签订了《担保协议》,所担保的主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如实际发行总额低于该金额的,以实际发行总额为准。担保范围为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该期发行的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该期发行的本次债券到期日后两年,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33号文核准,云南白药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0月20日,云南白药完成公开发行“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起息日为2014年10月16日,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6日。2016年4月12日,云南白药完成公开发行“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起息日为2016年4月8日,到期日为2021年4月8日。上述债券均由白药控股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尚在履行中的担保合同。

3、主要负债情况

白药控股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项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重

大负债。

根据白药控股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合并口径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92,735.6432.30%
预收款项46,448.753.04%
应付职工薪酬12,264.180.80%
应交税费26,901.891.76%
其他应付款438,545.5928.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9,843.0920.97%
流动负债合计1,336,739.1387.62%
长期借款360.000.02%
应付债券89,909.525.89%
长期应付款68,948.974.5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50.080.06%
递延收益21,103.791.38%
递延所得税负债7,389.870.48%
其他非流动负债193.16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188,855.3812.38%
负债合计1,525,594.51100.00%

4、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或有负债为白药控股对云南白药公司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之“2、对外担保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情况。

5、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情况

(1)诉讼情况2017年10月10日,宝发宇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要求解除与第一被告云南昱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要求第一被告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6,995,064.20元、因工程闲置而产生的机械、人工及其他相关投入费用5,662,800元并承担上述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9月1日起至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止);(3)要求第一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900,000元;(4)要求第二被告大理置业作为发包人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除上述案件外,根据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2)诉讼的最新进展

根据大理置业提供的资料,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号案件情况案件状态
宝发宇云南昱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置业(2017)云29民初124号大理置业作为业主方就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工程进行招标,云南昱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宝发宇从云南昱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项目。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工程款。一审审理中 (诉讼金额:13,557,864.25元)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仍在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就大理置业应承担的责任,大理置业聘请的应诉律师出具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大理置业只在欠付工程尾款207.49万元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由于该案尚未判决,大理置业最终承担责任的金额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

(3)对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持续运营的影响

如上文所述,就大理置业应承担的责任,大理置业聘请的应诉律师出具意见 ,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大理置业只在欠付工程尾款207.49万元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金额占标的公司2018年1-7月营业总收入、2018年1-7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2018年7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仅为0.01%、0.15%和0.01%,承担责任对应的金额和相应占比均较小。因此,上述诉讼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持续运营造成影响。

(4)上述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

2017年10月,宝发宇作为原告向第一被告云南昱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向大理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该案件仍在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白药控股财务报告报出日(2018年12月2日),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大理置业不能判断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及可能的赔偿金额,所以未对原告宝发宇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对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五)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机构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整改情况
1大理市水务局大市水罚字[2018]18 号大理置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桃溪取水用于消防和施工,其行为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违法行为。故而对大理置业处以:1、责令停止违法取水行为;2、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限7天之内自行拆除相关自建取水设施);3、处贰万元罚款。1、 已停止违法取水行为 2、 已缴纳罚款 3、 已拆除现场临时取水管道
2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区建环罚字(2017)1号大理置业在未办理安全报监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云南白药项目内建设了单体建筑4栋(13-16)和二区酒店3栋(11-1—11-3)(单体建筑面积为1,463.6㎡,二区酒店面积为6,120㎡),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故而对大理置业处以: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活动;处以人民币125,129.40元的处罚。1、 已缴纳罚款 2、 已停止违法建设活动并办理安全报监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文件
3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大森公(刑)林罚决字(2018)第0009号大理置业在未及时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情况下,便在准予使用的林地范围内使用0.1524公顷林地用于建设施工建设简易工棚和进场道路,经林业技术认证,非法占用0.1524公顷的林地,造成滥伐林木的林木蓄积为6.1立方米,价值2,172元,林木185株,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故而对大理置业处以: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185X5)的树木925株;并处滥发林木价值5倍(2172X5)罚款10,860.00元。1、 已缴纳罚款 2、 已完成树木补种 3、完成林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手续,并取得相应土地证照
4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大环罚字(2018)36号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内裸露砂土等易产尘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故而对大理置业司处以: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施工场地内裸露砂土等物料采取围挡及覆盖措施;处以80,000元罚款。1、 已缴纳罚款 2、 已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制定专项方案,并现场执行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序号处罚机构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整改情况
5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度法字[2017]第1号大理置业在云南白药大理健康养生园建设项目因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612,811.44元罚款。1、已缴纳罚款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件

就上述第1至第5项处罚,大理置业已取得相关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确认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影响大理置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六)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持股情况注册地层级主营业务
1.白药控股投资2011年07月12日10,000白药控股持有100%股权中国一级投资控股
2.天颐茶品2010年12月14日2,000白药控股持有100%股权中国一级茶叶生产及销售
3.云南云药2002年12月09日66,000白药控股持有100%股权中国一级未实际开展业务
4.征武科技2018年05月30日1,000白药控股投资持股75%中国二级生物科技
5.深圳聚容2014年03月06日25,000白药控股投资持股100%中国二级商业保理
6.上海信厚2013年12月13日3,000白药控股投资持股66.67%中国二级私募基金管理
7.大理置业2011年09月15日24,447.106白药控股投资持股100%中国二级房地产
8.临沧庄园2012年04月25日1,000天颐茶品持股100%中国二级餐饮及庄园体验
9.凤庆茶厂2010年10月21日1,000天颐茶品持股100%中国二级茶叶生产及销售
10.上海信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9日20,000深圳聚容持股99.90%中国三级商业保理
11.上海云南白药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03月15日500深圳聚容持股100%中国三级零售
12.云南聚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08日1,000深圳聚容持股40%中国三级未实际开展业务
13.上海信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6日30,000深圳聚容持股40%中国三级融资租赁
14.云南叶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5日800大理置业持股100%中国三级园林绿化

(七)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白药控股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白药控股报告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023,163.455,154,876.512,910,014.30
非流动资产414,748.91398,110.75347,277.01
总资产5,437,912.365,552,987.263,257,291.31
流动负债1,336,739.131,286,235.091,103,381.60
非流动负债188,855.38510,469.18509,877.84
总负债1,525,594.511,796,704.261,613,259.44
所有者权益3,912,317.853,756,283.001,644,031.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01,189.212,671,376.11711,405.75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610,359.082,449,937.472,261,383.69
营业成本1,130,903.071,677,810.281,575,764.00
营业利润261,318.70336,323.64311,185.25
利润总额261,331.87336,169.32254,266.90
净利润249,616.98285,996.69204,92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410.78102,849.9632,829.6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778.16140,518.38101,425.11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572.19-11,557.24-16,183.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4,782.65-923,442.56-375,381.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053.981,957,914.85353,919.3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68.49-544.81513.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8,695.951,022,370.24-37,132.69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8.165,867.196,645.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067.5311,581.8312,331.0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8,913.26--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68,0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4.3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1,029.4342,858.5815,752.2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1,578.7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2.19-48.86-1,037.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532.65-68,290.46-18,998.44
小计67,526.91-8,031.73-51,732.69
所得税影响额-20,932.568,254.923,331.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4,826.8521,381.7713,531.39
合计73,632.62-37,668.42-68,595.44

2016年、2017年、2018年1-7月,白药控股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68,595.44万元、-37,668.42万元和73,632.62万元。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410.78102,849.9632,829.67
扣除所得税费用和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后非经常性损益73,632.62-37,668.42-68,595.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778.16140,518.38101,425.11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7月,白药控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425.11万元、140,518.38万元和61,778.16万元。与2017年相比,白药控股2018年1-7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对较低,主要系白药控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考虑了当期对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剔除该部分因素影响后,白药控股2018年1-7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年化)与2017年差异较小。

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减值损失虽然未被列作非经常性损益,但属于一次性影响因素,不会对白药控股造成持续影响。本次交易后,白药控股混改引入的增量资金将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八)除云南白药外其他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白药控股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母公司口径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18年7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79,695.0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473,167.80
其他应收款365,361.98
其他流动资产214,940.00
流动资产合计2,433,164.86
非流动资产:
资产2018年7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4,141.69
长期股权投资95,077.94
投资性房地产63.73
固定资产3,654.02
无形资产4,912.45
递延所得税资产27,158.46
非流动资产合计175,008.30
资产总计2,608,173.16

根据上表,白药控股母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总计185.29亿元,占白药控股母公司总资产比例为71.04%,占比较高,主要系白药控股2017年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现金资产所致。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分别于2017年3月和2017年6月向白药控股进行增资,累计向白药控股注入241.87亿元的增资款。

截至2018年7月31日,除持有云南白药股权及上述现金资产外,白药控股还通过白药控股投资及天颐茶品等子公司开展茶叶相关业务、与医药大健康相关的金融服务、项目开发及产业投资等业务。其中,天颐茶品主要从事品牌茶叶生产及销售、茶叶庄园体验服务、茶叶仓储服务、茶衍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白药控股投资为持股型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大理置业、上海信厚、征武科技开展相关业务。其中,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上海信厚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及股权类投资、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等,且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征武科技于2018年5月成立,主要从事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

综上,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除持有云南白药股权之外,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通过白药控股投资及天颐茶品等子公司开展茶叶相关业务、与医药大健康相关的金融服务、项目开发及产业投资等业务。

二、被合并方重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白药控股不存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白药控股合并财务数据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下属企业。

大理置业、深圳聚容及上海信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理置业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
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
法定代表人郭晋洲
注册资本24,447.106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582369106C
经营范围健康养生;运动健身;酒店、博物馆、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项目投资与管理;会议、会展服务;酒店用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1年9月,注册成立

大理置业于2011年9月15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东为白药控股投资,其以货币认缴出资10,000万元。

2011年9月8日,大理置业通过股东决定,同意设立大理置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所于2011年9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2011]云-0046)验证,截至2011年9月14日,大理置业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0万元。

2011年9月15日,大理置业完成了设立的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大理置业设立时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投资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2)2012年5月,增资

2012年3月12日,大理置业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大理置业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4,447.10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447.106万元由大理旅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认缴。

经大理三阳土地事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大理三阳2012年(估)字第031号)评估,出资土地总地价为14,447.106万元。

经大理勤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勤会验字(2012)第167号)验证,截至2012年5月17日,大理置业已收到大理旅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4,447.106万元,大理置业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4,447.106万元。

2012年5月25日,大理置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大理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大理旅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14,447.10659.10%
白药控股投资10,000.0040.90%
合计24,447.106100.00%

(3)2012年11月,股权转让

2012年11月13日,大理置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大理旅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理置业59.1%的股权以14,447.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白药控股投资。

2012年11月29日,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区管专[2012]196

号《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大理旅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2年11月30日,大理置业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大理置业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投资24,447.106100.00%
合计24,447.106100.00%

(4)2013年1月,股权转让

2013年1月9日,白药控股投资和双全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白药控股投资将其持有的大理置业50%的股权以12,223.5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双全文化有限公司。同日,大理置业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出具的《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北京亚超评字[2013] 02025号)评估,白药控股投资持有的大理置业5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2,360.01万元。

2013年1月30日,大理置业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大理置业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投资12,223.55350.00%
双全文化有限公司12,223.55350.00%
合计24,447.106100.00%

(5)2014年4月,股权转让

2014年4月22日,双全文化有限公司与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双全文化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理置业50%的股权以

16,735.49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4月,大理置业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4年4月24日,大理置业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大理置业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投资12,223.55350.00%
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12,223.55350.00%
合计24,447.106100.00%

(6)2016年12月,股权转让

2016年2月5日,大理置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理置业50%股权转让给白药控股投资,股权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2016年4月22日,云南省国资委出具云国资产权函[2016]66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有关事宜的复函》,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经中同华于2016年7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云南评报字(2016)第32号)评估,大理置业5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8,964.64万元。2016年7月21日,云南省国资委对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4年12月9日,白药控股投资与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理置业50%的股权以18,964.6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白药控股投资。

2016年12月,大理置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理置业50%股权以18,964.63万元转让给白药控股投资。

2016年12月22日,大理置业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大理置业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投资24,447.106100.00%
合计24,447.106100.00%

自2016年12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置业未发生股本及股权结构变更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置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历次出资及增资的到位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置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投资持有大理置业100%的股权,为大理置业的控股股东;白药控股为白药控股投资的控股股东,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

大理置业不存在章程中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及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置业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4、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

5、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1)相关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五)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2)大理置业公司治理、合规运营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大理置业存在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大理置业已按规定整改完毕且相应行政监管部门均出具《证明》文件,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影响大理置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大理置业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况且已取得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社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建设环保局、森林公安局、水务局等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大理置业报告期内合规经营的《证明》文件。

同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置业已根据行业特点与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标准化管理体系,编制了各项管理手册,细化了各项管理职能,已在环保、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程与设计管理、营销管理、计划成本管理等涉及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制订了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管理要求和流程,并根据该等制度规定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内部培训,对企业内部经营事项进行检查,提高员工的规范运营意识,以最大化地保障既定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大理置业存在行政处罚情形但该行政处罚已经相应监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证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大理置业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形且已取得相应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经营《证明》文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置业已在公司治理、合规运营等方面已形成

完备、有效的机制。因此,大理置业的公司治理、合规运营不存在重大瑕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保障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措施云南白药作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合法合规地进行日常运作,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了生产、质量管理、环保、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了《项目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程序》、《环保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应急事件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较为规范和完善。

大理置业已在环保、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程与设计管理、营销管理、计划成本管理等涉及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内部制度,以最大化地保障其建设、运营的合法合规。针对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大理置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后续大理置业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制度,避免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理置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要适用并遵守上市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将加强对大理置业及其相关人员的内部培训,提高大理置业的规范运营意识。上市公司拟开展以下保障措施:

1)本次交易完成后,大理置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其管理水平并完善其内控制度;

2)加强对大理置业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察,督促相关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通过集中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提升大理置业相关人员管理及业务水平,加强其合规运营意识。同时,上市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大理置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根据大理置业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大理置业将继续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规运营:

1)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大理置业将持续对项目建设和公司运营相关的内控管理流程进行完善;

2)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督促相关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学习;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大理置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受上市公司及大理置业合规运营及防范风险相关制度的双重规范和管理,该等合规运营及防范风险相关制度完备,并且能够保障得以有效执行。

6、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0,069.4150,540.94
负债总额38,185.3127,969.50
所有者权益21,884.1022,571.43
资产负债率63.57%55.34%
项目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6.190.92
利润总额-687.33-888.09
净利润-687.33-888.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85.67-1,440.92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二)深圳聚容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崇仁街招银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吴伟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35113Q
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的开发;农副产品、洗护产品、护肤产品、户外用品、化妆品和日化产品的销售;劳保用品,文化用品,服装百货,纸制品,广告宣传用品,设备及耗材,家电,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鲜花礼仪,日用百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糖、茶、酒类经营。

2、白药控股已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

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于2019年2月出具《关于剥离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承诺函》”。

除与上述承诺相关的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之“(四)白药控股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的相关情况”。

(三)上海信厚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6弄18号102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6弄18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吴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6174959B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3年12月,注册成立

上海信厚于2013年12月13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为白药控股投资和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认缴出资2,000万元及1,000万元。

2013年12月2日,上海信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上海信厚。经上海友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友验字[2013]10222号)验证,截至2013年12月9日,上海信厚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3,000万元。

2013年12月13日,上海信厚完成了设立的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上海信厚设立时的股东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投资2,000.0066.70%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3.30%
合计3,000.00100.00%

自2013年12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信厚未发生股本及股权结构变更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信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信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投资持有上海信厚66.70%的股权,为上海信厚的控股股东;白药控股为白药控股投资的控股股东,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

人。

上海信厚不存在章程中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及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信厚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4、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

5、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五)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6、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599.184,260.37
负债总额255.18434.89
所有者权益3,344.003,825.48
资产负债率7.09%10.21%
项目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217.631,090.39
利润总额262.72975.35
净利润197.02753.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8.19-3,140.14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7、上海信厚私募基金管理服务的业务情况,以及注入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证

监会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服务上市公司大健康主业,有效支持产业发展上海信厚成立于2013年12月,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投资医药、日用化学品、大健康行业的优质标的,协助上市公司加快在全球范围内的大健康产业布局,为白药未来的外延式并购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

目前,上海信厚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服务,直接客户为自身所管理的基金,最终客户为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基金出资人,各基金主要投资于医药行业和大健康行业。目前,基金投资过的私募股权标的主要包括南京济群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宝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轻家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南京济群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新药研发为主导的创新型医药企业,全面具备药物合成、药物分析、制剂开发、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药物一致性评价、包材相容性研究等技术能力,未来可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药物一致性评价、制剂开发、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等工作,协助白药开拓新的产品和领域;厦门宝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荧光免疫POCT产品研发及生产的高科技企业,在同行业中具备技术领先优势,未来可协助白药依托自身的品牌、渠道、研发、人才优势,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北轻家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化妆品原料研发及生产和化妆品成品销售为主要经营方向,与上市公司现有日化产品业务存在协同效应。

(2)资金来源95%以上为白药内部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信厚管理的5支基金的实缴出资总额为22.13亿元,大部分为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资金。其中,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出资21.16亿元,占比95.62%。

(3)资产和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上海信厚的资产和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海信厚100%股东权益评估值为0.34亿元,占白药控股整体估值比例仅为0.06%;2017年,其收入和利润规模占比不到1%。

(4)上海信厚管理的基金规模有效控制、聚焦主业

从上海信厚历史管理的基金情况来看,各支基金均在协议期满时进行清算并退出,管理规模逐步缩小。自2013年成立以来,上海信厚共设立18支基金,合计规模96.70亿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18支基金中已有13支基金在协议期满时完成清算,合计清算规模74.57亿元,基金规模已缩减至22.13亿元。随着上海信厚投资管理经验的丰富与投资方向的明确,其管理的基金投资领域聚焦主业,目前存续的5支基金均围绕白药主业进行投资,服务于大健康产业布局。该5支基金在投资标的成熟时,亦会择机退出投资项目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返还本金及收益,以实现基金投资人的退出。上海信厚所未来所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会出现盲目扩张的情形。

(5)未来仍坚持服务主业,不作为单独业务板块发展

未来,上海信厚将继续坚持服务云南白药大健康主业的发展战略,为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投资医药及大健康行业寻找优质标的,进一步加快上市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大健康产业布局,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不会作为单独的业务板块独立发展。

(6)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根据上海信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及其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上海信厚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服务,其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除了向其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外,不涉及其他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方式为客户进行投资或垫资,不涉及借贷或融资职能的金融业务,不涉及设立资金池,亦不涉及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7)私募基金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监管

上海信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监管。根据上海信厚的说明并经核查,上海信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私募管理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综上,上海信厚从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资产和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占白药控股整体估值比例仅为0.06%,设立的目的旨在服务云南白药大健康主业,为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投资医药、日用化学品、大健康行业的优质标的,协助上市公司加快在全球范围内的大健康产业布局,为白药未来的外延式并购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上海信厚管理的私募基金投资人主要为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白药内部出资金额占比超过95%。上海信厚未来仍将坚持服务大健康主业的发展定位,不会作为单独的板块独立运营。上海信厚的主营业务符合私募基金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监管,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私募管理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将上海信厚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依托上市公司的产业背景和品牌优势,积极布局医药及大健康相关产业,发挥产融协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促进上市公司大健康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

三、出资瑕疵或影响被合并方合法存续的情况

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涉及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的对象为白药控股,白药控股的全体股东均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五、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2016年,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主导下,白药控股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通

过引入社会资本,逐步实现人员去行政化,按市场化方式选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示范性项目。在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分别于2017年3月和2017年6月向白药控股进行增资,累计向白药控股注入241.87亿元的增资款。

(一)标的资产最新三年评估情况

2017年,白药控股因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两次增资,增资价格均以经云南省国资委核准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云南评报字[2016]第46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照依据。上述资产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100%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白药控股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45,821.30万元,评估值为2,886,833.89万元,评估增值2,741,012.59万元,增值率为1,879.71%。

(二)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和增资改制的情况

1、两次增资的交易价格情况

两次增资白药控股的交易价格均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值为2,886,833.89万元为参照依据,经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下述因素后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2,536,950.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作价在评估值基础上扣除了一次性提取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相关费用。在本次混改完成后,白药控股一次性计提了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相关费用,金额合计6.80亿元,该项费用在交易作价中予以扣除。

(2)交易作价以扣除上述计提费用后的评估值为基准价,经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为基准价的90%。上述交易作价已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混改时的相关约定,新华都及江苏鱼跃承诺所持白药控股股份将长期锁定,降低了其所获白药控股股权的流动性,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均以全部现金增资的方式进入,短期内为白药控股带来了大规模增量资金。本次吸并交易完成后,新

华都及江苏鱼跃亦将延续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维持混改引资的核心安排不变。基于长期锁定的安排以及全增资的引资方式,混改引资的定价具有合理性。

2、两次增资的交易对方情况

两次增资的交易对方分别为新华都、江苏鱼跃,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两次增资的增资改制情况

两次增资的增资改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三)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分析

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之“八、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分析”。

(四)两次增资的其他情况说明

1、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增资款来源、到位情况、实际用途和未来使用安排

2016年12月28日,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白药控股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新华都单方向白药控股增资253.70亿元。新华都拟增资款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债务融资,其中自有资金83.41亿元,债务融资170.29亿元。2017年12月21日,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新华都不再履行最后一笔增资款55.80亿元的缴纳义务,因此新华都最终实际增资款为197.90亿元。

2017年6月6日,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江苏鱼跃单方向白药控股增资56.38亿元;2017年12月21日,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江苏鱼跃不再履行最后一笔增资款12.40亿元的缴纳义务,因此江苏鱼跃最终实际增资款为43.98亿元。江苏鱼跃增资款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其中自有资金21.98亿元,债务融资22亿元。

新华都和江苏鱼跃的上述增资缴纳义务相关款项均已于2017年全部支付至白药控股。根据白药控股出具的说明及适当核查,截至2019年1月31日,上述款项部分用于归还短期借款、偿还债券,合计金额349,948.63万元;部分用于对云南资本、子公司的借款,合计金额270,000.00万元;部分用于投资万隆控股(00030.HK)、雅各臣(02633.HK)股份,合计金额69,036.81万元;剩余资金主要以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形式存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相关增资款项的使用安排将由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经营发展情况统筹确定。一方面,上市公司仍将聚焦在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等现有业务领域,继续推动内生增长,并借助本次吸收合并所带来的资金等资源和优势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整合体系内优势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另一方面,公司将紧跟“新白药、大健康”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既有的品牌、渠道、资金、资源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药品专利授权、战略合作、新品研发和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拓展骨科、妇科和伤口护理等领域布局,打造云南白药新的竞争优势和业绩增长点,逐步建成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

2、现金增资与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2016年,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主导下,白药控股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华都和江苏鱼跃累计向白药控股注入241.87亿元的增资款,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逐步实现人员去行政化,按市场化方式选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为市场化运营扫清障碍,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示范性项目。

本次交易作为白药控股整体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政策要求的积极践行。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云南白药两级公司的优势资源,将前两次增资引入的增量资金用于产业并购,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话语权,未来在继续推动内生

增长的同时,公司将借助外延并购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线。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化解潜在同业竞争风险,优化治理结构,精简管理层级,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

现金增资和本次交易均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在维持控制权稳定和锁定期承诺等方面秉承相同的原则。在2016年启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并列白药控股的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同时,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所作股权锁定期承诺与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锁定期承诺相匹配。然而,现金增资和本次交易之间不存在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的关系,现金增资与本次吸收合并互相独立,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具体而言:

(1)现金增资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决策过程相互独立

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期间的现金增资交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出具的云政复[2016]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进行,白药控股于2017年3月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华都增资事宜,于2017年6月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江苏鱼跃增资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系经白药控股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以及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同意。结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云南省国资委出具的说明函,云南省国资委作为白药控股股东在上述白药控股股东会上投票表决,但不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批复。

因此,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期间的现金增资交易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决策过程相互独立。

(2)现金增资与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结果相互独立

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期间的现金增资交易的定价以经云南省国资委核准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云南评报字(2016)第46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照依据。上述资产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100%股东权益进行评估。

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121242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照依据。本次吸收合并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用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100%股东权益进行评估。

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期间的现金增资交易与本次吸收合并采用不同的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相互独立,且云南省国资委就该等评估结果履行的核准/备案程序相互独立。

综上所述,现金增资和本次交易均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在维持控制权稳定和锁定期承诺等方面秉承相同的原则,但现金增资和本次交易之间不存在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的关系。现金增资与本次吸收合并互相独立,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3、上述增资行为对白药控股评估值的影响

上述新华都和江苏鱼跃的两次增资,增资价格均以经云南省国资委核准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云南评报字(2016)第46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照依据。上述增资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的评估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两次基准日净资产变化额两次基准日评估值变化额
2016年6月30日资产基础法145,821.302,886,833.891,891,798.542,561,470.87
2018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2,037,619.845,448,304.76

(1)上述增资行为对白药控股净资产的影响

两次评估基准日间,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分别于2017年3月、2017年6月向白药控股进行了增资,累计支付增资款2,418,717.28万元。因上述现金增资事项,白药控股资产类科目账面金额增加2,418,717.2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相应增加2,418,717.28万元。2017年12月,白药控股调减资本公积558,000.00万元,优先用于解决白药控股的历史遗留问题,白药控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相应减少558,000.00万元。上述增资及调减资本公积事项对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合计1,860,717.28万元。

同时,上述增资款到位后,白药控股将部分资金用于归还短期借款、偿还债券、对云南资本及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投资万隆控股(00030.HK)、雅各臣(02633.HK)股份(具体金额详见本节“五、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之“(四)两次增资的其他情况说明”之“1、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增资款来源、到位情况、实际用途和未来使用安排”),剩余资金主要以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形式存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在前次增资到位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期间,上述增资款合计产生投资收益(含利息收入)约67,134.42万元

,使得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相应增加67,134.42万元。

综上,上述增资事项、调减资本公积事项及增资款项产生的投资收益(含利息收入)使得白药控股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增加1,927,851.70万元。

(2)上述增资行为对白药控股评估值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下,对于非实物性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账务核查程序及相关方法,其评估值以核实无误的审定后账面值据以确认,故上述增资事项、调减资本公积事项及增资款项产生的投资收益(含利息收入)最终导致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也相应增加1,927,851.70万元。

由于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的增资款于2017年陆续缴款,且部分增资款分别于不同时点用于归还借款、偿还债券、提供借款及投资等,其投资收益(含利息收入)无法精确计算,此处列式为2017年及2018年1-7月,白药控股母公司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的合计金额

此外,本次重组评估较前次增资评估的评估值增加2,561,470.87万元,评估值差异除受上述增资、调减资本公积及增资款项产生的投资收益(含利息收入)影响外,主要为白药控股所持云南白药41.52%股权评估值增值586,370.46万元、白药控股所持白药控股投资100%股权评估值增值64,793.27万元及两次评估基准日间计提的一次性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的影响。

4、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不再履行最后一笔增资款缴纳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6年12月28日,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白药控股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新华都单方向白药控股增资人民币253.70亿元,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最后一笔增资款人民币55.80亿元支付至白药控股。该次增资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分别持有白药控股50%股权。

2017年6月6日,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白药控股及江苏鱼跃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江苏鱼跃单方向白药控股增资人民币56.38亿元,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最后一笔增资款人民币12.40亿元支付至白药控股。该次增资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分别持有白药控股45%、45%和10%股权。

就上述白药控股两次增资事宜,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增资款合计241.87亿元,其中新华都已支付197.90亿元,江苏鱼跃已支付43.98亿元。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最后一笔增资款,合计68.20亿元,其中新华都支付55.80亿元,江苏鱼跃支付12.40亿元。

考虑到白药控股在前述混改增资前存在应收云南省国资委款项、应收云南省财政厅款项等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12月21日,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白药控股调减资本公积55.80亿元,并向云南省国资委支付资金55.80亿元,云南省国资委获得的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白药控股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不再履行上述最后一笔55.80亿元和12.40亿元增资款的缴纳义务。同日,白药控股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前述协议。

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不再履行的最后一笔增资款缴纳义务对应的金额55.80亿元和12.40亿元与白药控股调减资本公积并支付给云南省国资委的金额55.8亿元与三方所持白药控股股权比例相匹配,且上述事项已经白药控股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综上所述,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不再履行最后一笔增资款缴纳义务具有合理性。

(五)大理置业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2016年,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白药控股投资受让云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理置业50%股权。针对该次股权转让事宜,中同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云南评报字(2016)第32号),以2016年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大理置业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经评估,大理置业评估基准日100%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2,064.73万元,评估值为37,929.27万元,增值15,864.54万元,增值率为71.90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大理置业50%股权交易价格为18,964.43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评估价值与本次交易相比,大理置业100%股东权益估值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两次基准日净资产变化额两次基准日评估值变化额
2016年2月29日资产基础法22,064.7337,929.28-867.7046,930.91
2018年7月31日资产基础法21,197.0384,860.19

本次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增值46,930.91万元,主要是大理置业的土地出让价格上涨所致。经统计,2016年大理市市区(不含海东片区)同类型商业用地的出让均价约为1,195元/㎡,2017-2018年的出让均价约为2,536元/㎡,导致本次土地评估较上次增值较大。

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权属证书取得、开发或开采条件及费用缴纳情况

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矿业权等

资源类权利;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土地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之“1、资产权属情况”之“(3)自有土地”。

七、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资产为白药控股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事项。

八、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或者被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或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九、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一)债权债务转移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白药控股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白药控股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已经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4日在报纸上刊登债权人公告。

云南白药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云南白药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白药已经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公告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白药控股已于2019年1月9日分别召开“12白药债”和“16白药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白药控股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2白药债”、“16白药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白药控股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云南白药已于2019年1月9日分别召开“14白药01”和“16云白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云南白药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云南白药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二)白药控股债权债务转移情况的进一步说明

白药控股未偿还的债券包括“12白药债”企业债和“16白药01”公司债。根据“12白药债”企业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16白药01”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白药控股将按照上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针对白药控股的一般债权人,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及公告义务。

白药控股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后,已启动债权人沟通工作。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母公司口径的债务总额为570,553.32万元,其中,无金融机构借款,应付债券(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29,923.73万元,其他一般债务为332,878.13万元。各类债务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应付债券涉及两只债券“12白药债”、“16白药01”(合计229,923.73万元)。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议,2019年1月9日“12白药债”、“16白药01”两只债券的持有人已分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白药控股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2白药债”、“16白药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白药控股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已取得一般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总额为326,231.69万元,占白药控股母公司口径截至2018年7月31日一般债务总额的比例为98.00%。

根据白药控股出具的书面确认,白药控股将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及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以取得其同意;如债权人不同意白药控股定

向减资交易及本次吸收合并,或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白药控股将根据债权人要求、主张与债权人协商后续处理事宜,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白药控股母公司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及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若债权人主张提前清偿债务,白药控股有能力在合理的期限内偿还完毕债务,其现金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提前偿还对其短期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如白药控股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白药控股可通过支付现金等方式进行清偿,届时白药控股的资产、负债将发生等额变动,提前清偿债务不会导致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发生调整。

(三)云南白药债务总额、取得债权人同意函最新进展

云南白药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后,已启动债权人沟通工作。截至2018年7月31日,云南白药母公司口径的债务总额为1,322,347.33万元,其中,无金融机构借款,应付债券(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9,828.88万元,其他一般债务(不包含金融债务、应付债券、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债务)(以下简称“一般债务”)为1,111,267.37万元。各类债务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应付债券涉及“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合计179,828.88万元)。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议,2019年1月9日“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的持有人已分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云南白药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云南白药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

告。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白药已取得一般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总额为1,021,757.37万元,占云南白药母公司口径截至2018年7月31日一般债务总额的比例为91.95%。

(四)不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

云南白药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公告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云南白药债权人自接到云南白药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向云南白药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云南白药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根据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云南白药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云南白药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云南白药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白药控股于2018年12月14日在《云南信息报》刊登了《债权人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白药控股的债权人自接到债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债权通知的债权人可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白药控股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白药控股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白药控股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自本次合并完成后由云南白药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发出的债权人公告的45日公告期已届满,云南白药发出的债权人公告的45日公告期将于2019年2月24日届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和云南白药均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亦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通知。

(五)变更合同主体是否需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1、云南白药合同主体变更事宜

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作为合并方,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将由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云南白药继续执行,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

2、白药控股合同主体变更事宜

白药控股作为被合并方,在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前已签署并仍需继续履行的有效合同的履约主体将变更为云南白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的承继、法律责任的承担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公司合并,被合并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合并方,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白药控股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后,已启动债权人沟通工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已取得母公司层面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所涉及的债权人的同意函,同意相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云南白药继续履行。

综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白药控股已取得的债权人同意函,变更合同主体不构成本次吸收合并的法律障碍。

(六)白药控股履行保证担保情况,云南白药实际偿债能力,有无提前还款或请第三方代为偿付、提供担保等安排

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议,2019年1月9日“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的持有人已分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云南白药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云南白药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据此,“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已经有条件

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事宜。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吸收合并方云南白药承继和承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对“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的担保责任将由云南白药承继。由于云南白药本身即为“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的发行人(即债务人),因此,合并后的存续方云南白药将继续作为“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的发行人(即债务人)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无需再履行对“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的担保责任。

云南白药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了有力支撑。2015-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平均为29.45亿元,且逐年增长,201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7.32亿元;在2015-2017年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7亿元,2018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70亿元。其次,从资产结构角度来看,截至2018年9月30日,云南白药总资产292.07亿元,负债98.68亿元,资产负债率33.79%,相对较低。流动资产为263.61亿元,占总资产90.26%,资产流动性较强,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剩余本息合计为20.17亿元,而截至2018年9月30日,云南白药货币资金为26.30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70.73亿元,以上两项合计97.03亿元,已对两只债券剩余本息形成4.81倍覆盖。综上,公司实际偿债能力较强。

云南白药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向“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提供一次回售选择权,除此以外,无其他提前还款或请第三方代为偿付、提供担保等安排。

十、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自制工业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产品、天然特色药物产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药商业(药品批发零售)业务,同时通过相关子公司开展茶叶、健康养生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业务。上市公司以事业部的形式,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了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在公司“新白药,大健康”战略统筹和专业管理下,事业部于各自业务领域内开展产、供、销运营活动。

药品事业部涵盖16个剂型共计370余个品种,以云南白药系列(如云南白药气雾剂、云南白药膏、云南白药创可贴等)专注于止血镇痛、消肿化瘀的产品为主,并涉及补益气血、伤风感冒、心脑血管、妇科、儿童等领域的天然特色药物。

健康产品事业部着力构建全方位个人护理产品平台,目前主要产品为牙膏,功效为口腔护理和保健,2017年云南白药牙膏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二位、民族品牌第一位;洗发水、卫生巾、面膜等其他个人护理产品培育情况良好。

中药资源事业部将战略药材保障体系建设、药材中间产品开发和营养保健产品开发进行有机结合,已完成中药资源全产业链布局,其中豹七三七已成为云南高品质三七的代表。

医药商业事业部基本实现了云南县级以上及部分发达乡镇医院全覆盖,同时积极布局线下零售药店、药房托管、网上售药等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发展业务。

除上市公司外,白药控股还直接持有两家分别经营茶叶和持股型业务的一级子公司,分别为天颐茶品和白药控股投资。其中,天颐茶品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品牌茶叶的生产及销售、与茶产业相关的餐饮及庄园体验服务。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大理置业、上海信厚、征武科技开展相关业务。其中,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业务;上海信厚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征武科技于2018年5月成立,主要从事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

(二)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白药控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自制工业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药商业业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医药行业和日用化学品行业,以下将按医药行业和日用化学品行业分别披露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情况:

(1)医药行业

国家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家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药全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家及地方商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国家及地方环境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等。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是医药流通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工作是开展医药流通行业、地区医药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中华中医药学会是中医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工作是开展中医药学术活动、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协助政府对中医药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等。

(2)日用化学品行业

国家及地方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日用化学品行业产业政策,以及指导日用化学品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国家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日用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条件和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等。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用化学品行业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等。国家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政策规划和拟订、产品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等是我国日用化学品行业的自律管理机构,负责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推动行业发展、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开拓市场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行业产品进行监督、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及意见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医药行业我国现行关于医药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所示:

法律法规或政策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10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09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07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1.03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06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2015.02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11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1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11.08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1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10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0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07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0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00.01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2015.06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2013.05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09.06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2017.02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6.02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04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04

(2)日用化学品行业

我国现行关于日用化学品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所示:

法律法规或政策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0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09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01
《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006.08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06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
《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05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2016.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03
《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12
《中国制造2025》2015.05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2.02
《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2010.02

(三)主要经营模式白药控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自制工业品销售和医药商业(药品批发零售)服务,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工业产品(自制)采购方面,公司以销售预算、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安全库存量为依据编制采购计划,向市场招标进行采购,通过比质比价择优采购,确保原材料供应品质,有效控制成本,为产品质量提升奠定基础。

医药商业采购方面,公司挑选具备资质的企业成为供应商,由质量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监督,审核合格后的供货商方可签订供货合同。

2、生产模式

工业产品(自制)方面,公司以客户为导向,采用“订单制”的生产模式,强调生产与销售的匹配性,优化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对生产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生产的各环节和程序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了产品生产和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3、销售模式及结算模式

工业产品(自制)方面,公司主要采用“先款后货”原则,与经销商签订年度协议,约定付款期限等事项。针对重要终端,有专业的员工负责维护,使公司对终端把控能力较强。

医药商业方面,公司以批发为主,兼有零售业务。批发业务主要面向医疗机构、商业公司等采购量较大、长期稳定的客户,采用“先货后款”的原则;零售业务板块,采用“现款现货”的原则,不赊销。

4、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销售自制工业品和医药商业业务获得利润,其中自制工业品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产品本身的利润空间;医药商业的盈利主要来源于贸易差价。公司在医药健康行业政策支持、市场环境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等内外部有利因素的积极影响下,将把握变革带来的机遇,进一步夯实自身发展基础,增强经营灵活性和效率,持续完善健康产业平台构建,提升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空间,确保各项业务综合健康发展。

(四)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持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资质名称资质内容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期限
1天颐茶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01198470-长期
2天颐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301216305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长期
序号权利人资质名称资质内容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期限
3天颐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JY1530105002683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2021年9月2日
4天颐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茶叶及相关制品SC11453011226277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2022年5月22日
5大理置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可承担1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建房证开字(2018)83号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至2019年11月20日
6临沧庄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含茶室服务)JY25309020008938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2020年8月2日
7临沧庄园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临翔公特旅字第0168号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至2020年6月15日
8临沧庄园卫生许可证宾馆、游泳池临翔卫公XK字(2014)第0093号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至2022年8月15日
9凤庆茶厂食品生产许可证茶叶及相关制品SC11453092121745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2022年2月23日
10上海信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2699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长期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气雾剂气雾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2、橡胶膏剂橡胶膏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饮片提取配液灌装

辅料

抛射剂

D级洁净区

包装入库包装材料

原料、辅料制备膏料涂布分切

复合打孔外包装入库包装材料

D级洁净区

切片包装

3、胶囊剂胶囊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原料、辅料制备膏料涂布分切

复合打孔外包装入库包装材料

D级洁净区

切片包装

粉碎、混合生药粉混合

干燥、粉碎、混合浸膏粉

辅料

分装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浓缩提取

饮片

D级洁净区

4、贴剂贴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5、散剂散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N浸膏调膏分切切型内包装配药浸药干燥

辅料吸水垫医用胶带

盖衬材料/冷封纸

装盒/袋扫码装箱/打包灭菌放行入库

饮片粉碎包装入库

D级洁净区混合分装

包装材料

6、酊剂酊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饮片粉碎包装入库

D级洁净区混合分装

包装材料

饮片提取包装入库

D级洁净区

过滤灌装

瓶子

7、软膏剂软膏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8、片剂片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饮片提取

