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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627,533,125股。且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营业范围。因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944,271元。”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7,533,125元。”二、《公司章程》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522,944,271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627,533,125股,均为普通股。”三、《公司章程》原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主营项目类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般经营范围: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香精及香料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检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批发。

许可经营范围: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预包装食品批发。”

现修改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主营项目类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般经营范围: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香精及香料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检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批发;汽车租赁;商标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许可经营范围: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预包装食品批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四、《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现修改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及组织人事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五、《公司章程》原条款:“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九)履行好监督责任,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现修改为:“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检查公司相关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六)强化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对公司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八)履行好监督责任,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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