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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到会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发起设立珠海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投资”)与珠
海市正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创投”)、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科创”)、珠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引导基金”)联合设立珠海
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
下简称“香洲基金”),基金总规模 5 亿元人民币,首期 1.52 亿元。其中,华金投资
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珠海香洲华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洲
华金”),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华金投资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00%。香洲华金拟
作为 GP 拟对香洲基金认缴出资 200 万元。香洲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
资本运作潜力的战略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行业、智能装备、大
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
    本公司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出资发起设立珠海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郭
瑾、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关于出资发起设立珠海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64%股权优先
购买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股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
的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创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在北
京产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将其持有的清华科技园 9.64%股权对外进行转让,交易价
格不低于对应的资产评估值 6,661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决定放弃清控创
业挂牌转让持有清华科技园 9.64%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同意本次放弃权利,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放弃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9.64%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董事会已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贺臻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关于放弃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64%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53)。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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