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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
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0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
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公司二楼一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10 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3,897,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75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533,897,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27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48,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赵琳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
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97,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刚、赵琳梓
    3、结论性意见: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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