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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投资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6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6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1.2002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及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30年特许经营权。依据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与本公司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2.根据国家政策和珠海市地方政府要求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力合环保所属吉大水质净化厂和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均需要进行提标改造,目标为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3.本次提标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8,134万元,其中吉大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不超过3,984万元,南区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投资不超过4,150万元,项目总工期约12个月。

4.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12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投资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服务框架补充协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1. 提标改造项目内容吉大水质净化厂(现处理规模4.8万立方米/日)和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现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日)利用厂区预留用地进行提标改造,即污水处理规模不、提升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2. 建设组织模式及特许经营(1)力合环保两厂提标改造由本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实施,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

(2)提标改造后,本公司拥有的力合环保两厂特许经营期限延续原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吉大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期30年(从2005年3月16日起计算)和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特许经营期30年(从2007年6月1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满后,产权无偿归属政府,力合环保享有优先承运权。

3. 商业运行本公司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后,书面通知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申请开始商业运行。自开始商业运行当日,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按照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服务费指导单价及原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4. 建设投资及投融资比例建设投资(不含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暂按照单位投资不高于830元/吨水进行控制,吉大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估算为人民币3984万元,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投资估算为人民币4150万元。

力合环保建设投资的自有资金部分按照30%计算。待提标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后,按照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或珠海市财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工程总投资额作为力合环保总投资额。

5. 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服务费指导单价力合环保两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进入商业运营后,新增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单价暂按照以下方式定价:达标处理水量在设计水量以内的支付单价为0.49元/m?,超过设计水量部分的以上述支付单价为0.18元/m?计价。

6. 保证水量提标改造后,力合环保两厂保证水量均为各厂设计规模的95%。

7.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

(1)建设期内,双方按照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提标改造工程中任何一个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双方按照上述污水处理服务费指导单价、保证水量,以及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及行业平均投资内部收益率,参照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及实际融资成本,双方确定因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新增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单价部分暂按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7%核算。

因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会导致新增污水处理服务费,其支付单价部分的最终核定价将在提标改造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营一年后,依据经政府方审定的工程实际投资额并结合运营成本监审评价结果予以确认。该最终核定价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保持不变。同时,双方还将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对新增支付单价最终核定前污水处理服务付费总额进行调整核算。

(4)污水处理费调价原则双方拟于2022年6月份启动2023年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单价(以下简称为“新水价”)及以后调价机制事项的沟通协商事宜,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予以书面确认。新水价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单价的调价将以新水价为基准,具体调价机制的设立将在双方另作协商一致并签署新的补充协议中确定。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本次投资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标改造完成后,力合环保两厂出水水质标准提高,符合社会日益关注的环保要求,有利于产生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2. 存在的风险一是政策风险,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改变,直接影响到水价、特许经营期限、水质排放标准等关键因素的变化,政府对污水处理市场的调整、城市规划的调整、特许经营项目运作方式的调整,对公司经营和新项目的取得均有重大影响;

二是生产经营风险,因管理不善导致人员、设备、工艺系统等出现较大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水质达标排放,若因此受到政府严厉的处罚,将对公司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外部因素风险,外部污水管网泵站的管理维护、外部供电系统的完好与否、

进厂污水水质的超标与否等,都会对公司生产和收益产生影响。

3. 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投资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将占用公司一定流动资金,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成本增加,为弥补上述投资增加及污水处理成本增加的措施,力合环保两厂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从而增加水费收入,因此,本次力合环保两厂提标改造不会影响原项目收益水平。

(2)项目建设期间,力合环保两厂将按原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对现状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入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 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服务框架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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