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珠海华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注销珠海华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
开展任何业务,公司也未实缴出资,本次申请注销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投资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认为: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
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