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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8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9日下午3:00的中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75,852,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64.7159%。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43,39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2.9690%。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58,610,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61.74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242,09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2.968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
圣典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庭祥律师、王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89,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2%;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180,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1%;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0.2737%;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2%。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89,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2%;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180,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1%;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7%;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2%。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89,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2%;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180,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1%;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13,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6%;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204,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7%;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50,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604%;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9%;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650,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4%;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9%;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6%。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
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259,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650,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4%;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9%;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50,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604%;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9%;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650,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4%;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9%;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6%。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红
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283,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86%;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674,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90%;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259,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650,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4%;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9%;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283,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86%;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674,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90%;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弃权 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259,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 5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650,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04%;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5%;弃权 5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0%。
    1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2.01、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86,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86%。杨寿海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77,3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2%。
    12.02、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62,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23%。杨春华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53,4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56%。
    12.03、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夏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62,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23%。夏曙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53,4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56%。
    12.04、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张爱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78,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65%。张爱娟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69,3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7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12.05、审议并通过了《选举赵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62,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23%。赵晓华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53,4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56%。
    12.06、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方红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86,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86%。方红新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77,3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2%。
    1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管亚梅女士、黄辉先
生、涂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3.01、审议并通过了《选举管亚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86,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86%。管亚梅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77,3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2%。
    13.02、审议并通过了《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86,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86%。黄辉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77,3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2%。
    13.03、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涂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86,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86%。涂勇先生当选。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77,3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2%。
    上述非独立董事杨寿海先生、杨春华女士、夏曙先生、张爱娟女士、赵晓
华先生、方红新先生和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涂勇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的资
格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4.01、审议并通过了《选举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86,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86%。赵富明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77,3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2%。
    14.02、审议并通过了《选举陈志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62,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23%。陈志忠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53,4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56%。
    14.03、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汪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586,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686%。汪和平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77,397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富明先生、陈志忠先生、汪和平先生,与经公司工
会委员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王文魁先生、夏小云先
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
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不需
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庭祥律师、王震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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