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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关于子公司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8-00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
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同意京珠高
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段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
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
    广珠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该公司 75%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广珠北段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对广珠北段公司有重要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
-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陈敏、杜军、卓威衡、曾志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
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6 年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28,902.03 万元 0.72%;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14,927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
2016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28,902.03 万元 1.8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 301 号 704 房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 301 号 704 房
     法定代表人:           苏志东
       注册资本:           72,6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39850724X
       主营业务:           建设和经营管理广珠北段高速公路及其配套服务设施。
       主要股东: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28,284.79 万元,净利润 7,841.93
    财务状况: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21,138.36
                            万元。
       三、委托经营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一)委托营运管理内容
    1、广珠北段公司委托广珠段公司负责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的营运收
费、路政、车辆救援及其相关业务。
    2、广珠北段公司委托广珠段公司负责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的供配电、
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收费、监控、通信设施外委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
管;以及收费站、管理中心附属设施、收费站和管理中心房屋的巡查、日常维护
和管理。
       3、广珠段公司协助广珠北段公司监管官桥服务区的安全、卫生和保畅通工
作。
    (二)委托营运期限
       本委托营运管理合同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满前六个月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期委托营运管理事宜。
    (三)委托营运管理费用
    营运期内委托管理费用预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双方每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每年具体委托营运管理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委托营运管理合同,是以前年度委托营运的延续,委托营运管理费
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上一年委托管理费用为基础,以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为
标准,符合双方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在建成通车后,就委托给具有多年营运管理经验
的相邻路段公司即广珠段公司营运管理。本次签订委托营运管理合同,是以前年
度委托营运的延续,有利于进高速公路集约化营运,严格控制高速公路营运管理
单位成本支出,规范营运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广珠北段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14,927 万元
(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
议的《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
-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
相关议案后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粤高速控股子公司京珠高速
广珠段有限公司受托营运管理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有利于推进
高速公路集约化营运,扩展公司业务,也有利于项目公司营运的稳定和延续。2、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均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
利益。3、粤高速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杜军、
卓威衡、曾志军回避了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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