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岚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有发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陈岚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聘任陈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1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