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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2017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
           (经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实施)
    一、 总则
    为健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 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
    三、 年薪的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
     (一)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分月度固定基本年薪和月度浮动基本年薪,月度固定基本年薪是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生活保障,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内固定领取,按月平均发放的基本薪酬。月度浮动基
本年薪与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基本年薪基数以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利润和综合考评等情况为依据,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确定。
     (二)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目标增加值×提取比例)×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年薪基数等于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获得的基本年薪,目标增加值是依据每年设定的
特定目标值计算其增值情况,提取比例是每年根据目标情况具体设定,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与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得分直接挂钩,系数最低可为 0,最高为 1.2。
     (三)     奖励年薪:
    奖励年薪是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工作贡献、执行公司交办的重大
任务、技改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开拓市场、销售增长幅度、综合治理等表现情况进行的
奖励,具体奖励年薪额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核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四、    考核方式
    (一) 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制订
    由公司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二) 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的调整
    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经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但由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重大调整、
组织架构调整、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指标无法体现考核重点的,由公司报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调整。
    (三) 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目标进行月度分解,由人力资源部每月考核,并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
放月度浮动基本年薪的核算依据。
    每年 12 月的月度绩效考核以过往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结合全年绩效目标完成
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形成 12 月绩效考核结果,用以核算年度绩效年薪或年度绩效奖金。
    每年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差异调整和修正,进行年薪的清算兑现。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发放情况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四)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
     1、 基本考核指标。一般为 2 项,最多不超过 3 项。主要包括净利润和营业收入。
     2、 分类考核指标。一般为 5-8 项,且应充分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及当年重点工作。
     3、 专项指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动态增减的专项工作指标,以
及进行年度考核的工作指标。
     4、 制约指标:安全生产、综治工作、计划生育等。
    (五)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权重
    公司应根据目标实现的重要程度设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对公司影响越大的关键绩效
指标权重越大。
    (六)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考核指标的计分办法每年依据考核指标的设定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七) 绩效考核指标得分
     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月度绩效考核指标得分=∑各项基本考核指标得分×各项基本考
核指标权重+∑各项分类考核指标得分×各项分类考核指标权重 +∑各专项指标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各项基本考核指标得分×各项基本考核指标权重+∑各项分类考
核指标得分×各项分类考核指标权重 +∑各专项指标考核得分 +制约指标得分 +年度绩效
考核修正得分。
    (八)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系数的确定
    公司总经理年薪系数为 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其岗位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和工作效能的高低确定其年薪系数。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年薪×本人年薪系数
    (九)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还要结合其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五、     年薪管理:
    (一) 为有效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短期行为,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经营效益风险金
制度。
     1、 当年度获得绩效年薪的 20%作为经营风险保证金,延期 3 个年度后一次性支付。
延期支付的经营风险保证金由财务部按相关制度规定统一管理。
     2、 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司将视情节扣减当事人经
营风险保证金;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以及延
期未支付的经营风险保证金。
     3、 高级管理人员因组织调动、退休、免职、辞退而中途离任的,以及本人提出辞职
或离职的,经离任审计后,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其经营风险保证金可以计发给本人。
     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当年度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任职时间不满
一个年度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考核。
    (二) 高级管理人员以虚假会计信息骗取薪酬的,一经发现、核实,责令其退回已取
得的薪酬,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 总经理在任期内中途离任(包括组织调动、退休、免职、辞退),应作离任审计。
接任者于上半年到职的,当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不做调整;接任者于下半年到职的,以
前任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可适当调整当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四)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提出辞职或被免职的,则当年基本年薪计发至辞(免)职之
日止,当年绩效年薪、奖励年薪不予计发。高级管理人员因组织调动或到龄退休的,则年薪
计发至离任或退休之日止。
    (五)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为税前所得。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     附   则
    (一)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每年核定一次。基本年薪的核定时间为当年四月份前;绩
效年薪于次年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进行考评兑现。
    (二)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08 年 4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广州
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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