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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钟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书》,钟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3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1%),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7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董事、副总裁钟明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9年6月28日,钟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有资金安排需要,主要用于个人购房。

2.股份来源: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4,900股,全部是其作为公司2014、2016年度业绩激励对象以其获授的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的公司股票。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钟明先生 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8,72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钟明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5%。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三、承诺履行情况钟明先生作为公司2014、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的激励对象,其在购买公司股票时承诺:

1.本人承诺本次购买的长虹美菱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满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满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

2.本人同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明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钟明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钟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钟明先生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钟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钟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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