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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8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125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5:00-2018年9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丛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 2,474,397,17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474,22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09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 议 案投票情况股份数(股)赞成股份(股)反对股份(股)弃权股份(股)赞成率(%)
1、《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全体投票2,474,397,1762,474,357,27639,900099.9984%
其中:现场投票2,474,227,2762,474,227,27600100.0000%
网络投票169,900130,00039,900076.5156%
中小投资者投票3,093,9003,054,00039,900098.7104%
2、《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全体投票2,474,397,1762,474,357,27639,900099.9984%
其中:现场投票2,474,227,2762,474,227,27600100.0000%
网络投票169,900130,00039,900076.5156%
中小投资者投票3,093,9003,054,00039,900098.7104%
3、《关于对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全体投票2,474,397,1762,472,247,6762,149,500099.9131%
其中:现场投票2,474,227,2762,472,117,6762,109,600099.9147%
网络投票169,900130,00039,900076.5156%
中小投资者投票3,093,900944,4002,149,500030.5246%

审 议 案投票情况股份数(股)赞成股份(股)反对股份(股)弃权股份(股)赞成率(%)
4、《关于对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投票2,474,397,1762,474,357,27639,900099.9984%
其中:现场投票2,474,227,2762,474,227,27600100.0000%
网络投票169,900130,00039,900076.5156%
中小投资者投票3,093,9003,054,00039,900098.7104%
5、《关于对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投票2,474,397,1762,474,357,27639,900099.9984%
其中:现场投票2,474,227,2762,474,227,27600100.0000%
网络投票169,900130,00039,900076.5156%
中小投资者投票3,093,9003,054,00039,900098.710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肖玥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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