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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相关内容,经认真审阅,同意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

1.公司拟与高速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内容、形式以及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续签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定价原则公允、客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于聘任张保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1.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张保同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张保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聘任张保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保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 王乐锦 朱玲

2019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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