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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3: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公告

重要提示

股票简称:烯碳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时的股票简称为“烯碳退”,证券代码为“000511”)

股票代码:400070

开始转让日:2018年10月31日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人民币0.58元/股至0.64元/股

转让方式:每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公司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仅限于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115,483.20万股,截至2018年10月26日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101,103.75万股,股份确权率为87.55%。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已于2018年7月18日起终止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15日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10月31日起为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在转让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前,

须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开立资金账户,有关事项请详见刊载于2018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二、在2018年10月26日(含10月26日)之前办理了确

权的股票,自2018年10月31日(开始转让日)开始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2018年10月30日)办理了确权的股票正常情况下自2018年11月2日(每星期一、三、五各转让一次)开始转让;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后办理确权的股票,通常在办理确权手续两个转让日后才能转让。

三、投资者欲了解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

资料,请查阅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股票转让

1.股票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转让日为2018年10月31日,股票转让方式为每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1次。

2.股票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票转让,应当委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

3.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烯碳3,股票代码:400070

4.股票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票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设基价5%的涨跌幅价格限制。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0.61元/股,因此,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

0.58元/股至0.64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为

无效申报。

五、尚未办理股份托管和确权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到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六、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

咨询电话:9552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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