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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9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鉴于此,同

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交易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同意《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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