制膏混合

浓缩

干燥、粉

筛、混合

罐装入库

辅料

D级洁净区

饮片粉碎、混合生药粉制粒

混合压片包衣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浸膏粉

D级洁净区

9、颗粒剂颗粒剂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饮片粉碎、混合生药粉制粒

混合压片包衣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浸膏粉

D级洁净区

饮片提取浓缩清膏制粒

混合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粉碎生药粉

辅料挥发油

D级洁净区

10、牙膏牙膏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11、医药商业医药商业的业务流程简图如下:

大液料制胶

水相(胶)液

油相胶液

制膏

粉料

真空搅拌

进粉

各种粉料

粉仓搅拌,混合均匀

加入香精搅拌,抽真空

香精

进料

脱气

关真空,搅拌

膏体

真空搅拌转包装

检验合格

制药企业

医药批发商

采购中心营销部门

医院零售药房

社区诊所

医药商业公司

物流仓储

(六)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通过上市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产品(包括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气雾剂、云南白药创可贴、云南白药膏、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酊、云南白药痔疮膏)、天然特色药物产品和云南白药牙膏系列等。白药控股通过上市公司提供的医药商业服务不涉及产品的生产。

制药企业

医药批发商

采购中心营销部门

医院零售药房

社区诊所

医药商业公司

物流仓储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剂型OTC功能主治
云南白药胶囊胶囊剂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肿。用于跌打损伤,跖骨、趾骨骨折,瘀血肿痛,吐血、咳血、便血、痔血、崩
产品名称剂型OTC功能主治
漏下血,血热崩漏,手术出血,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骨折,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溃疡病出血,以及皮肤感染性疾病。
云南白药气雾剂气雾剂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肌肉酸痛及风湿疼痛。
云南白药膏橡胶膏剂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祛风除湿。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疼痛。
云南白药创可贴外用剂型止血、镇痛、消炎、愈创。用于小面积开放性外科创伤。
云南白药散剂散剂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肿。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吐血,咳血,便血,痔血,崩漏下血,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骨折,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溃疡病出血,以及皮扶感染性疾病。
云南白药酊酊剂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筋骨及关节疼痛,肌肉酸痛及冻伤。
云南白药痔疮膏软膏剂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肿。用于内痔I、II、III期及其混合痔之便血、痔粘膜改变,炎性外痔之红肿及痔疮之肛门肿痛等。
蒲地蓝消炎片片剂清热解毒,抗炎消肿。用于疖肿,腮腺炎,咽炎,淋巴腺炎,急性淋巴结炎,小儿急性肠系膜淋巴结炎,扁桃腺炎,扁桃体肿大等。
血塞通胶囊胶囊剂活血祛瘀,通脉活络,抑制血小板聚集和增加脑血流量。用于脑路瘀阻,中风偏瘫,心脉瘀阻,胸痹心痛,脑血管病后遗症等。
小柴胡颗粒颗粒剂用于解表散热,疏肝和胃,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产品名称产品定位主要用途
云南白药牙膏系列口腔健康管理具有帮助抑制牙龈出血、修复口腔溃疡、改善牙龈肿痛、祛除口腔异味的作用,同时具有帮助防止牙龈炎、牙周炎、牙龈萎缩等问题的作用。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通过上市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均未发生变化。

(七)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白药控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自制工业品销售和医药商业(药品批发零售)服务。其中,医药商业服务不涉及产品的生产,主要自制工业品的产

销情况如下:

1、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自制工业品的产能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气雾剂产能(万盒/年)7,200.007,200.007,200.00
橡胶膏剂产能(万贴/年)49,000.0049,000.0049,000.00
胶囊剂产能(万粒/年)267,000.00267,000.00267,000.00
贴剂产能(万片/年)500,000.00500,000.00500,000.00
软膏剂产能(万支/年)2,000.002,000.002,000.00
散剂产能(万瓶/年)10,000.0010,000.0010,000.00
酊剂产能(万瓶/年)1,000.001,000.001,000.00
片剂产能(万片/年)1,0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
颗粒剂产能(万包/年)80,000.0080,000.0080,000.00
牙膏产能(万支/年)30,000.0030,000.0030,000.00

2、主要产品的期初及期末库存、产量、销量、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自制工业品的期初及期末库存、产量、销量、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核心药品期初库存(万盒)1,977.012,404.481,633.51
期末库存(万盒)2,752.361,977.012,404.48
产量(万盒)12,147.5122,157.4528,550.13
销量(万盒)11,372.1722,584.9127,779.16
销售收入(万元)179,102.28358,086.51395,454.60
云南白药 牙膏系列期初库存(万支)2,310.803,611.242,421.75
期末库存(万支)2,613.052,310.803,611.24
产量(万支)22,351.3434,120.8533,244.57
销量(万支)22,049.0935,421.2932,055.08
销售收入(万元)254,832.40409,151.36354,728.90

注:(1)核心药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药品及天然特色药物中的主要产品;(2)医药商业业务由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药品,因此库存、产量、销量、收入数据未包括医药商业业务。

3、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消费群体及变动情况

药品方面,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品种较多。其中,白药酊系列主要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筋骨及关节疼痛、肌肉酸痛及冻伤人群;白药气雾剂系列主要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肌肉酸痛及风湿性关节疼痛人群;白药膏系列主要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疼痛症人群;白药创可贴主要用于小面积开放性创伤;白药胶囊和白药散剂主要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吐血、咳血、手术出血、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人群;白药痔疮膏主要用于患有内痔、混合痔、外痔人群;天然特色药物系列种类较多,主要根据药品的不同功效,用于对应适应症的人群。

健康产品方面,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口腔护理、头发护理、皮肤护理等日常生活用品,消费群体较为广泛。其中,口腔护理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具有口气清新、美白、治疗牙龈出血及口腔溃疡等功效的云南白药牙膏。

医药商业(药品批发零售)业务方面,上市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商业公司及药品零售终端。其中,药品批发业务主要面向医疗机构、商业公司等药品采购量较大、长期稳定的客户,药品零售业务主要通过云南白药大药房及其他零售药店开展。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药品批发业务对云南省各级医院、零售药房、社区诊所、医药商业公司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个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医院623534553
第三方药房956954
社区诊所1,0641,0631,200
医药商业公司448389350
合计2,2302,0552,157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主要产品的消费群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整体呈上升趋势,具体情况

如下:

产品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平均销售单价变动率平均销售单价变动率平均销售单价
核心药品 (元/盒)15.75-0.67%15.8611.38%14.24
云南白药牙膏系列 (元/支)11.560.06%11.554.38%11.07

注:(1)核心药品包含种类较多,平均销售单价=药品销售总额/销售总数量,平均销售单价未考虑不同规格、型号的影响,仅计算平均价格作为参考。(2)云南白药牙膏系列包括云南白药生产及销售的所有牙膏品种,包括针对多元化用户需求推出的不同规格和功效的牙膏,平均销售单价=云南白药牙膏的销售总额/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未考虑不同规格、型

号、促销装数量的影响,仅计算平均价格作为参考。

5、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8年1-7月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客户A80,930.695.03%
2客户B33,010.602.05%
3客户C28,361.771.76%
4客户D23,809.681.48%
5客户E23,118.591.44%
合计189,231.3311.76%
序号客户名称2017年度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客户A101,491.744.14%
2客户D48,564.611.98%
3客户F39,012.391.59%
4客户G37,013.811.51%
5客户H21,259.750.87%
合计247,342.3010.09%
序号客户名称2016年度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客户A72,157.213.19%
2客户D47,910.082.12%
3客户F45,240.812.00%
4客户I40,797.911.80%
5客户G35,608.231.57%
合计241,714.2410.68%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八)报告期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自制工业品生产所需的药材、包材、原辅料,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名称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药材66,506.235.98%137,160.857.32%120,708.737.32%
包材40,096.923.61%70,126.853.74%88,859.895.39%
原辅料63,005.495.67%83,739.744.47%109,049.306.61%
合计169,608.6415.25%291,027.4415.53%318,617.9119.32%

注:除原材料外,白药控股采购总额较高的为上市公司药品批发零售业务采购的药品。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

原材料名称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平均采购单价(元)变动率平均采购单价 (元)变动率平均采购单价 (元)
药材151.980.30%151.52-2.27%155.05
包材0.3113.34%0.2724.00%0.22
原辅料0.9948.29%0.6720.65%0.55

注:平均采购单价计算方法为:平均采购单价=采购总金额/采购总数量,由于药材、包材、原辅料中各项原材料的形状、规格、标准不同,无法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例如kg、

条、盒、袋等),因此此处未标注采购单价的物料单位。

2、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能源名称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1,155.660.582,434.220.522,662.490.54
天然气341.532.61740.532.75936.163.10
769.20650.651,983.41646.221,490.89519.64
合计2,266.395,158.165,089.54

注:电的单价单位为元/kwh;天然气的单价单位为元/m

,煤的单价单位为元/吨。

3、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2018年1-7月
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1供应商A药品27,857.152.50%
2供应商B药品23,913.452.15%
3供应商C药品22,272.232.00%
4供应商D药品15,961.861.44%
5供应商E药品13,740.051.24%
合计103,744.749.33%
序号供应商名称2017年度
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1供应商A药品41,009.282.19%
2供应商C药品31,961.501.71%
3供应商F药品30,786.051.64%
4供应商G药品27,769.711.48%
5供应商H药品24,969.151.33%
合计156,495.698.35%
序号供应商名称2016年度
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1供应商A药品33,252.222.02%
2供应商I药品28,172.521.71%
3供应商C药品26,813.331.63%
4供应商J药品24,949.911.51%
5供应商K药品21,578.621.31%
合计134,766.598.17%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九)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被合并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白药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

(十)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不存在境外分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或境外经营情况,白药控股的境外收入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贸易出口业务,白药控股的主要境外资产为持有的万隆控股29.59%股权和雅各臣科研制药9.92%股权。

万隆控股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30.HK,主要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贸易业务等,主要经营地为香港及大陆地区。截至2018年9月30日,万隆控股资产总额为6.96亿港元,2017财年、2018年上半财年,万隆控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68亿港元、3.30亿港元,净利润-0.01亿港元、0.19亿港元。

雅各臣科研制药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2633.HK,主要从事非专利药、品牌成药、医药批发与零售业务,主要经营地为香港及澳门。截至2018年9月30日,雅各臣科研制药资产总额为41.16亿港元,2017财年、2018年上半财年,雅各臣科研制药实现营业收入15.49亿港元、8.16亿港元,净利润2.05亿港元、1.03亿港元。

注:(1)以上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2)以2017年为例,万隆控股及雅各臣科研制药的财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白药控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自制工业品销售和医药商业业务。自制工业品生产方面,上市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总监及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

安全管理办公室按照安全管理七项职责,每年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全体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2)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情况,编制了44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0多个安全操作规程。

3)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组织检查组开展季节性、经常性和专项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编制公司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应急处置卡,每年组织各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

6)根据安全设施情况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处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及诚信情况”。

2、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制度及执行情况

白药控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自制工业品销售和医药商业业务。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环境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制度、环保宣传培训制度和环境统计管理制度。各相关制度均下发至各分子公司按要求严格执行。

(2)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处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五)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十二)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措施及标准

白药控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自制工业品销售和医药商业业务。上市公司持续完善“全产业链质量提升、全方位品牌重塑、全员参与价值创新、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的质量发展模式,不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药品生产方面,公司现行的GMP文件体系始建于2010年,上市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与GMP相关的文件。经过两次优化,目前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由管理程序(SMP)、操作规程(SOP)、技术标准(TS)、记录(R)等四个部份组成。2017年公司接受了省级、国家级多个监管部门的飞行检查和制剂车间检查,顺利通过了GMP再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在良种选育与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过程中,公司准确鉴定1万多种天然药物,采集10余万份药用植物标本,有效把控品质源点;通过物料和产品的质量信息控制系统,实现产品全程监控与溯源。同时,整合质量大数据,利用大数据“线上线下”模式收集各环节的顾客需求,通过PDCA循环(包括计划、实施、检查、调整),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使公司各过程控制阶段无缝对接形成一个整体系统。截至2018年9月,GMP体系各类文件(含内控质量标准)共计2,316份,其中内控质量标准文件907份。公司在各下属单位积极推行各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是产品质量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订各级质量职责。

健康产品生产方面,公司致力于以制药的工艺及标准来制造日化及相关产品,每个制造环节都遵循相应的制度流程及法规,同时定期对相应流程及制度作出监控及梳理以确保产品质量的高效管控。

中药资源产品生产方面,公司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并更新了符合企业实际的各类质量控制文件,确保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产品生产的使用要求,全面提升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在中药材存储方面,公司制定了《药品仓储保管制度》,对中药饮片等药品的储存条件、色标管理、质量管理、药品堆放及搬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药品在符合其条件下存放,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此外,上市公司还建立了偏差、变更、质量投诉处理、职工培训等管理制度。《偏差处理管理程序》详细规定了偏差发现后的填写汇报、调查分析、风险评估、等级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流程,对药品生产生命周期内的偏差处理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变更管理从变更申请、评估、控制、沟通、审核、批准、实施、后期追踪的过程均实施流程化管控,保证质量控制体系始终在验证有效的状态内运行。

2、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及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引发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形。

(十三)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白药控股现阶段主要产品均处于在产阶段,各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生产设备自主研发、引进技术再创新、国产替代等多种方式进行生产基础设施创新活动,确保了相关生产技术水平在国内保持领先状态。

上市公司在药品气雾剂生产领域一直保持技术领先,在国产创可贴设备领域首次成功实现了在线视觉灯检功能,有效提升了各生产作业单元的生产效率。近年来,上市公司改良了业务、财务集成管理系统。随着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业项目(一期)、省医药二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项

目等新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上市公司在现有模块集成的基础上增加了MES和WMS系统,完成了与ERP系统之间的接口集成。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实时管理和监控,使工厂制造达到精益化,并不断朝智慧工厂、智能制造的目标前进。

(十四)报告期研发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研发概况白药控股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研发体系采用“首席科学家制”的管理运作模式。公司自上而下建立了从创新研发中心到生产端再到贴近市场的销售端的研发体系,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开展相应的新品研发、老产品二次开发、产品配方和包材改进等工作。在强化自主研发的同时,公司还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开展研究合作,不断强化研发实力。

上市公司的创新研发中心主要从事新药及大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上市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支持、新药注册研究等相关研究技术工作,拥有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大健康产品的综合研发能力,具备了从资源研究和药材种植或者化学合成→质量控制研究→生产过程控制研究→药效学及作用机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系统的研发链条。

上市公司的药物安全性评价(GLP)中心于2018年5月接受美国FDA现场核查,成为全国第九个、云南省第一个通过美国FDA现场核查的GLP机构。公司现有5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在天然药物资源研究、药物筛选、药物制剂研究和中试、透皮给药技术等平台具备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

2、研发机构设置

上市公司的研发机构设置如下:

3、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通过多年的科研项目实施,上市公司培养了一批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领域的专业人才,涵盖了生药学、提取分离、化学合成、药物分析、药理学、毒理学、制剂、中试等领域的专业团队,成为了天然药物研发领域的“云南省创新团队”,并培养出一批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上市公司现拥有研发人员701人、核心技术人员67人(包括正教授12人、副教授36人、博士19人),公司研发人员主持承担了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云南省科技进步特等奖、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科研奖项。

白药控股的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变化情况。

4、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创新研发中心领导小组(云南省药物研究所)

管理部门平台部门公共服务部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监理部

财务科

天然药物化学研究室

药理研究室

制剂研究室

化学制药研究室

透皮制剂研究室

注册与临床医学部

岐黄康养创意中心

GLP

中心

提取及制剂中试平台

分析检测中心

绩效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

项目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研发费用5,465.288,428.319,119.95

(十五)除云南白药外其他主要资产的经营情况

1、天颐茶品天颐茶品主要从事红茶、普洱茶、白茶等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滇红茶品牌“红瑞徕”、普洱茶品牌“醉春秋”、白茶品牌“当年的月光”、花茶品牌“花恋红尘”,以及“金酒保”等植物饮料和功能性饮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颐茶品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凤庆茶厂和临沧庄园。其中,凤庆茶厂主要从事茶叶的采购、加工和销售,临沧庄园主要提供与茶产业相关的餐饮及庄园体验服务。

采购模式上,天颐茶品所需原材料主要为晒青茶、熟茶、红茶、白茶,主要包材为纸品类、木盒、铁盒等,其中,凤庆茶厂主要采购茶叶类原材料,其他原材料(如包材)主要由天颐茶品采购部进行采购。生产模式上,天颐茶品主要生产滇红茶、普洱茶、白茶等产品,其中,红茶产品由凤庆茶厂初加工后,再由天颐茶品进行深加工,形成茶成品。销售模式上,天颐茶品的主要销售模式是“经销代理”,采取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代理商以及在主要重点区域开设直营店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销售。结算模式上,天颐茶品的销售主要实行“先款后货”政策,凡从天颐茶品进货的经销商体系均先付款再发货,零售体系实行“现款现货”结算。

天颐茶品经营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下:1)资源优势。茶产业是云南省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云南省茶树资源十分丰富,临沧也是知名的滇红茶、普洱茶、大叶种蒸青绿茶的原产地。2)茶叶仓储优势。茶仓建设是天颐茶品茶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天颐茶品的茶仓位于临沧凤山,临沧凤山年平均气温18℃,年平均降水量1,323毫米,相对湿度为74%,为普洱茶的自然陈化提供了良好环境。3)技术质量优势。天颐茶品在茶产品的生产环节完整复制药品GMP标准,应用了全生态仓储系统,实现了茶叶生产关键工序技术标准化、茶叶检测技术标准化。

2、大理置业

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临近大理古城,大理置业主要负责项目园区的规划设计、开发建造及销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置业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叶榆园林工程,该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业务。

大理置业的主要经营模式为自主开发,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针对

目标客户进行产品设计,履行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的报批,未来在符合销售条件后办理销售手续。

大理置业经营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下:1)品牌优势。大理项目养生中心将集合白药控股内外部的优势资源,从技术、产品、服务等维度提供全方位大健康服务。2)地理位置优势。大理是我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之一,气候温暖湿润,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临近苍山、洱海、大理古城,具有一定的地理位置优势。3)产品优势。项目园区规划以白族“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等传统围合式院落格局为主,具有一定的民族和地区特色。

3、上海信厚

上海信厚主要从事基金管理服务,于2014年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为P1002699,主营业务收入为基金管理费收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信厚无下属子公司。

4、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注于药品生产制造、新药研发、药品流通服务、中药资源开发、营养保健、健康护理等业务领域,公司以事业部的形式,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为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外,还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

除上述相关业务外,白药控股还持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的存量资金,在金融去杠杆、金融监管新政策的整体背景下,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新白药、大健康”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公司依托现有业务和品牌优势,持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巩固提升药品、健康品、中药资源、医药商业四大现有业务板块的业务规模,有助于公司围绕中长期发展战略,打造大健康平台和生态圈。具体而言:

药品方面,公司在专注中医药治疗养护、充分挖掘现有产品增长潜力的同时,将积极拓展医药材料科学、医疗器械、慢病管理等新兴领域,加大产品研发扩充力度、实现业绩稳中求升;健康品方面,公司将积极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加快产品开发力度,在口腔、洗护、美肤等领域持续丰富新的细分产品,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实现多点支撑;中药资源方面,公司将深度开发云南省内特色资源,通过全流程的标准化和模式创新,全面重构从上游种植到下游终端产品开发与销售的价值链;医药商业方面,公司将立足区域市场、深耕医药流通业务,充分利用“两票制”、“零加成”等政策性机遇,积极拓展医药商业版块的业务和渠道,实现从配送商到服务商的转型。

未来,公司将紧跟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云南白药和白药控股在品牌、渠道、资金、资源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药品专利授权、战略合作、新品研发或兼并收购等方式,在骨科、妇科和伤口护理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打造云南白药新的竞争优势和增长点,逐步建成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

(十六)大理置业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1、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下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细分领域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一套专门的监管体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体系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机构主要包括发改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建设环保部门等。在执行层面,我国房地产行业管理体制主要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两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统一由住建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由各地方政府的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部门、建设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实施行政性审批及管理。发改委主要对项目的立项进行管理;国土资源局主要对项目的土地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规划部门主要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指标和片区规划发展进行管理;建设环保部门主要对项目施工手续,环保措施等进行管理。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现行关于房地产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所示:

法律法规或政策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07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10
《物业管理条例》201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0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07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0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07

2、主营业务概述大理置业是白药控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临近大理古城,秉承上市公司“新白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结合大理独特的人文历史积淀以及自然生态资源,全力打造集健康、养生、休闲、旅游、度假为主题,融合宜养、宜居、宜旅、宜业多元化功能为一体的精品酒店群落康旅养生及旅游度假目的地。

3、主要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在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大理置业的采购内容主要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等。大理置业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大理置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要求执行,采购工作根据采购标的类型、金额高低,分别采取采购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简易采购市场询价等方式进行。在确定项

目各供应商后,大理置业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并建立合作关系。

在采购工作执行过程中,大理置业根据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召集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组长一般由大理置业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执行组长由计划成本部经理担任,组员由工程、成本、造价以及采购工作中需要参与的其他人员担任。

成本管控方面,工程建设和材料采购的成本控制由计划成本部牵头,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单位配合完成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价、市场价格调研等工作,确定采购价格管控标准及要求。

内部审批方面,采购过程的审批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采购物资验收及采购款项支付等内容按照公司工作流程进行内部审批。

(2)生产模式

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策划、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销售管理、产品交付及客户服务等。

(3)销售模式及结算模式

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销售主要采取“圈层客户+市场客户”的双渠道、双客源的销售模式,重点围绕产业经营和投资能力较强的客户进行销售;项目的结算模式包括房屋全款销售和房屋按揭贷款销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尚未进行销售。

(4)盈利模式

大理置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中商业地产的销售利润,此外,大理置业未来将通过对自持的部分商业地产进行出租以获取租金收入或营业收入分成。

4、主要业务流程

大理置业项目开发建设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项目选择

对意向性项目进行信息收集与现场考察,充分考虑影响当地商业地产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根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市场调查和尽职调查做出知情决策,通过“招、拍、挂”方式或项目公司收购取得土地。公司在项目获取过程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城市整体经济状况及发展前景、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及购买力、当地的人口密度、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及发展计划、项目位置、交通及公共设施的便利性、竞争对手的布局情况等。

(2)项目策划

结合项目具体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和消费者调研等方式,分析项目定位和经营特色,对项目进行商业定位、业态规划,同时针对目标客户进行产品概念设计。

(3)预期营销及内部销售

在项目建设初期,公司通过前期宣传和地块包装,完成项目品牌的首次落地,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给潜在客户制造一个良好的预期。同时,在项目正式对外销售前,通过内部资源的挖掘和内部人员的提前参与,为项目储备第一批优质客户,并对内部客户进行先行体验及测试。

(4)项目规划及方案设计

根据项目策划阶段的产品定位及概念设计的方案成果,与销售客服部、设计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完成规划方案设计,明确工程技术条件。同时,与销售推广团队、物业公司等部门进行沟通明确其需求,进行方案阶段的设计输入,完成建筑、机电、结构、室内、景观等方案设计工作。其中,各项设计单位的选聘按照大理置业的招标采购程序完成。

(5)扩初及施工图设计

综合考虑工程技术条件,根据客户需求、销售推广需求、物业使用需求及方案设计成果,完成建筑、机电、结构、室内、景观等内容的扩初设计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扩初阶段需明确材料设备部品清单,同时,需在施工图完成前完成选样定板工作。扩初阶段完成后,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各方审批意见以及各专项设计方案成果,编制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由大理置业相关部门评审后组织

设计单位开展并完成项目的各项施工图。所有施工图完成后,由大理置业组织完成面积测绘工作。其中,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选聘按照大理置业的招标采购程序完成。

(6)工程施工及项目销售

在完成地基处理、主体结构建设、二次砌筑、外幕墙施工、机电安装、消防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内外装修、竣工备案阶段后,项目履行土地、规划、施工相关的报批手续,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符合销售条件的物业办理预售后进入销售环节,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7)产品交付及客户服务

在房屋验收、测量合格后,大理置业向符合交付条件的业主送达《交付通知书》及费用明细单,告知业主交付时间、地点、费用明细及注意事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房产移交业主。

5、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大理置业的工程施工及建设均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由大理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即监理方)进行监理,大理置业及监理方共同对施工方安全资质、安全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方案实施等安全管理行为和现场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状态进行全面评估与监督,以提升施工现场及整体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大理置业建立了包括施工方、监理方在内的安全激励机制,严格奖惩,督促施工方、监理方落实责任主体,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制度方面,大理置业建立了《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制度》、《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风险辨识、评价制度》、《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制度编制、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制度》、《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以及《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告期内,大理置业不存在因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大理置业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的开发、建设及销售,不属于环保部印发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大理置业在项目开发及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管理,制定了《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制度》、《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度》、《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会议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大理置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处罚情况详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之“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五)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6、质量控制情况

大理置业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为核心经营理念,对项目开发建设所涉及的质量管理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权责,保障日常运营中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同时,大理置业聘请了大理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理工作,对日常经营运作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性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范制度和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方面,大理置业制定了《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检查管理流程》、《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工程检查与评价流程》等多项制度规范以及质量把控工作流程,形成了“工程技术部—监理公司—施工项目部”的管控链条。其中,工程技术部是把控大理置业总体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职能部门,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管理制度流程、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推行和完善,同时负责权责范围内的工程管理、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工程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制定与推动、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管理等。

大理置业将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分为工程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后评估阶段,每一阶段都制定了细分的制度流程,并建立了工程检查、竣工验收、风险检查、项目工程后评估等多个质量把控环节,确保工程建设严格遵从大理置业制定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验收条件。

7、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2018年1-7月
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1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3,943.0037.60%
2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主体建设2,301.0021.94%
3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景观施工765.007.30%
4云南超凡意匠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软装工程693.546.61%
5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景观施工608.005.80%
合计8,310.5479.25%
序号供应商名称2017年度
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1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主体建设2,393.0833.01%
2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景观施工557.007.68%
3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504.006.95%
4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景观设计280.453.87%
5云南超凡意匠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管理委托176.502.43%
合计3,911.0353.95%
序号供应商名称2016年度
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1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500.0016.95%
2云南超凡意匠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管理委托154.505.24%
3云南昱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场平施工,道路及基础设施施工149.815.08%
4丽江七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场平施工114.783.89%
5大理长江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1010KV临时施工用电工程96.003.25%
合计1,015.0934.41%

报告期内,大理置业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8、项目开发情况

云南白药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位于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崇圣寺以南,苍山以东,桃溪以北。项目地处苍山东麓,临近大理古城旅游景区。该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总占地面积约626亩,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由大理置业持有并进行开发,预计总投资额约30亿元,项目已于2015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12月竣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项目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资格文件和证书如下:

资格文件证书编号
土地使用权大国用(2016)第06223号、大国用(2016)第06224号、大国用(2016)第06225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地字第53290120170000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字第532901201700020号、建字第532901201700042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532901201706290101、532901201806140101

9、境外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置业不存在境外分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或境外经营情况。

10、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建设面积、竣工比例及对应收入在白药控股总收入中的占比

根据大理置业提供的相关说明文件,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建设面积约为33万平方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示范区一区、二区已经建设完毕,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办理竣工验收的总面积为1.98万平方米,竣工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且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对外销售。

(2)项目开发建设资质许可情况

①项目开发进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示范区一区、二区已经建设完毕,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除此以外,项目其余面积因大理市人民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尚未完成,尚未开工建设。

②示范区一区、二区取得的开发建设资质许可情况就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示范区一区、二区建设,大理置业已经取得了项目立项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资质许可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A.立项文件根据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贸易财政局于2015年11月3日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5.532901.k.7010.077),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占地面积425,765.05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业、住宅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50,000万元,备案证有效期二年。

B.环评批复2017年9月25日,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出具区建环专[2017]88号《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对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认定大理置业报送的《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证号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发证时间
1地字第53290120170004大理大理健康大理市大理镇三文商业用地417,380.54284,749.12017年6月20
置业养生创意园笔村以西、崇圣寺以南、桃溪以北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证号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1建字第532901201700020号大理置业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酒店示范区一区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崇圣寺以南、桃溪以北2,096.02
2建字第532901201700042号大理置业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酒店示范区二区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崇圣寺以南、桃溪以北17,742.52

E.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证号建设 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发证时间
1532901201706290101大理 置业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酒店示范区一区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2,096.022017年6月29日
2532901201806140101大理 置业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酒店示范区二区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崇圣寺以南,桃溪以北17,742.522018年6月14日

③项目其余部分的开发建设资质许可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示范区一区、二区已经建设完毕,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除此以外,项目其余面积因大理市人民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尚未完成,尚未开工建设,因此,也尚未办理相关资质许可手续。

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贸易财政局于2019年2月出具《说明》:“大理置业未办理新《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原因系大理市总体规划调整尚未完成,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未能获批。经我局确认,我局将在大理市总体规划调整完成、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获批后,依法依规为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办理新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大理置业未来办理新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于2019年2月出具《说明》:

“目前新版大理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土地性质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业用地)性质纳入该总体规划,待大理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目前,除已开工建设的示范一区、二区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其余用地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新版大理市总体规划调整完成审批后,大理置业即可进行项目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批,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为大理置业办理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审批过程不存在法律障碍。”

项目建设和环保主管部门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于2019年2月出具《说明》:“我局向大理置业核发53290120170629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3290120180614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酒店示范区一区、二区项目施工。因大理市总体规划调整尚未完成,除已开工建设的示范一区、二区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外,其余面积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大理市总体规划调整完成后,我局将根据大理置业提供的申请资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为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办理前述审批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除示范区一区、二区以外的其余面积尚未开工建设并取得必要建设资质手续的原因系大理市人民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尚未完成。根据项目立项、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大理置业可在大理市总体规划调整完成后依法申请立项、规划、建设相关的建设资质许可手续,且办理前述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3)项目建设涉及住宅开发情况

根据大理置业提供的相关项目文件及说明文件并经适当核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用地为商业用地,不涉及住宅开发。

(十七)深圳聚容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于2019年2月出具《关于剥离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承诺函》。

除与上述承诺相关的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之“(四)白药控股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的相关情况”。

(十八)上海信厚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1、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2013年6月27日之前,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2013年6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其中,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此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证监会的授权和指导下负责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和备案,并进行自律管理;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实施一定的管理。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现行关于私募基金管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所示:

法律法规或政策实施时间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2009.07
法律法规或政策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04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0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03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04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02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11.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03

2、主营业务概述上海信厚成立于2013年12月,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投资医药、日用化学品、大健康行业的优质标的,协助上市公司加快在全球范围内的大健康产业布局,为白药未来的外延式并购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

目前,上海信厚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服务。我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实行备案登记制。基金管理人为机构,即合伙企业或公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需要登记。上海信厚于2014年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为P1002699。上海信厚的直接客户为自身所管理的基金,最终客户为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基金出资人,各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医药行业和大健康行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信厚担任管理人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期限实缴出资总额 (万元)基金备案号基金投资人及实缴出资情况
1信厚聚容4号基金不定期199,900.00SJ3534白药控股出资199,900.00万元
2信厚医药产业1号基金不定期10,000.00S65496白药控股出资10,000.00万元
3云南白药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定期1,300.00SN1302(1)深圳聚容出资1,000.00万元 (2)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53.00万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期限实缴出资总额 (万元)基金备案号基金投资人及实缴出资情况
元 (3)上海云南白药食品有限公司出资147.00万元
4云南白药博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定期600.00SK4355(1)深圳聚容出资550.00万元 (2)深圳市博资创新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
5天津天创白药海河健康医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年9,500.00SCE595(1)天津盛鑫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200万元 (2)宁波天创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300万元 (3)天津天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 (4)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 (5)天津市汇泽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万元 (6)云南白药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万元 (7)自然人张威出资500.00万元 (8)宁波天创鼎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00.00万元

3、主要业务流程上海信厚的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基金产品设计:属于基金的筹备阶段,由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的类型、结构、投资方向和费率等。

(2)基金运营:基金运营包括基金的投资和基金的日常管理,其中,日常管理包括投资风险的控制,以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合同》

或《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各基金项目投资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项目初审:上海信厚在获取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后,对项目进行初步研究和调查,若初步判断该项目符合基金投资标准,则搜集并整理该项目的具体资料,包括目标企业的股东结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财务数据、行业数据及竞争对手等。

(2)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工作由项目立项委员会负责,同时,上海信厚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两者关系独立,互为监督。经项目立项会议委员同意的项目确认立项,立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一一落实相关问题,并于项目投资决策会议上向委员汇报。

(3)尽职调查:项目立项通过后,项目组开始对目标企业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应制定具体的尽职调查计划,按照尽职调查计划要求完成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4)投资决策:上海信厚受托管理的各基金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业务发表独立的评审意见,不受个人或机构的影响。

(5)投后管理:项目组负责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收集各方面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地判断和评估投资效益。

(6)项目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项目,项目组需根据项目的运营情况及退出标准进行分析,编写项目退出方案。退出方案中应包括项目投资以来的运营情况、发展前景分析、退出时机选择分析、退出方式、退出时的定价及回报分析等。在项目退出完成后,实施各基金的资金划付及收益分成。

4、盈利模式

上海信厚通过收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分成方式盈利。其中,基金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一般为:在基金存续内每年收取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作为基金管理费;超额收益分成则一般由基金管理人收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激励。

5、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8年1-7月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信厚聚容4号基金4.7246.77%
2信厚土储1号基金4.4744.31%
合计9.1991.07%
序号客户名称2017年度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信厚医药产业1号基金94.3443.35%
2健康养生1号基金39.6218.21%
3信厚宁静5号基金30.1913.87%
4信厚宁静4号基金26.4212.14%
5信厚聚容4号基金9.434.33%
合计200.0091.90%
序号客户名称2016年度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信厚聚容2号基金786.8772.16%
2健康养生1号基金143.5613.17%
3信厚宁静2号基金45.244.15%
4信厚宁静1号基金38.283.51%
5信厚宁静3号基金20.881.91%
合计1,034.8394.90%

报告期内,上海信厚存在向单个基金的收入比例超过销售收入的50%的情况,该基金为信厚聚容2号基金。

6、境外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信厚不存在境外分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或境外经营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白药控股注销,白药控股的全体员工将由云南白药接收。白药控股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

为充分保护白药控股现有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过渡,白药控股已于2019年1月4日召开工会代表会议暨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2019年1月17日,白药控股召开了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对2019年1月4日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进行了确认,并作出了《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已于2019年1月4日召开工会代表会议暨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2019年1月17日,云南白药召开了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对2019年1月4日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进行了确认,并作出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标的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

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3)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3)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本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时,标的公司分别按以下情况确认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的差异及对被合并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白药控股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白药控股自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白药控股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白药控股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白药控股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白药控股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白药控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白药控股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白药控股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五)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1云南云药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医药产业投资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2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药业41.5241.52设立或投资
3云南白药天昆明市昆明市茶叶100.00100.00设立或
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颐茶品有限公司投资
4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投资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5云南省凤庆茶厂有限公司凤庆县凤庆县茶叶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6云南白药天颐茶源临沧庄园有限公司临沧市临沧市酒店餐饮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7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基金管理66.6766.67设立或投资
8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深圳商业保理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9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大理市大理市健康养生、房地产开发等100.00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云南叶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大理市大理市园林绿化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11上海信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上海融资租赁40.0040.00设立或投资
12上海信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商业保理99.9099.90设立或投资
13云南聚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基金管理40.0040.00设立或投资
14上海云南白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上海零售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15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大理市大理市药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有限责任公司
16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日用品批发、零售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17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医药批发、零售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18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药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19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无锡市无锡市药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20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口腔清洁用品生产和销售100.00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1云南省药物研究所昆明市昆明市现代技术服务业100.00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2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大理市大理市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40.004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3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市文山市药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24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丽江市丽江市药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25云南省医药玉溪销售有限公司玉溪市玉溪市医药批发、零售51.0051.00设立或投资
26云南白药集团中药材优质种源繁育有限责任公武定县武定县药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27云南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药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28云南白药集团太安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丽江市丽江市药业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29丽江云全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市丽江市药业70.007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0云南白药集团楚雄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楚雄市楚雄市化妆品生产销售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31云南天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实验检测、技术咨询100.00100.00设立或投资
32昆明清逸堂现代商务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一次性卫生用品销售40.004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3云南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市医药批发、零售51.0051.00设立或投资
34云南省医药保山药品发展有限公司保山市保山市医药批发、零售51.0051.00设立或投资
35云南省医药兴达有限公司红河州红河州医药批发、零售51.0051.00设立或投资
36云南省医药天马有限公司红河州红河州医药批发、零售51.0051.00设立或投资
37云南省医药三发有限公司红河州红河州医药批发、零售51.0051.00设立或投资
38云南省医药瀚博有限公昆明市昆明市医药批发、零51.0051.00设立或投资
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39云南省医药万和有限公司文山州文山州医药批发、零售51.0051.00设立或投资
40云白药征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市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75.0075.00设立或投资

此外,健康养生1号基金、信厚聚容4号基金、信厚医药产业1号基金,为由公司发起设立、管理或投资的结构化主体,公司拥有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来影响其回报的金额,故将该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2、合并范围变更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1)报告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购买方名称购买日股权取得成本(万元)股权取得比例股权取得方式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丽江云全生物开发有限公司2016/3/31856.327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控制
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2016/12/3131,188.18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控制

(2)其他合并范围的变更

1)2016年度新设情况

名称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云南省医药玉溪销售有限公司2016年06月

2)2017年新设情况

名称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上海信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01月
云南白药集团太安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2017年07月
名称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上海信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7年09月
云南聚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

3)2018年1-7月新设情况

名称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云南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1月
云南叶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01月
云南省医药保山药品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04月
云南省医药天马有限公司2018年04月
云南省医药三发有限公司2018年04月
云南省医药万和有限公司2018年04月
云白药征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8年05月
云南省医药瀚博有限公司2018年06月
云南省医药兴达有限公司2018年07月

(3)清算主体

名称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云南紫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05月
云南白药集团西双版纳经贸有限公司2017年06月

(六)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具体情况及对被合并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不涉及资产转移剥离调整。

(七)被合并方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报告期内的变更及对被合并方利润的影响

白药控股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也不存在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八)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不涉及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吸收合并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本次交易由白药控股层面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两个部分组成。

(一)白药控股层面定向减资

为了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一致,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实业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

(二)吸收合并

云南白药通过向控股股东白药控股的三家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发行股份的方式对白药控股实施吸收合并。云南白药为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三)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的具体实施程序安排

《减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白药控股将首先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减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定向减资,并进行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减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减资协议》及《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且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吸

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云南白药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均价(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76.34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88.55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97.71

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为76.34元,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云南白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100%股权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5,102,796.13万元,按照发行价格76.34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668,430,196股。本次交易后,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32,426,597股股票

将被注销,因此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236,003,599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云南白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吸收合并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江苏鱼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七)市场参考价格的选择

1、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因此,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定价基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更能反映市场的最新情况近年来云南白药业绩均平稳增长,且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上市公司的股价未出现异常波动。因此,较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而言,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更能反映市场的最新情况,更能反映市场对云南白药的业务状态、盈利能力、增长前景、抗风险能力等基本面状况的最新判断。

3、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参照了可比交易

反向吸并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市场参考价格发行股份价格较市场 参考价格 溢价率
万华化学吸并万华化工2018年5月10日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10%
王府井吸并王府井国际2017年8月1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0%
华光股份吸并国联环保2016年8月1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0%
安徽水利吸并建工集团2016年3月3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0%
物产中大吸并物产集团2015年2月1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0%
汇鸿股份吸并汇鸿集团2015年1月2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天康生物吸并天康控股2014年8月2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江淮汽车吸并江汽集团2014年7月1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柘中建设吸并柘中集团2014年2月2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秦川发展吸并秦川集团2013年4月1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深圳能源吸并深能能源2012年9月28日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

