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于2018年8月3日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在江阴签订了关于新桥镇生态旅游开发实施配套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暂估总价约为1,500万元。
2、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王洪明先生曾在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44877K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成立日期:1993年07月1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陆克平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整股权结构: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主营业务:毛纺、服装、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态农林、房地产、金属制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总资产2,035,755.81万元,净资产936,230.1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43,802.98万元,净利润58,818.9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阳光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王洪明先生曾在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晨薇生态园与阳光集团之间的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江阴市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业主方:江阴市新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 新桥镇生态旅游开发实施配套项目项目内容:
1、新郁路生态旅游度假区门牌楼建设(约87万元);
2、游客中心改建和装饰(约344万元);
3、绿道节点景观工程(徐家圩节点约135万元、水潭排涝站节点约150万元);
4、阳光生态西侧道路南延伸段道路(约27万元)及阳光生态酒店广场改造(约20万元);
5、神华寺周边道路工程(神华路、老街南路、寺庙东路、南房巷南路(庄桥路)绿化及周边配套设施) 约744万元
项目地点:江阴市新桥镇合同价款:工程暂估总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以各项目定额造价下浮15%结算(具体按业主方最终审计工程量结算。)
付款方式:
序号
序号 | 工程进度 | 支付比例 | 备注 |
1 |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付至单项工程的40% | |
2 | 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 付至单项工程的70% | |
3 | 审计结束 | 付清 |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晨薇生态园日常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阳光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晨薇生态园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市场的拓展,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晨薇生态园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积极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1.董事会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