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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2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8-12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议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12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

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华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74人,代表股份539,444,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分别为: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加拿大年金计划投资委员会,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0,309,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9,134,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73人,代表股份212,493,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53,358,1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9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9,134,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3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33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1%;反对2,033,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9%;弃权7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384,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75%;反对2,033,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8%;弃权7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 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57,671,193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33,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83%;反对3,06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0%;弃权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33,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83%;反对3,062,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0%;弃权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 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883,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53%;反对2,516,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3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48%;反对2,516,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10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5%;反对2,899,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6%;弃权44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51,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2%;反对2,899,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47%;弃权44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3,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5%;反对2,342,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3%;弃权9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52,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13%;反对2,342,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5%;弃权9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99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8%;反对2,346,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0%;弃权9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94%;反对2,34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44%;弃权9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21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9%;反对2,13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9%;弃权9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59,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8%;反对2,135,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0%;弃权9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勇 王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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