根据上述统计,历史可比的反向吸并案例中,多数交易采用了停牌前20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格,且不少案例存在发行股份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格折价10%的情况。本次交易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基础,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格不存在折价。

(4)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高于可比交易

反向吸并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市场参考价格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日收盘价溢价率
万华化学吸并万华化工2018/5/10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15.84%
王府井吸并北京王府井2017/8/19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1.63%
华光股份吸并国联环保2016/8/13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5.99%
安徽水利吸并建工集团2016/3/3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8.22%
物产中大吸并物产集团2015/2/13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4.64%
反向吸并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市场参考价格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日收盘价溢价率
汇鸿股份吸并汇鸿集团2015/1/23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2.36%
天康生物吸并天康控股2014/8/25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3.72%
江淮汽车吸并江汽集团2014/7/1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77%
柘中建设吸并柘中集团2014/2/25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3.04%
秦川发展吸并秦川集团2013/4/1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5.12%
深圳能源吸并深能能源2012/9/28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0.80%
溢价率最大值5.12%
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1.58%
溢价率均值-6.54%
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13.14%
溢价率最小值-18.22%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为8.70%,溢价幅度高于上述可比案例中上市公司发行价格较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的最大值。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溢价率较高,一方面体现了各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长期价值的认可和信心,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设置也是为了减小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的权益摊薄,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基础,更能反映市场的最新情况,符合法规要求及可比交易操作惯例,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格不存在折价,较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较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

为保护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赋予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向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出收购其持有云南白药股份的要求。

(一)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云南白药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自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云南白药股东名册

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2、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本次吸收合并将由云南白药(或云南白药指定的第三方)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云南白药指定的第三方”的选取标准包括:1、第三方应为独立第三方(第三方不得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亦不得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江苏鱼跃的关联方);2、第三方应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及履约能力。上市公司将对独立第三方的货币资金、净资产、银行授信等进行考察,以充分保证该独立第三方具有履约能力;3、第三方应具有明确的履约意愿。独立第三方应当认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投资价值,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并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明确的意愿;4、第三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上市公司将从独立第三方的违法违规情况、诚信记录和社会舆论等角度进行核查,以保证独立第三方的信誉及社会影响良好。

(三)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63.21元/股,为本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程序

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权以现金选择权价格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对于云南白药股东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云南白药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云南白药股东所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并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现金选择权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五)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云南白药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云南白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如下:

(1)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算术平均值(即1,441.20点)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云南白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2)申万中药Ⅱ(801155.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算术平均值(即6,619.96点)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云南白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上述调整机制在首次触发时,云南白药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调价触发情况成就时,云南白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云南白药上述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

5、现金选择权调价 条件的满足情况

自2018年11月23日(云南白药本次重组股票复牌之日)至2019年2月12日期间,云南白药每日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日日交易均价(元/股)日交易均价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的涨幅
2018年11月23日73.81-3.31%
2018年11月26日72.29-5.29%
2018年11月27日71.27-6.63%
2018年11月28日70.03-8.27%
2018年11月29日72.52-4.99%
2018年11月30日74.08-2.96%
2018年12月3日75.68-0.86%
2018年12月4日75.10-1.61%
2018年12月5日76.29-0.07%
2018年12月6日75.83-0.65%
2018年12月7日75.78-0.73%
2018年12月10日75.51-1.07%
2018年12月11日77.271.23%
2018年12月12日78.012.20%
交易日日交易均价(元/股)日交易均价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的涨幅
2018年12月13日78.833.27%
2018年12月14日79.123.65%
2018年12月17日77.611.68%
2018年12月18日76.430.13%
2018年12月19日74.68-2.16%
2018年12月20日72.48-5.04%
2018年12月21日71.18-6.76%
2018年12月24日73.93-3.14%
2018年12月25日74.28-2.69%
2018年12月26日75.69-0.85%
2018年12月27日75.63-0.92%
2018年12月28日74.34-2.61%
2019年1月2日72.31-5.28%
2019年1月3日70.26-7.96%
2019年1月4日70.60-7.51%
2019年1月7日72.10-5.55%
2019年1月8日73.51-3.69%
2019年1月9日75.28-1.39%
2019年1月10日73.89-3.20%
2019年1月11日73.13-4.19%
2019年1月14日72.71-4.76%
2019年1月15日74.17-2.84%
2019年1月16日76.430.12%
2019年1月17日76.550.29%
2019年1月18日77.731.83%
2019年1月21日78.683.08%
2019年1月22日77.311.28%
2019年1月23日78.412.72%
2019年1月24日79.143.67%
2019年1月25日79.053.56%
2019年1月28日77.952.11%
2019年1月29日78.562.91%
2019年1月30日77.912.06%
2019年1月31日77.912.06%
2019年2月1日80.235.11%
2019年2月11日82.768.41%
2019年2月12日84.6810.94%

根据上述统计,自2018年11月23日(云南白药本次重组股票复牌之日)至2019年2月12日期间,云南白药每日的交易均价不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的情形,故本次交易的现金选择权调价条件未满足。

(六)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之“7、市场参考价格的选择”。

2、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价格的合理性

在过往反向吸并案例中,吸并方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情况统计如下:

交易名称首次公告日现金选择权价格(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停牌 前一日收盘价溢价率
万华化学吸并万华化工2018/5/1031.93-15.84%
王府井吸并北京王府井2017/8/1914.21-11.63%
华光股份吸并国联环保2016/8/1313.96-5.99%
安徽水利吸并建工集团2016/3/3111.18-18.22%
物产中大吸并物产集团2015/2/139.84-5.20%
汇鸿股份吸并汇鸿集团2015/1/234.14-2.36%
天康生物吸并天康控股2014/8/259.57-3.72%
江淮汽车吸并江汽集团2014/7/1110.34-0.77%
柘中建设吸并柘中集团2014/2/2512.14-3.04%
秦川发展吸并秦川集团2013/4/116.575.12%
溢价率最大值5.12%
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2.53%
溢价率均值-6.16%
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10.22%
溢价率最小值-18.22%

注1:现金选择权价格均为除权除息前价格

注2:华光股份吸收合并国联环保交易未在公告文件中披露除权除息前现金选择权价格,此处为经复权复息处理后的价格

本次交易中,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折价幅度为10%,介于上述可比反向吸并交易中吸并方现金选择权较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的均值与第一四分位数之间,价格设置符合市场操作惯例,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吸收合并是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白药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实现整体上市,前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的增量资金将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及独立性。同时,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机制更为扁平化、组织架构更为精简,将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干事创业热情,有利于云南白药的长期发展,提升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中,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拟向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即提供全面的现金选择权。考虑到资本市场的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因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系统性下跌,很可能出现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为了躲避市场风险,而不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与现金选择权的设置初衷有所偏离。因此,为排除大盘系统性下跌对于本次交易的潜在影响,同时鼓励长期价值投资,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设置相比发行价格存在一定的折价,可以更好地保护交易的有序进行以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中现金选择权价格与发行股份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是合理的,能够有效保障云南白药异议股东权益。

(七)现金选择权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云南白药对异议股东支付现金的最大值

本次交易将授予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当前该部分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合计约为56,371.39万股。根据截至2019年1月31日的股东名册,前200名股东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合计卖出股份2,071.86万股,该部分股东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故本次交易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预计将不超过54,299.53万股,结合本次现金选择权的价格63.21元/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需支付的现金规模预计将不超过343.23亿元。

2、云南白药具备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云南白药作为云南省大型医药健康知名药企,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充裕的资金储备,且与众多大型金融机构拥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约为184.23亿元,货币资金约为31.67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约为68.51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4.35%。根据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约为390.75亿元,货币资金约为67.77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约为 231.50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28.08%,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以及资金筹措能力。

本次云南白药提供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白药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为云南白药提供的授信金额和债务融资,白药控股为云南白药提供的短期借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述资金来源可覆盖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需支付的最大现金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来源金额 (亿元)备注
云南白药自有资金100.18截至2018年7月31日,云南白药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计约为100.18亿元
云南白药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24.00截至2018年6月30日,云南白药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2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0元,未使用额度24亿元
白药控股提供的短期借款237.26云南白药可通过获得白药控股提供的短期借款筹措资金。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计约为185.26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白药控股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不包括云南白药)为5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0元,未使用额度52亿元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考虑到云南白药资信状况良好,云南白药可通过发行债券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措资金,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履约能力
合计361.44未考虑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鉴于上市公司目前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可能性较低。同时,上市公司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拥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空间,具备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3、支付现金对云南白药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假设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均行使现金选择权,云南白药需支付的现金规模预计将不超过343.23亿元。若白药控股及上市公司分别使用52亿元及24亿元

的授信额度,则交易完成后,基于上市公司2018年7月31日备考财务报表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将提升至42.07%,资产负债水平仍旧处于合理区间。现金选择权行权完成后,若云南白药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全部注销,上市公司2018年1-7月备考每股收益将提升为3.30元/股,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获得进一步提升,不会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聚焦在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等现有业务领域,继续推动内生增长,同时借助外延并购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线。在考虑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现金支付义务的同时,上市公司仍将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确保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及投资发展,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白药控股的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白药控股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已经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4日在报纸上刊登债权人公告。

云南白药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云南白药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

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白药已经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公告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白药控股已于2019年1月9日分别召开“12白药债”和“16白药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白药控股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2白药债”、“16白药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白药控股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云南白药已于2019年1月9日分别召开“14白药01”和“16云白0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给投资者提供以面值回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定向减资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云南白药已书面回复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并同意为“14白药01”、“16云白01”两只债券各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云南白药将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后发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五、资产交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吸并交割日为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云南白药享有及承担之日,初步定为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第60日或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自吸并交割日起,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白药控股同意将协助云南白药办理白药控股所有财产由白药控股转移至云南白药名下的变更手续。白药控股承诺其将采取一切

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云南白药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云南白药名下。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吸并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云南白药,而不论该等资产是否已实际过户登记至云南白药名下。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云南白药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云南白药应当将作为本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白药控股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名下。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云南白药的股东。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全部股份予以注销。云南白药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本次吸收合并中认购的云南白药全部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涉及的云南白药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吸并交割日,白药控股应当将全部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负责人私章等)、白药控股本身及下属企业的全部账簿、银行账户资料及其密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全部文件移交云南白药指定的人员保管。

白药控股应当完整保留其历史经营期间所形成的全部文件,并于吸并交割日将其保存的全部文件移交云南白药指定的人员保管,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所有与政府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与经营有关的许可、批准、权证;所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在《吸收合并协议》生效且白药控股与云南白药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后,白药控股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职工安置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白药控股将被注销,白药控股的全体员工将由云南白药接收。白药控股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吸并交割日起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

为充分保护白药控股现有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过渡,白药控股已于2019年1月4日召开工会代表会议暨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2019年1月17日,白药控股召开了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对2019年1月4日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进行了确认,并作出了《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已于2019年1月4日召开工会代表会议暨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2019年1月17日,云南白药召开了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对2019年1月4日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进行了确认,并作出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七、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为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如合并双方的任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均应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维持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并遵守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规定。

在过渡期内,白药控股及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不得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业务、经营、财务和法律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行为。除非《吸收合并协议》另有规定或为本次吸收合并之目的所进行的相关安排外,未经云南白药事先书面同意,白药控股及交易对方应确保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在过渡期内不得发生下列情形:1、作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整体出售、解散、清算的决议;2、出售或处置股权及其他重大资产,终止、调整或改变现有业务;3、以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者权益;4、进行利润分配;5、将资产赠与任何第三方或放弃债权;6、以任何形式将白药控股资产转让、赠予给任何第三方;7、作出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判断的重大决策,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损害白药控股利益的行为。

白药控股在过渡期间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享有或承担,但因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导致净资产减少的部分除外。对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减资交割日(含当日)止期间产生的净资产变动,由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按照《吸收合并协议》签署时其各自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对于减资交割日(不含当日)起至吸并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产生的净资产变动,由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按照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完成后其各自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各方同意以减资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作为减资交割审计基准日、以吸并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吸并交割审计基准日,于该等审计基准日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白药控股相关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计。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

云南白药在本次吸收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吸收合并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吸收合并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日。

十、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一)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且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仅规定了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的具体程序,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定价和对象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有效决议后,可按照审议通过的减资方案进行减资。

综上,白药控股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行减资,且《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定价和对象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白药控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定向减资方案作出有效决议后,可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定向减资。

(二)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具体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白药控股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履行的程序如下:1、股东会对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公司编制财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018年10月30日,白药控股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了《关于同意定向减资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议案》、《关于同意签署<减资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同意签署 <吸收合并协议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事宜已获得了白药控股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不存在侵害任何白药控股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白药控股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

对于白药控股尚未偿还的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白药控股将按照上述债券的募集说明文件、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白药控股定向减资涉及的债权债务安排的具体进展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吸收合并方案”之“四、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三)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具体安排

根据《减资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定向减资的交易价格以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价以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公司聘请中同华以2018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定向减资及吸收合并的评估值均以上述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确定,故本次定向减资与吸收合并对应的评估增值率不存在差异。

白药控股母公司100%股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37,619.84万元,评估值为5,448,304.76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评估增值率167.39%;白药控股定向减资部分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29,217.30万元,评估值为345,508.63万元,评估增值为216,291.33万元,评估增值率167.39%。按上述评估值计算,新华都对白药控股的出资额拟减少21,138.60万元,占白药控股减资前注册资本的6.34%,云南省国资委和江苏鱼跃对白药控股出资额保持不变。基于上述评估值,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价为5,102,796.13万元。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概述

本次重组中,公司聘请中同华以2018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121242号)。本次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的评估值均以上述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进行评估,并以此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08,173.16万元,评估值为6,018,858.08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增值率为130.77%;负债账面价值为570,553.32万元,评估值为570,553.32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37,619.84万元,评估值为5,448,304.76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增值率为167.39%。

其中,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1.52%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8,618.29万元,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76.34元/股乘以白药控股所持股数确定的估值为3,301,144.64万元,增值额为3,272,526.35万元,增值率为11,435.09%。

二、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白药控股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

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特殊假设1、本次评估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4、白药控股和云南白药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云南白药及白药控股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云南白药及白药控股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本次评估不满足采用收益法的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白药控股为持股型公司,主要持有上市公司、天颐茶品和白药控股投资等公司股权,其自身不是经营主体,待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将会注销,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本次评估不满足采用市场法的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经过对白药控股企业本身、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白药控股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对云南白药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由于与本次评估对象类似的交易较

少,缺乏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3、本次评估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白药控股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综上,评估师根据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的评估

1)评估范围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账面价值共计379,695.08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

对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了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对货币资金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

货币资金的评估价值为379,695.0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评估

1)评估范围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基金等有价证券,账面价值为1,473,167.80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

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入账凭证、基金持有证明文件,核实其持有基金数量和权属的真实性,经核实其数量、金额及权属均与企业申报一致。

对公开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在投资成本(含累计红利)的基数上加上当期的收益确定为评估值。经核实,企业账面记录的基金价值均包含了当期收益,本次以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473,167.8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收款项的评估

1)评估范围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应收利息账面价值790.22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364,571.76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对账面余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核实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其次,判断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应收利息的评估值为790.2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为381,710.42万元,评估增值17,138.66万元,增值率4.70%。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其他应收款中对内部单位的往来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而本次评估中对白药控股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所以本次评估对于内部单位往来款的预计风险损失评估为零,造成评估增值。

(4)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1)评估范围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投资理财资金及基金,账面价值214,940.00万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对投资理财资金,评估人员核对了相关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并向证劵账户进行了函证;对于内部基金,评估人员查阅了基金合同、认购记录。经核实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14,940.0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2、非流动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评估

1)评估范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企业进行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44,141.69万元,未计提投资减值准备。

2)评估程序及方法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企业相关的投资控制制度,并就制度的执行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其次抽取股票持有证明文件、投资协议、账务记录,与企业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核实其持有数量和权属的真实性,检查其是否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验证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存在性。经核实账面价值无误,无核实调整事项。

该股票投资均为流通股,以评估基准日的持有数量乘以收盘价确定评估值。3)评估结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4,141.6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1)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参股

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5,077.94万元。其中: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4笔,账面价值为80,549.54万元;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1笔,账面价值为14,528.41万元。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万元)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1041.5228,618.29
2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11-07100.0010,000.00
3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2010-12100.000.00
4云南云药有限公司2002-12100.0041,931.25
5香港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0916.6714,528.41
合计95,077.94

2)评估程序及方法依据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收集有关的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并与资产评估申报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于控股上市公司云南白药的评估,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次吸收合并的特定目的,为了确保白药控股三方股东通过白药控股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41.52%股份对应的估值在本次交易中所换取的上市公司股数与目前白药控股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数保持一致(即“1股换1股”),本次评估云南白药的股价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云南白药股票发行价保持一致,即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乘以基准日持股数量确认为评估值。

对于非控股的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规定,以被投资的上市公司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确认为上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再以该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乘以基准日持股数量确认为评估值。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价法市价法
2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3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4云南云药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5香港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价法市价法

采用市价法对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及万隆控股股权进行评估的关键参数如下表:

序号公司简称股票代码股票性质持股数量(股)股价确定方式评估值(元/股)评估值 (万元)
1云南白药000538.SZ流通股432,426,597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76.343,301,144.64
2万隆控股0030.HK流通股908,025,360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0.16114,528.41

注1:万隆控股的股价按照基准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元的汇率进行折算

3)评估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618.293,301,144.643,272,526.3511,435.09
2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95,360.9685,360.96853.61
3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0.00-1,982.29-1,982.29-
4云南云药有限公司41,931.2541,893.96-37.29-0.09
5香港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528.4114,528.410.000.00
合计95,077.943,450,945.683,355,867.743,529.60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3,450,945.68万元,评估增值3,355,867.74万元,增值率3,529.60%。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

①长期股权投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白药”百年老店的传承人和发展者,上市至今经历20多年的发展壮大,其产品和品牌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其市场价值较上市之初已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本次评估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为基准确定其股权价值,较最初的投资成本(账面值)增值110余倍,这其中包含了云南白药20多年的会计收益、也包含了其无形资产价值,更能反映客观市场情况。

②长期股权投资-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其账面价值反映的仅为原始投资成本,白药控股投资近年来对外投资状况较好,其投资收益使其账面净资产有一定幅度增长,且白药控股投资下属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值幅度较大,从而造成评估大幅增值。白药控股投资下属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详见本节之“七、标的资产重要下属企业评估情况”。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1)评估范围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根据适当税率确认,账面价值27,158.46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

评估人员查看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凭证、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合同,并根据税法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7,158.4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4)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房屋建筑物。2)评估方法委估房产属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一部分,其土地使用权证未做分割,不能对应到相应的土地面积。由于委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为了能完整测算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本次将投资性房地纳入房屋建筑物中统一评估。

3)评估结果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为零,评估全额减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为了能完整测算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本次将投资性房地产纳入房屋建筑物中统一评估,从而造成评估全额减值。

(5)固定资产—建(构)筑物的评估

1)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类资产为建筑物、构筑物,该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为3,604.59万元。

2)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被评估建筑物类资产的特点,采用市场比较法计算确定市场可比案例较多的建筑物资产的评估价值;采用重置资产成本法计算确定自用且无出租或出售市场的建筑物资产的评估价值。

①房屋建筑物的市场比较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运用市场法评估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搜集交易实例;B.选取可比实例;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E.进行交易日期修正;F.进行区域因素修正;G.进行个别因素修正;H.求出比准价格。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待估房地产价格=参照物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况×待估房地产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参照物房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个别因素值

②房屋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其他费用(含税)+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对重要的建筑工程,重置全价的计算主要采用“预决算调整法”或“重编预算法”。即根据原概算或预决算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安工程不含税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委估建筑的建安不含税造价。

b)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监理费等,依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计算。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按照建造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其他费用(含税))×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

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a)年限法成新率

依据委估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观察法成新率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委估建筑物的使用状况,调查、了解建筑物的维护、改造情况,对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不同结构部分相应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

观察法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权重+装修部分合计得分×权重+设备部分得分×权重

3)评估结果及分析

建构筑物的账面净值为3,604.59万元,评估值22,711.79万元,评估增值19,107.19万元,增值率530.08%。

(6)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的评估

1)评估范围白药控股申报的机器设备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为6.13万元。

2)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①车辆A.重置全价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分析确定车辆于当地于评估基准日的新车购置价,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减去可抵扣增值税,确定委估车辆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税率10%可抵扣增值税=购置价*16%/(1+16%)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办照费等,按300元计算。B.成新率的确定参照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车辆的制造质量、使用工况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式中:调整系数的计算,一般通过分析委估车辆的制造质量(制造系数)、使用工况(使用系数)和现场勘察状况(个别系数),将其与理论成新率计算所采用的标准比较分别确定调整系数,综合连乘后确定。

②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B.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③对于闲置、待报废的设备,按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④对逾龄电子设备,部分市场流通性好的车辆采用市场法(二手价)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及分析

机器设备类评估值5.34万元,评估减值0.80万元,减值率13.00%。

(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1)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共有1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11项列示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按照房地合一进行评估,剩余5项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其账面价值合计4,955.75万元,扣除1项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土地后账面价值合计为4,912.45万元。

2)评估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一般情况下经常被使用的主要方法

有:

①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等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交纳的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成本逼近法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所谓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就是指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市场行情、容积率、微观区位条件等,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估价对象地价的一种方法。

③收益还原法

所谓收益还原法是利用预期收益原理,求取待估资产未来正常年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净收益现值总和,以此估算待估资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首先确定估价项目的年总收益,再扣除年经营费用计算出年纯收益和年现金流量,并进一步求取待估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④市场比较法

所谓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期日地价的方法。

根据白药控股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结合评估宗地的特点及评估目的分析,确定各待估宗地的评估方法。

3)估价结果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4,955.75万元,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23,591.61万元,评估增值18,635.86万元,增值率376.05%;扣除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土地后账面价值合计为4,912.45万元,评估价值23,591.61万元,评估增值18,679.16万元,增值率380.24%。

(8)无形资产--商标权的评估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白药控股在国内申请的注册商标。

2)评估程序及方法

对注册商标,首先调查其形成方式,并收集相关的权利证书等资料,了解包含的内容,查询商标权的真实有效性;其次核实商标是否应用在相关产品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经与白药控股确认,本次委估的商标权均未使用在任何产品上,尚未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计划,目前没有产生任何收益及经济潜力,商标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故本次评估为零。

3、流动负债

(1)应付款项的评估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款项为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327,683.12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

对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通过向财务人员询问了解业务性质和内容,查阅合同、进账单、账簿,确认会计记录的事实可靠性。应付款项的评估,对于债权人确实存在的,以核实无误的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有确切证据表明负债已不必支付的,评估值确定为零。

3)评估结果

其他应付款的评估价值为327,683.1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1)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职工薪酬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账面价值1,136.74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按照企业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企业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价值为1,136.74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交税费的评估

1)评估范围应交税费为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而未交的各种税费,账面价值3,075.66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对应交税费评估人员首先了解白药控股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调查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纳税申报表及期后实际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经核查,账务记录属实,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应交税费的评估价值为3,075.6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4)应付利息的评估

1)评估范围

应付利息为白药控股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账面价值4,118.33万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对有关合同和利息计算依据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对金额较大的向有关单位进行函证,以基准日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应付利息的评估价值为4,118.33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5)应付股利的评估

1)评估范围应付股利为企业经董事会决议确定应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账面价值289.66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对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经审计后的年度会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和企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在核实投资方、投资比例等无误的基础上,以基准日后应实际承付股东的分配利润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应付股利的评估价值为289.6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1)评估范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白药控股于2012年及2016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截止评估基准日债券到期日少于一年,账面价值229,923.73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查阅了债券发行的有关原始凭证,了解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发行

日、到期日等情况,核实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截止评估基准日,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评估价值为229,923.73万元,评估无增减值。4、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的评估

1)评估范围系白药控股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民币借款,账面价值110.00万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查阅了所有借款合同,了解各项借款的种类、发生日期、还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核实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向贷款银行进行函证,核实评估基准日尚欠的本金余额。经查以上借款属实并已按季付息,付息方式为账户直接划转,截止评估基准日利息已付清,无核实调整事项。长期借款的评估价值按欠付的本金余额确定。

3)评估结果长期借款的评估价值为110.0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专项应付款的评估

1)评估范围专项应付款为2000年下拨的科技项目资金,账面价值483.86万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查看了专项应付款凭证、相关文件,核实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上款项属实,截止评估基准日,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

专项应付款的评估价值为483.8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

1)评估范围递延所得税负债为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支付的应纳税所得额,账面价值3,539.07万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查看了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账、凭证、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并根据税法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价值为3,539.07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4)其他非流动负债

1)评估范围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93.16万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查看了其他非流动负债形成相关文件,核实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其他非流动负债的评估价值为193.1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四、评估结论及增减值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08,173.16万元,评估值为6,018,858.08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增值率为130.77%;负债账面价值为570,553.32万元,评估值为570,553.32万元,无评估

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37,619.84万元,评估值为5,448,304.76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增值率为167.39%。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2,433,164.862,450,303.5217,138.660.70
非流动资产175,008.303,568,554.563,393,546.261,939.0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95,077.943,450,945.683,355,867.743,529.60
投资性房地产63.73--63.73-100.00
固定资产3,654.0222,717.1219,063.10521.70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4,912.4523,591.6118,679.16380.24
其中:土地使用权4,912.4523,591.6118,679.16380.24
其他非流动资产71,300.1571,300.15--
资产总计2,608,173.166,018,858.083,410,684.92130.77
流动负债566,227.24566,227.24--
非流动负债4,326.084,326.08--
负债总计570,553.32570,553.3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037,619.845,448,304.763,410,684.92167.39

由上表可知,白药控股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其评估增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值额评估增值率%
云南白药41.52%28,618.293,301,144.643,272,526.3511,435.09
白药控股投资100%10,000.0095,360.9685,360.96853.61
天颐茶品100%0.00-1,982.29-1,982.29-
云南云药100%41,931.2541,893.96-37.29-0.09
万隆控股16.67%14,528.4114,528.410.000.00

白药控股重要下属子公司的具体评估情况及增减值原因详见本节之“七、标的资产重要下属企业评估情况”。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1、本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均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中有10项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涉及建筑面积3,463.75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发现委估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委估房地产为历次划转、改制重组、改制剥离时入账,绝大部分房屋和土地证载产权人仍为改制前原所有权人,尚未变更为白药控股,白药控股对尚未变更产权登记和尚未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作出了相关承诺与说明。评估人员索取了历次划转、改制的相关批文及入账依据,已核实待估房地产的实际权属。

本次评估以房地合一口径进行评估,其中划拨用地下的房产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考虑补缴适当金额的土地出让金确认为评估值。

2、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为白药控股通过多次划转、改制重组取得,截止评估基准日土地证尚未变更,仍为划转、改制重组前原使用人,部分土地仍为划拨用地,白药控股对尚未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作出了相关承诺与说明,评估人员索取了历次划转、改制的相关批文及入账依据,已核实待估宗地的实际权属。对于期后可继续使用并满足产权转移条件的宗地,本次评估在完全产权下估值的基础上扣除需补缴的出让金确认为评估值。针对划拨用地,白药控股目前正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

3、申报评估的房屋中有11套住房为共有产权,建筑面积共计520.62平方米,为白药控股历史上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按当时相关政策由企业与职工按份共有产权,其中白药控股持有60%,原职工持有40%,本次按照白药控股应享有份额确认评估值。

4、本次申报评估的房屋通州区榆景苑别墅(2套),建筑面积601.80平方米,账面价值234.85万元,该房产因开发商原因一直未完工,水电气不通,目前无法使用,本次评估仅参照同类型的土地价格估算了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价值。

5、针对划拨用地上的房地产,本次评估考虑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对估值的影响,但该出让金为评估人员根据《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等规定估算得出,可能与实际所需补缴的金额不一致,届时应以政府核定的土地出让金为依据进行调整。

七、标的资产重要下属企业评估情况

(一)云南白药

1、评估概述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云南白药拟通过向控股股东白药控股的3名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对白药控股实施吸收合并。云南白药为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也将被注销。本次评估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1.52%股权,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76.34元/股乘以白药控股所持有的云南白药432,426,597股股票进行评估,确保白药控股三方股东通过白药控股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41.52%股份对应的估值在本次交易中所换取的上市公司股数与目前白药控股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数保持一致,目前白药控股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注销,从而实现“1股换1股”。交易对方不会因为上市公司估值的增长通过本次交易换取更多的股份。

截至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1.52%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8,618.29万元,评估值为3,301,144.64万元,评估增值3,272,526.35万元,增值率为11,435.09%。

2、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云南白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已明确发行股份的价格,且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将予以注销,故市价法最能准确反映股权价值,因此,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1.52%股权采用市价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中,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1.52%股权价值采用市价法进行评估,每股评估值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76.34元/股计算。

3、评估结论及增减值情况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1.52%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8,618.29万元,评估值为3,301,144.64万元,评估增值3,272,526.35万元,增值率为11,435.09%。评估增值主要系云南白药上市后股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致。

4、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中,白药控股持有的41.52%云南白药股权价值采用市价法进行评估,每股评估值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76.34元/股计算。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

(二)白药控股投资

1、评估概述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投资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白药控股投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8,297.74万元,评估值为137,337.94万元,评估增值79,040.19万元,增值率135.58%;负债账面价值为41,976.97万元,评估值为41,976.9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320.77万元,评估值为95,360.96万元,评估增值79,040.19万元,增值率为484.29%。

2、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评估方法的选择

白药控股投资为持股型公司,其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不适用收益法评估;同

时,市场上难以找到可比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白药控股投资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投资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了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对货币资金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②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首先对应收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对账面余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核实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其次,判断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③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调查核实了白药控股投资执行的税收政策、计算基础、税率,以确认账面记录的合法性、真实性,经核实账面价值无误,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①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为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万元)
1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2011-09100.0030,250.35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万元)
2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4-03100.0025,000.00
3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266.672,000.00
4云白药征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8-0675.00750.00
合计58,000.35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1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2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
3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4云白药征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净资产乘股权比例作为评估值以净资产乘股权比例作为评估值

其中,大理置业及深圳聚容评估方法的选择理由详见本节“七、标的资产重要下属企业评估情况”之“(五)深圳聚容”及“(六)大理置业”。

针对上海信厚,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对上海信厚的主要资产均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累计之后的评估值能准确反映目前的企业价值;在收益法预测中,由于上海信厚所管理的基金大部分投资期限均为不定期,基金存续期将随着宏观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区域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各基金的投资企业经营业绩和融资渠道也会受到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影响。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本次评估决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上海信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针对征武科技,由于征武科技成立于2018年5月,本次评估以净资产乘股权比例作为评估值。

②固定资产——设备类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有效使用年限均超出其经济寿命,对逾龄电子设备,按二手市场价格确定。

3)流动负债①应付款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款项为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通过向财务人员询问了解业务性质和内容,查阅合同、进账单、账簿,确认会计记录的事实可靠性。应付款项的评估,对于债权人确实存在的,以核实无误的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有确切证据表明负债已不必支付的,评估值确定为零。

②应付职工薪酬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职工薪酬为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评估人员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白药控股投资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论及增减值情况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白药控股投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8,297.74万元,评估值为137,337.94万元,评估增值79,040.19万元,增值率135.58%;负债账面价值为41,976.97万元,评估值为41,976.9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320.77万元,评估值为95,360.96万元,评估增值79,040.19万元,增值率为484.29%。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项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297.21297.21--
非流动资产258,000.53137,040.7379,040.19136.2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58,000.35137,040.4779,040.12136.28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0.190.260.0738.97
在建工程6----
无形资产7----
项 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其中:土地使用权8----
其他非流动资产9----
资产总计1058,297.74137,337.9479,040.19135.58
流动负债1141,976.9741,976.97--
非流动负债12--
负债总计1341,976.9741,976.9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16,320.7795,360.9679,040.19484.29

白药控股投资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值额评估增值率%
大理置业100%30,250.3584,860.1954,609.84180.53
深圳聚容100%25,000.0049,200.0024,200.0096.80
上海信厚66.67%2,000.002,252.32252.3212.62
征武科技75%750.00727.96-22.04-2.94
合计58,000.35137,040.4779,040.12136.28

注: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已出具承诺将深圳聚容100%股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评估确定的深圳聚容100%评估值49,2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作价产生影响。

由上表可知,白药控股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增值主要系持有的深圳聚容100%股权、大理置业100%股权评估增值所致。深圳聚容、大理置业的评估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七、标的资产重要下属企业评估情况”之“(五)深圳聚容”、“(六)大理置业”。

(三)天颐茶品

1、评估概述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天颐茶品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颐茶品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1,948.77万元,评估值为39,127.78万元,评估增值17,179.01万元,增值率78.27%;负债账面价值为

41,303.12万元,评估值为41,110.07万元,评估减值193.04万元,减值率0.47%;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9,354.34万元,评估值为-1,982.29万元,评估增值17,372.05万元。

(2)收益法截至评估基准日,天颐茶品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9,354.34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00.00万元,评估增值17,454.34万元。

最终,天颐茶品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982.29万元。

2、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原因:天颐茶品主要从事/经营茶叶行业,其营业规模较小,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公司和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原因:天颐茶品经营情况已逐步好转,预期公司未来盈利将逐步改善,在未来预测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进行估计,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原因:天颐茶品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对于现金,评估人员核对了有关账册并采用监盘的方式进行现场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出库数、入库数,倒推出评估基准日实有金额,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与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进行核对;对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

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了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对各项货币资金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②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首先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对账面余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核实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其次,判断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③存货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存货在核对账、表一致的基础上,为确认存货所有权,依据天颐茶品提供的存货清单,抽查核实了有关的购置、销售发票和会计凭证。根据天颐茶品提供的存货盘点表对其进行了抽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冷背残次情况。并查看了有关出库和入库单,了解存货保管及出入库内控制度等仓储情况。

④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购买的理财产品。评估人员调查核实了购买凭证、确认书,以确认账面记录的合法性、真实性,经核实账面价值无误,无核实调整事项。以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加截止基准日的利息确定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①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2笔。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万元)
1临沧庄园2012-04100.001,000.00
2凤庆茶厂2010-10100.001,000.00
账面余额合计2,000.00
减:减值准备1,000.00
账面净值合计1,000.00

评估人员依据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收集有关的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并与资产评估申报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1临沧庄园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2凤庆茶厂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1临沧庄园1,000.00-12,958.00-13,958.00-1,395.80
2凤庆茶厂1,000.001,590.50590.5059.05
减值准备1,000.00---
合计1,000.00-11,367.50-12,367.50-1,236.75

②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装修款等。评估人员查看了房屋装修合同、明细账和凭证等,了解费用原始发生额、摊销期和尚存受益期限。对于装修费等预付性质长期待摊费用,尚有一定的受益期限,通过对其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

实,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③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天颐茶品计提的坏账准备、可抵扣亏损以及递延收益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人员查看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凭证,并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④固定资产—设备类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A.机器设备(a)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购置价 +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购置价(含税)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当地经销商询价、查阅《2018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

b)运杂费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一般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评估中选用的运杂费率如下表:

生产地费率(按设备购置价计算)
当地生产1%~2.5%
运输距离100~1000公里1.5%~3.5%
运输距离1000~2000公里2%~5.5%
运输距离2000~2800公里2.5%~6.5%
运输距离2800公里以上3%~7.5%

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且处于交通方便地区的设备取下限,反之取上限,若设备费中已含运杂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c)安调费、基础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安调费用,对无需安调设备以及设备费中已含安调费的则不再重复计算。

需要基础的设备,在与房屋建筑物核算不重复前提下,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考虑一定的基础费率。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等相关财税文件,评估基准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故: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6%/(1+16%)+(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10%/

(1+10%)+其他费用可抵税金额

(b)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勘察成新率:评估人员根据《设备调查表》,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设备成新率进行打分评定。

B.车辆

(a)重置全价

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分析确定车辆于当地于评估基准日的新车购置价,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减去可抵扣增值税,确定委估车辆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税率10%可抵扣增值税=购置价*16%/(1+16%)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办照费等,按300元计算。(b)成新率的确定参照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车辆的制造质量、使用工况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式中:调整系数的计算,一般通过分析委估车辆的制造质量(制造系数)、使用工况(使用系数)和现场勘察状况(个别系数),将其与理论成新率计算所采用的标准比较分别确定调整系数,综合连乘后确定。

C.电子设备(a)重置全价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b)成新率的确定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D.对逾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二手价)进行评估。⑤无形资产——专利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为天颐茶品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价值用重置成本很难反映其价值。因为该类资产的价值通常主要表现在科技人才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该等劳动的成果很难以劳动力成本来衡量,故不宜采用成本法。市场法采用的前提条件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是公平交易。结合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据我们的市场调查及有关介绍,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也不适用。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对专利权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该资产的所有者能够通过销售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而生产的产品从而带来收益,故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具体评估方法为基于收益法途径的收入分成率法。所谓收入分成方法认为在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技术对产品创造的利润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技术对产品所创造的现金流贡献率,并进而确定技术对技术产品现金流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技术产品中每年技术对现金流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技术的评估价值。运用该方法一般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 确定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无形资产应用于产品

的销售收入;

? 分析确定无形资产提成率(贡献率);

? 计算无形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无形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

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将经济寿命期内无形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的现值相加,确定无形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P——待估专利权的评估价值R——预测第t年委估资产的销售收入a——分成率n——年序号i——折现期r——折现率⑥无形资产——商标权对注册商标,首先调查其形成方式,并收集相关的权利证书等资料,了解包含的内容,查询商标权的真实有效性;其次核实商标是否应用在相关产品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详细评估方法参见本节“⑤无形资产——专利权”。

⑦无形资产——域名对域名,首先调查其形成方式,并收集相关的权利证书等资料,了解包含的内容,查询域名的真实有效性;其次核实域名是否应用在相关产品上,是否能给天颐茶品带来经济利益。

经确认,本次委估的域名所涉及的网站除1项正在筹建过程中外,其余均为建设,至评估基准日均未使用在任何产品上,没有产生任何收益及经济潜力,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对收益的贡献程度,故本次评估为零。

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1)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2)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后作为评估值;(3)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4)对于已经停止

使用,经核实无使用价值的软件,评估值为零。因本次评估的软件目前均为市场上销售的软件,本次评估按照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3)流动负债①应付款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对应付账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部分合同、会计账目和会计凭证,对债务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对金额较大的应付款项发函询证。评估人员了解、分析了各项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是否确需支付等情况,查阅了重要款项的购销合同及入库单等资料,同时评估人员关注了评估基准日后的付款情况;对预收账款,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销售合同和会计凭证,了解、分析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等情况;对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通过向财务人员询问了解业务性质和内容,查阅合同、进账单、账簿,确认会计记录的事实可靠性。应付款项的评估,对于债权人确实存在的,以核实无误的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有确切证据表明负债已不必支付的,评估值确定为零。

②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人员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天颐茶品的各项相应政策,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③应交税费对应交税费评估人员首先了解天颐茶品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调查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纳税申报表及期后实际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经核查,账务记录属实,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非流动负债①其它非流动负债系天颐茶品收到的补助。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核查了补助

资金拨付的原始记录和记账凭证、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天颐茶品在日后无需偿还以上债务,本次评估按天颐茶品未来需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确认为评估值。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简介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和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权益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本金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付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本次对天颐茶品的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合并报表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E=B-D-Mi

式中: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Mi-并表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式中:Σ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未并表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式中: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对于全投资资本,上式中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由于天颐茶品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茶制品行业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其中临沧庄园主要为其他两家公司服务,未开展对外经营,具备合并口径收益法评估条件,故P为天颐茶品公司和纳入合并预测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本次评估纳入合并预测的公司如下表所示:

nnni

ii

rrRrRP

)1()1(

????

??

