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暨 2017 年度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8]65
号)文件,湖南省国资委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做出批
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本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21 亿元(含 6.21 亿元)人
民币、期限为 6 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