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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其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其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认真审核朱颖梅女士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朱颖梅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方式符合法定程序。

3、公司财务总监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颖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决定的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其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远鹏 薛自强 胡轶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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