?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业务性质
1天颐茶品茶制品
1-1凤庆茶厂100.00茶制品
1-2临沧庄园100.00住宿、餐饮服务

各参数确定如下:

①折现率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②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ERP+Rs

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④ 终值Pn的确定

终值的预测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分段式永续年金模型。即第一阶段为

2018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31日,第三阶段为2045年2月1日直至永续,其中2047年以后为稳定期。

④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ΣCi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未来收益预测

①营业收入预测

历史年度天颐茶品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数据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7月
主营业务收入5,498.969,519.867,731.3510,673.995,322.12
红瑞徕凤庆滇红茶2,937.792,533.671,971.251,903.77854.24
醉春秋普洱茶954.383,785.642,854.033,835.253,900.58
茶叶定制--841.281,463.27238.34
其他产品或服务1,606.793,200.552,064.793,471.69328.96
其他业务收入106.4872.40368.86104.8485.90
合 计5,605.449,592.268,100.2110,778.835,408.02

根据历史生产销售情况及天颐茶品提供的2018年预算、8-10月签订的销售合同,以及与管理层沟通确定各种产品类别的销售量,确定2018年8-12月相关产品的销售量。2019年至2024年产品销售按照上一年度为基数,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增长,2024年以后趋于稳定。

通过与相关人员了解,本次对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考虑以前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同时考虑到该行业前景,未来茶叶单价有增长的可能。2018年8-12月平均销售单价与2018年1-7月的平均销售单价一致,2019年至2024年平均销售单价按照上一年度为基数,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增长,2024年以后趋于稳定。根据以

上分析天颐茶品未来年度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未来数据预测
2018年8-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主营业务收入5,569.2211,840.6312,658.8013,533.8114,469.45
红瑞徕凤庆滇红茶1,013.731,981.762,102.442,230.512,366.34
醉春秋普洱茶3,205.247,611.728,153.738,734.319,356.21
茶叶定制620.77920.29985.801,055.991,131.18
其他产品或服务729.481,326.861,416.831,513.001,615.73
其他业务收入50.87140.87145.10149.45153.93
合计5,620.0911,981.5012,803.8913,683.2614,623.39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未来数据预测
2023年2024-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及以后
主营业务收入15,470.1216,481.6516,089.8516,074.9616,074.96
红瑞徕凤庆滇红茶2,510.422,663.332,663.332,663.332,663.33
醉春秋普洱茶10,022.3810,735.9610,735.9610,735.9610,735.96
茶叶定制1,211.721,297.991,297.991,297.991,297.99
其他产品或服务1,725.601,784.371,392.571,377.691,377.69
其他业务收入158.55158.55158.55158.55158.55
合计15,628.6816,640.2016,248.4016,233.5216,233.52

②营业成本预测天颐茶品主营业务历史各类产品的成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历史数据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7月
主营业务成本2,101.523,708.363,816.566,114.392,667.39
红瑞徕凤庆滇红茶844.54747.77767.18528.80232.28
醉春秋普洱茶322.53884.09619.191,405.671,819.79
茶叶定制--530.081,036.9390.33
其他产品或服务934.462,076.521,900.103,143.00524.97
其他业务成本59.7333.20227.0129.7321.85
合计2,161.253,741.574,043.576,144.122,689.24

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直接人工和社保的预测,结合评估基准日工资标准和人员配备情况,结合天

颐茶品整体调薪计划、产品产量增长所需的员工增长情况进行预测,对于社会保险预测,按照当地规定的社保缴费比例和计费基数进行预测。

直接材料的预测,参照各类产品近三年的材料单耗情况,对产品中的直接材料进行预测。

折旧费的预测,按照固定资产帐面金额和不同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费。

对于制造费用中除人工费折旧费外的其他费用,按照考虑各费用性质、特点及与收入规模的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综上,天颐茶品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未来数据预测
2018年8-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主营业务成本2,454.545,307.685,622.665,956.196,309.33
红瑞徕凤庆滇红茶275.65537.82569.48603.01638.52
醉春秋普洱茶1,495.383,510.233,716.853,935.684,167.45
茶叶定制235.28344.77365.06386.55409.31
其他产品或服务448.23914.86971.281,030.951,094.04
其他业务成本12.9435.8436.9138.0239.16
合计2,467.485,343.515,659.575,994.216,348.49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未来数据预测
2023年2024-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及以后
主营业务成本6,683.307,010.816,501.466,482.126,482.12
红瑞徕凤庆滇红茶676.12713.29713.29713.29713.29
醉春秋普洱茶4,412.944,655.454,655.454,655.454,655.45
茶叶定制433.42457.24457.24457.24457.24
其他产品或服务1,160.821,184.82675.48656.14656.14
其他业务成本40.3340.3340.3340.3340.33
合计6,723.637,051.146,541.806,522.456,522.45

③税金及附加预测

天颐茶品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8-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及以后
税金及附加45.1897.70105.08113.00121.50130.64140.07139.13139.08139.08

④销售费用预测企业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租赁费、市场推广费、样品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装卸费等。

工资及社保:根据前三年销售人员的工资及社保水平,以前三年平均工资及社保为基础,进行预测。

租赁费、市场推广费、样品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装卸费等:按以前年度平均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招待费为基础,按照每年的销量比例,进行预测。

因此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数据
2018年8-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销售费用1,544.533,432.303,628.643,837.164,059.03
项目2023年2024-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及以后
销售费用4,295.104,499.234,347.974,344.864,344.78

⑤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修理费、办公费、租赁费、实验检验费、通讯费、商标注册费、财产保险费等。

职工薪酬:根据前三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社保水平,以前三年平均工资及社保为基础,进行预测。

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分别进行预测;

修理费、办公费、租赁费、实验检验费、通讯费、商标注册费、财产保险费

等:我们根据其在历史年度中的支付水平,以企业发展规模和收入水平为基础,预测未来年度中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数据
2018年8-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管理费用834.031,933.652,021.852,111.992,209.15
项目2023年2024-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及以后
管理费用2,312.642,380.062,346.272,344.092,343.01

⑥财务费用预测财务费用中主要是银行存款所带来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和利息支出等。由于经营现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在评估值中体现,所以不再对利息收入进行预测;手续费与营业收入紧密相关,故评估时以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参考历史年度的手续费支付水平预测未来年度的手续费;利息支出与借款本金和利率密切相关,故估值时以预测年度的借款金额为基础,参考估值基准日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预测未来年度的利息支出;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见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数据
2018年 8-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及以后
财务费用-0.3081.3681.3681.3681.3681.3681.3681.3681.3681.36

⑦营业外收支的预测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收入,由于营业外收支对天颐茶品收益影响较小,且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所以本次对营业外收支不进行预测。

⑧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的预测根据上述一系列的预测,可以得出天颐茶品未来各年度的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按照天颐茶品执行的所得税率,对未来各年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予以估算。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天颐茶品未来各年的预测损益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未来预测
2018年8-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一、营业收入5,620.0911,981.5012,803.8913,683.2614,623.39
减:营业成本2,467.485,343.515,659.575,994.216,348.49
税金及附加45.1897.70105.08113.00121.50
销售费用1,544.533,432.303,628.643,837.164,059.03
管理费用834.031,933.652,021.852,111.992,209.15
财务费用-0.3081.3681.3681.3681.36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二、营业利润729.171,092.981,307.411,545.541,803.86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729.171,092.981,307.411,545.541,803.86
减:所得税费用(25%)-----
四、净利润729.171,092.981,307.411,545.541,803.86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未来预测
2023年2024-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15,628.6816,640.2016,248.4016,233.5216,233.52
减:营业成本6,723.637,051.146,541.806,522.456,522.45
税金及附加130.64140.07139.13139.08139.08
销售费用4,295.104,499.234,347.974,344.864,344.78
管理费用2,312.642,380.062,346.272,344.092,343.01
财务费用81.3681.3681.3681.3681.36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二、营业利润2,085.322,488.342,791.872,801.682,802.85
项目名称未来预测
2023年2024-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及以后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2,085.322,488.342,791.872,801.682,802.85
减:所得税费用(25%)-622.09697.97700.42700.71
四、净利润2,085.321,866.262,093.902,101.262,102.13

3)现金流预测①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根据财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调整情况表,截止评估基准日天颐茶品折旧及摊销情况如下表:

资产类型应计提折旧/摊销原值(万元)折旧/摊销年限
机器设备681.1015
车辆204.1010
电子设备171.365
建筑物147.0040
土地28.8050
其他无形资产639.3210-26.5
生产性生物资产257.8515
长期待摊费用559.843-30

对于今后每年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各类资产,遵循了天颐茶品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计提,其折旧年限按以上年限计算折旧。

②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每年需要进行的资本性支出。本次评估采用如下方式预测资本性支出:

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的支出:依据管理当局的预测和企业历史发生额,结合评估人员的分析,具体如下:

? 房屋及构筑物修缮费约为3.50万元/年;

? 年均机器设备维修费约为30.00万元,2045年及以后年均机器设备维护

费约为20.00万元。

? 年均车辆及电子设备维护费约为48.00万元,2045年及以后年均车辆及

电子设备维护费约为26.00万元。? 年均软件维护费约为15.00万元,2045年及以后年均软件维护费约为

12.00万元。③营运资金增加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应付的现金款项等。反映资金营运状况的财务指标主要有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应付账款周转率等。

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首先对未来收益期内的流动资产进行预测,主要是对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预测;其次对未来收益期的流动负债进行预测,主要是对应付账款、预收货款的预测;然后用预测的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得到净营运资金;最后用当年的净营运资金减去上年的净营运资金得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最低现金保有量=付现成本总额/12×当年的平均付现次数(年现金投入,经过访谈,以2个月的最低现金保留量计算)

付现成本总额=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折旧-摊销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因周转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且金额相

对较小,预测时可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不影响营运资金变动。其他应收、应付大部分与经营无关,剔除非经营部分后剩余少量与经营相关部分也可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不影响营运资金变动。

经过计算后,天颐茶品未来年度不需要增加营运资金。④终值预测终值是企业在预测经营期之后的价值。终值的预测一般可以采用永续年金的方式。在国外也有采用Gordon增长模型进行预测的。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金的方式预测。假定天颐茶品的经营在2024年后每年的经营情况趋于稳定。

⑤折现率的确定A.股权回报率的确定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股权收益率的方法。

a)确定无风险收益率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

b)确定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ERP)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本次ERP测算选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收益进行测算。

c)确定对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β)。本次评估选取Wind资讯公布的β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β值,直接计算得到的β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β值。

根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对比公司的Unlevered β:

Unlevered β=Levered β/[1+(1-T)×D/E]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在确定天颐茶品目标资本结构时,参考了以下两个指标:

? 被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平均值;? 天颐茶品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综合上述两项指标确定天颐茶品目标资本结构。最后将已经确定的天颐茶品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其Levered β:

Levered β=Unlevered β×[1+(1-T)×D/E]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d)估算特有风险收益率Rs特别风险溢价主要是针对天颐茶品具有的一些非系统的特有因素所产生风险的风险溢价或折价,包括但不局限于客户聚集度过高特别风险、产品单一特别风险、市场集中特别风险、原材料供应聚集过高特别风险和管理者特别风险等。

e)计算股权收益率将恰当的数据代入CAPM公式中,计算出对天颐茶品的股权期望回报率。B.债权回报率的确定债权投资回报率实际上是天颐茶品的债权投资者期望的投资回报率。本次评估选用一年期贷款利率作为债权投资回报率。

C.折现率的确定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 WACC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为股权价值;Re为期望股本回报率;D为付息债权价值;Rd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天颐茶品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为10.22%,并以其作为天颐茶品的折现率。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天颐茶品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1其他应收款220.99220.99
2递延所得税资产1,162.201,162.20
3其他流动资产3,372.103,389.77
4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4,755.294,772.96
非经营性负债
1其他应付款--
1-1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24,883.6924,883.69
2其他非流动负债257.3964.35
3非经营性负债小计25,141.0824,948.04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20,385.79-20,175.08

5)付息负债

付息负债为银行借款2,000.00 万元,评估值共计2,000.00万元。

3、评估结论及增减值情况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颐茶品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1,948.77万元,评估值为39,127.78万元,评估增值17,179.01万元,增值率78.27%;负债账面价值为41,303.12万元,评估值为41,110.07万元,评估减值193.04万元,减值率0.47%;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9,354.34万元,评估值为-1,982.29万元,评估增值17,372.05万元。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19,133.3448,011.3728,878.03150.93
非流动资产22,815.43-8,883.59-11,699.02-415.5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1,000.00-11,367.50-12,367.50-1,236.75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272.04256.08-15.96-5.87
在建工程6-----
无形资产772.97757.41684.44937.96
其中:土地使用权8----
其他非流动资产91,470.421,470.42--
资产总计1021,948.7739,127.7817,179.0178.27
流动负债1141,045.7341,045.73--
非流动负债12257.3964.35-193.04-75.00
负债总计1341,303.1241,110.07-193.04-0.4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19,354.34-1,982.2917,372.0589.76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颐茶品股东全部权益合并口径账面值为-19,354.34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00.00万元,评估增值17,454.35万元。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①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982.29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1,9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82.29万元,差异率4.15%。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考虑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考虑企业的价值,故产生差异。

②结果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天颐茶品的主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累计之后的评估值能准确反映目前的企业价值。由于天颐茶品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滇红茶、普洱茶,生产销售以订单式为主。茶叶行业受季节性影响较大,从而对公司的生产销售影响较大。同时天颐茶品主要产品为高

档、中档茶叶产品,该类产品受消费者认可度、消费者心理、品牌效应等影响较大,近十年以来高档茶品的价格呈现多个无周期性的波动变化,未来预测的销售价格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收益法中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动对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本次评估决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即:天颐茶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82.29万元。

(4)增减值情况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颐茶品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9,354.34万元,评估值为-1,982.29万元,评估增值17,372.05万元。主要是因为:

①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14,442.53万元,增值率868.21%,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应收款中对内部单位的往来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而本次评估中对天颐茶品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所以本次评估对于内部单位往来款的预计风险损失评估为零,造成评估增值。

②存货评估增值14,417.83万元,增值率110.32%,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产成品为天颐茶品的待销售茶叶账面价值为生产成本,而评估价值是采用评估基准日市场销售价扣减销售费用等市场价值高于采购成本价值,故本次评估增值。

③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12,367.50万元,减值率1,236.75%,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下属子公司临沧庄园所有的“天颐茶源-红瑞徕茶庄”项目特许权对应的茶庄入住率、房价较低,使得该特许权收益法评估减值,从而造成天颐茶品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减值。

(四)云南云药

1、评估概述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对云南云药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云南云药资产账面价值为41,894.04万元,评估值为41,894.04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负债账面价值为0.08万元,评估值为0.0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

值为41,893.96万元,评估值为41,893.9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2、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云南云药近三年来无经营业务发生,不适用收益法评估;同时市场上难以找到可比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云南云药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对云南云药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了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影响净资产的事项。

②应收款项

评估人员首先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对账面余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核实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其次,判断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③其他流动资产

云南云药其他流动资产为留抵增值税额。评估人员调查核实云南云药的税收政策、计算基础、税率,以确认账面记录的合法性、真实性,经核实账面价值无误,无核实调整事项。

2)流动负债

①应付款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款项为其他应付款。对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通过

向财务人员询问了解款项内容,查阅相关资料,确认会计记录的事实可靠性。应付款项的评估,对于债权人确实存在的,以核实无误的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论及增减值情况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云南云药资产账面价值为41,894.04万元,评估值为41,894.04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负债账面价值为0.08万元,评估值为0.0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1,893.96万元,评估值为41,893.9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41,894.0441,894.04--
资产总计41,894.0441,894.04--
流动负债0.080.08--
负债总计0.080.0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41,893.9641,893.96--

(五)深圳聚容

1、评估概述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深圳聚容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聚容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99,828.45万元,评估值为301,183.27万元,评估增值1,354.83万元,增值率0.45%;负债账面价值为266,829.29万元,评估值为266,751.34万元,评估减值77.95万元,减值率0.03%;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999.16万元,评估值为34,431.93万元,评估增值1,432.77万元,增值率4.34%。

(2)收益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聚容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2,999.16万元,评估值为49,200.00万元,评估增值16,200.84万元,增值率49.09%。

最终,深圳聚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9,200.00万元。

2、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原因:深圳聚容主要从事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其营业规模较小,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公司和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原因:深圳聚容历史年度经营相对稳定,在未来预测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进行估计,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原因:深圳聚容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了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对货币资金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深圳聚容购买的基金。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入账凭证,基金持有证明文件,核实其持有基金数量和权属的真实性,经核实其数量、金额及权属均与企业申报一致。对公开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在投资成本(含累计红利)的基数上加上当期的收益确定为评估值。经过核实深圳聚容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账面价值已包含收益,故本次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③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首先对各项应收

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对账面余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核实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其次,判断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④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应收保理费。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入账凭证,保理合同,核实其保理业务的真实性,经核实其他流动资产业务发生正常,入账价值准确,故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深圳聚容进行的股权投资。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收集有关的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并与资产评估申报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核实其持有股份的真实性,经核实其数量、金额及权属均与企业申报一致。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估,以合伙协议分配原则,确定评估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聚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单位4家,均为控股公司,被投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万元)
1上海信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6-1240.0012,000.00
2上海信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7-0599.9019,980.00
3上海云南白药食品有限公司2017-05100.000.00
4云南聚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1240.00120.00
合计32,100.00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1上海信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2上海信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3上海云南白药食品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4云南聚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1上海信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2,000.0012,809.44809.446.75
2上海信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9,980.0020,745.27765.273.83
3上海云南白药食品有限公司0.00-173.02-173.02-
4云南聚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0074.75-45.25-37.71
合计32,100.0033,456.441,356.444.23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33,456.44万元,评估增值1,356.44万元,增值率4.23%。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长投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反映的仅为原始投资成本,历年的经营收益已使其账面净资产有较大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未能反映。

③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深圳聚容办公室房屋装修费。评估人员查看了房屋租赁合同、明细账和凭证等,了解费用原始发生额、摊销期和尚存受益期限。对于房屋装修费,通过对其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实,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查看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凭证、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合同,并根据税法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⑤固定资产——设备类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A、电子设备1.重置全价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2.成新率的确定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3)流动负债①应付款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对应付账款,通过查阅部分合同、会计账目和会计凭证,对债务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对金额较大的应付款项发函询证。评估人员了解、分析了各项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是否确需支付等情况,查阅了重要款项的合同及入库凭证等资料,同时评估人员关注了评估基准日后的付款情况;对预收账款,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合同和会计凭证,了解、分析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等情况。应付款项的评估,对于债权人确实存在的,以核实无误的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有确切证据表明负债已不必支付的,评估值确定为零。

②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人员按照深圳聚容的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企业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③应交税费对应交税费评估人员首先了解深圳聚容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调查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纳税申报表及期后实际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经核查,账务记录属实,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非流动负债①其他非流动负债系深圳聚容收到的电子商务项目平台建设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核查了补助资金拨付的原始记录和记账凭证、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企深圳聚容在日后无需偿还以上债务,本次评估按深圳聚容未来需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确认为评估值。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简介本次对深圳聚容的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1)式中: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Σ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P =

?

??

i

CPE

?

??

ni

ii

RDCF

)1(

+

???niiiRDCF1)1(nnRP)1(?

(2)式中:Pn:为n年后投资的价值;DCFi:为第i年年内的经营现金收益;R:为折现率。各参数确定如下:

①经营现金收益DCFi的确定DCF =毛现金流–年资本性支出–年营运资金增加额+付息负债本金的增加额

②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确定折现率,CAPM 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方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Re=Rf+β×ERP+Rs

其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③终值是企业在预测经营期之后的价值。终值的预测一般可以采用永续年金的方式。在国外也有采用Gordon 增长模型进行预测的。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金的方式预测。

④经营性资产价值P的确定对于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可以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将被评估公司未来预期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后得到。毛现金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利润–所得税+折旧/摊销。

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ΣCi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未来收益预测

①营业收入预测

深圳聚容的历史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保理(融资)收入。其中销售商品业务经过了解2018年8月以后该业务不再发生,本次对营业收入预测仅对商业保理业务进行预测。本次预测基于历史年度保理规模(金额)及保理融资利率,根据目前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合理预测。

A.保理金额的预测

2018年8月至12月按深圳聚容已签合同预测保理金额,自2017年开始保理业务趋于稳定。经过与相关人员了解,深圳聚容最高保理金额是参照《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同时结合项目风险控制,最高保理金额为注册资本的10倍,即25亿元。经过对深圳聚容报表分析,深圳聚容可用于保理业务的金额共26.5亿元,考虑到深圳聚容客户较为稳定,同时目前其保理规模已达到参考管理办法的上限标准,在不考虑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维持现有保理规模不变。

B.保理融资利率的预测

根据深圳聚容合同规模测算的平均规模及收益率,通过与管理层了解,深圳聚容成本来源较稳定,未来融资利率基本维持历史水平。深圳聚容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主要产品名称历史未来数据预测
2018.1-72018.8-1220192020202120222023及以后
1保理收入(不含税)6,075.946,235.7314,122.1014,122.1014,122.1014,122.1014,122.10
其中保理金额119,146.40111,502.61245,000.00245,000.00245,000.00245,000.00245,000.00
保理融资利息5.34%5.76%5.76%5.76%5.76%5.76%
2销售商品18.65------
3合 计6,094.596,235.7314,122.1014,122.1014,122.1014,122.1014,122.10

②营业成本预测

深圳聚容的营业成本主要为企业融资(借款)的利息成本,预测期营业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主要产品名称未来数据预测
2018.8-1220192020202120222023及以后
1保理成本4,960.6411,905.5511,905.5511,905.5511,905.5511,905.55
其中借款金额104,125.00249,900.00249,900.00249,900.00249,900.00249,900.00
利率4.76%4.76%4.76%4.76%4.76%4.76%
2合 计4,960.6411,905.5511,905.5511,905.5511,905.5511,905.55

③税金及附加预测

深圳聚容在实施“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其销项税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进项税按照发生的相应行业的税率进行抵扣;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3%、2%计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单位:万元

项目2018.8-1220192020202120222023及以后
税金及附加37.9985.9985.9985.9885.9685.94

④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包括交际应酬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职工薪酬及其他费用。职工薪酬根据历史年度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预测,交际应酬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参考历史平均水平,同时每年按3%的增长率进行预测。深圳聚容销售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数据
2018.8-1220192020202120222023及以后
销售费用207.11469.33469.46469.59469.73469.87

⑤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卫生物业费、折旧摊销、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办公费、房租、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务费以及物管费等。其中,职工薪酬根据历史年度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预测;房租根据租赁合同进行预测;折旧及摊销:按目前电子设备资产规模并考虑期后合理的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其他费用参考历史平均水平,同时每年按3%的增长率进行预测。深圳聚容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数据
2018.8-1220192020202120222023及以后
管理费用79.13196.87201.77207.49213.07219.09

⑥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为手续费和利息收入,财务费用以2018年上半年为基础,预测期内保持稳定。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数据
2018.8-1220192020202120222023及以后
财务费用-2.27-5.45-5.45-5.45-5.45-5.45

⑦投资收益

深圳聚容历史期投资收益主要为理财产品收益,因投资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无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不予预测。

⑧资产减值损失

深圳聚容2015年资产损失率为0.41%,2016年资产损失率为0.69%,2017年资产损失率为-0.38%,2018年1月至7月-0.51%。经分析,深圳聚容随着逐步加强项目风险管理,资产损失率在逐年下降,因此对资产减值损失不进行预测。

⑨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收入,由于营业外收支对深圳聚容收益影响较小,且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所以本次对营业外收支不进行预测。

⑩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上述一系列的预测,可以得出深圳聚容未来各年度的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按照深圳聚容执行的所得税率,对未来各年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予以估算。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未来预测
2018.8-1220192020202120222023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6,235.7314,122.1014,122.1014,122.1014,122.1014,122.10
减:营业成本4,960.6411,905.5511,905.5511,905.5511,905.5511,905.55
税金及附加37.9985.9985.9985.9885.9685.94
销售费用207.11469.33469.46469.59469.73469.87
项目名称未来预测
2018.8-1220192020202120222023及以后
管理费用79.13196.87201.77207.49213.07219.09
财务费用-2.27-5.45-5.45-5.45-5.45-5.45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231.39816.63816.63816.63816.63816.6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二、营业利润1,184.512,286.462,281.432,275.592,269.882,263.74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1,184.512,286.462,281.432,275.592,269.882,263.74
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减:所得税费用296.13571.61570.36568.90567.47565.92
四、净利润888.381,714.841,711.071,706.691,702.411,697.80

3)现金流预测①折旧及摊销根据财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调整情况表,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聚容折旧及摊销情况如下表:

资产类型应计提折旧/摊销原值(万元)折旧/ 摊销年限(年)
电子设备5.925

对于今后每年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各类资产,遵循了深圳聚容执行的一贯会计政策计提,其折旧年限按以上年限计算折旧。

②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每年需要进行的资本性支出。本次评估采用如下方式预测资本性支出:

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的支出:依据管理当局的预测和企业历史发生额,结合评估人员的分析,年均电子设备维护费约为2.00万元。

③营运资金增加

营运资金的预测,一般根据最近几年每年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

行分析和判断,在历史平均比例水平基础上结合目前及未来发展加以调整。通过计算一个资金周转周期内所需的资金,确定每年营运资金需求量及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因深圳聚容历史年度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为负数,同时业务规模目前已处于饱和状态,对未来业务规模不再考虑新增,故营运资金增加为零。

④终值预测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金的方式预测。假定深圳聚容的经营在2023年后每年的经营情况趋于稳定。

⑤折现率的确定A.股权回报率的确定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方法。

a)确定无风险收益率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

b)确定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ERP)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本次ERP测算选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收益进行测算。

c)确定对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β)。本次评估选取Wind资讯公布的β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β值,直接计算得到的β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β值。

根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对比公司的Unlevered β:

Unlevered β=Levered β/[1+(1-T)×D/E]

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在确定深圳聚容目标资本结构时,参考了以下两个指标:

? 被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平均值;? 深圳聚容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综合上述两项指标确定深圳聚容目标资本结构。最后将已经确定的深圳聚容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Leveredβ:

Levered β=Unlevered β×[1+(1-T)×D/E]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d)估算特有风险收益率Rs特别风险溢价主要是针对深圳聚容具有的一些非系统的特有因素所产生风险的风险溢价或折价,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单一特别风险、市场集中特别风险和管理者特别风险等。

e)计算股权收益率将恰当的数据代入CAPM公式中,计算出对深圳聚容的股权期望回报率为13.65%。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深圳聚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1多余现金--
2可变现有价证券--
3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1,550.001,550.00
2长期股权投资32,100.0033,456.44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3递延所得税资产332.44332.44
4其他应收账款422.00422.00
5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34,404.4435,760.88
非经营性负债-
1其他非流动负债103.9325.98
2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03.9325.98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34,300.5135,734.90

3、评估结论及增减值情况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聚容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99,828.45万元,评估值为301,183.27万元,评估增值1,354.83万元,增值率0.45%;负债账面价值为266,829.29万元,评估值为266,751.34万元,评估减值77.95万元,减值率0.03%;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999.16万元,评估值为34,431.93万元,评估增值1,432.77万元,增值率4.34%。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265,837.86265,837.86--
非流动资产233,990.5935,345.411,354.833.9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32,100.0033,456.441,356.444.23
固定资产45.924.30-1.62-27.33
其他非流动资产51,884.671,884.67--
资产总计6299,828.45301,183.271,354.830.45
流动负债7266,725.36266,725.36--
非流动负债8103.9325.98-77.95-75.00
负债总计9266,829.29266,751.34-77.95-0.0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032,999.1634,431.931,432.774.34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聚容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2,999.16万元,评估值为49,200.00万元,评估增值16,200.84万元,增值率49.09%。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①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34,431.93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49,2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14,768.07万元,差异率42.89%。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考虑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考虑企业的价值,故产生差异。

②结果选取资产基础法是对企业账面资产和负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收益法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考虑到深圳聚容的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属于轻资产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不能较好的反映股权的真实价值。由于商业保理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且深圳聚容历史期盈利能力较好,参照行业及自身的发展和增长,通过未来收益折现测算深圳聚容的股权价值,充分反映了深圳聚容作为一个包含了单项资产、商誉、市场渠道、客户和品牌等综合元素形成的有机整体,考虑本次经济行为,采用收益法能够较好地反映股权的内在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深圳聚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深圳聚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9,200.00万元。

(4)增减值情况分析

深圳聚容账面价值记录的是企业历史成本,而收益法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价值包含了单项资产、商誉、市场渠道和客户等综合元素形成的有机整体,故形成了评估增值。

4、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的说明

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于2019年2月出具《关于剥离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承诺函》。

上述深圳聚容100%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公司白药控股的整体评估价值将不低于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白药控股100%股权的评估值,而本次吸收合并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并未做调整,故上述股权转让不

会对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作价产生影响,亦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除与上述承诺相关的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之“(四)白药控股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的相关情况”。

(六)大理置业

1、评估概述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大理置业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理置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2,142.16万元,评估值为135,805.32万元,评估增值63,663.16万元,增值率88.25%;负债账面价值为50,945.13万元,评估值为50,945.13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197.03万元,评估值为84,860.19万元,评估增值63,663.16万元,增值率300.34%。

(2)收益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理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1,197.03万元,评估值为88,460.00万元,评估增值67,262.97万元,增值率317.32%。

最终,大理置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860.19万元。

2、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原因:大理置业为一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目前共一个开发项目,其营业规模较小,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公司和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原因:大理置业为一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目前开发的项目主要为“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实施许可证,同时相关经济数据可以获取,其未来收益和风险可以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原因:大理置业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对现金,评估人员核对了有关账册并采用监盘的方式进行现场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出库数、入库数,倒推出评估基准日实有金额,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与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进行核对;对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了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对各项货币资金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②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首先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对账面余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核实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其次,判断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③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开发成本等。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存货在核对账、表一致的基础上,为确认存货所有权,依据大理置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抽查核实了有关的购置、销售发票和会计凭证。根据大理置业提供的存货盘点表对其进行了抽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冷背残次情况。并查看了有关出库和入库单,了解存货保管及出入库内控制度等仓储情况。

A.原材料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合下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库存原材料数量,查看其品质状态。对无法进行盘点的原材料,查阅有关账册、采购合同和订单,了解主要材料的入账依据,以验证核实账面数量和金额。

B.开发成本考虑到大理置业目前开发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可以获取,同时所在区域房地产开发、交易市场较活跃,项目开发的成本、费用能合理预测,具备假设开发法的条件。同时,截止评估现场结束时项目修建性详规正在报送当地规划部门审定,故本次采用假设开发法和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a)假设开发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开发后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以上数据均采用动态数据,即以折现后的价值计算。

a)开发后房地产价值

对于未预售部分,按开发完成后可售房屋预计销售金额确定;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企业销售计划及当地房地产市场预计项目后续建设开发经营期。

b)后续开发成本

后续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前期工程、建安工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开发间接费等。根据本项目的开发计划和实际开发情况,预测未来开发成本的投入。

c)管理费用

根据行业通常的管理费用比例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后续建设开发期经营期年度的管理费用。

d)销售费用

根据行业通常的销售费用比例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预测后续建设开发期经

营期年度的销售费用

e)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税金及附加=预计销售金额×销售税金及附加率f)土地增值税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对所开发项目规定,按房屋预售收入2.5%预征,待项目完成后,按照地块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g)企业所得税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对所开发项目的规定,大理置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h)折现率及折现期间折现率是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本质应该是一种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率),包括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在正常情况下,折现率的大小与投资风险的大小成正比,风险越大,折现率越高,反之则低。本次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预测期收益适用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收益适用的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折现期间根据企业历史销售情况、未来销售计划确定,并假设现金流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b)重置成本法开发成本=土地市场价格(不含税价)+建设成本(不含税价)+资金成本a)土地市场价格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

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一般情况下经常被使用的主要方法有:

? 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等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交纳的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成本逼近法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

?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所谓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就是指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市场行情、容积率、微观区位条件等,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估价对象地价的一种方法。

? 收益还原法

所谓收益还原法是利用预期收益原理,求取待估资产未来正常年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净收益现值总和,以此估算待估资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首先确定估价项目的年总收益,再扣除年经营费用计算出年纯收益和年现金流量,并进一步求取待估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 市场比较法

所谓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期日地价的方法。

根据大理置业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结

合评估宗地的特点及评估目的分析,决定选用市场比较法对待估宗地进行评估,其依据是:

待估宗地附近区域有类似土地在近几年来的市场成交案例,故可以选取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以替代原则为依据,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在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比较案例价格×(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b)建设成本

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费、配套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建安工程费等。

考虑基础设施费以及配套工程费建设期至评估基准日材料费用及人员工资上涨的因素,按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土地市场价格×项目开发周期×利率+建设成本×项目开发周期/2×利率

④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核实了大理置业的税收政策、计算基础、税率,以确认账面记录的合法性、真实性,经核实账面价值无误,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①长期股权投资

依据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评估人员收集有关的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并与资产评估申报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1云南叶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1云南叶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00.00322.3522.357.45
合计300.00322.3522.357.45

②固定资产——设备类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车辆

(a)重置全价

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分析确定车辆于当地于评估基准日的新车购置价,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减去可抵扣增值税,确定委估车辆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税率10%可抵扣增值税=购置价*16%/(1+16%)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办照费等,按300元计算。(b)成新率的确定参照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车辆的制造质量、使用工况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式中:调整系数的计算,一般通过分析委估车辆的制造质量(制造系数)、使用工况(使用系数)和现场勘察状况(个别系数),将其与理论成新率计算所采用的标准比较分别确定调整系数,综合连乘后确定。

B.电子设备(a)重置全价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b)成新率的确定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C.对逾龄电子设备,部分市场流通性好的车辆采用市场法(二手价)进行评估。

③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

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1)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2)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后作为评估值。

3)流动负债①应付款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对应付账款,通过查阅部分合同、会计账目和会计凭证,对债务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对金额较大的应付款项发函询证。评估人员了解、分析了各项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是否确需支付等情况,查阅了重要款项的购销合同及入库单等资料,同时评估人员关注了评估基准日后的付款情况;对预收账款,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销售合同和会计凭证,了解、分析负债的形成原因、账龄等情况;对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通过向财务人员询问了解业务性质和内容,查阅合同、进账单、账簿,确认会计记录的事实可靠性。应付款项的评估,对于债权人确实存在的,以核实无误的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有确切证据表明负债已不必支付的,评估值确定为零。

②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人员按照大理置业的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企业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③应交税费对应交税费评估人员首先了解大理置业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调查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纳税申报表及期后实际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经核查,账务记录属实,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④应付利息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借款合同,利息计提比例符合有关标准,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简介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对大理置业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为:

式中:E为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D为付息负债的市场价值,B为企业整体市场价值。

DBE??

?

??

i

CPB

式中:P为经营性资产价值,ΣCi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的价值。

?

??

i

CPB

nnni

ii

rrRP

)1(P)1(

????

?

?

式中:R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Pn:

终值;n:预测期。

各参数确定如下:

①企业自由现金流Ri的确定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②折现率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公式如下:

nnni

ii

rrRP

)1(P)1(

????

?

?

)1(TED

DREDERWACC

de

?

????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ERP+Rs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③终值Pn的确定根据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要求,有限年期的收益法预测到期时,其期末净值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回收及期末营运资金的回收。

④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ΣCi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未来收益预测

①销售收入预测

大理置业在预测期内的收入来源为其自行开发的“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收入。上述项目销售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单位2018年8-12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1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酒店万元-193,197.20159,194.4940,992.58-
1-1可销售面积平方米-128,798.14103,038.5125,759.63-
1-2销售单价(不含税)元/平方米-15,000.0015,450.0015,913.50-
2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地上车库万元-1,163.63898.91617.25317.88
2-1可销售量-1601208040
2-2销售单价(不含税)元/个-72,727.0074,908.8177,156.0779,470.76
3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地下车位万元-1,822.751,409.24964.46496.70
3-1可销售量-401301200100
序号项目单位2018年8-12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3-2销售单价(不含税)元/个-45,455.0046,818.6548,223.2149,669.91
4预收账款(产品定制款)-443.54---
5合计万元-195,740.04161,502.6442,574.30814.58

②后续开发成本根据项目的开发计划、实际开发情况及项目销售回款情况,未来开发成本的投入预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明细项未来预测数据
2018年8-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
1土地取得成本----
2前期工程费110.821,477.561,551.44554.09
3建安工程3,993.5553,247.3055,909.6619,967.74
4基础实施配套工程1,204.3616,058.1216,861.036,021.80
5开发间接费108.291,443.861,516.05541.45
6财务费用290.703,875.974,069.771,453.49
7评估基准日预付账款1,319.22---
8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2,326.79---
9合 计6,715.2976,102.8179,907.9528,538.55

③税金及附加预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有关规定,大理置业的“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其余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附加税率分别为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税法规定,分项目进行汇算清缴,根据增值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其税率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对本项目规定,在销售期间,住宅按收入的2%预征、商业(含车位)按收入的3%预征;待项目物业销售完毕后,按照地块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
2018.8-122019202020212022
税金及附加合计-5,939.944,880.231,247.6117,635.43

④销售费用预测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广告费、办公费及其他。本次评估对于部分营销费用按企业签订的合同执行,其他费用通过对相关市场的调查、并结合管理层对销售费用的未来预测计算确定。销售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数据
2018.8-122019202020212022
销售费用155.554,312.043,630.2870.5859.67

⑤管理费用预测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保险费、折旧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数据
2018.8-122019202020212022
管理费用188.01470.32486.87396.84392.33

⑥财务费用预测

截止评估基准日大理置业的借款利息,本次预测全部资本化,进入开发成本中核算。

⑦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次在预测期2018年8月-12月至2021年每年销售毛利率按10%考虑所得税预交,2022年考虑项目已全部实现销售,对企业所得税按实际毛利额进行汇算清缴。大理置业所得税现行税率为25%,本次预测按照25%进行计算。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
2018.8-122019202020212022
所得税费用0.001,375.671,788.22635.6022,392.93

3)现金流预测

①折旧费预测

折旧费主要根据大理置业维持现有经营能力的固定资产,并考虑后续的资本性支出,结合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计提政策测算折旧。

②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每年需要进行的资本性支出。大理置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和车辆,仅需要维持现有的经营能力更新部分电子设备及车辆。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本次评估对大理置业未来收益期按可预期项目开发周期确定,未做永续预测。考虑到国家对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在未来预测周期内,企业部分所需开

发成本可以通过销售的房款解决,实行滚动开发,故未来年度除最低现金保留量外不需考虑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留量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付现支出,按一个月周转期进行测算。营运资金变动额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8-122019202020212022
当期所需营运资金81.63398.53343.1038.9537.67
期初营运资金-81.63398.53343.1038.95
营运资金增加额-110.50316.92-55.43-304.14-1.29

④自由现金流的预测通过对项目销售金额、开发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等科目进行的预测,得出大理置业未来年度净现金流量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未来预测
2018.8-122019202020212022
现金流入
销售收入0.00195,740.04161,502.6442,574.30814.58
现金流出
开发成本6,715.2976,102.8179,907.9528,538.550.00
税金及附加0.005,939.944,880.231,247.6117,635.43
销售费用155.554,312.043,630.2870.5859.67
管理费用188.01470.32486.87396.84392.33
财务费用0.000.000.000.000.00
所得税费用0.001,375.671,788.22635.6022,392.93
加:折旧摊销6.9118.7021.7024.7027.70
减:资本性支出6.2515.0015.0015.0015.00
自由现金流-7,058.19107,542.9570,815.7811,694.81-39,653.08

⑤终值的确定由于本次对大理置业的收益预测期限为有限年期,因此需要考虑收益期末企业终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期末回收资产主要包括营运资金、经营性固定资产。

⑥折现率的确定A.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方法。

a)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

b)确定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ERP)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本次ERP测算选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收益进行测算。

c)确定对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β)。

本次评估选取Wind资讯公布的β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β值,直接计算得到的β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β值。

根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对比公司的Unlevered β:

Unlevered β=Levered β/[1+(1-T)×D/E]

式中: 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在确定大理置业目标资本结构时,参考了以下两个指标:

? 被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平均值;

? 大理置业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

综合上述两项指标确定大理置业目标资本结构。

最后将已经确定的大理置业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Leveredβ:

Levered β=Unlevered β×[1+(1-T)×D/E]

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d)估算特有风险收益率Rs特别风险溢价主要是针对大理置业具有的一些非系统的特有因素所产生风险的风险溢价或折价,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单一特别风险和管理者特别风险等。

e)计算股权收益率将恰当的数据代入CAPM公式中,计算出对大理置业的股权期望回报率。B.债权回报率的确定债权投资回报率实际上是大理置业的债权投资者期望的投资回报率。本次评估选用一年期贷款利率作为债权投资回报率。

C.折现率的确定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 WACC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为股权价值;Re为期望股本回报率;D为付息债权价值;Rd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大理置业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为9.69%,并以其作为大理置业的折现率。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大理置业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TEDDREDERWACC

de

?????

