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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
份 139,638,1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47%)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0.54%。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收到大股东富龙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富龙集团持有本公司139,638,194 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7.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资金将用于富龙集团建设赤峰市中心城区新热源项
目。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富龙集团所持有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 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4%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富龙集团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次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富龙集团此前未披露过相关意向、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富龙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
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富龙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富龙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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