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
     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相关内控制
     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2、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报告期,
     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2,718.81万元,贷款余额4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 本期收回金 利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非经营性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率 (万元) (万元)
                                  资金占用
                         资金存管 否         6,991.98   47,624.2 51,897.37       19.81 2,718.81
珠海华发集 受同一最终
                         子公司向
团财务有限 控制人控制
                         其拆借资 否           15,000    34,300      9,300     416.95    40,000
公司       的公司
                         金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1.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4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
     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用于开展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总额为 6,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此项担
     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4,057.5 万元。
           2.为公司及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2016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6 年度公司及控参股公司拟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
效期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017 年 5 月 4 日,报告期内,此担保授权已失效,未有担保情况发生。
     2016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为满足公司 2016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同意 2016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各控
参股公司的投资、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发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20 亿元。上述担保
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之日止。报告期内,此担保授权已失效,未有担保情况发生。
    三、关于参与珠海华发新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对《关于参与珠海华发新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
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7 年 8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