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代码:000525 | 证券简称:红太阳 | 公告编号:2019-041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9年6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9)。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6月20日下午3:00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3:00的中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4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是否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 是否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1.00 |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是 | 否 |
2.00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是 | 否 |
2.01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是 | 否 |
2.02 | 发行规模 | 是 | 否 |
2.03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是 | 否 |
2.04 | 可转债存续期限 | 是 | 否 |
2.05 | 债券利率 | 是 | 否 |
2.06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是 | 否 |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是否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 是否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2.07 | 转股期限 | 是 | 否 |
2.08 |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是 | 否 |
2.09 |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是 | 否 |
2.10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是 | 否 |
2.11 | 赎回条款 | 是 | 否 |
2.12 | 回售条款 | 是 | 否 |
2.13 |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是 | 否 |
2.14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是 | 否 |
2.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是 | 否 |
2.16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是 | 否 |
2.17 |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是 | 否 |
2.18 | 募集资金存管 | 是 | 否 |
2.19 | 担保事项 | 是 | 否 |
2.2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是 | 否 |
3.00 |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是 | 否 |
4.00 |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是 | 否 |
5.00 |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是 | 否 |
6.00 |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是 | 否 |
7.00 |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是 | 否 |
8.00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是 | 否 |
9.0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否 |
备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 |
2.02 | 发行规模 | √ |
2.03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
2.04 | 可转债存续期限 | √ |
2.05 | 债券利率 | √ |
2.06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2.07 | 转股期限 | √ |
2.08 |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 |
2.09 |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 |
2.10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 |
2.11 | 赎回条款 | √ |
2.12 | 回售条款 | √ |
2.13 |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 |
2.14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2.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2.16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
2.17 |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
2.18 | 募集资金存管 | √ |
2.19 | 担保事项 | √ |
2.2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3.0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7.00 |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具体样本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具体样本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上午9:00 -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红太阳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联系传真:025-87132166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红太阳证券部)邮政编码:21111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下午3:00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3:00的中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 | |||
2.02 | 发行规模 | √ | |||
2.03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 |||
2.04 | 可转债存续期限 | √ | |||
2.05 | 债券利率 | √ | |||
2.06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
2.07 | 转股期限 | √ | |||
2.08 |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 | |||
2.09 |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 | |||
2.10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 | |||
2.11 | 赎回条款 | √ |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2.12 | 回售条款 | √ | |||
2.13 |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 | |||
2.14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
2.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2.16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 |||
2.17 |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 |||
2.18 | 募集资金存管 | √ | |||
2.19 | 担保事项 | √ | |||
2.2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