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邵阳华天大酒
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华天”)收到湖南省新邵县地方税务局(以下
简称“新邵县地税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新邵地税 通 【2017】 4624
号、新邵地税 通 【2017】 4395 号)。经审批准予减免邵阳华天房产税 90 万
元、土地税 8.8401 万元,用于支持公司发展,减征期间为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近日,邵阳华天以银行存款方式收到房产税减免返还款 90
万元、土地税减免返还款 8.8401 万元。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但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邵阳华天获得
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当期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 2018 年税前利润 98.8401 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补助相关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