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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27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9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10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0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清华科技园设立孵化器公司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珠
海力合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
告》。
    2、关于子公司清华科技园转让三亚力合高科 10%股权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的三亚力合高科
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该部分股权对
应的净资产评估价格。
    授权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落实股权转让相关程序,签
署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协议并报本公司董事会备案。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相关进
展。
       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转让三亚力合高科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上述交易作出的决
议。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清华科技
园转让三亚力合高科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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