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部)2019年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同时,为便于公司日常银行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凭借董事长印鉴及公司公章处理银行相关业务。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模组业务2019年度资本支出的议案》。
为迎合市场需求,争取客户订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团队于2019年度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范围内对模组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