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长航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航凤凰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高管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肖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肖湘的简历和在上市公司履职经历,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本次高管聘任。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字) 杜龙泉 郭长兵 赵政 日 期: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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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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