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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存量资金效益,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争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以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27%,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和范围:为严控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委托理财投资具体负责部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合理控制投资总额并以低风险银行理财投资品种为主,风险较为可控。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市场系统性风险、本息偿付风险等投资风险。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账户管理、实施与监督、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能够一定程度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证券市场分析研究,在投资过程中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对本次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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