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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4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8-06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全文如下: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关于收购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你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医药集团”)间接持有的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邦”)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18,607.68万元。红太阳医药集团承诺重庆中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448.98万元、8,477.41万元、11,214.2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重庆中邦2018年1-10月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分别较2017年全年增长101%、75%、23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82%;另外,按业绩承诺金额计算,2018年重庆中邦净利润增速为385%,而2019年、2020年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1%、32%。请你公司结合重庆中邦的成本结构、试生产期间客户开拓及成本变动情况、应收账款政策、采购政策等因素,补充披露重庆中邦2018年1-10月收入增速高于成本、净利润大幅增加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明

显下降的原因,以及2018年预测净利润增速远高于2019年和2020年的原因及合理性。

(2)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0月31日,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31,205.34万元,增值率为17.26%;收益法下评估值为118,607.68万元,增值率为575.57%。请你公司结合重庆中邦的盈利能力、成长前景说明收益法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以及两种评估结果差异巨大的原因。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2017年9月,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中邦100%股权转让给江苏红太阳医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红太阳医药集团)。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次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是否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红太阳医药集团对重庆中邦的认缴出资额为11,8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红太阳医药集团的实缴出资额,出资款是否全部缴付完毕。

(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中,有五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权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重庆中邦相关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原因,办理权属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办毕时间,相关费用承担方式及不能如期办毕的补救措施。

(6)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你公司应在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及时向红太阳医药集团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价款。截至2018年9月30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3.35亿元,短期借款余额34.2亿元,流动资产余额略少于流动负债。请你公司说明本次现金收购的资金来源,本次交易在短期内对生产经营、资本结构及资金流动性造成的影响。

(7)交易对方红太阳医药集团成立于2017年8月,2017年净利润为负,2018年1-10月份净利润为5,476.66万元,扣除重庆中邦净利润后为963万元;

本次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请你公司说明红太阳医药集团是否具有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有无履约担保措施,业绩承诺期间支付补偿款项的具体期限

安排,不能如期履约的制约措施。

(8)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重庆中邦与红太阳医药集团的经营性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对象、余额、结算期限等。

(9)请你公司结合重庆中邦主营业务范围及业务往来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对你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前书面回复我部,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对于《关注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经组织相关各方按照《关注函》的要求,正在准备回复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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