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 战略规划、发展方向及业务特征,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在审议和表 决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7 年 1 月 24 日
力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1-25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