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8-031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下午3:00—2018年11月28日下午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下午3:00—2018年11月28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新闻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 持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533,9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8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533,9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76,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71,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赵琳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债券品种和期限(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担保事项(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发行方式(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发行债券的上市(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0、承销方式(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1、发行决议的有效期(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全权办理一切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闫刚、赵琳梓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