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系公司根据近期的资金需求及当前的资金状况,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