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航凤凰:关于(2017)津民初102号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5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8-05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津民初102号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5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函件,函称因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复称广东文华)针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初10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诉讼情况2017年10月,原告中国长江航运 (集团)总公司诉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一案于2017年10月23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18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7年12月4日 ,公司收到天津顺航函,函称收到天津高院(2017)津民初10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就与被告天津顺航及被告广东文华因置出资产承诺未及时履行导致的纠纷提起诉讼,并向天津高院申请财产保全。天津高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两被告名下价值281,375,921.21元的财产,具体冻结了天津顺航持有的公司181,015,97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7.89%),详见本公司2017年12月4日2017-077号公告。

2018年7月,本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中国长江航运 (集团)总公司人民币265,826,870.04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详见本公司2018年7月23日 2018-048号公告。

判决书送达后,广东文华不服一审判决的全部判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

上诉。天津顺航未提出上诉。

二、上诉请求的具体内容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驳回长航集团要求广东文华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决长航集团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该案件的判决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暂不会造成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