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