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租赁物业
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租赁物业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公
司”),百花公司作为原料供应商进驻南沙浪奇工业园区,将有利于南沙浪奇工业
园实现原料供应、生产制造、物流配送的一体化低成本制造营运体系。本公司大
院部分物业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向包括关联方百花公司在内的客户出租物
业以利于公司增加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 O 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