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
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到会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
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
了解。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内部借款展期的议案》
2015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向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拓百川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拓”)提供额度不超过 2,345 万元的资金借款,用途为:
支付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相关土建安装和设备等款项,借款期限一年,上
述 2,345 万元借款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期满。
北京中拓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支持其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力合环保将上述 2,345 万元借款到期后展期一年(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