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下属惠州 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拟续租关联方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经 营场地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下属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拟续租 关联方中山农牧有限公司经营场地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 同意将上述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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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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