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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12 月 11 日、27 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珠海智汇湾创新中心
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投资珠海智汇湾
创新中心项目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2、根据授权,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金智汇湾”或“甲方”)委托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招标,并在珠海产
权交易中心发布了《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咨询公开招标文件)》。经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召开了评标会议,确定珠海华昕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昕公司”或“乙方”)作为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咨询项目
的中标人。
    3、华金智汇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发集团”)持有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合”)70%的股权,华
昕公司为华发综合下属的全资公司;华发集团持有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金控”)91.07%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珠海金控下属的全资公司并合计持有本公司 28.45%股权;本公司
董事长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兼任珠海金控总经
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由项目最终概算的建安工程费及二类费用 8.0%计算,不包括
项目地价、财务费用及甲方管理费用,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需回避表决。
       因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公开招标行为导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2.14 规
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仍需履行关联
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并适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原则。
    4、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
准。
    5、2018 年 3 月 28 日,华金智汇湾与华昕公司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管
理咨询服务合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081221509E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 1 号会展中心第 15 层 1 单元 E 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持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华昕公司的总资产为 25,231.7 万元,净资
产为 25,041.7 万元;2017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94 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内容
       乙方作为本项目顾问,为甲方投资开发本项目提供全程建设管理咨询服务,服务
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咨询、设计管理咨询、成本管理咨询、招标管
理咨询、报建手续办理咨询、现场施工管理咨询、竣工验收管理咨询、不动产初始登
记、备案、存档、资料移交等相关事宜咨询。
       2、服务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建设资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及相关专业管理咨询服
务。乙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内容而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提供一切
必要的配合。
       (2)乙方利用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并自行承
担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有关的乙方内部管理成本。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的
资金、成本、税费等由甲方承担和支付。
       (3)甲方在托管期内对项目享有所有权,项目的开发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
享有,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项目顾问服务支付服务费用。
       3、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且本合同约定
的管理服务事项完成为止。
       4、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
       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管理咨询服务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标准为概算的建安工
程费及二类费用的 8%,不包括项目地价、财务费用及甲方管理费用。
       (2)支付方式
       甲方正式运营且实现盈利后,每年按其税前利润的 30%向乙方逐年支付管理咨询
服务费,直至完毕,期间不另计利息。
       (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向第三方支付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试验、监理、
施工、项目清单外的检测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的检测试验以及由
建设单位(甲或乙方)组织的项目专家论证费用及必要的考察等费用均全部由甲方承
担。
       (4) 双方各自承担其按照本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每次付款前乙方
须提供相应的发票。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咨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事项,借助外部
专业团队,有助于珠海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整体投资建设的开展,其服务费用及支付
方式参照市场化选择确定,对公司的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华昕公司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为 2,405 万元。
    六、备查文件
    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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