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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一九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审议服务。

2、粤高速董事会审议上述两个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粤高速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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