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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红墙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59,687,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3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46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218,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778,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218,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6%。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汪华、陈茂云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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