序号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一、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1多余现金3,193.053,193.05
2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3,193.053,193.05
二、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1其他应收款18.4418.44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300.00322.35
3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318.44340.79
三、非经营性负债
1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四、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3,511.493,533.84

5)付息负债付息负债为大理置业向白药控股借款47,500.00万元和应付利息255.97万元,评估值共计47,755.97万元。

3、评估结论及增减值情况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理置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2,142.16万元,评估值为135,805.32万元,评估增值63,663.16万元,增值率88.25%;负债账面价值为50,945.13万元,评估值为50,945.13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197.03万元,评估值为84,860.19万元,评估增值63,663.16万元,增值率300.34%。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70,083.55133,734.8263,651.2790.82
非流动资产22,058.612,070.4911.880.5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300.00322.3522.357.45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44.2133.15-11.06-25.02
在建工程6----
无形资产70.701.290.5985.57
其中:土地使用权8----
其他非流动资产91,713.711,713.71--
资产总计1072,142.16135,805.3263,663.1688.25
流动负债1150,945.1350,945.13--
非流动负债12----
负债总计1350,945.1350,945.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21,197.0384,860.1963,663.16300.34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理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1,197.03万元,评估值为88,460.00万元,评估增值67,262.97万元,增值率317.32%。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①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84,860.19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88,46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599.82万元,差异率4.24%。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考虑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考虑企业的价值,故产生差异。

②结果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大理置业的主要资产均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累计之后的评估值能准确反映目前的企业价值。另外,考虑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修建性详规正在报审,部分相关经济指标未审定,项目修建性详规审批时间难以确定,同时收益法中相关经济参数可能会与审定数据有一定差异。资产基础法对各类资产分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从资产构建的角度客观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大理置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4,860.19万元。

(4)增减值情况分析

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存货及其他无形资产,具体原因如下:

1)存货-开发成本选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对土地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大理置业土地取得成本较低,加之近年来由于待估土地所在区域经济有一定发展,使得土地市场的价格有了很大提高,故形成了评估增值。

2)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软件摊余成本,本次对外购软件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评估,由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高于其账面价值,故形成了评估增值。

八、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分析

(一)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

2017年,白药控股因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两次增资,增资价格均以经云南省国资委核准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云南评报字(2016)第46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照依据。上述资产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100%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白药控股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45,821.30万元,评估值为2,886,833.89万元,评估增值2,741,012.59万元,增值率为1,879.71%。

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白药控股的账面净资产为2,037,619.84万元,评估值为5,448,304.76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增值率为167.39%。两次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为2年1个月,白药控股前后两次评估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两次基准日净资产变化额两次基准日评估值变化额静态市盈率静态市盈率(经调整)
2016/6/30资产基础法145,821.302,886,833.891,891,798.542,561,470.8727.24--
2018/7/31资产基础法2,037,619.845,448,304.7652.9731.84

注:1、静态市盈率的计算公式为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一次性资产减值损失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部分的税后金额(包括对商誉、无形资产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历史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当期一次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两次评估基准日间,白药控股净资产增加了1,891,798.54万元,主要是由于两次增资引入的增量资金所致。

根据本次交易评估情况,较前次评估值增加2,561,470.87万元,评估值差异

的主要原因如下:

1、新增股东增资及调减资本公积的影响

两次评估基准日间,白药控股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3月、2017年6月分别进行了增资,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向白药控股累计支付增资款2,418,717.28万元。2017年12月,白药控股调减资本公积558,000.00万元,优先用于解决白药控股的历史遗留问题。上述增资及调减资本公积合计影响评估值为1,860,717.28万元。

2、白药控股所持云南白药41.52%股权增值的影响

前次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所持云南白药41.52%股权评估值为2,714,774.18万元;本次评估值基准日,白药控股所持云南白药41.52%股权评估值为3,301,144.64万元,评估值增值额为586,370.46万元。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评估值对白药控股所持云南白药股权每股价格的估值与本次交易的发股价格一致,均为76.34元/股,确保白药控股三方股东通过白药控股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41.52%股份对应的估值在本次交易中所换取的上市公司股数与目前白药控股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数保持一致,目前白药控股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注销,从而实现“1股换1股”。因此,交易对方并不会因为上市公司估值的增长通过本次交易换取更多的股份。

3、白药控股所持白药控股投资股权增值的影响

前次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所持白药控股投资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0,567.69万元。本次评估值基准日,白药控股所持白药控股投资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5,360.96万元。白药控股所持白药控股投资100%股权评估值增值额为64,793.27万元。

4、两次评估基准日间期间损益的影响

两次评估基准日间,白药控股母公司口径的收入和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7~12月
营业收入10,700.621,053.2134.84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7~12月
净利润130,800.15-1,345.35-106,052.77

两次评估基准日间,随着混改增量资金的引入,白药控股母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改善,实现了扭亏为盈,期间损益约为31,081.26万元。综上,2017年两次增资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主要原因为混改新增股东增资及调减资本公积的影响、白药控股所持云南白药41.52%股权增值的影响、白药控股所持白药控股投资股权增值的影响以及两次评估基准日间期间损益的影响。

(二)各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的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的差异情况

2017年两次增资对应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各长投单位的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的差异情况及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增资扩股(混改)评估本次重组(吸并)评估增减变动变动率变动主要原因
结论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结论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
1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11,713.1030,567.69资产基础法16,320.7795,360.964,607.6764,793.2739.34%211.97%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较上次增值71,380.52万元2
1-1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22,621.9839,348.42资产基础法21,197.0384,860.19-1,424.9545,511.77-6.30%115.66%经统计,2016年大理市市区(不含海东片区)同类型商业用地的出让均价约为1,195元/㎡,2017-2018年的出让均价约为2,536元/㎡,导致本次土地评估较上次增值较大3
1-2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3,740.213,740.81资产基础法3,378.453,378.31-361.76-362.50-9.67%-9.69%两次评估差异主要为两次评估基准日间的期间损益变动
1-3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28,781.0228,780.78收益法32,999.1649,200.004,218.1420,419.2214.66%70.95%混改时深圳聚容成立时间较短,在参考历史数据得到的收益预测可靠性相对较差,故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本次评估深圳聚容业务规模和收入稳步增长,有稳定的客户及收入,故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
1-4云白药征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净资产乘股权比例作为评估值1,000.00970.612017年增资评估时无此项长投资产
2云南云药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41,931.2541,931.25资产基础法41,893.9641,893.96-37.29-37.29-0.09%-0.09%两次评估基本无变动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增资扩股(混改)评估本次重组(吸并)评估增减变动变动率变动主要原因
结论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结论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
3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收益法-8,026.593,125.00资产基础法-19,354.34-1,982.29-11,327.75-5,107.29141.13%-163.43%本次评估考虑到天颐茶品的主要原材料茶叶受季节性影响较大,从而对公司的生产销售影响较大。同时天颐茶品主要产品为高档、中档茶叶产品,该类产品受消费者认可度、消费者心理、品牌效应等影响较大,近十年以来高档茶品的价格呈现多个无周期性的波动变化,未来预测的销售价格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收益法中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动对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本次评估决定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果。 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下,天颐茶品下属子公司临沧庄园所有的“天颐茶源-红瑞徕茶庄”项目特许权对应的茶庄入住率、房价较2016年下降,使得该特许权收益法评估减值,从而造成天颐茶品整体估值较前次评估值下降
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价法2,714,774.18市价法3,301,144.64586,370.4621.60%公允价值变动
5香港万隆控股集团市价法市价法14,528.412017年增资评估时无此项长投资产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增资扩股(混改)评估本次重组(吸并)评估增减变动变动率变动主要原因
结论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结论选用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账面净资产净资产评估值
有限公司

注1:天颐茶品为白药控股全资子公司,由于白药控股对其的初始股本性投资额较低,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从而使得天颐茶品目前的净资产为负;

注2: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大理置业、上海信厚、深圳聚容及征武科技。由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账面价值反映的是原始投资成本,而历年经营收益使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有较大增加,但在成本法下未能在白药控股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体现。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市场价值,使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71,280.52万元;

注3:经检索中国土地市场网,大理市市辖区范围内(不含海东新区)2016年其他商服用地共成交共6例,成交均价约为1,195元/平方米;2017-2018年其他商服用地共成交5例,成交均价约为2,536元/平方米。

由上表可知,除万隆控股、征武科技外,白药控股其余长投资产的估值变化均是由于相关资产的经营环境和客观情况变化所致,其中,基于相关资产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深圳聚容、天颐茶品两项长投资产评估结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发生了改变,评估结果变化幅度较大。综上,2017年两次增资对应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吸收合并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中同华”)担任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中同华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白药控股及其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白药控股及其股东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吸收合并所涉标的公司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参考依据。白药控股为持股型公司,主要持有上市公司、天颐茶品和白药控股投资等公司股权,其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且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将会注销,故本次交易的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作为作价依据。本次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4、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定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的,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

1、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对交易标的评估价值的影响

白药控股为持股型公司,主要持有上市公司、天颐茶品和白药控股投资等公司股权,其自身不是经营主体,待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将会注销。本次交易前,白药控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自制工业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药商业(药品批发零售)业务,同时通过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业务,行业间的差异性较大,因此在白药控股的层面上按照行业板块、或者采用合并现金流测算收益法不具备操作性,故本次交易未单独对白药控股整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白药控股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对云南白药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由于与本次评估对象类似的交易较少,缺乏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由于白药控股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过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与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故资产基础法较市场法能更准确反映白药控股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121242号)中的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针对白药控股下属公司,本次评估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选择了所适用的评估方法进行结论选取。其中,深圳聚容主要从事保理业务,经过多年的运营,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稳步增长,有稳定的客户及收入,因此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难以全面反映该企业的价值,收益法的结果能比较恰当、客观的反映该公司的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的评估依据是充分和合理的。

2、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自制工业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药商业(药品批发零售)业务,同时通过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业务。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白药控股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

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遇到经济波动、自然灾害、政策和法律环境等不可抗力的不利因素,将会对白药控股的后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利用现有的资质、技术和品牌等优势,同时建立相对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

(2)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的机会,上市公司充分利用白药控股全部资源,加快市场开拓,同时借助资本市场平台的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3、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白药控股全部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不适合进行敏感性分析。

4、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除云南白药外,白药控股的其他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白药控股投资及天颐茶品,上述公司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新白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相一致,与上市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相协同,但上述协同效应对业务发展的影响难以量化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5、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分析

(1)从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增值角度分析本次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根据2015年以来资本市场发生的上市公司反向吸收合并的交易案例,交易中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 代码证券简称交易标的评估 基准日评估 增值率(母公司口径)评估方法增值原因
600418江淮汽车江汽集团2014.4.30207.53%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增值
002100天康生物天康控股2014.5.31401.93%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增值
600981汇鸿集团汇鸿集团2014.12.3155.40%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房产、土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增值
600704物产中大物产集团2014.9.301.78%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证券 代码证券简称交易标的评估 基准日评估 增值率(母公司口径)评估方法增值原因
600502安徽水利建工集团2015.12.31232.26%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房产、土地等增值
600475华光股份国联环保2016.5.31132.33%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增值
600859王府井王府井国际2017.5.3146.41%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600309万华化学万华化工2018.1.312,373.58%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平均值431.40%
000538云南白药白药控股2018.7.31167.39%资产基础法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从上述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母公司口径的评估增值率平均值为431.40%,主要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值。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资产按照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评估增值率为167.39%,低于前述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的平均增值率。

白药控股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1.52%股权增值率11,435.09%,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于1993年成立并上市,成立时间及上市时间较早,并在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股权一直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而本次评估时按照市价法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评估,因此评估增值较大。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方法、增值原因、增值幅度与可比交易案例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评估结果较为合理。

(2)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交易标的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医药制造业”。因此选取了与白药控股主营业务相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按照本次评估基准日即2018年7月31日的总市值作为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数据,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代码公司名称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市净率
600771.SH广誉远69.74x39.71x8.63x
000999.SZ华润三九19.06x16.80x2.52x
600085.SH同仁堂45.56x41.07x5.51x
000423.SZ东阿阿胶16.76x15.00x3.48x
600436.SH片仔癀86.08x63.46x16.80x
代码公司名称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市净率
600518.SH康美药业25.89x21.29x3.32x
600332.SH白云山28.74x22.53x3.14x
002737.SZ葵花药业29.34x22.85x4.16x
可比公司平均值40.15x30.34x5.94x
可比公司区间16.76x~86.08x15.00x~63.46x2.52x~16.80x
白药控股52.97x23.47x2.04x
白药控股(经调整)31.84x24.11x-

注:1、静态市盈率的计算公式为2018年7月31日总市值(本次交易评估值)/2017年(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动态市盈率的计算公式为2018年7月31日总市值(本次交易评估值)/2018年(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Wind一致预测数据,白药控股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7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模拟全年利润计算;

2、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一次性资产减值损失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部分的税后金额(包括对商誉、无形资产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历史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当期一次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3、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的计算公式为2018年7月31日总市值(本次交易评估值)/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以评估基准日股票价格计算,与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为40.15倍,静态市盈率区间为16.76~86.08倍。根据评估数据,本次交易拟购买白药控股100%股权评估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52.97倍,处于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的25%~75%分位处;经调整静态市盈率为31.84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本次交易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白药控股在2016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合计引入资金241.87亿元,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在2017年内陆续缴款,导致该部分资金对应的收益未在2017年全部体现;同时,白药控股于2017年因历史遗留资金往来事项计提坏账损失,使得标的资产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偏低。受上述事项的影响,本次交易评估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若剔除历史遗留资金往来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对白药控股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白药控股静态市盈率(经调整)为31.84倍,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0.15倍。

以评估基准日股票价格计算,与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动态市盈率的平均值为30.34倍。根据评估数据,本次交易拟购买白药控股100%股权评估值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为23.47倍,经调整动态市盈率为24.11倍,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处于合理水平。

以评估基准日股票价格计算,与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市净率的平均值

为5.94倍。根据评估数据,本次交易拟购买白药控股100%股权评估值对应2017年市净率为2.04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处于合理水平。

通过比较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本次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说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1)历史遗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情况参见“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作价不会受到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情况的影响。

(2)标的公司自有房产及土地瑕疵处置情况

自有房产及土地瑕疵处置情况参见“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之“1、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房产、土地权属完善手续仍在办理中,本次交易作价不会受到上述自有房产及土地瑕疵解决情况的影响。

7、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根据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本次交易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两个部分组成。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中同华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以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三)前次增资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前次增资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

详见本节“八、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分析”之“(一)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2、前次增资对应估值与

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合理性

根据前述分析,前次混改评估对应静态市盈率为27.24倍,本次重组评估对应静态市盈率为52.97倍,主要是因为白药控股在2016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合计引入资金2,418,717.28万元,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在2017年内陆续缴款,导致该部分资金对应的收益未在2017年全部体现;同时,白药控股于2017年因历史遗留资金往来事项计提坏账损失,使得标的资产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偏低。受上述事项的影响,本次交易评估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前次混改评估水平。

若剔除历史遗留资金往来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对白药控股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白药控股静态市盈率(经调整)为31.84倍,略高于前次混改评估水平,主要是因为白药控股所持云南白药41.52%股权在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增值586,370.46万元,使得本次评估的评估值较前次评估相应增加586,370.46万元,导致以评估值作为分母计算的静态市盈率有所上升(需要说明的是,本次交易白药控股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实现“1股换1股”,交易对方并不会因为上市公司估值的增长通过本次交易换取更多的股份);同时,受到新华都及江苏鱼跃上述增资款项陆续缴款的影响,白药控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全面体现上述增资款对应的收益,导致以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分子计算的静态市盈率较高。

综上,本次评估经调整静态市盈率略高于前次评估水平,主要受到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平稳向好带来的股价上涨及前次混改资金陆续缴款的影响,前次增资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前次增资股东按本次交易作价计算的总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

白药控股上述增资股东的持股时间、持股成本、本次交易作价及相应的总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情况(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持股时间1协议增资金额豁免出资金额实际持股成本本次交易作价2总收益率年化收益率3
新华都2016/12/302,536,950.50558,000.001,978,950.502,451,737.1423.89%10.62%
江苏鱼跃2017/5/24563,766.78124,000.00439,766.78544,830.4823.89%13.21%

注1:持股时间为新华都/江苏鱼跃首笔增资款实际缴纳时间注2:本次交易作价=本次重组评估值*新华都/江苏鱼跃所持白药控股股权比例(定向减资前),下

同注3:年化收益率计算选取的持股时间区间为持股时间至本重组报告书出具日(2019年2月13日),下同

由上表可知,白药控股上述增资股东新华都与江苏鱼跃本次交易作价与前次增资实际持股成本间的增值较大,其中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两次评估基准日间的上涨是影响增值的最主要原因。两次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对应的每股评估价格从62.78元增长为76.34元,新华都与江苏鱼跃所获投资增值中上市公司股价增幅带来的收益占比为81.56%。同时,本次评估为了确保白药控股三方股东通过白药控股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41.52%股份对应的估值在本次交易中所换取的上市公司股数与目前白药控股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数保持一致(即“1股换1股”),本次评估采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76.34元/股乘以基准日持股数量确认为评估值。也即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增值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现有中小股东利益。

扣除上市公司股价上涨因素后,新华都与江苏鱼跃的总收益率与年化收益率情况(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时间总收益率年化收益率
新华都2016/12/309.86%4.53%
江苏鱼跃2017/5/249.86%5.60%

综上,白药控股上述增资股东在前述增资与本次交易间的总收益率、年化收益率均处于合理水平。

(五)白药控股、白药控股投资、大理置业评估增值合理性

1、白药控股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进行评估,并以此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37,619.84万元,评估值为5,448,304.76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增值率为167.39%。

(1)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及市场竞争格局

白药控股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格局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

(2)同行业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

白药控股同行业公司市盈率情况详见“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之“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二)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之“5、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分析”之“(2)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

(3)可比收购案例

白药控股同行业公司市盈率情况,白药控股评估增值合理性详见“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之“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二)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之“5、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合理性分析”之“(1)从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增值角度分析本次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4)评估增值合理性

本次评估,白药控股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41.52%股权增值率11,435.09%,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于1993年成立并上市,成立时间及上市时间较早,并在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股权一直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而本次评估时按照市价法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评估,因此评估增值较大。

从同行业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来看,本次交易拟购买白药控股100%股权评估值对应的经调整静态市盈率(剔除历史遗留资金往来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对白药控股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31.84倍,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0.15倍;经调整动态市盈率为24.11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30.34倍,处于合理水平。

从可比交易案例来看,可比交易中标的资产母公司口径的评估增值率平均值为431.40%,主要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值。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资产按照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评估增值率为167.39%,低于前述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的平均增值率。

因此,本次交易白药控股的评估值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白药控股投资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对白药控股投资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白药控股投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16,320.77万元,评估值为95,360.96万元,评估增值79,040.19万元,增值率为484.29%。

白药控股投资系持股型公司,主要持有深圳聚容、大理置业、上海信厚等公司股权。本次评估增值主要系白药控股投资持有的深圳聚容100%股权、大理置业100%股权评估增值所致。

(1)深圳聚容

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于2019年2月出具《关于剥离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承诺函》。

除与上述承诺相关的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上述对外转让不构成重大调整。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之“(四)白药控股承诺剥离深圳聚容100%股权的相关情况”。

上述深圳聚容100%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公司白药控股的整体评估价值将不低于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白药控股100%股权的评估值,而本次吸收合并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并未做调整,故上述股权转让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作价产生影响,亦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大理置业

大理置业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公司市盈率情况、可比收购案例及评估增值合理性等情况详见本节“3、大理置业”。

3、大理置业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大理置业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大理置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197.03万元,评估值为84,860.19万元,评估增值63,663.16万元,增值率300.34%。

(1)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及市场竞争格局

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向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餐饮、零售、住宿等第三行业稳健发展,城镇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稳步推进,为商业地产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宏观

环境基础。大理置业所在地大理市是滇缅公路、滇藏公路的交汇地,为云南省的滇西中心城市、区域交通枢纽和滇西物流中心,初步形成了铁路、高等级公路、航空结合,城乡连通,辐射周边的立体交通网。近年来,大理市经济整体发展平稳,旅游社会总收入增长率不断攀升;2015年随着一带一路上的大理滇西市中心位置确立,大理的旅游收入和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出现井喷。

大理置业主要经营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的开发建设,结合大理独特深厚的人文历史积淀以及项目用址卓越的自然生态资源,大理置业以云南白药健康领域雄厚的健康产业实力为实施基础,建设集健康、养生、休闲、旅游、度假为主题,融合宜养、宜居、宜旅、宜业多元化功能为一体的精品酒店群落康旅养生及旅游度假目的地。虽然近年来我国商业地产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但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与大理周边商业主题小镇、旅游度假项目具有不同的竞争维度、市场客群及运营模式,在国家倡导“健康中国”的宏观战略背景下,具有明显的差异化及独特性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大理置业依托云南白药集团大健康产业技术、人才、资金及资源优势,结合大理区域成熟的旅游及地产开发优质基础,规划建设全新的“健康养生深度旅游特色项目”,掌握了行业发展先机,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竞争力。

(2)同行业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

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相较于同行业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其开发项目规模较小且项目单一,且目前仍处于项目开发阶段,不适合进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3)可比收购案例

2016年以来,大理置业及可比交易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最终定价的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万元)评估值(万元)市净率
600848.SH上海临港合资公司2018/6/30资产基础法155,755.39905,575.035.81
高科技园2018/6/30资产基础法285,341.281,334,120.144.68
科技绿洲公司2018/6/30资产基础法16,567.0674,057.754.47
南桥公司2018/6/30资产基础法82,039.24118,540.871.44
双创公司2018/6/30资产基础法6,498.7214,320.802.20
华万公司2018/6/30资产基础法7,166.7925,768.183.60
000031.SZ中粮地产大悦城地产2018/5/31资产基础法1,397,150.162,566,648.241.84
600657.SH信达地产淮矿地产2017/3/31资产基础法662,511.39783,294.711.18
600655.SH豫园股份新元房产2017/6/30资产基础法104,269.64161,484.261.55
其他24家2017/6/30资产基础法958,898.822,236,211.892.33
600773.SH西藏城投藏投酒店2016/6/30资产基础法45,124.2994,960.862.10
泉州置业2016/6/30资产基础法54,899.37110,667.212.02
陕西国锂2016/6/30资产基础法17,208.6720,128.511.17
600675.SH中华企业中星集团2016/8/31资产基础法748,652.101,747,214.672.33
000720.SZ*ST新能宁华物产2016/4/30资产基础法18,418.0258,263.103.16
宁华世纪2016/4/30资产基础法39,552.97167,491.764.23
000537.SZ广宇发展重庆鲁能2016/4/30资产基础法83,815.68137,990.991.65
重庆鲁能英大2016/4/30资产基础法4,407.9326,099.065.92
宜宾鲁能2016/4/30资产基础法53,400.7085,069.951.59
鲁能亘富2016/4/30资产基础法157,630.78393,043.972.49
顺义新城2016/4/30资产基础法180,653.01268,913.141.49
平均值2.73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最终定价的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万元)评估值(万元)市净率
中位数2.20
大理置业2.61

注1:市净率=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

如上表所示,大理置业本次重组评估对应的市净率为2.61,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平均值2.73倍,具备合理性。

(4)评估增值合理性

本次评估大理置业的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存货—开发成本,主要是因为本次评估对大理置业土地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大理置业土地取得成本较低,加之近年来由于待估土地所在区域经济有一定发展,使得土地市场的价格有了很大提高,故形成了评估增值。

综合考虑大理置业雄厚的健康产业基础、独特的竞争优势、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同行业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本次评估大理置业的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六)天颐茶品评估值为负的原因、天颐茶品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购买天颐茶品股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经营状况及业务模式

天颐茶品成立于2012年年底,主要经营红瑞徕凤庆滇红茶、醉春秋普洱茶、白茶等茶叶的生产和销售。天颐茶品下设2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云南白药天颐茶源临沧庄园有限公司、云南省凤庆茶厂有限公司,其中临沧庄园主要为天颐茶品提供销售服务、茶产品体验及茶文化的推广服务;凤庆茶厂主要通过对茶叶的加工为天颐茶品提供粗茶等半成品,母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上的上下游关系或服务一体关系。

天颐茶品从成立之初采取的业务模式为基地+加工+销售模式,拥有自己的茶园和加工车间,独立销售产品,实现产销一体化,能够控制产品质量和拥有稳定的供应来源。公司的主要生产和销售模式如下:

(1)生产模式

生产模式方面,由子公司凤庆茶厂负责原茶的半加工,并将半加工的产品送至天颐茶品进行精加工,形成茶成品。

(2)销售模式

销售模式方面,天颐茶品在依托传统渠道的同时积极试点布局新兴渠道。依托门店、庄园的优质平台资源,天颐茶品形成了“在全国范围招代理商”及“在重点区域开直营店”相结合的独特销售模式。天颐茶品的定价政策采用成本及市场相结合的策略,经营销办公会审议,各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执行。天颐茶品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覆盖全国各省份及地级市场,重点为山东、河北、天津、河

南、江苏、北京、广州、云南等。

2、竞争环境

伴随着中国茶业几年来的高速发展,目前茶行业正处于较长的成长期中,茶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格局,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整体水平仍然较为低下,虽有为数不多的规模较大企业,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市场集中度较

低,知名品牌企业少,中低档产品多,产业格局尚不够稳定。

目前天颐茶品主要经营滇红茶和普洱茶,其市场定位以中高端为主,低端产品为辅。作为云南白药构建大健康产业的新业务板块,在消费升级大趋势之下,天颐茶品始终坚持“用制药的理念做健康好茶,喝健康茶才有益健康”的经营理念和“新白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规划,稳步打造茶叶全产业链,开拓全国市场布局。目前,天颐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和市场营销体系化系统已基本建成,产品品牌基本完成构建;自身产品体验平台已经建成,全国体验平台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良好的运营体系及云南白药优质的品牌效应,为天颐茶品在尚处于成长期的茶行业中提供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3、天颐茶品评估值为负的原因

天颐茶品拥有完整的茶叶产业链,在现有竞争环境下,对于其扩大规模发展有较大优势。但天颐茶品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到茶产品生产和销售行业的行业特征及天颐茶品的现有经营模式,天颐茶品需要逐步培养自己的品牌、维护稳定的客户群体,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和较大金额的资金投入,以及品牌的长期积累和沉淀,高额的历史累计亏损,使得评估基准日天颐茶品净资产为负数

此外,天颐茶品股东原始资本投入仅为2000万元,其余投入主要通过白药控股提供借款的形式,合计金额24,883.69万元(截至2018年7月31日),用以支持天颐茶品业务发展。上述股东投入结构使得天颐茶品评估基准日负债水平较高,净资产水平较低。

受到上述历史亏损及股东业务支持借款的影响,在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评估时,天颐茶品的账面净资产为-19,354.35万元,评估增值不足以弥补历史亏损,从而造成天颐茶品净资产评估值为负数。

4、天颐茶品的持续经营能力

天颐茶品2013-2018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6,358.4419,284.0617,768.2920,163.5223,885.9928,606.30
负债总额27,312.5625,137.6024,434.2628,320.7032,049.0546,984.03
净资产-954.12-5,853.54-6,665.97-8,157.18-8,163.06-18,377.73
项目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营业收入6,313.085,605.449,592.268,100.2110,778.8311,022.36
营业成本1,811.622,161.243,741.564,043.586,144.125,049.12
销售费用4,580.466,503.656,129.904,027.852,899.133,264.94
销售费用率72.55%116.02%63.90%49.73%26.90%29.62%
管理费用1,347.491,876.371,431.291,603.051,643.771,836.06
管理费用率21.34%33.47%14.92%19.79%15.25%16.66%
营业利润-1,519.20-4,982.46-1,829.51-1,637.1917.51-11,517.53
利润总额-1,474.62-4,878.80-789.28-1,426.6818.41-11,376.07
净利润-1,478.01-4,899.42-812.43-1,491.20-5.89-10,214.66

注:2018年数据未经审计

从上表分析得出,按照天颐茶品的生产、销售模式,为了拓展市场,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天颐茶品在在经营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销售费用,使得天颐茶品在2016年前每年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历史累计亏损超过1亿元,远高于公司注册资本0.2亿元。进入2017年后,基于前期的市场推广,天颐茶品的产品逐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其收入进入稳步增长,且销售费用较经营初期有所下降,2017年的营业利润已扭亏为盈,2018年,由于天颐茶品下属子公司临沧庄园特许经营权计提了较多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11,971.05万元,使得天颐茶品营业利润为负,若扣除上述特许经营权减值影响,天颐茶品2018年营业利润为453.52万元,自 2013年以来均呈现上升态势。

综上,2016年-2018年,天颐茶品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扣除一次性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其营业利润呈现上升趋势,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5、上市公司购买天颐茶品股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凭借一体化的的经营模式、前期的积极投入及良好的品牌效应,天颐茶品的经营状况已逐渐改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考虑到天颐茶品主要从事品牌茶叶的生产及销售、与茶产业相关庄园体验服务,未来上市公司通过整合天颐茶品的茶及茶衍生产品和服务业务,可进一步拓展在大健康和消费品领域的产业布局,探索由产品向服务延伸的具体路径,丰富云南白药品牌内涵,充分发挥双方在品牌、渠道和区域等方面的优势协同,丰富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布局,补强公司现有的大健康产业链,与上市公司“新白药,大健

康”的发展战略相协同,打造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七)大理置业主要房产项目评估增值合理性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大理置业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大理置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197.03万元,评估值为84,860.19万元,评估增值63,663.16万元,增值率300.34%,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存货及其他无形资产,其中,存货的主要构成为开发成本,其账面价值65,760.79万元,评估值129,412.07万元,评估增值63,651.27万元,增值率96.79%。

1、大理置业主要房产项目介绍

大理置业目前主要开发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大理旅游度假区,项目用地毗邻崇圣寺,背靠苍山、面朝洱海。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秉承“新白药、大健康”的集团发展战略,依托大理独特深厚的人文历史积淀以及优越的自然生态资源,作为大理市最大的大型度假养生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位于大理古城旅游度假区的核心地段,周围聚集了大理80%的旅游资源,具有中心服务辐射和覆盖的优势。同时,该项目属于大理海西片区,由于大理“保护海西、开发海东”的政策,海西土地较为稀缺,为大理置业提供了较好的竞争优势。

目前,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主要用于开发高端别墅型酒店,土地使用权统计如下:

序号证载使用权人土地证书号宗地位置登记面积(m2)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证载终止日期
1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大国用(2016)第06223号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200,950.48出让商业用地2051/10/17
2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大国用(2016)第大理市大理镇崇圣寺以36,986.66出让商业2053/10/25
序号证载使用权人土地证书号宗地位置登记面积(m2)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证载终止日期
公司06224号用地
3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大国用(2016)第06225号大理市大理镇三文笔村以西179,443.40出让商业用地2051/6/3

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主要为别墅酒店型物业,设计内容分为四大个部分:

配套商业区、精品养生酒店区、健康养生区以及养生定制区等,包括商业街、精品客栈、养生酒店、养生中心,康体中心、相关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景观等。根据项目修建性详规,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29,197.59平方米,其中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酒店面积为257,596.27平方米;地上车库面积为19,727.18平方米;地下车位面积为51,874.14平方米,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项目单位数值
规划总用地平方米417,380.54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329,197.59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277,323.45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51,874.14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114,153.58
建筑密度%27.35%
绿地面积平方米153,487.29
绿地率%36.77%
计容面积平方米279,644.45
容积率0.66
停车位1402

《云南白药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目前已通过大理州、市、区三级领导专家联合技术审查并通过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因涉及大理市总体规划调整,该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进行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大理置业目前已将该修建性详细规划报送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待大理市总体规划调整完成后即可开展审批工作。

2、大理置业相关项目周边地价和房价情况

(1)大理置业相关项目周边地价情况

经检索中国土地市场网,2016年大理市范围内(不含海东新区)同类型的其他商服用地共成交6例,成交均价为1195元/平方米。2017-2018年同类型的其他商服用地共成交5例,成交均价为2536元/平方米。主要数据统计如下:

2016年同类型土地成交案例

序号地块名称土地用途成交日期土地面积(公顷)成交价(万元)成交单价(元/㎡)受让单位
1大理市大理镇双狮路以南、复兴路北延段以东其他商服用地2016/4/290.46884597.7711,275.00大理一粟堂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大理市关宾路以北、白塔河以西其他商服用地2016/6/270.736361883.63321,200.00崔建达
3大理市凤仪镇普和箐内其他商服用地2016/6/270.741845723.2989975.00大理金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大理市银桥镇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其他商服用地2016/8/251.28711447.98751,125.00云南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5大理市喜洲镇喜洲法庭以北、喜洲派出所以西其他商服用地2016/9/120.105171154.60141,470.00大理旅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6大理市上关镇马厂村、永安江东北其他商服用地2016/12/21.63071834.53751,125.00大理鹏山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平均价1,195.00

2017-2018年同类型土地成交案例

序号地块名称土地用途成交日期土地面积(公顷)成交价(万元)成交单价(元/㎡)受让单位
1大理镇大理天龙八部影视城东北、苍山大道以西其他商服用地2017/5/32.655,568.272,100.00大理苍山地质公园有限责任公司
2大理市大理镇一塔路西段(白鹤溪其他商服2017/9/51.082,592.002,400.02大理智慧旅游发展
序号地块名称土地用途成交日期土地面积(公顷)成交价(万元)成交单价(元/㎡)受让单位
水厂路以北)用地有限公司
3大理市双廊镇双廊村北大丽高速公路出入口旁其他商服用地2017/10/122.024,553.102,250.00大理市双廊景异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大理市大理镇上末村苍山大道以西其他商服用地2018/3/54.7815,057.473,150.00大理久事置业有限公司
5大理镇大理苍山地质公园有限公司以北、影视城弹石路以西其他商服用地2018/5/1521.4459,613.422,781.00大理古城华侨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平均价2,536.20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大理市近2年项目同类型的土地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超过100%)。

通过对近2年的实际成交案例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分析,最终选取三个交易案例作为可比案例:

项目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
位置大理市大理镇上末村苍山大道以西大理市大理镇一塔路西段(白鹤溪水厂路以北)大理镇大理苍山地质公园有限公司以北、天龙八部影视城以东
受让单位大理久事置业有限公司大理智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理古城华侨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日期2018/3/52017/9/52018/5/15
面积(公顷)4.781.0821.44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3,150.002,400.002,780.00

(2)大理置业相关项目周边房价情况

经对周边房地产市场调查,同类型项目统计如下:

1)苍海高尔夫

项目名称苍海高尔夫
地址/售楼处地址大理市大理镇三塔北路(苍海高尔夫球场内)
近期开盘时间2018年3月
建筑形态别墅
产权年限40年
楼盘分期/开发周期共二期,分为云镜及御海,占地总面积4000亩
优惠政策一次性全款优惠3%,分期优惠1%
主力户型83㎡(两居)、89㎡(两居)、91㎡(两居)
内部配套信息高尔夫球会的超级配套,五星级产权式度假酒店
楼盘销售均价23000元/平方米

2)大理朴墅

项目名称大理朴墅
地址/售楼处地址苍山景观大道1号
近期开盘时间2018年7月
建筑形态叠拼、联排、独栋
产权年限40年
楼盘分期/开发周期分三期开发、占地面积93亩
优惠政策暂无优惠
主力户型137㎡、143㎡、173㎡
内部配套信息商业街、酒店、艺术中心
楼盘销售均价16000元/平方米

3)大理王宫

项目名称大理王宫
地址/售楼处地址大理大学旁
近期开盘时间2017年9月
建筑形态叠院
产权年限40年
优惠方式一次性7%、按揭4%
楼盘分期/开发周期分三期开发、占地面积134.93亩
主力户型218㎡、94㎡、77㎡
内部配套信息商业街、酒店、艺术中心
楼盘销售均价21000元/平方米

3、大理置业主要房产项目评估增值合理性

综上所述,随着大理市近2年地价和房价的快速上涨,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宗地的评估单价约为2,500.00元/平方米,略低于近2年的成交均价2,536元/平方米,估值合理。且项目周边同类型楼盘的成交均价约为2万元/平方米,在扣减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后能够合理反映目前的地价水平。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大理市新建住宅房价上涨比例约为30%,

房价较高的涨幅亦能客观反映地价上涨水平。本次评估大理置业主要房产项目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云南白药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立场就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吸收合并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中同华”)担任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中同华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白药控股及其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白药控股及其股东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

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吸收合并所涉标的公司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参考依据。白药控股为持股型公司,主要持有上市公司、天颐茶品及白药控股投资等公司股权,其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且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将会注销,故本次交易的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作为作价依据。本次评估实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定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的,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等3名交易对方(于本节之“一、《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为“各方”)于2018年10月3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由云南白药吸收合并白药控股,云南白药以向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发行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吸收合并的对价。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暨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并应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白药控股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被吸收合并方暨非存续方,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云南白药承继及承接,同时白药控股应当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将被注销,云南省国资

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将成为云南白药的股东。

(三)被合并方的交易价格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本次吸收合并被合并方白药控股的交易价格以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待中同华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后,各方将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本次吸收合并的最终交易价格。在确定被合并方白药控股的最终交易价格时,应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的影响。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以《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白药控股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5,448,304.76万元为依据,白药控股定向

减资交易的定向减资金额为345,508.63万元,本次吸收合并的最终交易对价为5,102,796.13万元。

(四)支付方式

1、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云南白药拟新增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

3、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云南白药股票交易均价为准,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6.34元/股。

在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云南白药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新增股份数量

云南白药本次吸收合并新增股份数量根据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影响后的白药控股评估结果及发行价格确定。待中同华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后,各方将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本次吸收合并将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最终新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按照发行价格76.34元/股计算,本次吸收合并云南白药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668,430,196股,其中,向云南省国资委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21,160,222股,向新华都实业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75,901,036股,向江苏鱼跃发行的股份数量为71,368,938股。最终新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

期间,云南白药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也将随之调整。

对于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各交易对方不足一股的余股按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不足一股的余股赠送给上市公司,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5、新增股份的限售期

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实业承诺,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实业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于结算公司登记至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实业名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含)期间不得转让。

江苏鱼跃承诺,江苏鱼跃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于结算公司登记至江苏鱼跃名下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含)期间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云南白药股份因云南白药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6、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云南白药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五)现金选择权

1、现金选择权

为充分保护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合并过程中将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云南白药的现金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云南白药(或云南白药指定的第三方)。于《吸收合并协议》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放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请求白药控股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因此白药控股不涉及向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情形。

2、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条件

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云南白药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自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

有效登记在云南白药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2)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若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对于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3、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是指云南白药的现金选择权股东在表决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并且一直持续持有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云南白药股票。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在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相应减少;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不增加。

4、现金选择权价格

受限于《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获得现金选择权的相关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权以63.21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

如在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云南白药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云南白药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吸收合并前。

(3)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调价触发条件:

