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议案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19年5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205.2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柳工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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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5月30日
刘斌 | 王成 | 韩立岩 | 郑毓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