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郑丽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4年的工作中,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4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自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董事会7次                              股东大会 3 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6                1             0                2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2014年度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后,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
名方式、聘任程序、胜任能力等情况;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出售深圳市华康全景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和《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
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清华科技园转让三亚
力合高科 10%股权的议案》;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参股设立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6、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5%股权的议案》;
    7、关于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
程序事项和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未发现以上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未提出异议,并出具了表示赞同的专项意见。
    三、日常工作
    2014年度,定期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资料,跟踪调研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调查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地行
使了监督职能;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事先认真审核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审慎行使了决策权力。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为公司战略规划提供了
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组织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密切的沟通,确定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前听取了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相关财
务资料,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现场
沟通,督促年审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形成后再一次审阅
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等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
    本人在公司2014年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听取了公司高管人员关于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14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高管人员能够全面履行
岗位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
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自身学习。能够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时了
解监管动态。
    五、其它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丽惠
                                                             201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