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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2

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3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渠乐”)于近日就与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友备”)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我部向你公司发函关注,并要求就部分情况予以核实、作出说明。

2019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部〔2019〕第10号〈关注函〉的回复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显示,上海渠乐

诉上海友备一案涉及的十份《购销合同》中,均未明确约定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的期限,因此,你公司仅依据以往“交易习惯”约定交易对方于货物交付当月支付货款。此外,你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贸易业务一般采用“先款后货、全款全货的方式进行交易”,“按照合同法提拟购销合同,

对供应商和客户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先款后货,即在付清货款后实时发出放货指令,并在交易约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在本次《关注函回复》中,你公司表示,“随着交易合作的深入开展,双方逐步建立了信任关系,累计交易额达到六亿元左右,因此,基于双方互信,偶尔产生商业信用赊销的销售模式。”

1.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交易习惯”所蕴含的具体货款支付时间,

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并对交易对手方构成约束,以及是否存在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请你公司核实2017年是否与上海友备或其他合作方采用赊销模式进行交易,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等情形。

2. 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在采用“商业信用赊销的销售模式”情况下,如何与上海友备及其他相似销售模式下的交易对手方开展大额贸易业务并实现收入,说明你公司购入电解铜货物的资金来源,如涉及融资安排的,请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

3. 根据你公司向我部报送的相关《购销合同》的副本,相关货物的供应商均为常州阜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贤商贸”),且上海渠乐均在从阜贤商贸购入货物的当天即向上海友备出售。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阜贤商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同时,说明你公司与阜贤商贸发生的其他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不限于商品购销的具体货物、具体合同内容、定价依据等。

(2)核查上海友备与阜贤商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关系;如是,请详细说明上海渠乐作为其中间贸易商的优势及必要性。

(3)请结合前期情况,详细说明上海渠乐与阜贤商贸以及上海渠乐与上海友备之间《购销合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同时请提供有关交易往来凭证,包括不限于收付款凭证、货物出库单、提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4. 据媒体报道,上海友备涉嫌与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兴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据悉,上海友备目前的股东之一张锴任法定代表人的另外一家公司为上海熙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曼投资”)持股40%的股东为倪会有,倪会有以控股股东身份投资的多家公司由自然人缪和言担任法定代表人,而缪和言担任监事的浙江阜兴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阜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均为阜兴集团之子公司;同时,上海友备的另一股东邱鑫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上海源岑投资有限公司亦为阜兴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请核查上海友备及阜贤商贸是否与阜兴集团及你公司前十名股东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如是,请说明上海渠乐对上海友备的应收账款是否构成阜兴集团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

5. 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显示,由于贸易业务本身利润空间不大、业务质量不高,你公司基于战略布局拟将其剥离。请结合自你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以来的市场发展趋势,以及你公司主要购销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各季度的业务开展情况;鉴于你公司2017年通过贸易业务实现收入占2017年总收入的99.43%,请说明你公司决定将该主营业务剥离的时

点、具体原因以及所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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