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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关于控股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非立柱广告委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8-00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非立柱广告
                      委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高速
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非立柱广告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京珠高速广珠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珠段公司”)与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传
媒公司”)签订《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非立柱广告委托经营合同》。预计合同总
金额不大于 1000 万元。
    广珠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该公司 75%股权。高
速传媒公司是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广东粤运交通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
《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非立柱广告
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
事陈敏、杜军、卓威衡、曾志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
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6 年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28,902.03 万元 0.12%;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14,927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
2016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28,902.03 万元 1.8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 3 号 6 楼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 3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晓荣
       注册资本:           3,3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70723448
                            设计、策划、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组
                            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商务咨询;
    主营业务:
                            设备租赁;室内装饰设计制作及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7,396 万元,净利润 509 万元;截
    财务状况: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6,724.35 万元。
       三、委托经营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一)委托经营范围
       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高速公路所辖范围内除 2009 年 1 月 1 日双方签订执行
的《高速公路广告委托经营合同》及其系列补充协议中委托经营的立柱广告等资
源之外可开发的广告资源,包括:门架式广告、跨线桥广告、公路收费站区的收
费站顶、收费亭、收费站安全岛以及收费站广场两侧公路边沟以内区域的广告等
非立柱广告委托给乙方经营。(需行政审批的广告设施,具体数量以行政单位最
终审批结果为准)。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如双方在有效期届满前
有意续签,则在本同到期前六个月协商合同条款,另行签订延续协议。如续签合
同有效期再次届满,双方则可协商,继续签订续期协议,以此类推。
    (三)收入分成
    非立柱广告业务的收益金额不大于 200 万元/年,收入分成按日历年结算,
在每年的一月份,双方共同核定上年度的广告收入总额,收入总额的核定以高速
传媒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上年度合同标的金额的数额为准(使用方的预付款不计
在内),分配模式拟按广珠段公司占 30%、高速传媒公司占 70%进行分配。
    (四)所有权约定
    在合同期内,高速传媒公司拥有自建广告设施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高速
传媒公司应将已设置广告设施自行拆除;如广珠段公司需要,高速传媒公司可将
设置的广告设施转让给广珠段公司,具体转让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广珠段公司与高速传媒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参考了相关市场价格
后,综合考虑了公司对广告经营质量的要求、广告经营的整体形象以及长期、稳
定的收益等各方因素,公司认为广珠段公司与高速传媒公司签订非立柱广告委托
经营合同是可行的,其承包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当。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广珠东公司将非立柱广告资源委托给高速传媒公司经营,有利于该项业
务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节约经营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高速传媒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1,000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14,927 万
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
议的《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非立柱广
告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相关议案后同
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广珠段公司将非立柱广告资
源委托给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经营,有利于该项业务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节
约经营成本,委托经营收入分成比例合理。2、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均不存在损害
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3、粤高速董事会审议该
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杜军、卓威衡、曾志军回避了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非立柱广告委托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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