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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4 日—2018 年 2 月 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2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4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5 日 15:00 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8 年 1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556,0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6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
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556,0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6549%;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86,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518 %。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邀请的律师以及其他工作
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
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蔡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蔡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高宏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高宏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子召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陈子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黄万兴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黄万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翁世淳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翁世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陈楚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陈楚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
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朱列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01,501,0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31,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93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朱列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罗其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01,501,0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
99.9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31,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93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罗其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胜兰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01,666,0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2.413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李胜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逐项表决)。
    (1)选举林文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林文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潘瑞君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潘瑞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王振秀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王振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选举沈蔚涵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沈蔚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5)选举曾锦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1,556,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曾锦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家伟、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二月六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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