1)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算术平均值(即1,441.20点)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云南白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2)申万中药Ⅱ(801155.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算术平均值(即6,619.96点)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云南白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南白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上述调整机制在首次触发时,云南白药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调价触发情况成就时,云南白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云南白药上述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云南白药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

6、现金选择权的实施

在《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现金选择权股东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云南白药股票,并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现金选择权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7、与现金选择权相关的其他条款

云南白药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现金选择权股

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六)债务处理

白药控股和云南白药将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分别获得各自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白药控股或云南白药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自吸并交割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

对于云南白药和白药控股尚未偿还的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云南白药和白药控股将按照债券的募集说明文件、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员工安置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白药控股的全体员工将由云南白药接收。白药控股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吸并交割日起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

(八)吸并交割日

吸并交割日为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云南白药享有及承担之日,初步定为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第60日或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合并双方应于吸并交割日完成《吸收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

(九)交割安排

自吸并交割日起,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白药控股同意将协助云南白药办理白药控股所有财产由白药控股转移至云南白药名下的变更手续。白药控股承诺其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云南白药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

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云南白药名下。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吸并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云南白药,而不论该等资产是否已实际过户登记至云南白药名下。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云南白药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云南白药应当将作为本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白药控股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名下。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云南白药的股东。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全部股份予以注销。云南白药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在本次吸收合并中认购的云南白药全部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涉及的云南白药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吸并交割日,白药控股应当将全部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负责人私章等)、白药控股本身及下属企业的全部账簿、银行账户资料及其密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全部文件移交云南白药指定的人员保管。

白药控股应当完整保留其历史经营期间所形成的全部文件,并于吸并交割日将其保存的全部文件移交云南白药指定的人员保管,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所有与政府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白药控股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与经营有关的许可、批准、权证;所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在《吸收合并协议》生效且白药控股与云南白药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后,白药控股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各方的承诺事项

就新华都所持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新华都承诺1、在本次吸收合并经中国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无条件办理完毕白药控股定向减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2、在本次吸收合并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无条件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就江苏鱼跃所持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江苏鱼跃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无条件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新华都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将与本次吸收合并新华都所认购的云南白药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新华都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云南省国资委书面同意,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未经新华都书面同意,云南省国资委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云南白药的股份,或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云南白药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在云南白药的表决权。

在保持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一致以及云南白药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前提下,经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协商一致,双方可同比例增持云南白药股票。

(十一)过渡期安排及损益归属

在过渡期内,为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如各方的任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在过渡期内,各方均应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维持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并遵守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规定。

在过渡期内,白药控股及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不得做出致使或

可能致使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业务、经营、财务和法律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除非《吸收合并协议》另有规定或为本次吸收合并之目的所进行的相关安排外,未经云南白药事先书面同意,白药控股及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应确保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在过渡期内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作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整体出售、解散、清算的决议;2、出售或处置股权及其他重大资产,终止、调整或改变现有业务;3、以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者权益;

4、进行利润分配;

5、将资产赠与任何第三方或放弃债权;

6、以任何形式将白药控股资产转让、赠予给任何第三方;及

7、作出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判断的重大决策,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损害白药控股利益的行为。

白药控股在过渡期间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享有或承担,但因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导致净资产减少的部分除外。对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减资交割日(含当日)止期间产生的净资产变动,由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按照《吸收合并协议》签署时其各自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对于减资交割日(不含当日)起至吸并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产生的净资产变动,由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按照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完成后其各自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各方同意以减资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作为减资交割审计基准日、以吸并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吸并交割审计基准日,于该等审计基准日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白药控股相关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计。

云南白药在本次吸收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二)税费

各方因本次吸收合并而产生的税费,由合并各方按照有关中国法律、监管部

门、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如中国法律、监管部门、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十三)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十四)协议的生效《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1、白药控股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2、云南白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3、云南白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二、《减资协议》及《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于本节之“二、《减资协议》及《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为“各方”)于2018年10月3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减资协议》;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了了附条件生效的《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减资方案

根据《减资协议》的约定,各方一致同意,白药控股拟定向回购新华都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即,白药控股进行减资,其中,新华都对白药控股的出资额将减少,云南省国资委和江苏鱼跃对白药控股的出资额保持不变。本次减资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所持白药控股的股权比例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减资的目的旨在使本次减资完成及吸收合并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云南白药股票数量保持一致。因此,本次减资的具体数额将结合以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以《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白药控股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5,448,304.76万元为依据,新华都实业对白药控股的出资额减少21,138.60万元,云南省国资委和江苏鱼跃对白药控股的出资额保持不变。本次减资完成后,白药控股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12,194.73万元,白药控股的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云南省国资委1,500,000,000.0048.0469%
新华都实业1,288,613,987.2141.2760%
江苏鱼跃333,333,333.0010.6771%
合计3,121,947,320.21100.00%

(三)减资价格

根据《减资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本次减资的交易价格以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以《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白药控股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5,448,304.76万元为依据,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的交易价格为345,508.63万元。

(四)减资款的支付方式

新华都的减资款由白药控股以货币方式支付。白药控股应当在《减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减资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新华都。

新华都应于《减资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白药控股提供新华都用以接收减资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股东权益及工商变更登记

新华都收到减资款之日起,新华都无权就核减部分再行使任何股东权力。《减资协议》生效后,白药控股应尽快就本次减资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应予以配合。

本次减资完成后,白药控股的董事会组成与本次减资前保持一致,仍由五名董事构成,其中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各提名二名董事,江苏鱼跃提名一名董事。

(六)税费

各方因本次减资而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承担,如中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八)协议的生效

《减资协议》及《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1、白药控股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减资的议案;

2、吸收合并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减资与吸收合并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如吸收合并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次交易亦应终止或不应实施,届时,就本次减资尚未履行的部分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各方应配合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1、相关各方应与相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并通过撤回申请、提请变更等方式将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以及

与本次减资有关的政府机构的登记、备案信息、纳税情况回转至有关变更手续前的状态;2、新华都将已收到的减资款退回白药控股等;3、若因本次减资终止或不实施所产生的损失,由白药控股承担。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提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速特色创新中药研发,进一步推动中药产品标准化发展,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的中国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体系内优势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云南白药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白药控股100%股权。标的公司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大理置业报告期内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大理置业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相关环保部门已出具证明认定该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权属手续不完善、部分自有土地为划拨用地、部分自有土地尚未取得相应权属证书的情况。相关土地、房产的权属完善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

就白药控股自有土地、房产相关瑕疵问题,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已出具承诺,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12个月内,本单位将督促相关公司依法完善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相关瑕疵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地转出让地、相关瑕疵资产权属证书的变更及完善),或协调政府部门依法将相关瑕疵土地、房产收回。

(2)除因不可抗力和法律、政策、政府管理行为等非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自身因素导致的情形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如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自有土地及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国有划拨用地、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导致本次吸收合并后云南白药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土地、房产,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本单位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如云南白药因上述土地、房产瑕疵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等实际损失,在云南白药依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后30日内,本单位承诺按照定向减资前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给予云南白药足额补偿。”

因此,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及承诺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综上,本次交易在重大方面不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影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相对于10%的最低社会公众持股比例标准而言仍处于较高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全体现金选择权股东均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极端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可能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风险,但届时江苏鱼跃持股比例为10%,处于被认定为社会公众的持股比例标准临界点。鉴于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及其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存在差异,因此全体现金选择权股东均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概率较低。

此外,若因本次吸收合并实施现金选择权出现云南白药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极端情况,上市公司将积极运用资本运作方式促使云南白药在极端情况出现后的6个月内增加社会公众股东人数及社会公众股数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增加云南白药的社会公众股东人数及社会公众持有云南白药股份的数量。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协商确定。交易各方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

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白药控股100%股权。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机构历次对白药控股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本机构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合计持有白药控股约18.13亿元出资额处于质押状态外,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纠纷、争议。

根据新华都、江苏鱼跃出具的承诺,就本次减资所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拟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就其他存在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江苏鱼跃拟在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就上述安排,新华都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办理完毕本次减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2、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江苏鱼跃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定向减资及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白药控股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

云南白药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云南白药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云南白药承担。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白药控股同意将协助云南白药办理白药控股所有财产由白药控股转移至云南白药名下的变更手续。白药控股承诺其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云南白药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云南白药名下。

对于白药控股尚未偿还的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白药控股将按照债券的募集说明文件、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对于云南白药尚未偿还的公司债等债券,云南白药将按照债券的募集说明文件、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方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及相关质权人均已就解除股权质押出具相关承诺。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及承诺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云南白药整合体系内优势资源,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优化治理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增量资金进行产业并购从而提升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对上市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云南白药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其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后,没有任何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云南白药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和现有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本次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均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本机构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身份从事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没有任何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目的旨在实现白药控股和上市公司两级主体的合并,以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长期股票锁定承诺。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且该股权结构将保持长期稳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注于药品生产制造、新药研发、药品流通服务、中药资源开发、营养保健、健康护理等业务领域,公司以事业部的形式,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为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四大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外,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相协同。

鉴于白药控股与云南白药均秉承以“药”为核心的唯一战略发展定位,白药控股若将混改引入的增量资金用于医药产业投资,将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高度重合,面临潜在同业竞争的风险,且难以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发展合力。通过本次交易将两个平台“合二为一”,以上市公司作为产业并购、整合的唯一平台,可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并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增量资金进行产业并购,同时与白药控股其他下属子公司进行业务协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打造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平台。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云南白药整合体系内优势资源,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对上市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金额的采购、销售、租赁、担保、提供保理服务等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按照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作为被合并方将予以注销,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予以抵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已出具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云南省国资委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云南省国资委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鱼跃承诺: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及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及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云南白药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云南白药无实际控制人。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自制工业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产品、天然特色药物产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药品批发零售业务, 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白药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云南白药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作为被合并方将予以注销,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各方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在本次交易后与上市公司存在任何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云南省国资委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将不会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新华都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投资于任何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未与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

间接拥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对于上市公司在其现有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实际开展、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除非上市公司书面通知本公司不再从事该等新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

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已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18]1600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云南白药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吸收合并标的公司白药控股100%股权,不属于少数股权。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机构历次对白药控股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本机构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合计持有白药控股约18.13亿元出资额处于质押状态外,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白药控股100%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纠纷、争议。

根据新华都、江苏鱼跃出具的承诺,就本次减资所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拟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就其他存在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江苏鱼跃拟在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就上述安排,新华都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办理完毕本次减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2、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江苏鱼跃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白药控股同意将协助云南白药办理白药控股所有财产由白药控股转移至云南白药名下的变更手续。白药控股承诺其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云南白药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

尽快过户至云南白药名下。

综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及相关质权人均已就解除股权质押出具相关承诺,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及承诺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

2018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该议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之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白药控股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截至本决议签署日,交易对方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白药控股约18.13亿元出资额处于质押状态。

根据新华都、江苏鱼跃出具的承诺,就本次减资所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拟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就其他存在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江苏鱼跃拟在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就上述安排,新华都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办理完毕本次减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2)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办理白

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江苏鱼跃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标的白药控股的股权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白药控股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对上市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中。

五、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本规定第七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主体包括:(一)上市公司、占本次交易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交易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本次交易中,以上相关主体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白药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侵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以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以及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完成了本节的讨论与分析。投资者在阅读本节内容时,请同时参考本报告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以及相关财务报告。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17]160098号”和“众环审字[2018]16004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产部分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91,845.5610.46%266,632.649.62%329,260.8813.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706,597.4425.31%674,938.1624.36%200,230.008.1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78,000.9817.12%552,716.1219.95%495,539.8220.15%
预付款项65,556.292.35%41,796.031.51%46,614.121.90%
其他应收款27,684.660.99%20,252.840.73%8,955.150.36%
存货842,451.7230.18%866,327.8531.27%691,803.0428.14%
其他流动资产97,870.853.51%87,692.073.17%434,365.7217.67%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2,510,007.4989.92%2,510,355.7090.62%2,206,768.7289.7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463.470.45%12,463.470.45%12,463.470.51%
长期股权投资128.980.00%76.800.00%--
投资性房地产24.690.00%28.240.00%674.250.03%
固定资产170,860.526.12%174,537.176.30%178,231.947.25%
在建工程38,517.281.38%14,480.730.52%13,738.080.56%
无形资产31,341.711.12%31,937.421.15%23,095.820.94%
商誉1,356.540.05%1,356.540.05%1,356.540.06%
长期待摊费用1,559.410.06%728.860.03%950.63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21,736.490.78%22,735.660.82%19,761.820.80%
其他非流动资产3,335.560.12%1,552.460.06%1,623.34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281,324.6510.08%259,897.359.38%251,895.8910.25%
资产总计2,791,332.14100.00%2,770,253.05100.00%2,458,664.60100.00%

注:上市公司2016年及2017年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7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458,664.60万元、2,770,253.05万元和2,791,332.14万元,资产总额稳步增长。与2016年末相比,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增长12.67%,资产总额的变化主要系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存货增加所致;2018年7月末资产总额与期初基本持平。最近两年一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均在90%左右,资产结构相对稳定。

(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206,768.72万元、2,510,355.70万元及2,510,007.49万元。流动资产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9.75%、90.62%及89.92%。公司流动资产结构中,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存货是主要构成部分。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529,490.88万元、941,570.80万元和998,443.00万元,

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54%、33.99%和35.77%。2017年末两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加77.83%,主要系公司2017年将经营活动和收回投资产生的部分现金用于购买货币基金所致,公司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2016年末大幅增加。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5,539.82万元、552,716.12万元和478,000.98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15%、19.95%和17.12%。公司2018年7月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减少13.52%,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贴现率的变动趋势对应收票据进行贴现;公司当期贴现的票据较多,导致2018年7月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91,803.04万元、866,327.85万元和842,451.72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14%、31.27%和30.18%。2017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加25.23%,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带动采购和生产规模扩大,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增长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51,895.89万元、259,897.35万元和281,324.65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5%、9.38%和10.08%。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为主要构成部分。其中,各期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基本稳定;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018年7月末较2017年末增长165.99%,主要系2018年1-7月,公司增加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业项目(一期)、省医药二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等项目的建设支出,从而导致在建工程余额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89,613.3552.39%456,980.8147.80%437,997.6350.10%
预收款项36,692.673.93%108,830.8011.38%106,991.2812.24%
应付职工薪酬10,455.611.12%14,747.351.54%13,871.501.59%
应交税费21,872.372.34%27,411.012.87%32,572.503.73%
其他应付款173,329.0918.55%144,466.9715.11%81,029.719.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9,919.369.62%--1,000.000.11%
流动负债合计821,882.4587.95%752,436.9478.71%673,462.6277.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50.000.03%250.000.03%610.000.07%
应付债券89,909.529.62%179,718.0018.80%179,527.9220.53%
长期应付款481.480.05%481.480.05%481.480.0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50.080.10%1,190.660.12%1,475.660.17%
递延收益20,949.992.24%21,827.162.28%18,697.202.14%
递延所得税负债95.540.01%57.060.01%57.06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112,636.6212.05%203,524.3721.29%200,849.3222.97%
负债合计934,519.06100.00%955,961.31100.00%874,311.94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74,311.94万元、955,961.31万元和934,519.0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03%、78.71%和87.95%,流动负债为公司债务主要构成。

(1)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2.66%、94.40%和95.52%,系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37,997.63万元、456,980.81万元和489,613.35万元,占同期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0.10%、47.80%和52.39%,各期末占比相对稳定。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06,991.28万元、108,830.80万元和36,692.67万元,占同期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24%、11.38%和3.93%,2018年7月末预收款项较2017年末下降66.28%,主要系公司一般年底订单较多,预收货款余额较大;而平常月份订单量相对较为平均,预收货款余额相对较小,所以2018年7月末上市公司预收货款余额减少。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1,029.71万元、144,466.97万元和173,329.09万元,占同期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27%、15.11%和18.55%,2017年末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长78.29%,主要系2017年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深圳聚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增加。

最近一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89,919.36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上半年到期,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为应付债券。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79,527.92万元、179,718.00万元和89,909.52万元,占同期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53%、18.80%和9.62%。公司应付债券包括2014年和2016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与2017年末相比,公司2018年7月末应付债券余额减少89,808.48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上半年到期,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导致应付债券余额减少。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33.48%34.51%35.56%
流动比率(倍)3.053.343.28
速动比率(倍)1.832.011.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43,119.69388,244.03364,140.15
利息保障倍数(倍)25.9429.3228.2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折旧+摊销+利息支出;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由上表可知,最近两年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下降,公司整体偿债能力逐步增强。2018年7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的债券从“应付债券”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流动负债增加89,919.36万元,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4、营运能力分析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7月,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164.574.59
存货周转率(次)2.252.132.49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3、2018年1-7月周转率指标已年化处理。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两项主要反映公司营运能力的财务指标基本维持稳定。

(二)经营成果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金额金额
营业收入1,590,458.292,431,461.402,241,065.44
营业成本1,128,422.151,673,157.521,571,796.12
税金及附加9,808.3316,965.2915,383.12
销售费用212,530.17368,351.24284,048.87
管理费用19,772.7030,272.7839,361.66
研发费用3,374.238,403.548,992.70
财务费用8,322.347,254.358,968.28
资产减值损失9,027.286,483.50-82.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56.57--
投资收益20,542.1227,691.1619,385.91
资产处置收益-5.435,971.10607.13
其他收益6,064.507,836.90-
营业利润226,058.85362,072.35332,590.09
营业外收入200.75703.968,317.71
营业外支出197.47591.561,157.26
利润总额226,062.13362,184.75339,750.54
所得税费用30,322.8748,931.3446,661.58
净利润195,739.26313,253.42293,088.9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611.20314,498.14291,987.68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41,065.44万元、2,431,461.40万元和1,590,458.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1,987.68万元、314,498.14万元和196,611.20万元。

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较2016年净增190,395.96万元,增幅8.50%;实现利润总额较2016年净增22,434.21万元,增幅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净增22,510.46万元,增幅为7.71%。2018年1-7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总体来看,最近两年一期,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健康、平稳增长。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1,588,748.2499.89%2,424,898.7899.73%2,236,217.6199.78%
其他业务1,710.060.11%6,562.630.27%4,847.830.22%
合计:1,590,458.29100.00%2,431,461.40100.00%2,241,065.4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9%以上,营业收入结构较为稳定。

2、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自制工业品销售590,771.91208,339.38996,202.47342,634.47908,038.42344,164.26
药品批发零售996,968.51919,437.731,428,355.431,324,218.341,327,589.041,223,481.00
技术服务89.0770.84133.67117.90147.53140.97
种苗销售918.75409.53207.22127.52442.61311.44
合计1,588,748.241,128,257.482,424,898.781,667,098.232,236,217.611,568,097.67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由自制工业品销售收入、药品批发零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种苗销售收入构成。最近两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36,217.61万元、2,424,898.78万元和1,588,748.24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自制工业品销售业务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0.61%、41.08%和37.18%;药品批发零售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9.37%、58.90%和62.75%。报告期内,公司自制工业品销售业务与药品批发零售业务系公司收入占比最大的两项业务,各期业务结构基本维持稳定。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568,097.67万元、1,667,098.23万元和1,128,257.4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自制工业品销售382,432.5364.73%653,568.0065.61%563,874.1662.10%
药品批发零售77,530.797.78%104,137.097.29%104,108.047.84%
技术服务18.2320.47%15.7711.79%6.574.45%
种苗销售509.2255.42%79.7038.46%131.1729.64%
合计460,490.7628.98%757,800.5531.25%668,119.9429.88%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668,119.94万元、757,800.55万元及460,490.76万元,公司自制工业品销售业务各期贡献毛利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额比例分别为84.40%、86.25%和83.05%;药品批发零售业务各期贡献毛利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额比例分别为15.58%、13.74%和16.84%。从主营业务毛利结构来看,报告期内,自制工业品销售业务为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

3、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212,530.1713.36%368,351.2415.15%284,048.8712.67%
管理费用19,772.701.24%30,272.781.25%39,361.661.76%
研发费用3,374.230.21%8,403.540.35%8,992.700.40%
财务费用8,322.340.52%7,254.350.30%8,968.280.40%
期间费用合计243,999.4415.34%414,281.9117.04%341,371.5115.23%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341,371.51万元、414,281.91万元和243,999.4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23%、17.04%和15.34%。公

司各期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均在80%以上,销售费用为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市场维护费、销售人员薪酬、广告宣传费和运输装卸费等明细项目。公司2017年销售费用较2016年增加29.68%,主要系为了开拓市场,增加市场维护费投入所致。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

(一)标的资产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1、医药行业整体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人民健康意识也不断增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医疗服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和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由2010年的12,350亿元上升至2016年的31,75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7.04%。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医药卫生支出整体增长迅速。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预测,到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将达到6.5%-7%。

根据《“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未来个人用药经济负担的逐步降低,将进一步释放医疗保健方面的用药需求,为医药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带来有力支持。

(1)中药行业

中药行业按产品是否经过加工或加工程度不同可依次分为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三个类别,中药材是制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原材料。中药材经过种植、捕获、采摘后,再经一系列炮制加工后成为中药饮片,中药饮片经进一步的提取成为中成药后可直接服用。

中药产业现已成为我国医药领域增速最快的产业之一,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此同时,随着健康观念的深入人心和医学康养模式的不断转变,中医药优势日渐凸显,中医药服务近年来发展迅猛。伴随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医药健康企业集团化、多元化发展趋势已经形成,“十三五”期间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把中医药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更加凸显出新时期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地位,企业通过产品创新不断丰富大健康产业链已成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受国家实施中药现代化等因素拉动,我国中成药工业发展迅速。根据工信部数据,2011年至2016年,我国中成药制造企业销售收入由3,378.67亿元增加至6,697.0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67%。随着我国中成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我国中成药制造企业盈利能力也保持较快增长。根据工信部数据,2011年至2016年,我国中成药制造企业利润总额由372.44亿元增加至736.2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60%。

(2)医药商业行业

医药商业行业包括医药批发行业和医药零售行业两个子行业,属于医药行业的流通环节。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提出要在指定的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全省范围内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压缩流通渠道层级,减少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使药价更加可负担。长期来看,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部分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特别是没有配送能力的过票企业,将失去生存空间退出市场。现有以“配送”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商业公司,在上下游获得更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将有效加速对地方中小型医药商业公司的整合并购,医药批发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行业规模方面,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2016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18,39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7%;2017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20,01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4%。

2007-2017年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商务部

2、日用化学品行业

根据WIND资讯数据,2017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6.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其中,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的日用品类零售总额为5,512亿元,同比增长0.8%。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日用化学品消费市场之一。

2013年-2017年我国日用品类零售总额(亿元)

数据来源:WIND资讯

牙膏市场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工艺装备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种类型的牙膏相继问世,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不断提高。现在牙膏品种已由单一的

清洁型牙膏,发展成为品种齐全、功能多样、品牌丰富的多功能型牙膏,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近年来中国牙膏行业市场规模稳定增长,2017年中国牙膏行业市场规模达259亿元,同比增长6.58%;预计2018年中国牙膏行业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70亿元,同比增长约5.79%。

中国牙膏行业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近年来,我国牙膏市场发生着新的变化,本土品牌如云南白药、舒客、纳爱斯等品牌增长势头强劲,已成为国内牙膏市场的领军品牌,销量稳定增长,品牌知名度和口碑不断提高。未来几年,居民消费能力的持续增长以及人们对口腔健康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将为牙膏行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二)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

1、医药行业

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发展环境稳定,随着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的投入持续加大,医保体系趋于健全,医药出口稳健增长。在各项有利因素的促进下,医药行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态,利润总额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就中成药制造行业而言,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国家对中成药产业的日益重视,中成药制造业的市场规模有望持续快速增长,行业总体利润保持合理稳定水平。

2013年-2017年我国中成药制造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日用化学品行业

近年来,日用化学品行业企业数量和产品种类较多,以云南白药为代表的民族品牌发展迅速,通过加速产品创新、加大市场营销投入等措施在与外资品牌的竞争中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行业未来的利润空间取决于企业的品牌运营能力、产品结构、管理水平、生产规模和自动化水平等,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高端产品需求呈现快速上升,行业仍将呈现稳定发展趋势,利润水平保持相对稳定。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1、医药行业

(1)有利因素

①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与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系列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医药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当前医药工业发展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10%。同

时,该指南也提出医药产业需要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供应保障能力、推动绿色改造升级、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等。《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的发展,到2020年,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要力争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2016年商务部印发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医药商业行业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积极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与健康产业的功能作用。未来,随着系列政策要求的逐步落地,医药商业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动医药消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将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效减轻居民个人的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进一步带动医药消费。

③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现代医药理论的持续发展、研究方法的不断进步和医药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为中药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中药行业正积极吸收现代医药行业的发展成果,在持续研究传统中医理论和中药组方的同时,关注对中药有效成分的分离、提取和进一步研究,改进中药给药途径,推进中药行业现代化、国际化。

④信息技术推动医药行业创新升级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商业化应用,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不断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2017年,《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

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2)不利因素①跨国医药企业的进入加剧国内市场竞争我国医药市场规模及发展潜力巨大,正吸引越来越多的跨国医药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建立研发及生产中心。跨国医药企业拥有国际化的品牌优势,其科研能力、管理模式和销售能力普遍高于国内医药企业。跨国医药企业本土化进程的加快,加剧了国内医药市场的竞争态势。

②国内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目前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规模效应的大型企业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医药研发费用投入不足,基础研究相对落后,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研发投入不足也限制了我国制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制约了本土医药产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纵深发展。

③药品价格受医保控费的影响整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10月27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以及费用占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医药招标价格普遍呈现下降趋势,将对整个医药行业的收入水平及利润空间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日用化学品行业

(1)有利因素①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中国制造2025》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

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未来的工业发展方向将是“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及结构优化”。国家对制造业品质及自动化程度的重视,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质量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供了方向及支持,有利于日化制造企业的发展壮大。

②零售业及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为日用化学品行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国内零售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日用化学品销售渠道涵盖了百货商场、大型超市、日化专营店、个人护理品店、便利店及各种零售网络,适应新趋势的个性化和品牌化的销售终端,为日用化学品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网上零售额达54,806亿元,同比增长28%,网络购物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为拥有电子商务销售渠道的日用化学品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契机。

③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有利于日用化学品市场的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3.79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增长7.3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19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增长8.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43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增长7.25%。随着城镇化比率的提高和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国内消费者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仍将稳定上升,在未来3-5年内,其购买力也将进一步加强。此外,国内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日渐成熟、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为日用化学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不利因素①本土品牌在品牌运作及品牌影响力方面有待加强联合利华、宝洁等国际知名品牌历史悠久,国际知名度高,具备面向全球的全方位的品牌推广和运作能力;同时,其进入中国市场较早,占据先天的品牌、渠道和技术优势。相比而言,本土日化品牌起步较晚,在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方面相对落后。虽然部分民族日化品牌在国内细分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际品牌的全球影响力及品牌运作经验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②国内日化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我国日化企业现阶段在技术水平上与国外同类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国外企业投入大量科研费用,吸纳专业人才进行技术研发,将生物、植物萃取等科技不断应用于日化产品的开发上,而我国日化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科技研发投入相对有限,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落后。

(四)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医药行业

(1)行业进入壁垒

药品使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在医药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我国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等。相关经营资质或认证有效期满后,企业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及时延展上述文件有效期。药品生产企业还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GMP认证,方可生产销售经批准的药品。

2016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公布了新修改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调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相关标准及制度的出台提高了医药行业的准入门槛。

(2)技术、资金壁垒

医药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一般情况下,药品从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试生产到最终产品的销售,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人才、设备等资源。随着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日益规范,医药行业已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形成了一定的资金及技术壁垒。在医药流通企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医药商业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仓储物流基地、购置物流运输车辆、配备相应人员以保证药品仓储,以上因素也导致医药行业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3)营销渠道壁垒

我国药品主要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相应的销售市场可分为以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终端市场以及以药店等为主的零售终端市场。为保证企业的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企业需要建设完善的营销渠道网络。针对医院市场,企业需要经过投标,同时需要建立可覆盖各级医院的销售渠道;针对药店市场,企业则需要根据行业销售模式的特点,搭建快速高效的销售网络,抢占市场份额,以上因素对新进入者形成较高的营销渠道壁垒。

(4)品牌壁垒

医药产品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中成药使用者的用药习惯比较稳定,知名的中成药品牌通常拥有悠久的历史、可靠的疗效、患者和医生的高度信赖。使用者对已使用产品的忠诚度高,新进的中成药企业如果想要从现有企业争夺客户,需在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品牌壁垒相对较高。

2、日用化学品行业

(1)品牌壁垒

日用化学品具有贴身使用的属性,品牌认知度和品牌信赖度成为了消费者选择日用化学品的重要依据。优质品牌的建立是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管理服务的综合体现,是一个持续的系统化的过程,需要持续的广告资金投入和长时间的发展和积淀,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日用化学品行业的新进入企业面临着长期的品牌建设过程,进入壁垒较高。

(2)营销渠道壁垒

现阶段日用化学品的渠道竞争越来越激烈,无论是大型外资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在积极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对各类零售终端实施有效管控,从而实现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现有营销渠道的建立需要经历大量的前期投入和长期的运营维护,产业链上下游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进企业较难在短时间内打破现有格局获得渠道优势。

(3)技术壁垒

日用化学品企业的技术能力不仅表现在生产流程中,同时体现在产品设计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相关能力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占有市场的关键因素。在产品的研制开发及生产过程中,企业需要高标准的技术能力、先进的机器设备、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及基础科研数据。现阶段许多大型日化生产企业均投入了大量资金成立研发中心,不断改进企业的生产技术,实现产品创新。新进企业较难在短时间内完成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

(4)资金壁垒

在日用化学品行业,资金实力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品牌塑造、销售渠道建设、研究开发等能力,从而直接影响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品牌塑造需要从品牌策划、品牌定位、市场研究、媒体宣传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销售渠道建设需要从渠道开发、维护、扩展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性,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开发需要从人才、设备等方面投入足够资金,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只有通过各个环节充足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才能生产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以上因素导致日用化学品行业存在一定的资金壁垒。

(五)行业技术水平、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医药行业

(1)技术水平

中成药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处于从传统中药生产到采用现代工艺生产的过渡期。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贯彻“科技兴药”方针,积极推进在中药研究、开发及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医药流通企业则广泛采用先进物流设备、管理软件和管理手段。根据商务部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6)》,药品流通行业企业拥有仓

库管理系统的现代医药物流企业数量占比74.50%,拥有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的占比93.80%,拥有订单管理系统的占比85.40%,拥有数码拣选系统(DPS)的占比50.50%,拥有射频识别系统(RFID)的占比55.20%。

(2)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

中成药的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水平的发展趋势、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生活标准息息相关。在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健康观念转变以及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医药行业近几年行业增速较快,中医药行业具有明显的刚性需求,属于受周期影响较弱的行业。区域性方面,中成药产品的销售无明显的区域性差别。季节性方面,中成药制造业的终端客户主要为患者,而总体来看,病症多样化使得病症发生的季节性不明显。因此,中成药制造业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2、日用化学品行业

(1)技术水平

日化行业的技术内容涉及配方构成及原理、产品性能、制造工艺和最终产品的质检等,集合了美学、药学、化学、生理学、医学、生物工程、分离工程、物理化学、包装设计等多学科知识。虽然日化产品的制造工艺较为简单,但是日化产品属于多相态、多组分的体系,构成较为复杂,其稳定性受多方面条件影响。因此,日化行业企业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借助多学科的知识和成果进行产品研发。

近年来,消费者愈发关注个人护理产品的综合性功能,希望产品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能够具有更多的复合功效。对于洗发水产品,除了基本的清洁功能外,美发和护发效果需要速效、持久并能满足各种发质的需求;对于护肤产品,护肤产品在保湿、美白的同时,还要具有抗衰老、祛斑等多重功效;对于牙膏等口腔护理产品,除清洁口腔的基本功能外,还要具有美白、消炎、坚固牙齿、防止蛀牙、保持口气清新等诸多功能。消费者对产品功能的特定化需求,促使日化企业在各个细分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开展多项针对性研究。

(2)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

从周期性来看,日用化学品需求受经济周期性影响不大,抗经济周期能力相对较强。从区域性来看,我国的日化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区域性产业集群效应显著,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以上海为核心的华东地区和以广州、潮汕为核心的华南地区是国内日化行业的两大生产基地,产业集群在原材料供应、产品配套、技术人员招聘、信息收集、市场开拓、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从季节性来看,日化行业整体受季节性影响不大,但细分品类会因季节的变换出现一定的差别,如在秋冬等干燥季节,消费者对保湿类产品的需求相对旺盛;在夏季高温季节,洗发水、沐浴露等产品因使用频率增加而导致市场需求也会增长,而口腔护理产品受季节性影响程度较小。

(六)行业上下游情况及影响

1、医药行业

(1)上游情况

中药行业按其是否经过加工或加工程度不同可依次分为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三个环节。从公司销售的主要药品类别来看,自制工业品业务的上游主要是中药材行业,其供应的质量和价格将直接影响中成药制造行业的生产经营。一方面,中药材的甄选和炮制工艺将直接影响中成药的生产质量;另一方面,中药材的供应、价格将对中成药行业的生产成本产生直接影响。医药商业业务的上游主要为医药工业企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间竞争较为激烈,在此背景下,医药流通企业凭借其强大的终端销售能力及增值服务能力,在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权的获取、配送费率的谈判、零售业务采购的议价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2)下游情况

自制工业品业务的下游主要为医药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药店零售终端等。在中成药市场需求方面,随着新医改政策的推进、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增加、国家政策对中成药制造业支持力度的提升、中药产品在慢性病治疗中安全性疗效认识的增强,中成药制造业的市场需求将保持持续增长。同时,随着国家食药监局对医药流通中间环节整治力度的加强,我国药品流通秩序持续规范、流通环节逐步减少,促进了整个医药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医药商业业务的下游主要为药品销售终端,包括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医院终端居于主要地位,占据约60%~70%的市场份额,医院在购销两端均处于较为强势地位。

2、日用化学品行业

(1)上游情况

日化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生产原料及包装材料制造行业。生产原料主要包括水、棕榈油、香精、乳化剂、抗氧化剂、动植物性添加剂等;包装材料主要包括纸包装、塑料包装等。上游原材料规模化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行业,日化企业对上游供应商不存在依赖关系,而且实力较强的日化生产企业一般能与上游供应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从而能确保及时的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获取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因此,上游行业对日用化学品企业的影响程度较小。

(2)下游情况

日化产品属于快速消费品,行业下游为各级经销商及零售终端。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出台鼓励拉动内需的政策,支持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并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式不断完善我国零售业消费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日化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日化行业自身的规范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升将有利于日化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七)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

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上市公司是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百年民族医药企业,以其功效被誉为“中华瑰宝,伤科圣药”。公司以弘扬中华医药文化为目标,以中医药为特色,以救治病患奉献健康为目的,不断挖掘并提升白药的价值和内涵,在深挖传统业务发展潜力、巩固四大业务板块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发展方式和渠道模式。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在行业内形成了以下核心竞争优势:

1、卓越的品牌影响力

“云南白药”的百年民族品牌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所生产的云南白药系列产品的配方工艺质量标准为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胶囊是我国中药一级保护品种。2002年2月8日,“云南白药”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白药产品系列已从改变剂型的胶囊和喷雾剂,发展到含白药成分的牙膏系列和创可贴等透皮系列产品,完成了以产品促发展到以品牌促发展的发展方式转变。公司于2012年入选美国《巴伦周刊》评选的中国十大消费品牌榜单品牌,成为其中唯一的中国本土医药品牌。根据2017年胡润品牌榜,云南白药蝉联医药保健行业的冠军,品牌价值达300亿元,比2016年上升33%;在2018年中国品牌价值百强榜中,云南白药以315.23亿元排名总榜单第49位,位列医药行业第一。

2、雄厚的技术实力

上市公司拥有国家秘密技术,受国家保护,自建立之初就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及产品开发,设立了专门的新产品开发实验室。目前上市公司拥有云南白药研究院、云南省药物研究所及多个实验室专业从事新技术及新药的研发。

上市公司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已有的云南白药、宫血宁胶囊等传统产品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开发出了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气雾剂、云南白药创可贴、云南白药酊、云南白药膏、云南白药痔疮膏、云南白药牙膏、云南白药急救包等多个系列产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为公司产品系列的不断丰富和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3、基于品牌优势和核心技术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产品布局方面,公司在传统云南白药系列产品的基础上,以药为本、跨界发展,对传统中药进行现代化改造。公司通过持续的创新研发,推出了涵盖天然药物、养生保健、医疗器械、个人护理等多个领域的产品族群,形成了从单一药品到个人护理、养生保健等多产品梯队的格局,将公司在医药行业的优势与日化与个人护理产品、保健品、透皮产品等进行融合,在各产业的细分市场占有优势的市场地位。未来,公司还将继续以云南白药为核心,寻找合适的市场功能定位,不断开发和推出新产品,继续推进公司“新白药、大健康”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4、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体系

云南省是全国植物种类最多的省份,素有“植物王国”的美称,具有适宜中药材繁育的优越气候、土地等自然环境条件,是我国三七、重楼、天麻、铁皮石斛等多种药材的主产地。公司依托云南省丰富的药材资源,于文山、丽江、武定等地建立了战略药材的种植繁育基地,充分利用当地的中药材资源优势,有效保障了公司药材原料的供应。良好的原材料供应体系为公司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专业的管理团队

经过多年的市场磨练与积淀,公司目前已形成成熟高效的管理团队。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有着丰富的医药行业从业经验,对医药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已有的优势资源平台上,通过管理制度创新和组织机构创新,建立起以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及医药商业为主的四大业务板块。核心管理团队拥有较强的市场机会捕捉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合作及团队协作精神,确保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转和稳健发展。

6、突出的行业地位和区域优势

上市公司是我国医药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2017年9月,云南白药入选由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榜单。2017年,云南白药系列产品荣获2017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骨伤科类第一名,云南白药气雾剂荣获首届最具创新价值OTC品种十大OTC杰出创新奖,云南白药牙膏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二位、民族品牌第一位。2018年,上市公司荣获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统计排名前十强,产品云南白药气雾剂、膏、创可贴、酊荣获中成药?骨伤科类综合统计第一名,云南白药牙膏市场份额约18.1%,位居全国第二位。在国家严控医药行业准入,加强产业集中化,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作为我国医药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

在医药商业流通领域,经过多年发展,上市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已成为云南省销售规模最大的医药商业企业,也是云南省唯一承担云南

省人民政府医药储备任务的医药企业。2017年,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在全国药品流通企业中排名第16位,云南省排名第1位,区域优势较为明显。

(八)财务状况分析根据白药控股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对白药控股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分析如下:

1、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的构成及其变化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资产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5,023,163.4592.37%5,154,876.5192.83%2,910,014.3089.34%
非流动资产414,748.917.63%398,110.757.17%347,277.0110.66%
资产总计5,437,912.36100.00%5,552,987.26100.00%3,257,291.31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在90%左右,流动资产系白药控股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资产总额分别为3,257,291.31万元、5,552,987.26万元和5,437,912.36万元,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2,295,695.95万元,增长70.48%,主要系2017年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对白药控股增资所致。

(2)流动资产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流动资产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77,657.4213.49%1,356,577.1226.32%385,434.7413.2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315,034.3546.09%778,910.3815.11%200,346.866.88%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78,047.009.52%652,357.0812.66%734,076.6725.23%
预付款项66,893.981.33%42,010.270.81%47,022.101.62%
其他应收款237,122.934.72%500,514.919.71%337,443.6711.60%
存货933,856.8518.59%943,650.9618.31%759,359.6426.09%
其他流动资产314,550.926.26%880,855.7917.09%446,330.6215.34%
流动资产合计5,023,163.45100.00%5,154,876.51100.00%2,910,014.30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现金37.0942.3834.69
银行存款677,574.311,356,424.33384,709.99
其他货币资金46.03110.42690.06
合计677,657.421,356,577.12385,434.74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货币资金分别为385,434.74万元、1,356,577.12万元和677,657.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25%、26.32%和13.49%。2017年末货币资金较2016年末增加971,142.38万元,增幅251.96%,主要系2017年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对白药控股增资所致;2018年7月末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减少678,919.70万元,减幅50.05%,主要系2018年白药控股购买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2,315,034.35778,910.38200,346.86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2,315,034.35778,910.38200,346.86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200,346.86万元、778,910.38万元和2,315,034.3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8%、15.11%和46.09%,金额逐年增加。白药控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货币基金。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246,715.18429,335.08394,336.18
应收账款231,331.82223,022.00339,740.49
合计478,047.00652,357.08734,076.67

