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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5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5月17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263,822,2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3.64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12,819,0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2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51,00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37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听取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18年底总股本491,785,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19,0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88%;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6,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23%;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47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总额度不超过43亿元,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授信额度
1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亿元
2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3亿元
3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2亿元
4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7亿元
5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7亿元
6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
7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亿元
8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5亿元
合计43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自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1亿元。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如下(上述总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属子公司内进行分配调整):

序号

序号贷款主体担保额度
1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3亿元
2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2亿元
3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7亿元
4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7亿元
5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
6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亿元
7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5亿元
合计31亿元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10、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四次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3日)。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3日)。

同意263,82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7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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