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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8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18 年修订)
         (2018 年 3 月 14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尚待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实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东利益、公司价值紧密结合,更好
地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及发展规划,对原《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6 年 3 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2016 年 4 月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修
订,特制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8
年修订)》(简称《高管薪酬制度》)。
    第二条    《高管薪酬制度》制定基本原则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相一致原则
    (二)按岗位付薪和按绩效付薪相结合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四)市场导向原则
    (五)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条    《高管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高管薪酬制度》适用人员详见第四条“岗位系数表”中规定的相关
人员。
    未任命经理层职务但实际履行经理层职责或纳入经理层管理的党委
                                                                          - 1 -
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未任命经理层职务但实际履行经理层职责或纳入经理层管理董事、监
事会主席、监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
大会决定,通过后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计算及发放方式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各部
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基础年薪计算
       基础年薪=董事长标准年薪×岗位系数×40%
       1.董事长标准年薪
       董事长标准年薪依据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及利润的综合情况确定年
薪区间,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后实施。
       2.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根据承担的岗位价值量与经营相关性等综合确定,具体如
下:
                          岗位                   岗位系数
                          董事长
                           总裁                     0.9
                           董事                     0.8
                          副总裁                    0.8
               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0.65
                     监事、工会主席                 0.6
                      董事会秘书                    0.7
       (二)绩效年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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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核绩效年薪
    标准绩效年薪=董事长标准年薪×岗位系数×60%
    考核绩效年薪=标准绩效年薪×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与公司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关系如下:
    (1)最终得分 120 分(含)以上,考核系数不高于 1.2;
    (2)最终得分在 100 分(含)至 120 分之间,考核系数不高于 1.1;
    (3)最终得分在 90 分(含)至 100 分之间,考核系数不高于 1;
    (4)最终得分在 80 分(含)至 90 分之间,考核系数不高于 0.9;
    (5)最终得分在 70 分(含)至 80 分之间,考核系数不高于 0.8;
    (6)最终得分在 60 分(含)至 70 分之间,考核系数不高于 0.7;
    (7)最终得分在 60 分以下,考核系数为 0。
    绩效考核见本制度第三章。
    2.个人绩效年薪
    个人绩效年薪与考核绩效年薪、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S(0< S ≤
100%)为个人绩效年薪与考核绩效年薪的挂钩比例,剩余部分根据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与考核绩效年薪相挂钩。
    个人考核绩效年薪=考核绩效年薪×【(S+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100%-S))】。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年初签订的个人绩效合同进行核算。
    (三)董事长、总裁与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权重为 100%;兼
任事业部总经理职务的副总裁,与公司整体业绩的挂钩权重设为 S ,剩
余部分与分管单元的整体业绩挂钩;其他副总裁,董事,监事会主席、党
委副书记,监事、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与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权
重为 S ,剩余部分与分管业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上述考核结果及 S 具体值均由董事会审核确定。
    第五条    为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关键核心骨干的积
                                                              - 3 -
极性,公司将建立利润分享计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式
    (一)基础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基础年薪的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
确定:
    月发放额=基础年薪÷12
    (二)绩效年薪在公司年报经审计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绩效合同
   第七条    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综合绩效合同及个人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参照本
制度执行的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年初与公
司签订绩效合同。
    个人绩效与各自分管业务相关,年初由总裁办公会组织签订并于次年
审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绩效合同
    绩效合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签订,次年初对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年度
考评。
    公司整体绩效合同包括关键业绩指标和经营管理指标。
    关键业绩指标体现高管人员承担价值创造功能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关键业绩指标均设定基本目标值(见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标准分值,依据
实际完成目标进行考核。经营管理指标针对高管人员在管理、市场开拓、
执行、沟通协调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经营管理指标采用定性
指标定量化管理的方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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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
指标类型      具体指标                                  考核办法
                             分值
                                      达到目标值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目标
             营业总收入      20 分    值时,每增加(或减少)5%,相应增加(或减少)1
                                      分,加分与扣分上下限为+(-)10 分
                                      达到目标值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目标
               毛利率        20 分    值时,每增加(或减少)1%,相应增加(或减少)1
关键业绩                                    分,加分与扣分上下限为+(-)10 分
 指标                                 达到目标值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目标
             净资产收益率
                            20 分     值时,每增加(或减少)1%,相应增加(或减少)1
           (扣除募集资金)
                                      分,加分与扣分上下限为+(-)10 分
                                      达到目标值时,不加分,也不减分;高于或低于目标
           现金及现金等价
                             20 分    值时,每增加(或减少)5%,相应增加(或减少)1
             物净增加额
                                      分,加分与扣分上下限为+(-)10 分
经营管理                              根据年度重大事项的完成程度给予加分与扣分,加分
            年度重大事项     20 分
 指标                                 上限为 10 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第四章    组织形式与薪酬考核流程
    第九条     高管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对高管人
员在绩效合同中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分结果形成年薪结算决
议,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交由总裁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高管人员建立年薪台帐,并定期提供
给高管人员进行核对。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17 年度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5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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