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及薪酬考核体系情况,拟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第三条“适用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3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董事黄志华先生、董事李少汕先生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5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黄志华先生、李少汕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