①应收票据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7月末,白药控股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182,619.90万元,减幅42.54%,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会根据市场贴现率的变动对应收票据进行贴现,2018年1-7月受银行票据贴现率下降的影响,上市公司贴现的票据较多,导致2018年7月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大幅减少。

②应收账款

A、应收账款的分类及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种类2018年7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247,642.47100.00%16,310.656.59%231,331.82
组合小计247,642.47100.00%16,310.656.59%231,331.8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种类2018年7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合计247,642.47100.00%16,310.656.59%231,331.82

单位:万元

种类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9,766.9142.75%617.920.62%99,148.9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133,160.8557.05%9,675.477.27%123,485.38
组合小计133,160.8557.05%9,675.477.27%123,485.38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58.830.20%71.2015.52%387.63
合计233,386.59100.00%10,364.594.44%223,022.00

单位:万元

种类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40,429.5668.80%2,373.410.99%238,056.15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108,629.8631.09%7,305.976.73%101,323.89
组合小计108,629.8631.09%7,305.976.73%101,323.8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73.730.11%13.283.55%360.45
合计349,433.16100.00%9,692.662.77%339,740.49

B、2018年7月末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239,323.3196.64%11,966.175.00%227,357.14
项目2018年7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至2年5,252.502.12%1,575.7530.00%3,676.75
2至3年744.820.30%446.8960.00%297.93
3年以上2,321.840.94%2,321.84100.00%0.00
合计247,642.47100.00%16,310.656.59%231,331.82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应收账款主要为日常运营中所形成的应收款项。2017年末的应收账款金额较2016年末减少116,718.49万元,减幅为34.36%,主要原因为深圳聚容应收保理款收回。

4)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6,399.236,357.983,146.75
其他应收款230,723.70494,156.92334,296.92
合计237,122.93500,514.91337,443.67

①应收利息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应收利息主要核算的是定期存款和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

②其他应收款

A、按种类列示

单位:万元

种类2018年7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304,103.90100.00%73,380.2024.13%230,723.70
种类2018年7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组合小计304,103.90100.00%73,380.2024.13%230,723.7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304,103.90100.00%73,380.2024.13%230,723.70

单位:万元

种类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71,000.0047.92%--271,0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294,560.6652.08%71,403.7424.24%223,156.92
组合小计294,560.6652.08%71,403.7424.24%223,156.9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565,560.66100.00%71,403.7412.63%494,156.92

单位:万元

种类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328,290.4697.53%328,290.46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8,318.062.47%2,311.6027.79%6,006.46
组合小计8,318.062.47%2,311.6027.79%6,006.46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336,608.52100.00%2,311.600.69%334,296.92

B、按性质列示最近两年一期末,白药控股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往来款277,457.22547,477.40327,524.78
押金及保证金22,871.3914,057.596,000.47
备用金3,118.631,732.631,853.52
其他656.662,188.921,108.03
出口退税-104.12121.72
合计304,103.90565,560.66336,608.52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等构成,其中,往来款主要为白药控股应收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资本、云南省国资委及国资公司等款项。白药控股其他应收款余额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228,952.14万元,增幅68.02%,主要为白药控股向云南资本提供借款22亿元所致;2018年7月末较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减少261,456.76万元,主要是白药控股按照债权债务处置的文件,将应收云南省财政厅的款项与其他应付款中解决白药控股历史遗留问题应付款进行了对抵所致。

5)存货

①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存货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67,168.50620.31166,548.19
库存商品679,968.732,390.65677,578.08
在产品5,008.26-5,008.26
消耗性生物资产4,076.58-4,076.58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2,061.31-2,061.31
委托加工物资150.99-150.99
开发成本78,433.44-78,433.44
合计936,867.823,010.96933,856.85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12,807.351,406.97211,400.38
库存商品656,976.385,629.06651,347.32
在产品5,680.25-5,680.25
消耗性生物资产3,933.86-3,933.86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2,361.21-2,361.21
委托加工物资76.02-76.02
开发成本68,851.92-68,851.92
合计950,686.987,036.02943,650.96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95,652.751,342.91194,309.84
库存商品489,772.723,364.41486,408.31
在产品9,778.78-9,778.78
消耗性生物资产3,325.16-3,325.16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2,431.07-2,431.07
委托加工物资43.20-43.20
开发成本63,024.69-63,024.69
物料用品38.59-38.59
合计764,066.954,707.32759,359.64

②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7月增加额2018年1-7月减少额2018年7月31日
计提转回转销其他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5,629.06--3,238.41-2,390.65
原材料跌价准备1,406.97474.19-1,260.85-620.31
合计7,036.02474.19-4,499.25-3,010.96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开发成本等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7月末,白药控股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59,359.64万元、943,650.96万元和933,856.8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6.09%、18.31%和18.59%。2017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加184,291.32万元,增幅24.27%,主要由库存商品增加引起,而库存商品的增加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带动采购和生产规模扩大,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增长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银行理财产品37,150.00745,901.10173,760.31
保理款208,063.78--
国债逆回购5,040.0067,629.33231,660.81
待认证进项税额50,329.3053,474.2530,475.84
留抵进项税额11,702.8312,906.269,945.57
待抵扣进项税额1,184.70644.73215.03
预缴增值税219.67156.68205.67
预交所得税850.52140.0666.43
其他10.113.380.97
合计314,550.92880,855.79446,330.62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银行理财产品、保理款、国债逆回购、待认证进项税等构成。白药控股2017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434,525.17万元,增幅97.35%,主要系为白药控股2017年取得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增资款后,投资了较多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致;白药控股2018年7月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566,304.87万元,减幅为64.29%,主要为白药控股2018年大幅减少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增加了货币基金的投资所致。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非流动资产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8,424.1614.09%65,917.3516.56%69,672.7320.06%
长期应收款20,530.884.95%25,513.986.41%--
长期股权投资14,657.393.53%17,157.034.31%--
投资性房地产88.420.02%97.490.02%752.950.22%
固定资产178,953.4843.15%179,901.8845.19%183,770.7852.92%
在建工程38,517.289.29%17,199.124.32%15,626.394.50%
生产性生物资产191.960.05%201.980.05%219.170.06%
无形资产37,092.568.94%46,859.1011.77%38,609.8311.12%
商誉8,267.921.99%14,736.593.70%14,736.594.24%
长期待摊费用2,050.230.49%1,331.980.33%1,488.990.43%
递延所得税资产50,925.3812.28%23,321.805.86%20,571.125.92%
其他非流动资产5,049.261.22%5,872.441.48%1,828.480.53%
非流动资产合计414,748.91100.00%398,110.75100.00%347,277.01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58,424.1665,917.3569,672.73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44,141.6951,634.8856,512.26
按成本计量14,282.4714,282.4713,160.47
合计58,424.1665,917.3569,672.73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69,672.73万元、65,917.35万元和58,424.16万元,其由按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构成。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为白药控股于2014年3月通过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9%的股权,其以现金方式认

购2,724.80万股,认购价格11.01元/股,截至2018年7月31日,该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0,00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4,141.69万元。

按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为白药控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对有关权益性投资的处置计划,截至2018年7月31日,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18年7月31日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423.471.44%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0.002.50%
云南城投健康医药有限公司40.008.00%
云南白药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7.0088.23%
云南大蘑王食品有限公司122.0016.07%
云南白药博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0.0091.67%
合计14,282.47——

2)固定资产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建筑物129,640.6272.44%127,136.3570.67%130,873.8871.22%
机器设备44,938.7825.11%48,153.3226.77%48,201.5526.23%
运输工具1,662.970.93%1,848.401.03%2,033.961.11%
电子设备2,639.431.47%2,682.431.49%2,532.841.38%
其他71.680.04%81.380.05%128.550.07%
合计178,953.48100.00%179,901.88100.00%183,770.78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固定资产主要为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7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分别为183,770.78万元、179,901.88万元和178,953.48万元,较为稳定,各期变动不大。

3)在建工程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在建工程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业项目(一期)12,627.64365.13-
省医药二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7,816.672,923.11130.96
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项目6,025.12657.07-
云南白药集团原料药中心项目2,936.092,600.741,945.24
药用植物园项目组2,338.862,338.862,193.22
七甸分厂提取产能提升项目(2017)1,438.79261.58-
太安一期50亩温室、200亩网室大棚建设项目907.14833.14-
外用制剂参观改造项目865.58865.58811.59
云南白药集团产品体验销售项目568.17532.68245.23
健康洗护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61.144.22-
雨花产业区白药膏项目309.17122.33-
高新区二环西路222号云南白药办公楼基础加固纠偏工程项目237.920.75-
云南白药太安项目二期191.13--
中药资源事业部信息系统项目186.99126.86-
云南省中药材种植养殖行业协会沧源县岩帅镇中药材产业扶贫种植基地建设示范项目153.61--
云南白药高清监控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101.85--
森林公园64.287.5764.28
省医药一期物流中心参观改造项目46.41118.31-
车间改造23.6843.75102.57
天颐茶源-红瑞徕茶庄后期零星工程-2,718.391,888.31
雨花产业区食堂改造项目-386.99386.99
整体搬迁工程后期修缮工程-281.68157.65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武定庄园温室项目--370.30
财务共享项目--254.19
云南白药采购效率提升暨供应商门户项目--145.67
甘油储罐输送系统改造项目--58.15
其他1,117.052,010.386,872.02
合计38,517.2817,199.1215,626.39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5,626.39万元、17,199.12万元和38,517.28万元,与2017年末相比,2018年7月末白药控股在建工程余额增加21,318.16万元,增幅123.95%,主要系2018年1-7月,主要系公司健康产业项目(一期)、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二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增加投入所致。

4)无形资产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土地使用权34,594.1393.26%35,156.4175.03%26,705.4569.17%
药品文号及专利技术19.640.05%39.990.09%119.060.31%
非专利技术262.620.71%----
软件583.331.57%607.631.30%128.650.33%
商标1,158.553.12%1,296.002.77%1,531.643.97%
特许经营权474.281.28%9,759.0720.83%10,125.0326.22%
合计37,092.56100.00%46,859.10100.00%38,609.83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截至2018年7月31日,二者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合计为94.54%,其中,特许经营权系临沧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临沧庄园于2012年8月17日签署的《“天颐茶源—红瑞徕茶庄”项目特许权协议书》,临沧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予临沧庄园享有红瑞徕茶庄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BOT)形

式的特许权,2018年7月末,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减少9,284.79万元,主要系2018年预计临沧庄园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小于账面价值,其对特许经营权计提了较多的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97,778.6121,982.6721,216.663,634.9316,784.622,843.44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52,545.518,294.2952,878.737,977.4844,854.916,748.81
其他应付款37,215.665,582.3551,789.677,768.4549,435.467,415.32
可弥补亏损17,149.703,872.5811,148.192,554.449,962.242,489.07
递延收益6,227.42963.746,400.101,012.563,682.52636.11
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692.91305.642,052.60373.942,447.82438.38
长期应付款66,160.719,924.11----
合计278,770.5350,925.38145,485.9523,321.80127,167.5720,571.12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国企职工身份转换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社保统筹外费用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引起。与2017年末相比,2018年7月末白药控股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7,603.58万元,增幅118.36%,主要原因是2016年、2017年白药控股母公司均亏损,其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国企职工身份转换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社保统筹外费用等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2018年1-7月白药控股母公司开始盈利,其对前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2018年7月末的白药控股合并口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17年末大幅增长。

2、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336,739.1387.62%1,286,235.0971.59%1,103,381.6068.39%
非流动负债188,855.3812.38%510,469.1828.41%509,877.8431.61%
负债总计1,525,594.51100.00%1,796,704.26100.00%1,613,259.44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负债总额分别为1,613,259.44万元、1,796,704.26万元和1,525,594.51万元,各期末负债总额相对稳定。最近两年及一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39%、71.59%和87.62%,流动负债占比提升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7年末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增加183,444.83万元,增幅11.37%,主要系白药控股母公司层面计提对省国资委的其他应付款所致。受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影响,2017年末流动负债占比较2016年末有所上升。

2018年7月末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减少,由于应付省国资委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款项与应收省财政的款项进行了互抵,导致负债总额减少。白药控股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白药控股2012年3月发行的7年期企业债券及2016年1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和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上半年到期,列报时将其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流动负债占比提升。

(2)流动负债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流动负债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57,000.005.1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92,735.6436.86%460,041.7435.77%438,065.8739.70%
预收款项46,448.753.47%111,096.598.64%110,348.7310.00%
应付职工薪酬12,264.180.92%17,072.261.33%15,340.931.39%
应交税费26,901.892.01%28,437.412.21%35,238.803.19%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应付款438,545.5932.81%669,587.0852.06%146,438.6413.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9,843.0923.93%--1,000.000.09%
其他流动负债----299,948.6327.18%
流动负债合计1,336,739.13100.00%1,286,235.09100.00%1,103,381.60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103,381.60万元、1,286,235.09万元、1,336,739.13万元,2017年末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增加182,853.49万元,增幅16.57%,主要系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白药控股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1)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75,024.9698,596.39118,205.70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70,761.2391,282.27109,548.32
商业承兑汇票4,263.737,314.128,657.38
应付账款417,710.69361,445.35319,860.16
其中:货款411,286.39354,794.74311,806.76
工程设备款6,424.306,650.618,053.40
合计492,735.64460,041.74438,065.87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38,065.87万元、460,041.74万元和492,735.64万元,余额逐年增加,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余额与各期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预收款项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预收款项按性质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货款39,714.13110,442.14109,644.65
租赁费50.00210.91260.54
产品定制费443.54443.54443.54
预收保理利息6,241.07--
合计46,448.75111,096.59110,348.73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预收款项由预收货款、预收租赁费、产品定制费和预收保理利息等构成。与2017年末相比,2018年7月末白药控股预收款项余额减少64,647.85万元,减幅58.19%,主要系预收货款减少所致,原因为上市公司一般年底订单较多,预收货款余额较大;而平常月份订单量相对较为平均,预收货款余额相对较小,所以2018年7月末上市公司预收货款余额大幅减少。

3)其他应付款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31.2031.2033.53
企业债券利息8,534.6311,015.2511,015.25
短期借款利息--73.95
短期融资券:--4,580.95
应付股利:
国资委改制期间损益289.66289.66289.66
大理州制药厂84.4084.4084.40
其他应付款:
解决白药控股历史遗留问题应付款284,381.94558,000.00-
押金及保证金14,152.999,533.9557,720.84
代收款项68,182.6722,313.911,152.92
个人风险金346.67380.02420.09
市场维护费及折扣与折让54,375.1560,298.6262,157.57
医药储备金-150.00150.00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其他往来款7,797.897,101.678,627.26
定金368.38388.38-
广告费--132.22
合计438,545.59669,587.08146,438.64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46,438.64万元、669,587.08万元和438,545.59万元,其中,与2016年末相比,2017年末白药控股其他应付款增加523,148.44万元,增幅357.25%,主要原因为2017年12月21日,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白药控股调减资本公积55.80亿元,并向云南省国资委支付资金55.8亿元,云南省国资委获得的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白药控股的历史遗留问题,白药控股因此计提了其他应付款558,000.00万元,导致2017年末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与2017年末相比,白药控股2018年7月末其他应付款减少231,041.49万元,减幅34.51%,主要系白药控股按照债权债务处置的文件,将应收云南省财政厅的款项与其他应付款中解决白药控股历史遗留问题应付款进行了对抵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金额为319,843.09万元,是白药控股于2012年3月30日发行的7年期企业债券、2016年1月19日发行的3年期企业债券及上市公司2016年4月13日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非流动负债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360.000.19%360.000.07%720.000.14%
应付债券89,909.5247.61%409,548.7980.23%409,155.4480.25%
长期应付款68,948.9736.51%67,937.7013.31%68,965.3413.53%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50.080.50%1,190.660.23%1,475.660.29%
递延收益21,103.7911.17%22,017.834.31%18,927.863.71%
递延所得税负债7,389.873.91%9,221.031.81%10,440.382.05%
其他非流动负债193.160.10%193.160.04%193.160.04%
非流动负债合计188,855.38100.00%510,469.18100.00%509,877.84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509,877.84万元、510,469.18万元、188,855.38万元,与2017年末相比,2018年7月末非流动负债合计数减少321,613.78万元,减幅63.00%,主要系白药控股于2012年3月发行的7年期企业债券、2016年1月发行的3年期企业债券和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上半年到期,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应付债券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2012年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债券-110,000.00109,955.41
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89,909.5289,865.8489,790.96
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89,852.1689,736.96
2016年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债券-119,830.79119,672.11
合计89,909.52409,548.79409,155.44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的应付债券主要是由白药控股和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各期末的余额分别为409,155.44万元、409,548.79万元和89,909.52万元,考虑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影响,白药控股的应付债券余额保持基本稳定。

2)长期应付款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长期应付款68,465.1167,453.8468,481.48
专项应付款483.86483.86483.86
合计68,948.9767,937.7068,965.34

其中,长期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国企职工身份转换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社保外统筹费67,983.6266,972.3668,000.00
大理制药厂职工安置费459.98459.98459.98
武定英伦牧业有限公司21.5021.5021.50
合计68,465.1167,453.8468,481.48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主要为国企职工身份转换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社保外统筹费。

3)递延收益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7月末金额分别为18,927.86万元、22,017.83万元和21,103.79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8年1~7月2017年12月31日/2017年2016年12月31日/2016年
流动比率(倍)3.764.012.64
速动比率(倍)2.772.561.50
资产负债率28.05%32.36%49.5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84,863.85374,978.89297,332.52
利息保障倍数(倍)18.6314.919.5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折旧+摊销+利息支出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能力良好。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存货周转率(次)2.051.962.3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773.513.44
总资产周转率(次)0.500.560.8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面余额)÷2];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账面价值+期末总资产账面价值)÷2];

4、2018年1-7月周转率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最近两年及一期,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白药控股于2017年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对白药控股增资导致总资产增加所致。另外,白药控股存货周转率保持基本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总体来看,白药控股资产周转速度较快。

(九)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主营业务收入变化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599,589.2099.33%2,443,274.9899.73%2,256,108.5899.77%
其他业务收入10,769.880.67%6,662.490.27%5,275.110.23%
合计1,610,359.08100.00%2,449,937.47100.00%2,261,383.69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99%,其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化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销售595,602.2037.23%1,003,369.1741.07%914,648.8240.54%
商业销售997,086.6662.33%1,428,825.0258.48%1,327,596.0058.84%
技术服务88.540.01%133.670.01%147.530.01%
保理业务5,431.050.34%9,061.100.37%12,612.340.56%
旅店饮食业40.930.00%242.500.01%357.770.02%
种植业销售918.750.06%207.220.01%442.610.02%
基金管理服务5.370.00%72.270.00%303.520.01%
融资租赁415.710.03%1,364.030.06%--
合计1,599,589.20100.00%2,443,274.98100.00%2,256,108.58100.00%

1)白药控股工业销售和商业销售收入划分依据和核算范围白药控股工业销售和商业销售收入分类系以商业模式为划分依据,涉及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流程的产品,其销售业务归类为工业销售;仅涉及采购和销售业务流程的产品,其销售业务归类为商业销售,工业销售、商业销售的具体核算范围、划分依据如下:

项目核算范围划分依据
工业销售收入见明细项通过公司的生产活动,采购的原料等发生了化学变化或物理变化,产成品与原料在性能、作用;或物理形态、包装等方面与原料具有显著不同的产品。
其中:药品销售公司生产的中、西成药、中药饮片、气雾剂、白药膏药、创可贴、保健食品等产品销售业务
日用品销售公司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牙膏、面膜、洗发水、卫生巾等日化品销售业务
茶业销售公司自行生产的红茶、绿茶、普洱茶、花茶等茶产品销售业务
商业销售收入公司购买后直接出售的中西成药、医疗器械、原料药等贸易业务商品采购至销售,未发生任何的化学或物理形态的变化。

2)白药控股工业销售和商业销售收入占比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影响白药控股的持续盈利能力

最近两年一期,白药控股工业销售和商业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销售收入595,602.2037.401,003,369.1741.25914,648.8240.79
其中:药品销售321,031.1420.16565,553.4823.25532,469.5123.75
日用品销售269,740.7716.94430,648.9817.71375,568.9116.75
茶业销售4,830.290.307,166.710.296,610.390.29
商业销售收入997,086.6662.601,428,825.0258.751,327,596.0059.21
合计1,592,688.86100.002,432,194.19100.002,242,244.82100.00

2017年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收入占比较2016年增加了0.4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业销售收入增速高于商业销售收入增速。2017年,工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9.70%,商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62%,其中工业销售收入增速较快的原因是受益于新零售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日用品销售收入较2016年实现了14.67%的增长。2018年1-7月,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收入占比较2017年减少了3.8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工业销售收入增速低于商业销售收入增速。2018年1-7月,工业销售年化收入

同比增长了1.76%,商业销售年化收入增速为19.63%。其中:工业销售收入增速放缓,主要原因为:(1)受药品工业销售板块的销售节奏不同和医保控费等因素影响,2018年1-7月,白药控股药品工业销售年化收入同比下降约2.69%;(2)2018年1-7月,公司日用品销售年化收入同比增长约7.38%,增速低于日用品2017年较2016年的全年增速,主要原因在于日用品销售存在季节性,“双11”和“年底促销”等均在第四季度完成,使得2018年日用品全年增长尚未完全体现;2018年商业销售年化收入增速较快,主要原因在于“两票制”政策逐步推动了医药流通行业整合和集中度提升,公司凭借其品规、销售渠道等优势,商业销售收入增长较快。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同仁堂与片仔癀

对销售收入的划分模式与白药控股类

2018年年化收入=2018年1-7月收入/12*7

除同仁堂、片仔癀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按照商业模式划分收入分类,不具有可比性。

似,两家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同仁堂
医药工业453,801.0554.31815,595.0054.66749,779.7856.46
医药商业381,782.0345.69676,449.6045.34578,258.7143.54
合计835,583.08100.001,492,044.60100.001,328,038.49100.00
片仔癀
医药工业113,501.2452.26190,097.7356.50--
医药商业103,679.9547.74146,376.4843.50--
合计217,181.19100.00336,474.21100.00--

注:片仔癀2016年年报未公告相关口径分类的收入数据

由上表可知,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收入占比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综上分析,白药控股各期工业销售和商业销售收入结构比例存在一定波动,其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公司收入构成变动合理。同时,白药控股总体收入增长态势较好,工业销售收入与商业销售收入均保持了持续增长,收入构成的变动未对白药控股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保理业务收入下降 的原因 、合理性、以及对保理业务后续发展的影响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已出具承诺将深圳聚容100%股权对外转让,深圳聚容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造成不利影响。

2、营业成本构成及主营业务成本变化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130,713.0799.98%1,671,706.6599.64%1,571,838.5499.75%
其他业务成本190.000.02%6,103.640.36%3,925.460.25%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1,130,903.07100.00%1,677,810.28100.00%1,575,764.00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均超过99%,与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化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主营业务成本按行业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销售210,463.8118.61%346,154.9820.71%346,994.4122.08%
商业销售919,530.8281.32%1,324,569.2979.23%1,223,437.6777.83%
技术服务70.840.01%117.900.01%140.970.01%
保理业务35.670.00%325.480.02%432.700.03%
旅店饮食业202.400.02%406.140.02%521.360.03%
种植业销售409.530.04%127.520.01%311.440.02%
基金管理服务------
融资租赁--5.340.00%--
合计1,130,713.07100.00%1,671,706.65100.00%1,571,838.54100.00%

3、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毛利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工业销售385,138.3982.14%657,214.1985.18%567,654.4182.96%
商业销售77,555.8416.54%104,255.7313.51%104,158.3315.22%
技术服务17.700.00%15.770.00%6.560.00%
保理业务5,395.381.15%8,735.621.13%12,179.641.78%
旅店饮食业-161.47-0.03%-163.64-0.02%-163.59-0.02%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种植业销售509.220.11%79.700.01%131.170.02%
基金管理服务5.370.00%72.270.01%303.520.04%
融资租赁415.710.09%1,358.690.18%--
毛利合计468,876.14100.00%771,568.33100.00%684,270.04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684,270.04万元、771,568.33万元和468,876.14万元。从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看,报告期内白药控股的主营业务毛利润主要来源工业销售和商业销售。

(2)主营业务毛利率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工业销售64.66%65.50%62.06%
商业销售7.78%7.30%7.85%
技术服务19.99%11.80%4.45%
保理业务99.34%96.41%96.57%
旅店饮食业-394.50%-67.48%-45.72%
种植业销售55.43%38.46%29.64%
基金管理服务100.00%100.00%100.00%
融资租赁100.00%99.61%-
主营业务毛利率29.31%31.58%30.33%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33%、31.58%和29.31%,总体相对稳定。其中,其毛利主要来自于毛利率较高的工业销售,但毛利率较低的商业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导致白药控股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低。

1)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及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595,602.201,003,369.17914,648.82
营业成本210,463.81346,154.98346,994.41
毛利率64.66%65.50%62.06%

工业销售构成中,药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及茶叶销售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药品销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321,031.14565,553.48532,469.51
营业成本146,002.83236,967.19251,334.92
毛利率54.52%58.10%52.80%

单位:万元

日用品销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269,740.77430,648.98375,568.91
营业成本62,336.55105,667.2892,829.34
毛利率76.89%75.46%75.28%

单位:万元

茶叶销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4,830.297,166.716,610.40
营业成本2,124.433,520.512,830.15
毛利率56.02%50.88%57.19%

A、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收入中药品销售与日用品销售收入占比之和均超过99%,工业销售毛利率主要由药品销售与日用品销售的毛利率决定。

2017年,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毛利率较2016年增加了3.51个百分点,主要是药品销售毛利率增加了5.3个百分点,日用品销售毛利率保持了基本稳定,且药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6.37%,从而使得工业销售毛利率整体增加。其中,药品销售毛利率增加的原因主要为:①随着两票制的推行,药品销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梳理了各产品线的推广模式,为使普药产品得到更健康和长足发展,重新定位了普药产品的推广模式,降低对普药经销商的折扣比例;②白药控股与专业的产品推广服务商进行合作,通过服务商对公司药品进行推广,导致公司2017年药品销售毛利率较16年有一定增长。

2018年1-7月,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毛利率基本维持了2017年的水平,从构成来看,药品销售毛利率下降了3.58个百分点,日用品销售毛利率增加了1.43个百分点,由于药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例53.90%,日用品销售收入占比为45.29%,从而使得工业销售整体毛利率变化较小。其中,2018年1-7月药品销售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白药控股最近一期普药销售收入占比较2017年有所增加,而普药销售毛利率相对于白药系列产品毛利率较低,使得药品销售的毛利率在2017年大幅增长的基础上有所回落;2018年1-7月日用品销售毛利率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陆续推出儿童牙膏、双效抗敏牙膏等新产品,新产品的毛利率较高,随着新产品销量的增加,日用品销售毛利率随之上升;(2)2018年5月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为16%,公司日用品销售的含税单价未变,由于税率下降,不含税销售收入有所提高,导致日用品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3)公司日用品销量同比增长,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也使得日用品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

B、白药控股工业销售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①药品销售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白药控股主要经营拥有保密配方的云南白药系列药品,以云南白药系列(如气雾剂、膏药等)专注于止血镇痛、消肿化瘀的产品为主,并涉及补益气血、伤风感冒、心脑血管、妇科、儿童等领域的天然特色药物。云南白药系列药品由于疗效显著,声誉较高,在市场中有较高的竞争力,此部分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与一般制药企业不具有可比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同仁堂、片仔癀与白药控股药品生产销售模式相近,且均拥有国家保密配方药品,同仁堂与片仔癀的医药工业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
同仁堂——医药工业54.55%50.58%50.94%
片仔癀——医药工业80.82%81.38%-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白药控股工业销售——药品销售54.52%58.10%52.80%

注:片仔癀2016年年报未公告医药工业的毛利率数据。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药品销售毛利率介于同仁堂与片仔癀医药工业之间,

主要原因在于云南白药与以上两家公司的产品用途、品牌价值及面临的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略有不同,片仔癀由于产品特殊性,毛利率相对更高,而云南白药与同仁堂产品相对更集中于日常用药方面,毛利率水平更为接近。结合同行业公司比较,白药控股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②日用品销售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分析公司日用品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云南白药牙膏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云南白药牙膏目前在全国牙膏市场占有率较高且近年来销量持续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片仔癀与日化行业公司上海家化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
片仔癀——日用品58.63 %64.85 %50.73 %
上海家化——个人护理用品未披露59.29%51.17%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白药控股——日用品销售76.89%75.46%75.28%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7月,白药控股日用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5.28%、75.46%和76.89%,各期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白药控股日用品销售毛利率均高于片仔癀日用品和上海家化个人护理用品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为白药控股生产销售的云南白药牙膏在品牌价值、产品配方、产品效果等方面与以上两家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各自产品定价策略不同,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最近两年一期,白药控股日用品销售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市场占有率稳定且销量持续增长,具有较高的认可度,白药控股日用品销售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2)白药控股商业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及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商业销售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997,086.661,428,825.021,327,596.00
营业成本919,530.821,324,569.291,223,437.67
毛利率7.78%7.30%7.85%

A、白药控股商业销售毛利率变动的原因2017年,商业销售毛利率较2016年下降了0.5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中,部分药材销售价格下跌,公司销售以前年度的存货导致当年毛利率有所下降。2018年1-7月,商业销售毛利率增加了0.4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医药行业“两票制”政策逐步缩减了医药流通行业的中间环节,白药控股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扩大了对医疗机构等终端市场的直接销售比例,相对于商业调拨客户而言,白药控股直接面向终端市场的销售毛利率较高,从而导致白药控股2018年1-7月毛利率较2017年有所回升。

B、白药控股商业销售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医药流通领域,与白药控股拥有相近商业模式的公司包括九州通和片仔癀,两家可比公司的商业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
九州通8.10%8.44%7.84%
片仔癀8.88 %9.97 %8.69%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白药控股——商业销售7.78%7.30%7.85%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药品商业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较小,处于合理水平。

3)白药控股保理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及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保理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已出具承诺将深圳聚容100%股权对外转让,深圳聚容的经营状况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造成不利影响。

4、主要利润来源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1,610,359.082,449,937.472,261,383.69
营业利润261,318.70336,323.64311,185.25
营业外收支净额13.16-154.32-56,918.35
利润总额261,331.87336,169.32254,266.90
净利润249,616.98285,996.69204,926.02
少数股东损益114,206.20183,146.73172,09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410.78102,849.9632,829.67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均超过99%,白药控股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主营业务。

5、期间费用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的期间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214,649.0313.33%370,631.3715.13%288,485.9112.76%
管理费用22,216.271.38%38,868.331.59%44,122.981.95%
研发费用5,465.280.34%8,428.310.34%9,119.950.40%
财务费用-3,156.71-0.20%-11,434.94-0.47%26,612.231.18%
期间费用合计239,173.8714.85%406,493.0716.59%368,341.0716.29%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期间费用分别为368,341.07万元、406,493.07万元和239,173.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29%、16.59%和14.85%,其中2017年度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16年度上升约0.30%,主要体现为销售费用率的上升,2018年1-7月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17年度下降1.74%,主要体现为销售费用率的下降。

白药控股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为市场维护费、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和装卸运输费等,2017年度销售费用较2016年增加82,145.46万元,主要为市场维护费大幅增加所致。

白药控股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费、咨询顾问费、中介服务费、样品费、业务招待费等。2017年白药控股管理费用较2016年度有所减少,主要系2017年存货盘亏大幅减少,同时,房产税、土地税及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列示所致。

白药控股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工费、材料消耗及检查费、委托研发费等。2017年白药控股研发费用较2016年有所减少,主要系2017年研发费里的人工费、材料消耗及检查费较2016年减少所致。

白药控股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利息收入和汇兑损失。2017年开始白药控股财务费用为负,主要为其2017年获得新华都和江苏鱼跃现金增资,导致银行存款大幅增加,相应利息收入大幅增加,高于利息支出、手续费等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坏账损失8,611.2869,911.061,243.41
存货跌价损失474.193,197.35177.8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634.0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63.40--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1,971.05--
商誉减值损失6,468.67-24,859.56
其他减值损失-489.12--
合计30,533.5573,108.4026,280.79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6,280.79万元、73,108.40万元和30,533.55万元。与2016年相比,2017年白药控股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6,827.61万元,增幅178.18%,主要是2017年坏账损失大幅增加所致。另外,2016年,白药控股母公司层面对云南云药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合报报表商誉减值损失24,859.56万元。

(1)白药控股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原因、坏账计提原因及计提金额充分性

1)商誉减值原因及计提金额的充分性白药控股持有云南云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1,931.25万元,合并报表商誉价值31,328.22万元。云南白药控股将云南云药的全部资产负债确定为商誉减值的资产组。截止2018年7月31日云南云药的净资产41,894.04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及其他应收款。根据白药控股管理层对云南云药的规划,云南云药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实际的经营业务,公司资产可收回金额或可预见未来现金流动现值与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致。因此白药控股合并报表对云南云药的商誉31,328.2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无形资产减值的原因及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为子公司临沧庄园的BOT项目特许经营权,临沧庄园的主要经营活动为利用特许经营权项下资产提供服务获取收益。经测算,临沧庄园BOT项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净值小于项目的账面余额;同时BOT项目特许经营权作为不能随意转让的项目,不存在公允价值,因此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资产账面余额的差异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根据相关测算分析,该项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11,971.05万元,占原账面金额的比例为100%,该项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原因及计提金额的充分性白药控股母公司持有对万隆控股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7,162.48万元。2018年7月31日,股票市场价格0.18港元/股,万隆控股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下跌幅度超过20%,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应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2018年7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计算的公司持有的万隆控股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4,528.41万元。经测算,公司持有的万隆股份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小于基准日公允价值,因此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的差异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该项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投资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2,634.08万元,已充分计提。

4)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及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根据白药控股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正常信用风险组合(账龄组合)按如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3030
2-3年6060
3年以上100100

白药控股母公司对非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的应收款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68,290.4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应收款余额坏账准备金额账龄
云南省国资委44,339.0044,339.003年以上
国资公司12,951.4612,951.463年以上
云南资本220,000.0011,000.001年以内

白药控股对以上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合理,计提金额充分,符合公司坏账政策要求。

7、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09.69-50.05-852.8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096,216.70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40,943.5319,892.3612,305.22
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528.512,049.812,720.53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10-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773.21
其他13,003.7923,715.4413,267.49
合计54,585.5245,610.7434,430.28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的投资收益分别为34,430.28万元、45,610.74万元和54,585.52万元,主要来自于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实现的投资收益。与2016年相比,白药控股2018年1-7月、2017年上述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主要为白药控股2017年获得新华都和江苏鱼跃的现金增资,白药控股以此增加对货币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所致。

8、营业外收入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接受捐赠-5.00-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4.914.81
政府补助--12,331.09
其他223.79696.10657.41
合计223.79706.0212,993.31

与2016年相比,白药控股的2017年、2018年1-7月营业外收入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由于准则的变化,2017年开始政府补助转入其他收益核算和列报所致。

9、营业外支出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捐赠支出63.31232.05548.92
非常损失-9.39-
盘亏损失0.6142.17-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42.73109.92216.84
其他103.99466.8169,145.90
合计210.63860.3469,911.67

与2016年相比,白药控股的2017年、2018年1-7月营业外支出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2016年白药控股计提了68,000万元的国企职工身份转换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社保外统筹费。

10、非经常性损益

最近两年及一期,白药控股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8.165,867.196,645.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067.5311,581.8312,331.0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8,913.26--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68,0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4.3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1,029.4342,858.5815,752.2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1,578.7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2.19-48.86-1,037.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532.65-68,290.46-18,998.44
小计67,526.91-8,031.73-51,732.69
所得税影响额-20,932.568,254.923,331.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4,826.8521,381.7713,531.39
合计73,632.62-37,668.42-68,595.44

2016年、2017年、2018年1-7月,白药控股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68,595.44万元、-37,668.42万元、73,632.62万元。

11、白药控股净利润和净利润率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白药控股净利润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两年一期,白药控股及可比公司净利润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代码公司名称2016年2017年增长率(%)
600771.SH广誉远15,390.6725,031.2262.64
000999.SZ华润三九120,775.95132,647.719.83
600085.SH同仁堂156,218.32174,171.7311.49
000423.SZ东阿阿胶185,513.99204,399.4810.18
600436.SH片仔癀50,681.7478,042.6453.99
600518.SH康美药业333,675.91409,464.6222.71
600332.SH白云山155,867.40211,875.5635.93
002737.SZ葵花药业33,923.9946,985.8538.50
可比公司平均值131,506.00160,327.3530.66
白药控股204,926.02285,996.6939.56
白药控股(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272,926.02354,287.1529.81

注:为顺利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白药控股已出具承诺将深圳聚容100%股权对外转让,但为了便于投资者阅读本报告书,了解前述对外转让前白药控股的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分析仍保留深圳聚容及其业务,下同。

白药控股2017年实现净利润285,996.69万元,较2016年增长39.56%,高于同期可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30.66%,主要原因为:2017年,白药控股母公司对应收云南资本、国资公司和云南省国资委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68,290.46万元;2016年,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一次性计提的员工身份转换和安置费用68,000.00万元,两项因素均属于一次性影响因素,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白药控股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29.81%,与同期可比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水平相近,白药控股2017年净利润变动具有合理性。

(2)白药控股净利润率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两年一期,白药控股及可比公司净利润率指标如下:

代码公司名称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
600771.SH广誉远23.19%21.42%16.43%
000999.SZ华润三九13.05%11.93%13.45%
600085.SH同仁堂14.81%13.02%12.92%
000423.SZ东阿阿胶28.94%27.73%29.37%
600436.SH片仔癀25.26%21.01%21.95%
600518.SH康美药业15.29%15.46%15.42%
600332.SH白云山17.92%10.11%7.78%
002737.SZ葵花药业12.94%12.19%10.09%
可比公司平均值18.93%16.61%15.93%
公司名称2018年1-7月2017年2016年
白药控股15.50%11.67%9.06%
白药控股(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15.12%14.46%12.07%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7月,白药控股净利润率分别为9.06%、11.67%和15.50%;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的净利润率分别为12.07%、14.46%和15.12%,各期净利润率呈上升趋势。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白药控股2017年销售净利率较2016年增加2.3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资金带来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增加,导致公司2017年净利润率较2016年有所增长;2018年1-7月,白药控股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的净利润率较2017年基本维持稳定。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率平均值分别为15.93%、16.61%和18.93%,呈上升趋势。白药控股净利润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净利润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公司各期净利润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医药行业中,商业销售属于医药流通业务,净利润率较低,如医药流通行业上市公司九州通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净利润率分别为1.47%、1.99%和1.31%,远低于白药控股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净利润率水平。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商业销售业务收入约占收入总额的60%,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广誉远、东阿阿胶、康美药业等基本无医药流通业务或占比较小,使得白药控股净利润率相对较低。

