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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关于控股股东与长城民星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8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8-055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长城民星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转来的《北京长城民星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民星)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民事裁定书的通知函》、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特546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天津顺航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亿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诉讼情况2018年5月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长城民星申请担保物权起诉天津顺航的通知函》、北京长城民星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申请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庭签发的《传票》,详见公司2018年5月9日2018-029公告。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9月20日审理终结。

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长航风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亿股。申请人长城民星在本金7.5亿元及利息42,861,553.85元、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3月31日违约金为25,837,782.58元,之后以本金7.5亿元及利息42,861,553.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范围

内优先受偿;

二、驳回长城民星其他申请请求。申请费2,069,254元,由申请人负担1,800元,被申请人负担2,067,454元。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二、与股票有关的相关事项2015年9月22日,本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天津顺航将其持有的1亿股股票质

押给长城民星,质押日从2015年9月17日至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2日2015-64号公告。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目前,天津顺航持有本公司股票181,015,974股,该案件的判决可能导致其持有的1亿股股票被拍卖、变卖,将影响到公司控股权的变动,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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