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代码:000525 | 证券简称:红太阳 | 公告编号:2018-053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5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 |
9票 | 0票 | 0票 | 不适用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 |
9票 | 0票 | 0票 | 不适用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现任董事张爱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 |
9票 | 0票 | 0票 | 不适用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陈新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6)。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 |
9票 | 0票 | 0票 | 不适用 |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陈新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提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独立董事对提名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 |
9票 | 0票 | 0票 | 不适用 |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吴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曙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及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暨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6)。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 |
9票 | 0票 | 0票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
附:张爱娟女士、陈新春先生、吴敏女士简历
张爱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恒泰国际贸易分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外事助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南京红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爱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张爱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车间管理员、车间主任、生产计划科长、生产总调度,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陈新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陈新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机要秘书、法务专员、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南京华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吴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吴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