综上分析,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净利润和净利润率指标变动原因符合事实情况,净利润和净利润率指标变动与同行业平均指标或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自制工业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产品、天然特色药物产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药商业(药品批发零售)业务。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自制工业品销售业务贡献毛利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额比例分别为84.40%、86.25%和83.05%;药品批发零售业务贡献毛利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额比例分别为15.58%、13.74%和16.84%,两项业务为上市公司目前的核心盈利驱动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被合并方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于白药控股母公司层面为持股型公司,除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外,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流动资产,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主要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现金储备,进一步提升资产流动性。白药控股的核心业务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7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占白药控股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0%、99.25%和98.76%;上市公司系白药控股的主要业务运营平台,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盈利驱动因素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后的业务构成、业务管理模式、经营发展战略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已经在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等领域形成了成熟、完善且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布局。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云南白药天颐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品牌茶叶的生产及销售、与茶产业相关的餐饮及庄园体验服务;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与业务相匹配的管理模式也不会发生重大调整。

经营发展战略方面,上市公司仍将聚焦在药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和医药商业等现有业务领域,继续推动内生增长,同时借助外延并购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产品和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线。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体系内优势资源整合,白药控股混改引入的增量资金可用于产业并购,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本次交易将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落实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变动比率
实际数占比备考数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2,510,007.4989.92%5,023,163.4592.46%100.13%
非流动资产合计281,324.6510.08%409,883.567.54%45.70%
资产合计2,791,332.14100.00%5,433,047.01100.00%94.64%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变动比率
实际数占比备考数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2,510,355.7090.62%5,154,876.5192.91%105.34%
非流动资产合计259,897.359.38%393,245.417.09%51.31%
资产合计2,770,253.05100.00%5,548,121.91100.00%100.27%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将由2,791,332.14万元增长至5,433,047.01万元,资产总额增长94.6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将从交易前的89.92%上升至92.4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将从交易前的10.08%降低至7.54%。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将由2,770,253.05万元增长至5,548,121.91万元,资产总额增长100.27%。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将从交易前的90.62%上升至92.91%,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将从交易前的9.38%降低至7.0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幅较大,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资产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变动比率
实际数占比备考数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821,882.4587.95%1,336,739.1387.62%62.64%
非流动负债合计112,636.6212.05%188,855.3812.38%67.67%
负债合计934,519.06100.00%1,525,594.51100.00%63.25%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变动比率
实际数占比备考数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752,436.9478.71%1,286,235.0971.59%70.94%
非流动负债合计203,524.3721.29%510,469.1828.41%150.81%
负债合计955,961.31100.00%1,796,704.26100.00%87.95%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7月31日,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由934,519.06万元增长至1,525,594.51万元,负债总额增长63.2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从交易前的87.95%降低至87.62%,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从交易前的12.05%增长至12.38%。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由955,961.31万元增长至1,796,704.26万元,负债总额增长87.9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从交易前的78.71%降低至71.59%,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从交易前的21.29%增长至28.4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增幅较大,负债结构仍以流动负债为主。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相关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项目2018年7月31日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前后比较
变动额变动比率
流动比率(倍)3.053.760.7023.05%
速动比率(倍)1.832.770.9451.57%
资产负债率33.48%28.08%-5.40%——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前后比较
变动额变动比率
流动比率(倍)3.344.010.6720.12%
速动比率(倍)2.012.560.5427.01%
资产负债率34.51%32.38%-2.12%——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本次交易前,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5、1.83和33.48%;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6、2.77和28.08%。

本次交易前,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4、2.01和34.51%;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备考审阅报

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1、2.56和32.38%。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对下属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业务发展转型升级。具体如下:

(1)业务整合

按照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白药控股予以注销,白药控股及所属企业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前期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的现金将进入上市公司体内,上市公司现金储备、资产质量及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助外延并购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线,实现更为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的下属公司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并在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生产经营。各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持各自资产的独立性,但其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须按照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标的资产市场发展前景及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的下属公司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财务会计制

度、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外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

(4)人员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注销,白药控股的全体员工将由云南白药接收。白药控股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灵活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机制、科学高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多元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匹配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队伍。

2、未来发展计划交易当年,上市公司将完成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做好资产、业务、人员的交割和整合,解决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盈利驱动因素不变,现金储备增加,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公司未来外延扩张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同时,上市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将员工、公司、股东利益统一,为上市公司未来长期、健康的发展积蓄力量。

未来,公司将紧跟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云南白药和白药控股在品牌、渠道、资金、资源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药品专利授权、战略合作、新品研发和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重点布局骨科、妇科和伤口护理等领域,打造云南白药新的竞争优势和业绩增长点,逐步建成覆盖大健康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平台。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云南白药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1-7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经中审众环审阅的2017年和2018年1-7月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8年1~7月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2,791,332.145,433,047.012,641,714.8794.64%
负债总额934,519.061,525,594.51591,075.4463.25%
所有者权益1,856,813.083,907,452.502,050,639.4311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44,154.483,548,469.131,704,314.6592.42%
营业收入1,590,458.291,610,359.0819,900.791.25%
利润总额226,062.13261,331.8735,269.7315.60%
净利润195,739.26249,616.9853,877.712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42,094.2145,483.0123.13%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1,259.80156,552.85-14,706.95-8.59%
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36,288.5039,677.3020.18%
基本每股收益(元)1.891.900.010.3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641.23-0.42-25.48%
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元)1.891.85-0.04-2.13%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长94.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92.42%。2018年1-7月,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23.13%,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20.18%,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减少8.5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白药控股层面计提了一次性资产减值损失。

交易后备考报表层面,上市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6,552.85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1.23元/股,较交易前下降25.48%,但该等数据并未考虑白药控股层面资金投资收益,以及受到商誉、无形资产等事项计提的减值或坏账准备等一次性因素影响,不能全面地反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6,288.50万元,对应的每

股收益为1.85元/股,较交易前仅下降2.13%,可以更好地反映交易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2,770,253.055,548,121.912,777,868.86100.27%
负债总额955,961.311,796,704.26840,742.9687.95%
所有者权益1,814,291.753,751,417.651,937,125.90106.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03,752.033,402,962.851,599,210.8288.66%
营业收入2,431,461.402,449,937.4718,476.070.76%
利润总额362,184.75336,169.32-26,015.43-7.18%
净利润313,253.42285,996.69-27,256.72-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4,498.14286,853.79-27,644.35-8.79%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8,126.06300,209.0922,083.037.94%
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4,498.14350,813.5636,315.4211.55%
基本每股收益(元)3.022.25-0.77-25.64%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2.672.35-0.32-12.00%
经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元)3.022.75-0.27-9.06%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长100.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88.66%。2017年,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下降8.7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7.94%,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交易前增长11.55%。

交易后备考报表层面,上市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00,209.09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2.35元/股,较交易前下降12.00%,与2018年1-7月情形类似,该等数据并未考虑白药控股层面资金投资收益,以及受到坏账准备等一次性因素影响,不能全面地反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而经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50,813.56万元,对应的每股收益为2.75元/股,较交易前仅下降9.06%,可以更好地反映交易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受到白药控股混改资金在2017年内陆续出资到位的影响,资金收益未在2017年全部体现,使得2017年备考利润数据未能体现全年完整的收益水平。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公司对净利润指标的调整过程及其合理性

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调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
交易前备考交易前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6,611.20242,094.21314,498.14286,853.79
加上:一次性影响因素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5,805.71-63,959.77
剔除一次性影响因素后的归母净利润196,611.20236,288.50314,498.14350,813.56

剔除的一次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白药控股母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2)混改计提的员工身份转换和安置费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3)其他重大一次性资产减值及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一次性影响因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说明
坏账准备(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计提)-68,290.46白药控股母公司2017年对应收云南资本、国资公司和云南省国资委款项分别计提的坏账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16,468.67--
无形资产(BOT)减值准备111,971.0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634.08--
上述事项产生的递延所-27,272.62--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说明
得税资产/负债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2
合计-6,198.8268,290.46-
一次性影响因素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5,805.7163,959.77

注1:2018年1-7月,商誉减值是合并层面产生的特殊事项,无所得税影响;BOT减值主体临沧庄园处于亏损,所以当期无所得税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万隆控股)减值,按照会计准则,当期无所得税影响。注2:(1)由于白药控股自2018年1-7月当期由亏损转为盈利,所以2017年和2016年影响因素的均在2018年1-7月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该等影响在计算2018年1-7月的一次性因素的影响时予以扣除;(2)白药控股审计报告计提上述影响因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按照坏账转回时点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坏账转回时点在本次吸并交易完成前,其适用白药控股所得税率,税率为25%;员工安置费用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点预计在本次吸并交易完成后,其适用上市公司所得税率,税率15%;(3)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考虑了白药控股2016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一次性计提的员工身份转换和安置费用的影响。

综上所述,白药控股从净利润相关指标中剔除上述一次性影响因素,主要是便于重组报告书使用人了解公司正常经营业绩,其对净利润指标的调整计算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现有初步计划,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增加或减少未来资本性支出。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实现顺利整合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需要新增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白药控股的全体员工将由云南白药接收。白药控股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吸并交割日起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中审众环分别对白药控股编制的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编制的备考报表进行了审计和审阅,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白药控股和上市公司具体财务报表如下:

一、交易标的的报告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77,657.421,356,577.12385,434.7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315,034.35778,910.38200,346.8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78,047.00652,357.08734,076.67
其中:应收票据246,715.18429,335.08394,336.18
应收账款231,331.82223,022.00339,740.49
预付款项66,893.9842,010.2747,022.10
其他应收款237,122.93500,514.91337,443.67
存货933,856.85943,650.96759,359.64
其他流动资产314,550.92880,855.79446,330.62
流动资产合计5,023,163.455,154,876.512,910,014.3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8,424.1665,917.3569,672.73
长期应收款20,530.8825,513.98-
长期股权投资14,657.3917,157.03-
投资性房地产88.4297.49752.95
固定资产178,953.48179,901.88183,770.78
在建工程38,517.2817,199.1215,626.39
生产性生物资产191.96201.98219.17
无形资产37,092.5646,859.1038,609.83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开发支出---
商誉8,267.9214,736.5914,736.59
长期待摊费用2,050.231,331.981,488.99
递延所得税资产50,925.3823,321.8020,571.12
其他非流动资产5,049.265,872.441,828.48
非流动资产合计414,748.91398,110.75347,277.01
资产总计5,437,912.365,552,987.263,257,291.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7,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92,735.64460,041.74438,065.87
预收款项46,448.75111,096.59110,348.73
应付职工薪酬12,264.1817,072.2615,340.93
应交税费26,901.8928,437.4135,238.80
其他应付款438,545.59669,587.08146,438.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9,843.09-1,000.00
其他流动负债--299,948.63
流动负债合计1,336,739.131,286,235.091,103,381.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60.00360.00720.00
应付债券89,909.52409,548.79409,155.44
长期应付款68,948.9767,937.7068,965.3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50.081,190.661,475.66
递延收益21,103.7922,017.8318,927.86
递延所得税负债7,389.879,221.0310,440.38
其他非流动负债193.16193.16193.16
非流动负债合计188,855.38510,469.18509,877.84
负债合计1,525,594.511,796,704.261,613,259.44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33,333.33333,333.33150,000.00
资本公积1,736,758.911,736,758.9159,374.96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其他综合收益10,690.4416,288.1219,885.08
一般风险准备3,543.791,940.433,659.88
未分配利润716,862.73583,055.31478,485.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01,189.212,671,376.11711,405.75
少数股东权益1,111,128.641,084,906.89932,626.12
所有者权益合计3,912,317.853,756,283.001,644,031.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437,912.365,552,987.263,257,291.3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610,359.082,449,937.472,261,383.69
其中:营业收入1,610,359.082,449,937.472,261,383.69
二、营业总成本1,410,690.712,176,060.261,986,352.98
其中:营业成本1,130,903.071,677,810.281,575,764.00
税金及附加10,080.2218,648.5015,967.12
销售费用214,649.03370,631.37288,485.91
管理费用22,216.2738,868.3344,122.98
研发费用5,465.288,428.319,119.95
财务费用-3,156.71-11,434.9426,612.23
其中:利息费用14,821.6824,163.8829,807.86
利息收入20,620.3436,339.394,688.79
资产减值损失30,533.5573,108.4026,280.79
加:其他收益6,136.1811,582.2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4,585.5245,610.7434,430.2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9.69-50.05-852.8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8.5513.32-22.7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25.50-731.03664.7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5.435,971.101,082.29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61,318.70336,323.64311,185.25
加:营业外收入223.79706.0212,993.31
减:营业外支出210.63860.3469,911.6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61,331.87336,169.32254,266.90
减:所得税费用11,714.8950,172.6349,340.8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9,616.98285,996.69204,926.0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9,616.98285,996.69204,926.0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5,410.78102,849.9632,829.6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14,206.20183,146.73172,096.3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595.16-3,598.922,329.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597.67-3,596.962,329.7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597.67-3,596.962,329.70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2.2261.08-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619.89-3,658.042,329.70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52-1.96-
七、综合收益总额244,021.82282,397.77207,255.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29,813.1099,253.0035,159.3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14,208.72183,144.77172,096.3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06,483.492,788,599.462,707,146.98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65.64-
收到的税费返还1,840.761,352.61857.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0,366.88382,112.85172,232.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68,691.123,174,130.552,880,237.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51,135.832,142,455.551,913,819.8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2,623.58134,107.19122,488.52
支付的各项税费118,843.32194,284.35189,392.88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8,516.20714,840.71670,72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11,118.933,185,687.792,896,42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572.19-11,557.24-16,183.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29,525.75788,741.47335,517.2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6,387.2346,825.6925,361.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036,235.101,128.2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70.1552,023.47420.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48,098.16893,825.73362,426.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8,769.6424,487.8715,614.12
投资支付的现金1,954,111.171,792,780.43562,507.7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8,186.4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00-141,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02,880.811,817,268.29737,808.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4,782.65-923,442.56-375,381.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409.002,386,797.2851,19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3,109.0018,080.0049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32,961.00752,005.6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3,066.463,562.72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09.002,522,824.74806,758.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91,071.0038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05,423.7472,943.0070,435.4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48,943.9936,753.2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24895.89403.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5,462.98564,909.89452,839.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053.981,957,914.85353,919.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68.49-544.81513.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8,695.951,022,370.24-37,132.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65,615.46243,245.22280,377.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66,919.501,265,615.46243,245.22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77,657.421,356,577.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315,034.35778,910.3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78,047.00652,357.08
其中:应收票据246,715.18429,335.08
应收账款231,331.82223,022.00
预付款项66,893.9842,010.27
其他应收款237,122.93500,514.91
存货933,856.85943,650.96
其他流动资产314,550.92880,855.79
流动资产合计5,023,163.455,154,876.5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8,424.1665,917.35
长期应收款20,530.8825,513.98
长期股权投资14,657.3917,157.03
投资性房地产88.4297.49
固定资产178,953.48179,901.88
在建工程38,517.2817,199.12
生产性生物资产191.96201.98
无形资产37,092.5646,859.10
商誉3,402.579,871.24
长期待摊费用2,050.231,331.98
递延所得税资产50,925.3823,321.80
其他非流动资产5,049.265,872.44
非流动资产合计409,883.56393,245.41
资产总计5,433,047.015,548,121.91
流动负债: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92,735.64460,041.74
预收款项46,448.75111,096.59
应付职工薪酬12,264.1817,072.26
应交税费26,901.8928,437.41
其他应付款438,545.59669,587.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9,843.09-
流动负债合计1,336,739.131,286,235.0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60.00360.00
应付债券89,909.52409,548.79
长期应付款68,948.9767,937.7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50.081,190.66
递延收益21,103.7922,017.83
递延所得税负债7,389.879,221.03
其他非流动负债193.16193.16
非流动负债合计188,855.38510,469.18
负债合计1,525,594.511,796,704.26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548,469.133,402,962.85
少数股东权益358,983.37348,454.81
所有者权益合计3,907,452.503,751,417.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433,047.015,548,121.91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610,359.082,449,937.47
其中:营业收入1,610,359.082,449,937.47
二、营业总成本1,410,690.712,176,060.26
其中:营业成本1,130,903.071,677,810.28
税金及附加10,080.2218,648.50
销售费用214,649.03370,631.37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
管理费用22,216.2738,868.33
研发费用5,465.288,428.31
财务费用-3,156.71-11,434.94
其中:利息费用14,821.6824,163.88
利息收入20,620.3436,339.39
资产减值损失30,533.5573,108.40
加:其他收益6,136.1811,582.2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4,585.5245,610.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9.69-50.0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8.5513.32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25.50-731.0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435,971.1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61,318.70336,323.64
加:营业外收入223.79706.02
减:营业外支出210.63860.3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61,331.87336,169.32
减:所得税费用11,714.8950,172.6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9,616.98285,996.6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9,616.98285,996.6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2,094.21286,853.7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7,522.77-857.1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595.16-3,59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241.96-3,369.43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度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241.96-3,369.4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1.5556.63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263.50-3,426.06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3.20-229.49
七、综合收益总额244,021.82282,39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36,852.25283,484.3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169.57-1,086.5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1.902.25
(二)稀释每股收益1.902.25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云南白药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云南白药无实际控制人。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开展自制工业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产品、天然特色药物产品、健康产品、中药资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药品批发零售业务,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白药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云南白药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作为被合并方将予以注销,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各方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在本次交易后与上市公司存在任何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云南省国资委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将不会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新华都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投资于任何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未与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对于上市公司在其现有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实际开展、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除非上市公司书面通知本公司不再从事该等新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

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一)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的关联方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分别持有交易标的白药控股45%、45%、10%的股权,白药控股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下属企业

交易标的白药控股下属企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五)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3、合营和联营企业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云南白药中草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药科技”)本公司联营企业
香港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云南白药清逸堂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报告期内,与交易标的白药控股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白药控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白药控股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食品106.53147.27-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白药控股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用品8.1912,616.89-
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日用品10,292.49494.22-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茶叶3.0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1-7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茶叶-0.95-
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日用品--0.36注
中草药科技日用品-0.651.45
合计——10,303.7613,112.711.81

注:云南白药大理置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当期存在未抵消交易。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7月,白药控股发生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0万元、147.27万元和106.53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0%、0.01%和0.01%;白药控股发生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81万元、13,112.71万元和10,303.76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0.54%和0.64%。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系上市公司向股东之子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销售日用品。上市公司作为日用品的上游提供商,与下游电商平台存在业务往来具有合理性。公司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协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总体而言,白药控股关联采购、销售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小,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较低,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白药控股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2014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0日
90,000.002016年4月12日2021年4月12日
云南白药集丽江云全生1,000.002014年12月2017年12月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物开发有限公司31日31日

(四)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关联方往来余额

1、报告期各期末,白药控股关联应收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中草药科技0.940.560.940.280.940.05货款
其他应收款中草药科技12.820.715.885.625.595.59代垫款
其他应收款云南省国资委44,339.0044,339.0044,339.0044,339.0044,339.00-代垫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均已收回。

2、报告期各期末,白药控股关联应付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款项性质
预收款项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402.689.59-货款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报告期内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金额的采购、销售、租赁、担保、提供保理服务等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按照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作为被合并方将予以注销,白药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予以抵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7月2017年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额交易前交易后变动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483.21106.53-376.681,446.91147.27-1,299.64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10,421.0810,303.76-117.3213,526.4513,112.71-413.74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将有所减少。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白药控股的其他关联交易变动情况如下:

2017年和2018年1-7月,上市公司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向白药控股租赁房产各期分别支付租赁费金额为110.36万元和74.90万元;2017年,上市公司子公司向深圳聚容转让应收账款产生保理融资利息及手续费金额为3,169.2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以上关联交易将全部合并抵消,关联交易将有所减少。

(六)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江苏鱼跃已出具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云南省国资委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云南省国资委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承诺函自云南省国资委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云南省国资委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云南省国资委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云南省国资委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新华都实业、江苏鱼跃承诺: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剧烈波动,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就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停牌前未出现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尽管如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异常交易导致涉嫌内幕交易,从而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等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存在因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终止或不能实施而不能实施或取消的风险,本次吸收合并存在因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终止或不能实施而不能实施或取消的风险;

5、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

以上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通过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被吸收合并方评估增值的风险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037,619.84万元,评估值为5,448,304.76万元,评估增值3,410,684.92万元,增值率为167.39%;扣除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5,102,796.13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四)债权债务转移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云南白药、白药控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尽管云南白药、白药控股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交易的谅解与同意,但如合并双方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等要求,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现金选择权行权和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云南白药将向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若云南白药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云南白药即期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行使价格,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云南白药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本次吸收合并拟引入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云南白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方案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云南白药董事会可根据触发条件和具体调整机制,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存在调整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白药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优化治理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增量资金进行产业并购从而提升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对上市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被吸收合并方的权属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新华都实业和江苏鱼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白药控股约18.13亿元出资额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都、江苏鱼跃出具的承诺,就本次减资所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拟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就其他存在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新华都、江苏鱼跃拟在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完成相关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就上述安排,新华都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办理完毕本次减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2)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江苏鱼跃质押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办理完毕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标的白药控股的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对本次交易的审批和实施构成的风险。

(八)标的资产中的物业瑕疵未妥善解决的风险

标的资产物业存在部分瑕疵资产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四)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对该事项均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上述物业瑕疵对标的资产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存在无法如期完善或无法完善权属等不确定性风险。

(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未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披露解决方案的,深交所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以复牌。上市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在停牌后一个月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深交所将有权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将有可能被暂停上市;若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提请投资人注意该潜在风险。

二、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医药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过去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渐不能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目前,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从而可能在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医药市场参与者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上述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公司若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研发、生产及销售模式进行及时的调整,控制生产成本与保持自身优势,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上市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粉尘、废渣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良后果。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但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更加严格。未来如果国家环保政策有所改变,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提高从而超出本公司目前相关的环境保护指标,公司可能被迫提高生产成本,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中成药价格下调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的药品以中成药为主,在2017年发布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公司共有42个中成药产品进入目录,属于国家药品价格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和普药系列的部分产品。虽然公司近年来通过实施业务多元化战略,凭借在医药行业的实力和技术优势,不断向保健、日化等相关产业拓展,成功推出和拓展了以云南白药牙膏系列产品、千草堂沐浴系列产品、养元青洗发护发产品为主的健康品板块业务,但国家推行药品降价的力度可能不断加大,如未来国家针对公司主要中成药

产品下调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将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利润,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中药材,药材的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且药材产量和质量受气候影响较大。尽管上市公司依托云南省丰富的药材资源,有效保障了公司药材原料的供应,并通过不断加大重要药材的生产储备以及建立自身中药材种植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强对原料供应的保障,但若因气候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某一种药材在某一时期出现大幅减产或价格上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及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新产品推广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以云南白药系列产品为核心,逐步向外围推进的新产品开发格局。近年来已开发推出了云南白药牙膏、创可贴等产品,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销售业绩。公司在产品定位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新产品上市流程,在每项新产品推出市场前,公司会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市场测试和新品试销,以最大限度降低新品推广的风险。但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习惯使新产品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新产品在推向市场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在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在国内现有的医药生产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厂商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现阶段,国内医药产业的竞争已经从简单的数量竞争转变为质量竞争、从产业局部企业的竞争转变为整个医药产业链的竞争。尽管具有较强的品牌和产品优势,但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压力。与此同时,外部资本对医药健康产业的介入日益深入和广泛,产业并购、整合加速,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并购重组的竞争压力将增加。

(三)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核心管理、技术及市场人员是维持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激励机制不能满足核心员工的需要,未来不能排除部分核心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从而对未来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被合并方(除云南白药外)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被合并方白药控股系持股型公司,除了通过上市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外,同时通过天颐茶品、大理置业和上海信厚等相关子公司布局茶叶、健康养生和股权投资等产业,围绕“大健康”产业开展相关业务,相关资产的经营相关风险情况如下:

(一)行业风险

1、茶叶行业风险

目前我国茶叶生产企业数量多而分散,行业内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价格竞争较为激烈。国际茶企基于对我国茶叶市场长期看好的预期,逐渐进入国内市场,挤占市场份额,导致行业竞争趋于激烈。虽然天颐茶品在市场上已建立了较好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但随着市场竞争对手数量的增多,天颐茶品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库存增加的风险。

2、房地产行业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并处于经济结构的转型阶段,宏观经济波动、房地产行业整体景气度下行可能对大理置业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陆续在行业政策、土地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对大理置业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股权投资行业风险

上海信厚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行业盈利情况与资本市场景气度、活跃度密切相关,而资本市场景气度、活跃度又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外汇、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走势等内外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出现下滑,证券价格出现剧烈波动,IPO、并购重组等退出途径受限,则不利于股权投资行业的稳定发展,从而对上海信厚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二)经营风险

1、茶叶相关业务经营风险

茶叶原料作为农副产品,易受到病虫害的侵害和环境气候的影响。若遭遇极端恶劣天气或者重大病虫害,天颐茶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采购质量将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产品供应的稳定性和采购成本都将受到影响。此外,随着社会公众及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受到日益严格的监管。如果天颐茶品出现因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未严格执行或生产加工程序操作不当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将对天颐茶品的品牌形象及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2、房地产业务经营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投资额大、涉及上下游行业广、配套合作单位多,房地产项目通常需要经过项目论证、土地“招拍挂”、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营销、售后服务等阶段,要接受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大理置业主要从事大理健康养生创意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果项目在开发建设环节出现问题,如施工方案选定不科学、合作单位配合不力、项目管理和组织不力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上升,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同时可能会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同时,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通常需要1-2年的建设期,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延迟竣工、降低资源使用效率。

3、股权投资业务经营风险

随着我国股权投资业务规模的不断提高和股权投资业务需求的差异化、定制化,股权投资行业逐渐形成了大、中、小型股权投资基金共存的局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面临股权投资收益下滑的风险。同时,上海信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如果其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将面临被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或处罚的风险。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管控体系优化,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业务发展与转型升级。但如果交易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白药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未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上市公司形成相对均衡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虽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清晰,依法制定了健全的‘三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均已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经营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且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各方股东有效参与决策、发挥多元化股东结构的优势,但仍然存在公司治理中决策效率不达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人注意该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及相关方已做出相关安排促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关系保持长期稳定以及上市公司决策机制的有效性,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以及“第一节本次交易的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稳定的影响”。

五、其他风险

(一)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二)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三)其他不可控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白药控股其他应收款余额基本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末,白药控股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往来款277,457.22547,477.40327,524.78
押金及保证金22,871.3914,057.596,000.47
备用金3,118.631,732.631,853.52
其他656.662,188.921,108.03
出口退税-104.12121.72
合计304,103.90565,560.66336,608.52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白药控股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等构成,其中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系白药控股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形成。

押金及保证金主要为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向各级医院供货,按客户的要求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最近两年一期,公司渠道布局进一步完善,所覆盖的医院逐年增加,各期向客户支付的押金、保证金逐年增加,导致白药控股2018年7月末较2017年末、2017年末较2016年末的押金及保证金余额均有所增加。

备用金系按照白药控股核算系统要求,业务人员申请支付广告费、制作费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时,在未取得费用报销发票前,系统将其记录为对经办人员的暂借款,作为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核算,待经办人员报销后再转入相关费用,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往来款主要为白药控股应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资本、云南省国资委及国资公司等款项,报告期内及截至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之日,白药控股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之日2018年 7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云南省财政厅--270,000.00270,000.00
云南资本-220,000.00220,000.00-
云南省国资委-44,339.0044,339.0044,339.00
国资公司-12,951.4612,951.4612,951.46
其他-166.76186.94234.32
合计-277,457.22547,477.40327,524.78

上述白药控股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资本、国资公司的往来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项目主要为暂估的应付款应计的进项税、应收银行的积分奖励等款项,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白药控股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和回款情况

1、应收云南省财政厅款项的形成原因和回款情况

白药控股应云南省国资委和云南省财政厅要求,发生往来款合计27亿元,根据相关各方约定,该笔资金应当返还白药控股,对该项需返还的款项本息合计为273,618.06万元。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云政复[2016]79号)及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的《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白药控股调减资本公积55.8亿元,并向云南省国资委支付资金55.8亿元,云南省国资委获得的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白药控股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2018年10月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国资委联合发布云财资[2018]227号文件,白药控股将应收云南省财政厅273,618.06万元与应付云南省国资委558,000.00万元中对应的金额进行对抵。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述应收应付款项完成抵消,白药控股对云南省财政厅的应收款余额为0,该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清理完毕。

2、应收云南资本款项的形成原因和回款情况

2017年12月28日,白药控股与云南资本签署借款协议,白药控股向云南资本提供借款22.00亿元,到期日为2018年6月28日,故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笔往来款余额为22亿元,云南资本已按期归还该笔借款。2018年7月2日,白药控股与云南资本签署借款协议,白药控股向云南资本提供借款22.00亿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5日,故截止2018年7月31日,该笔往来款余额为22亿元。2018年12月6日,云南资本已将该笔借款偿还给白药控股,该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清理完毕。

3、应收云南省国资委款项的形成原因和回款情况

2006年3月,云南省国资委受让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所持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权时,白药控股垫付了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截至2018年7月31日,白药控股应收云南省国资委44,339.00万元。2018年12月6日,白药控股收到云南省财政厅支付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款项44,339.00万元,该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清理完毕。

4、应收国资公司款项的形成原因和回款情况

2007年8月,白药控股在移交国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剥离资产过程中,形成其他应收款12,951.46万元,但该笔款项长期未能收回。考虑到该笔款项收回可能性极小,白药控股已经于2017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8年11月30日,经白药控股股东会决议,白药控股同意放弃对国资公司债权12,951.46万元,并从白药控股公司财务账目中核销该应收款项,该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清理完毕。

由于白药控股已经于2017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已为零, 该笔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亦为零,未计入交易对价,白药控股放弃该等债权并从财务账目中予以核销并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白药控股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白药控股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全部解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白药控股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非经营性资金、资产以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会产生上市公司及白药控股的非经营性资金、资产被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云南白药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1-7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经中审众环审阅的2017年和2018年1-7月的备考财务报告,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7月31日变动率
交易前占比交易后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2,510,007.4989.92%5,023,163.4592.46%100.13%
非流动资产合计281,324.6510.08%409,883.567.54%45.70%
资产合计2,791,332.14100.00%5,433,047.01100.00%94.64%
流动负债合计821,882.4587.95%1,336,739.1387.62%62.64%
非流动负债合计112,636.6212.05%188,855.3812.38%67.67%
负债合计934,519.06100.00%1,525,594.51100.00%63.25%
流动比率3.05——3.76————
资产负债率33.48%——28.08%————
项目2017年12月31日变动率
交易前占比交易后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2,510,355.7090.62%5,154,876.5192.91%105.34%
非流动资产合计259,897.359.38%393,245.417.09%51.31%
资产合计2,770,253.05100.00%5,548,121.91100.00%100.27%
流动负债合计752,436.9478.71%1,286,235.0971.59%70.94%
非流动负债合计203,524.3721.29%510,469.1828.41%150.81%
负债合计955,961.31100.00%1,796,704.26100.00%87.95%
流动比率3.34——4.01————
资产负债率34.51%——32.3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上升、资产负债率较交易前有所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市公司的现金储备(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将从998,443.00万元增加至2,992,691.77万元,现金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35.77%提升至55.08%,公司财务安全性大幅提高,预计不存在到期银行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将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载入了《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合理制订并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

1、本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拟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明确调整方案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应当就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公开披露;

3、公司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集意见、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论证会、拨打热线电话、寄送邮件及传真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涉及股价等敏感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加以披露;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制订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之情形,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执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顺利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六)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程序分配利润: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1、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拟回购股份;(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3)审计报告为非标报告;(4)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4、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拟回购股份;(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3)审计报告为非标报告;(4)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 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四)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

立董事对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董事会拟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明确调整方案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应当就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公开披露。

(三) 公司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集意见、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论证会、拨打热线电话、寄送邮件及传真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涉及股价等敏感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加以披露。

(四)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制订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之情形,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执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顺利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自2018年9月19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及时向深交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自查期间为云南白药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即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被合并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的自查报告及结算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在自查期间,以上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云南白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白药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上市公司、白药控股自查确认,在自查期间除白药控股董事张勇、云南白药审计风控部周芳、云南白药总经办副主任李媛媛、云南白药副总经理李焱之配偶杨立民存在买卖云南白药股票的情形外,云南白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白药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云南白药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上述自查主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公司姓名/名称关联关系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白药控股张勇董事2018年5月8日卖出1,400股; 2018年7月13日卖出1,400股。
云南白药周芳审计风控部 内控主管2018年8月27日买入100股; 2018年9月11日买入100股。
云南白药李媛媛总经办副主任2018年9月7日买入100股。
云南白药杨立民副总经理李焱之配偶2018年6月21日卖出600股; 2018年6月26日买入400股; 2018年7月5日买入200股; 2018年7月16日卖出200股; 2018年8月3日买入200股;
所属公司姓名/名称关联关系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018年8月6日买入300股; 2018年8月8日买入400股; 2018年8月9日买入100股; 2018年8月10日卖出600股; 2018年8月13日买入600股; 2018年8月15日买入500股; 2018年8月16日买入100股; 2018年8月20日买入100股; 2018年11月23日卖出200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张勇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人于2018年5月8日卖出上市公司1,400股股票的股票买卖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018年7月13日,本人作为白药控股董事参加白药控股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就本次重组事宜进行讨论及表决。同日,本人卖出上市公司1,400股股票。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系因不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理解偏差所致,不存在通过内幕信息获利的主观故意。本人已对此深刻反省并承诺未来将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为避免对上市公司重组产生不利影响,本人已将上述股票买卖交易获利的金额上缴上市公司并已辞去白药控股董事职务。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股票交易行为外,本人将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建议其他第三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周芳、李媛媛、杨立民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人以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价值投资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股票交易行为外,本人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建议其他第三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交易对方及相关核心参与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云南白药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交易对方新华都监事叶常青及其女邱捷汐、新华都财务总监付小珍、新华都监事姚朝梨、新华都董事陈志程之配偶吴永华、中金公司经理刘宇然之父刘明、德恒律师李青倩之母赵云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邬海波之父邬书进、中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和自营性质账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账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及量化投资部自有账户存在买入与卖出云南白药股票的情形外,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云南白药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上述自然人自查主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公司姓名/名称关联关系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新华都叶常青监事2018年4月4日买入2,000股; 2018年4月18日买入1,000股; 2018年6月25日卖出1,000股;
所属公司姓名/名称关联关系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018年8月3日买入1,000股; 2018年8月20日买入600股; 2018年9月14日卖出1,000股。
新华都邱捷汐叶常青之女2018年5月8日卖出1,000股; 2018年6月25日卖出1,000股, 2018年7月30日卖出1,000股, 2018年8月1日买入1,000股; 2018年8月3日买入1,000股; 2018年8月20日买入1,000股; 2018年9月13日卖出3,000股; 2018年9月14日卖出1,000股。
新华都付小珍财务总监2018年4月19日买入2,100股; 2018年4月20日卖出2,100股。
新华都姚朝梨监事2018年8月16日买入1,000股; 2018年8月17日买入900股; 2018年8月20日买入4,600股; 2018年9月5日买入500股; 2018年9月6日买入2,000股; 2018年9月10日买入800股; 2018年9月12日买入1,200股; 2018年9月12日卖出2,300股; 2018年9月17日卖出1,200股。
新华都吴永华董事陈志程之配偶2018年5月31日卖出4,960股。
中金公司刘明中金公司经理刘宇然之父2018年5月3日卖出200股。
德恒赵云华德恒律师李青倩之母2018年8月22日买入200股; 2018年8月23日买入200股; 2018年8月24日买入100股; 2018年8月30日卖出500股; 2018年8月30日买入500股; 2018年9月5日买入500股; 2018年9月5日卖出500股; 2018年9月11日卖出500股; 2018年9月14日买入500股; 2018年9月17日卖出500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邬书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邬海波之父2018年5月10日买入2,000股; 2018年6月8日卖出1,000股; 2018年6月11日卖出1,500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叶常青、邱捷汐、付小珍、姚朝梨、吴永华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人2018年9月19日前不知晓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信息,以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价值投资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无任何关联,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自本函签署日起,直至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将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建议其他第三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将买卖‘云南白药’股票所得收益划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明、赵云华、邬书进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人以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价值投资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股票交易行为外,本人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建议其他第三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自查期间上述法人自查主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法人名称账户类型关联关系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累计买入654,830股; 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累计卖出1,102,781股。
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累计买入53,700股; 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累计卖出53,700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及量化投资部自有账户新华都独立财务顾问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累计买入44,200股; 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累计卖出200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云南省国资委独立财务顾问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累计买入10,900股; 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累计卖出21,800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中金公司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账户买卖云南白药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云南白药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权益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未参与云南白药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决策,亦不知晓云南白药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公司权益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在查询期间买卖云南白药股票的行为与其重大资产重组并无关联关系。

本单位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人及有关机构可以信赖本报告的信息并作出相关判断。

除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云南白药股票,也未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买卖云南白药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云南白药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云南白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8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

上市公司停牌前 第21个交易日 (2018年8月21日)上市公司停牌 前1个交易日 (2018年9月18日)涨跌幅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81.6070.23-13.93%
深证综指收盘价(元/股) (代码:399106.SZ)1,471.281,404.15-4.56%
申万中药Ⅱ收盘价(元/股) (代码:801155.SI)6,707.046,368.89-5.04%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9.37%
上市公司停牌前 第21个交易日 (2018年8月21日)上市公司停牌 前1个交易日 (2018年9月18日)涨跌幅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8.89%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八、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了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6号准则》、和《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全体现金选择权股东均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极端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可能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风险,但届时江苏鱼跃持股比例为10%,处于被认定为社会公众的持股比例标准临界点。鉴于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及对其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存在差异,因此全体现金选择权股东均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概率较低。

若因本次吸收合并实施现金选择权出现云南白药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极端情况,上市公司将积极运用资本运作方式促使云南白药在极端情况出现后的6个月内增加社会公众股东人数及社会公众股数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增加云南白药的社会公众股东人数及社会公众持有云南白药股份的数量;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交易各方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参数选择合理;

5、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和整合中的竞争力及话语权,对上市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云南白药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其他相关的批准和授权。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云南白药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白药《公司章程》规定,云南白药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云南白药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对方具有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本次吸收合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条件。

6、本次交易《吸收合并协议》等协议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主体合格,协议符合《公司法》《合同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合法、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并在约定条件成就时生效。

7、被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将所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进行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设置质押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以及相关质权人已出具配合解除质押的承诺函,该等股权质押事项不构成本次吸收合并的法律障碍,白药控股股权交割不存在法律障碍。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序。白药控股、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为规范关联交易所作出的承诺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各方均没有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已为避免与云南白药产生潜在同业竞争作出了有约束力的承诺。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和员工利益的情形。

1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各方就本次吸收合并已依法履行了目前阶段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的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均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13、已披露的人员及法人买卖云南白药股票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重大法律障碍。”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毕明建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经办人员:王檑、李杰、王明喆、黄达鑫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王丽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经办律师:伍志旭、李泽春、王晓磊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负责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91215传真:027-85424329经办注册会计师:汪坤碧、周萍、方自维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层法定代表人:李伯阳电话:010-68090001传真:010-68090099经办签字资产评估师:文剑、李建智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专业机构声明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明辉王建华杨昌红
邱晓华尹品耀宋成立
李双友王化成王方华
林瑞超刘劲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游光辉唐云波钟杰
何映霞李焱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尹品耀王锦杨勇
秦皖民余娟吴伟
李劲朱兆云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司未能勤勉尽责,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黄朝晖

内核负责人签名:

杜祎清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檑 李杰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王明喆 黄达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的结论性意见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及经办律师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丽

经办律师:

伍志旭李泽春
王晓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19年2月19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财务数据,且所引用财务数据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自维 汪坤碧

周 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2月19日

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数据,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司未能勤勉尽责,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伯阳

签字资产评估师:

文剑 李建智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云南白药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云南白药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云南白药出具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四)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七)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八)云南白药与相关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白药控股与相关方签署的《减资协议》和《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九)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内部批准文件;

(十)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承诺。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联系电话:0871-66226106

传真:0871-66203531

联系人:赵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联系人:王明喆、黄达鑫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盖章页)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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