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李光宁先生、谢伟先生、王利民先生、郭瑾女士、高小军先生、叶宁先
生、睢静女士、谢耘先生、谢浩先生、郭晓夏女士的履历等材料进行审阅,未发
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组织协
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
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无
异议。
二、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处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资产报废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黎文靖
王怀兵 安寿辉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